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第二十三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第二十三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第二十三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第二十三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55 分)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B、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

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D、不得超过 5 个

2、A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亿元,其中 6000 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 B )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超过募集资金( A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

B、20%

C、30%

D、50%

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D、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

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6、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B )

A、10 万元

B、30 万元

C、50 万元

D、100 万元

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C )

A、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以上

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l

B、3

C、5

D、7

9、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C )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0、当出现下列第( 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的

D、以上均适用

1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 )

A、3 个月内,3 个月内

B、6 个月内, 3 个月内

C、1 个月内,2 个月内

D、2 个月内,2 个月内

12、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贯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B、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C、上市公司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D、有《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3、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交易所备案

B、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C、交易所仅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D、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仍可将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

1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 D )

A、董事

B、副经理

C、经交易所同意的人员

D、本公司现任监事

15、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 B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A、原任董事会秘书

B、董事长

C、董事

D、高管人员

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B )以上通过:

A、l/2

B、2/3

C、3/4

D、4/5

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A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A、1 %

B、2%

C、5%

D、3%

1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B )

A、独立董事

B、董事会秘书

C、监事会主席

D、证券事务代表

19、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 A )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A、两个

B、三个

C、四个

D、一个

20、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C ),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本所。

A、七日内

B、十五日内

C、一个月内

D 、四十五日内

21、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C )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一

2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年内,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本所。( C )

A、5,3

B、3,3

C、3,5

D、5,5

2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D )

A、3,3

B、6,3

C、3,6

D、6,6

24、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C )

A、一个月、十五天

B、一个月、二十天

C、二十天、十五天

D、二十天、十天

25、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C )

A、3%

B、5%

C、10%

D、15%

2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A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A、3%

B、5%

C、10%

D、20%

27、上市公司应当在( B ),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东大会结束的次日

B、股东大会结束的当日

C、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D、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28、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超过( C )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对投资者致歉。

A、5%

B、10%

C、20%

D、30%

29、上市公司拟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应提前( D )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A、2

B、3

C、4

D、5

30、经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配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B)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

A、二个

B、三个

C、四个

D、五个

3l、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D )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A、三日内

B、五日内

C、十日内

D、三十日内

32、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

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A )

A、三个月、三十天

B、两个月、二十天

C、一个月、十天

D、六个月、三十天

3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D )

A、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B、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C、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D、协助控股股东对外投资事项

34、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B )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A、五日内

B、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1 个月内

3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累计超过(C)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为公开发行。

A、500

B、1000

C、200

D、2000

36、发行人申请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少于(B)。

A、1000 万元人民币

B、3000 万元人民币

C、5000 万元人民币

D、3500 万元人民币

37、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描述中错误的是(D)

A、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B、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C、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D、购买、出售资产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8、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D)。

A、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C、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D、要约收购报告书

39、某公司正在筹划一项重大购买资产的事项,将在下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但是近期某主要财经媒体对该项重大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报道,上市公司应当最先在( A )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董事会批准时

B、协议签署时

C、总经理筹划时

D、市场出现该事项的传闻时

40、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D)个月内举行。

A、1

B、2

C、3

D、6

41、A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一项 A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A公司董事会成员7 人,实际出席会议 5 人,其中有 3 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另有1名关联董事缺席),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的议案须(D )。

A、该董事会不得举行

B、该议案必须经出席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C、该议案必须经出席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且经非关联董事 1/2 以上同意

D、董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为(A)。

A、5-19 人

B、3-15 人

C、7-21 人

D、9-1 5 人

43、上市公司下列规则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是( A )。

A、总经理工作细则

B、董事会议事规则

C、监事会议事规则

D、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4、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C)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问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A、12 个月

B、24 个月

C、36 个月

D 、 48个月

4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规则规定需要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B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4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C )内不得转让。

A、三个月

B、六个月

C、十二个月

D 、二十四个月

4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哪种情形时,不需要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D )

A、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B、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C、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1 个月以上。

48、持有公司( B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A、10%

B、5%

C、3%

D、1%

49、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年的,应当每()年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B )

A、22

B、33

C、55

D、以上均不对

50、上市公司王某高管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以均价每股 10 元买入了该上市公司1000 股股票,2008 年11 月15 日,以每股13 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卖出。王某称上述交易不涉及内幕交易。高管王某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下述( C )规定。

A、高管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

B、《证券法》禁止内幕交易规定

C、《公司法》禁止短线交易规定

D、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款

5l、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各方责任的描述中,不适当的是(C )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B、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C、为保证定期报告披露及时,未经董事会审议也可以先行披露

D、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上市公司 A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公司 B,A 公司拟在两年内分三次缴足出资额,首次出资6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出资金额为3000 万元人民币,最后一次出资金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A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7 亿元人民币,A 公司应以以下哪个金额适用《上市规则》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C )

A、3000 万元人民币

B、6000 万元人民币

C、9000 万元人民币

D、1 亿元人民币

53、上市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D )

A、国内知名网站有关于公司董事长在国外拥有居留权的报道;

B、证券分析师依据往年的定期报告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

C、某官员透露将对公司所在区域进行重大整合开发的计划草案;

D、主要财经报刊披露公司大股东高层将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54、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减少(),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两个交易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 B )

A、30%、10%

B、20%10%

C、20%5%

D、10%5%

5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C )起不能抽回其出资。

A、认购股份之后

B、缴付出资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D、公司成立之后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1.5 分,共30 分)

l、根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ABC )

A、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的:

B、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C、连续两年未参加本所董事秘书培训的;

D、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E、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要求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下列规定:(ABCD )

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B、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C、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D、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

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E、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存在下列那些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ACE )

A、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20%;

C、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D、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选任;

E、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上市公司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应:( ACDE )

A、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

B、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特别说明

C、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

D、应当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

E、应当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的有关信息

5、发生以下情况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ABCD )

A、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B、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C、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D、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E、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亏损。

6、上市公司拟披藉的信息属于(ABD),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A、国家机密

B、商业秘密

C、敏感信息

D、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7、M 上市公司 2007 年度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48500 万元,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0900 万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50 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000 万元。截止日前,公司尚未披露2008 年年度报告。M 公司下面非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BCE )

A、M 公司以 4900 万元的市场价格购买一处建筑物;

B、M 公司出售其一控股子公司 100%股权,该子公司 2007 年度净利润为 550万元;

C、M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该交易能产生利润 600 万元;

D、M 公司与 N 公司签定一项协议,两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M 公司以其生产设备和厂房进行投资,该资产账面价值为15600 万元;

E、M 公司收购一家设备加工厂 100%股权,该加工厂 2007 年营业收入为11000 万元。

8、独立董事应当就( ABCE)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A、提名、任免董事;

B、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C、与上市公司股东发生总额高于 300 万元的资金往来;

D、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9、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按要求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时,如果因为比较基数符合(ABE )情形,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A、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5 元人民币;

B、上一年半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人民币;

C、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4 元人民币;

D、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人民币;

E、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4 元人民币。

10、上市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是( ABD ):

A、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B、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C、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30%;

D、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11、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符合如下条件之(ABC )的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A、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B、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C、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D、向交易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且申请经交易所同意;

E、虽然消息泄露但未引起股价异常波动。

12、下列人员中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为( ABCDE )

A、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B、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D、担任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师的中介机构

E、公司内部参与发行的工作人员

13、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属于(ABCD )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B、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D、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会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14、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BCDE)

A、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B、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C、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D、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l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DE )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重大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也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C、仅因为利润指标达到 50%的交易,如因比较基数较小的原因可以申请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6 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资产的,评估基准同距协议签署日不

超过1 年。

E、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公司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1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哪些( ABDE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7、上市公司在及时披露董事会通过的购买资产决议后,还应当在出现下列(ABC)情形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A、上市公司就购买资产事项签署协议;

B、上市公司解除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C、上市公司签署购买资产的补充协议;

D、上市公司完成购买资产的交付手续。

18、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BD ):

A、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B、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

C、传闻可能造成的影响;

D、有助于说明问题实质的其他内容。

1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ABCDE )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A、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B、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同内;

C、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D、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E、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20、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是指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董事:(ABCDE)

A、交易对方;

B、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C、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D、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判断题(每小题0.5 分,共15 分)

1、上市公司申请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公司董事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3、上市公司出现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持续达到 20 个交易日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强制停牌。(√)

4、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每达到1%时须及时对外披露,但无须停止交易。(√)

6、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本所可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停牌。(×)

7、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8、上市公司临时报告都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9、A 公司为上市公司,B 公司与 A 公司同属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

人,B 公司与 A 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B 公司总经理担任 A 公司的董事,该总经理也不属于A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0、上市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属于上市规则规范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92 条或93 条的规定,按照子公司的总投资金额而非注册资本履行披露及相关义务。(√)

11、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免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 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13、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本所备案。(√)

14、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可以增加临时提案。( ×)

1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计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16、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即可出售所持的全部上市公司的股票。( ×)

17、上市公司自刊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董事会每隔30 个交易日应当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18、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但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9、王某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7 月 27 日出差到外地一个月,此期间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其职责,因此,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也当然免除。(×)

20、上市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无需披露。(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如涉及非现金方式出资,说明定价政策。定价政策主要说明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成交价格与资产或股权账面值或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披露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本次对外(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如属于关联交易,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七、其他 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格式指引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衍生品投资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票名称:广州友谊/股票代码:000987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监局”“深交所”)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信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可不予披露的信息除外)。

第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条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并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九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配)股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4、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临时报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金莱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0-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9号),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7,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3,522,000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根据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并披露:(1)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 (2)上述主体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 (3)上述主体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回复】: 一、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姜旭持有80%股权、娄亚华持有2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卢保山持有100%股权。 因此,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旭,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卢保山。上述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的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具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 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附件的格式,对考核期间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提交。 第五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

司运作规范程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上市公司被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三)公告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08〕38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季度报告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 1 -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正文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说明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

在申请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1.2 条所列条件的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债券的交易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等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债券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第六条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 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有关风险警示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本所对公司股票实行上述特别处理,是为了充分揭示其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在上述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义务不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通知所称“退市风险警示”是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类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突出显示。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如果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仍存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应予特别处理的情形,其特别处理的实行和撤销仍按《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执行。 四、上市公司出现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项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当年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自公司披露该年度报告首个交易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FBM-CLI-CS-7451)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对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违规 第三条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第四条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的; (二)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改正后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或者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资产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年均营业收入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0%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损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涉及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涉及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的; (七)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及其他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