三河尖煤矿行人过桥管理规定(初稿)
关于轨道运输巷行人的管理规定

关于轨道运输巷行人的管理规定关于轨道运输巷行人的管理规定轨道运输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尤其我矿轨道运输巷大部分为斜巷,坡度较大,如行车期间不能杜绝行人,将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着矿井能否长久稳定发展。
因此,为加强我矿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之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通往轨道巷的各通道口处必须加设“未经许可,严禁行走轨道巷”的管理牌板,轨道运输巷躲身硐口处及各交叉的路口对面必须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并安装语音提示装置或红灯。
红灯必须与绞车开关进行闭锁。
二、今后技术科及其它业务科室在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各项临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作业人员的行走路线。
在与轨道巷“十”字交叉必须横跨轨道巷的作业地点,必须设置行人过桥。
三、双巷掘进的顺槽,应在两顺槽距轨道巷最近的联络贯留设行人风门,便于进风运输顺槽作业人员由回风巷经联络巷绕行至作业地点。
四、技术科要针对巷道设置情况,对通往轨道大巷的联络贯进行评估,凡不需要的巷道一律封闭或设置可靠栅栏,设置警标,减少进入轨道大巷不需要的通道。
五、技术科负责制定入井人员通往各个作业点的行走路线。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行走路线进入作业地点,任何人严禁随意行走轨道巷。
各车场信号工、把钩工有权制止任何人随便进入运输巷道。
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准确掌握通往各作业点的规定行走路线,当有人请示停止绞车运转行走轨道巷,在有就近的其他通道时,不准停车行走。
六、机电科负责在沿线绞车急停装置安设地点加设使用说明牌板;监控中心负责根据已确定的行人路线,在必须行走轨道巷的地段上下出入口处安设电话,并挂设电话号码牌。
七、绞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工指挥,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开”的信号规定,发现巷道内有异常情况时严禁开车。
八、本矿管理人员在执行检查需通过轨道运输巷道时,必须提前与调度室值班员协调,在不影响运输作业的情况下安排行走轨道运输巷。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6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____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____“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____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____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内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____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及姓名者加罚____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____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____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____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____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及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____元。
13、各转载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____元。
1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____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____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____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____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____元。
1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____元。
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____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____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____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____生产的;罚责任者____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____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____元。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矿中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工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的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范围和分级第四条不安全行为指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两个级别。
第六条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
第七条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第八条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整改和追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不安全行为报告制度,明确不安全行为的报告渠道和流程。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警告、罚款、扣减奖金等处理,同时进行教育引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可以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解雇等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煤矿地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地面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地面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高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教育先行,强化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地面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地面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煤矿地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监督、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2)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3)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素质。
2. 交通安全检查(1)定期对矿区道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对矿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3)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
3. 交通安全设施(1)完善矿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2)加强道路绿化,提高道路安全性;(3)设置安全防护栏、隔离带等设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4. 交通安全处罚(1)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2)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事故多发区域,加强监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矿井人车管理制度

人车管理制度
1、下井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候车,任何人不得进入井筒候车,开车时不得跨越钢丝绳,人车未停或未停稳,严禁提抢上抢下。
2、未经检身或检身不合要求的入井人员严禁下井,对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烟草、点火物品(有安全措施者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火工产品的入井人员,严禁乘坐人车。
入井人员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严禁人货混装。
3、上车时排队,不得拥挤插队。
乘车人员乘车后要挂好保险链,头、手不得伸出车外。
4、乘车人员坐稳后,信号工方可发开车信号。
5、乘车人员在乘车时,严禁在人车上嘻戏,严禁将矿灯、自救器取下,脱掉矿帽、胶鞋。
6、人车停稳后,方可下车,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人员。
7、人车做到三不开,即:信号不通不开、电话不通不开、人车信号不灵不开。
8、人车检查工必须对人车制动闸进行一次试验,并开一趟慢车进行沿途检查。
人车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刘清华
成员:马荣国苏继伦。
外来人员进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观、考察、施工、培训等。
三、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外来人员遵守本制度。
3. 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发放通行证,并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1.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
3. 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矿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
(3)严禁在矿井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4)严禁破坏矿井设施,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设备。
(5)遵守矿井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 生产技术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外来人员在矿井内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通行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副斜井行人特殊管理规定

副斜井行人特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副斜井行人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之规定,特制订本特殊管理规定。
1、必须在不符合行人巷道的所有进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
2、副斜井上、下车场及各施工队组每班信号工、把钩工有权制止任何未经安监部签发“通行证”人员进入副斜井。
安监部每班派安全员负责在副斜井内督察。
3、所有包括在矿职工一律不准在副斜井内行走,进入副井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由安监部签发的“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进入副井人员一经查出,给予其及其队组经济处罚。
4、签发“通行证”后人员进入副井后禁止行车,人员必须熟悉副斜井运输巷的线路并遵守有关规定:①行人进入副斜井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信号时,不得进入。
人员在副斜井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副斜井上、下车场及与副斜井巷道交叉口处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禁止行车,经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行。
②当人员走出副斜井时,上、下车场及11#煤掘进与副斜井巷道交叉口处信号工或把钩工应及时通报,并恢复工作。
③在副斜井行走时,禁止任何人抓车、蹬车、跳车。
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岔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行走期间,所有行人必须走行人道,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
⑤所有在副斜井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及巷道内警示信号。
⑥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副斜井或扒车、蹬钩上、下井。
5、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在副斜井行走时,必须经矿安监部同意,签发“通行证”,并由矿有关人员带领。
带领人员向调度室说明人数、所走路线及工作内容,带领人对行人安全负责。
6、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副斜井的设备、设施。
7、人员在副斜井行走期间,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
8、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员,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
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在安全地点,严禁在道心停留。
7、需在副斜井临时施工及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安监部批准,并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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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尖煤矿行人过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行人过桥管理工作,规范行人过桥的安装及使用,保障行人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人过桥安设原则:
行人过桥设置原则是:安装在行人需跨越胶带机或刮板机的地点。
主要用于巷道行人、设备检修、皮带机里侧清煤等。
二、行人过桥的安装及管理职责划分:
行人过桥由责任单位负责提供基本尺寸,由器材科安排按本规定统一标准规格要求加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及日常管理。
三、过桥制作标准:
(1)、行人过桥踏面统一用3mm花纹钢板加工。
(2)、行人过桥必须有扶手和护栏,扶手和护栏高度500-600mm,统一使用15镀锌管,接合处全部使用软管搭接,现场空间不允许时可适当缩小尺寸。
(3)、行人过桥脚踏板宽度100mm,阶差300mm,脚踏板必须平行于地面,两侧用L60角铁固定,脚踏板用3-5mm厚花纹钢板加工。
(4)、行人过桥宽度一般为500mm。
(5)、行人过桥下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过煤空间,顶部有过人空间。
(6)、行人过桥上下架退角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一般不选取直角。
四、行人过桥的安设要求:
1、刮板机(综采工作面转载机)与胶带机搭接时,在缓冲架前10m设一个过桥,在刮板机头向后15m处设一个过桥。
2、胶带机与刮板机搭接时,在胶带机头大架后或刮板机尾前方约10m处设置一个过桥。
机道一般每隔400米设一处过桥便于里侧清理检修。
3、刮板机与刮板机搭接时,在搭接点向前约5m处设置一个过桥。
4、胶带机与胶带机搭接时,在搭接点缓冲架前方或第二部胶带机头大架后约10~15m处设置一个过桥。
5、综掘机转载皮带与胶带机搭接时,在胶带机尾缓冲架前方约20m范围内设置一个过桥。
横跨人行通道的刮板机应在人行通道上安装一套过桥,如空间无法满足时,可在附近10m通道范围内安装一处过桥。
7、在巷道内有设有排水点或信号硐室时,在其硐室入口处胶带机或刮板机上安设一个过桥。
该过桥由胶带机或刮板机管理单位加工及安装,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8、采煤、掘进工作面胶带与主运胶带搭接时,在搭接点前后10m处至少设置一个过桥,该过桥主要用于检查落煤点及溜煤槽状况,该过桥由主运胶带管理单位安设维护。
9、主运皮带搭接位置为方便检查落煤点及溜煤槽状况,可在搭接点视线范围内设置一个过桥。
10、在主运皮带非行人侧存放物料及配件的地点等人员需跨越处设置过桥。
11、煤仓下口沿煤流方向向前10m范围内,设置过桥以方便观察落煤点及检查、检修工作。
12、过桥与皮带机之间采用螺丝或U型卡子的固定牢固,严禁直接放置在皮带机上。
固定标准以人用力无法轻易晃松为合格。
如固定在皮带机架时,必须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固定:
(1)使用U型螺丝将过桥支腿固定在皮带机纵梁上;
(2)使用扁铁两侧钻孔后将过桥支腿固定在皮带机纵梁上;
如过桥直接放置在底板上使用,必须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固定:
过桥每个支腿处使用1根长度不少于0.5m的地锚固定,底板松软破碎时,地锚必须加长至1m;
五、考核:
1、要求5月10号前各标准进行,全部整改合格。
2、器材科在单位申报计划一周内必须按标准加工好,否则给予考核500元。
3、不按标准要求整改合格的。
一处给予考核500元,主管100元。
附图:
三河尖矿生产技术部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