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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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是什么时候?上诉期限包括节假⽇。

最后⼀天如果是节假⽇,可以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法⼀般情况下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时间限制,也不例外。

那么当这些时间限制遇到节假⽇的时候该如何计算呢就成为⼤家应该掌握的⼀个重要的知识。

下⾯⼩编就为⼤家总结归纳⼀下民事诉讼法的节假⽇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家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节假⽇等⽅⾯的知识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包括节假⽇。

最后⼀天如果是节假⽇,可以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上诉期限从第⼈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起算。

当事⼈各⾃接受裁判的,从各⾃的起算⽇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法相同。

当事⼈不服⼀审⼈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不服民事、⾏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裁定为10⽇;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裁定为5⽇。

⼆、具体上诉程序时效规定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5⽇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0⽇内,但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

这个期限⾃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起算。

如果各⽅当事⼈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的,以法定节假⽇后的第⼀个⼯作⽇为期间届满的⽇期。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小时: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十五日: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期间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期间

期间|「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绝对不可变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

(2)紧急情况下做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

(3)普通再审申请期6个月。

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的6个月。

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

(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

(5)特别程序异议期: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

(6)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

2.相对不可变期间(1)举证时限:一审普通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程序不得超过7日。

(2)执行申请期:2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一审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

(4)简易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5)二审判决和裁定的审限:判决:3个月;裁定:30日。

(6)涉外案件中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上诉期: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

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

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即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转藏备用!民诉法中那些重要的“时间”

转藏备用!民诉法中那些重要的“时间”

转藏备用!民诉法中那些重要的“时间”整理自瑞达民诉法讲师赵亚男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6.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9.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0.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6个月(院长批准)+ X (上级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 X (院长批准)≤ 6个月二审程序中判决:3个月+ X (院长批准)二审中裁定:30日+ X (院长批准)11.对判决的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13.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Suffering is the most powerful teacher of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1、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什么民事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经过协商以后自行解决,那么就必需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提起民事诉讼以后,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严肃的流程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经过一个详细的流程。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1、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5、被告答辩状的时间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6、当事人举证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民事诉讼法时效1.公告送达:60天(宣告失踪后3个月,宣告死亡后6个月)不可受理裁定:起诉书副本立案之日起7天内送达:立案之日起5天内4(被告)答复: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起诉5.(法院)送达答辩:受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6.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之日起3日内7.委托外地法院调查:30日内调查完毕8.开庭通知:庭前3日前9.当庭宣判:10日内宣判10.一审审判时效:一般:6+6+x;简易:3个月11.上诉: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12.上诉移交:5日内13.上诉审理期限:判决:3个月;裁决:30天14.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审结15.复审:在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检查和抗议:在30天内作出再审决定16付款令: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通知受理,并在15天内作出;异议或15天内付款17公示诉讼时效:1年18.审查执行异议:法院15日内裁定;不服复议:10日内(当);案外人异议:均15日;19.委托执行:受到委托函之日起15日内执行,30日内未执行应函告委托院20.申请证人出庭: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内;简易:举证期限届满前21.申请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一般诉讼时效:2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算起,但不超过20年。

以下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劳动仲裁后为15日。

海关对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六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裁决:不予受理;反对管辖权;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提前执行;批准或者禁止撤回诉讼;暂停或终止诉讼;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暂停或终止执行;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拒绝执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其他需要裁决解决的事项。

第二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认定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变更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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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总结————————————————————————————————作者:————————————————————————————————日期:民事诉讼法时间总结一、一审1、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2、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3、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4、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5、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6、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7、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8、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9、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10、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11、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12、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13、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14、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15、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16、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条)17、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18、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19、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20、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条)21、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条)22、提交新证据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23、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条)24、申请回避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48条)25、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26、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27、一审审限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28、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条)二、二审1、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47条)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7条2、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3、二审审限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59条三、再审1、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2、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181条)3、再审审限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四、执行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2、申请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3、通知被执行人期间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4、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5、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6、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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