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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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财政财务管理是指对财政收入、支出、资产和债务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维护财政财务管理秩序,保障财政财务健康运行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 目的和意义2.1 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政收支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

2.2 意义-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 提高财政监督效果:建立健全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强化财政监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财政机关的公信力。

-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推动经济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实施有助于改善贫富分化现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3.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收入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包括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其中,征收制度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精确、完整;分配制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使用制度规范了财政收入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3.2 支出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包括财政支出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其中,编制制度确保了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审批制度实现了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执行制度保证了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高效性;监督制度对财政支出进行了全程监管。

3.3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是财政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包括对国家资产的收购、登记、管理和处置等方面的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实现。

3.4 债务管理制度债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国家债务的计划、发行、管理和偿还等方面的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合理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2.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活动的规则和办法,旨在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运作,促进财政收支平衡、预算合理编制和执行,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3.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1 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税收征收和财政收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确保财政收入的正常稳定。

合理的税收征收制度和财政收入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财政收入欠收和错收的风险。

3.2 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财政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通过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防止财政支出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3.3 促进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规则,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开的财政预算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形象,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支持。

4.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和预算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执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

4.2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证财政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财务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4.3 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管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规范财产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一、报账要求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

(详见青发([]号)文)、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天政发〔2019〕167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天政发〔2019〕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22日天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攻克全县深度贫困最后堡垒,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祝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按照“渠道不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的原则,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第三条整合资金坚持集中财力办事的原则,发挥区域优势,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涉农资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

财政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财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财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财务核算和报告1. 财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政单位应当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报告和透明度。

四、资金管理1. 财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付和使用,杜绝挪用和截留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财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和滥用资金的现象。

五、审计监督1. 财政单位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配合审计机构对财务资金的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2. 财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和资料,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律责任1. 财政单位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财政单位和财务管理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财政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 若有需要修改本制度,应当经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财政单位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财政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财政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三)管理财政资金收支;(四)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五)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六)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二)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预算单位根据上级预算和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三)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构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一)财政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收支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二)加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收支情况。

第九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付审批程序;(二)加强支付凭证审核,确保支付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加强支付资金跟踪管理,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财务票据管理第十条财政票据管理:(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合法、合规使用;(二)建立健全财政票据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票据使用情况;(三)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

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财政部门内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关为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监督机关为财政部门财务监管部门。

第四条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五条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应当坚持节约用钱、优化收支结构、保持财政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原则,促进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六条财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应当与时俱进,根据财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财政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财政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和协调,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保证预算的执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贯彻节约原则,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确保预算的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使用资金,严格规范财务支出,杜绝滥用、挪用和挥霍行为。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所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内部各项财务管理行为。

第三条财政所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效率,确保财政所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条财政所应当依法合规办理涉税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第五条财政所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财政所应当加强员工财务素养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领、使用、结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财政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金预算,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

第九条财政所应当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挪用、滥用公款。

第十条财政所应当建立财务收支清单和资金台账,及时记录与资金有关的收支情况,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财政所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财政所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对资金的安全、正确、有效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合理编制会计凭证、将业务活动实际反映到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

第十四条财政所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会计核算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五条财政所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统筹管理。

第十六条财政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核算,做到账务清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财政所应当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核算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财政所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财政所内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登记。

第十九条财政所应当定期开展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价值公允。

第二十条财政所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财务管理制度_财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财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四)透明性原则:公开透明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应细化到项目、到单位、到个人,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财政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确保预算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支出,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财政收支管理第六条财政收入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收财政收入。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规范财政收入核算,确保财政收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财政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财政资金。

(二)加强财政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合理、有效。

(三)加强对财政支出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发挥效益。

第四章财政监督与审计第八条财政监督:(一)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三)对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财政审计:(一)定期开展财政审计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XXXX县XX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XXXX县XX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政局负责编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实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工作各项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各级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合理安排财政收支,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财政局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纪律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预算管理1.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明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以及使用范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经费预算执行要严格控制,确保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经费,避免超支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4.财务局要定期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会计核算管理1.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财政局要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每月按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4.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资金管理1.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工作。

2.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4.财政局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法。

六、绩效评估管理1.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按照不同部门和岗位的要求,合理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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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
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
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
作。
第三条 局长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股具
体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局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统一由财务股管
理核算。
第四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增收节支、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
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
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
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
先由用款人和有关单位(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股审核,本着
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审批权限由局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
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累积,
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办股室分管
领导签字,财务股审核后,定期集中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政府采购范围内(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公用物
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
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
审批采购。购置费按批准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按以下规定办理:由
局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购置清单),财务股审核汇总,经局长
批准,由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购买。公用物品购置所发生的费用在
局年初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所购公用物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置的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 1000 元以上使用
年限 2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局财务股登记入帐、建卡,交相关单位(股室)使用和保管。
(2)购置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下,使
用不超过一年的),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按规定入库,填写
入库单,登记实物明细帐,机关各单位、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
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放。
(3)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非低值易耗公用物品的,要照价
赔偿;因借出公物登记不详造成损失的,由负责登记的人员赔偿。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无论自购、捐赠或调拨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列入固定资
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要填明购置数量、单价、金
额,以便财产登记。
(2)局财务股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数量进行登记入帐,
应登记好固定资产的总帐和明细帐,并设实物台帐,正确反映部
门资产状况。
(3)局财务股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卡片,对固定资产的
增加、领用、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财产使用股室应设有固定
资产领用登记卡,记录实物数量。
(4)局财务股与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
帐实相符。现有资产要全面清理、登记、张贴标记,并定期清查、
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由办公室、财务股与财产使用股
室进行财产清查核对一次。
(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在财产
的管理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领用的财产由股室负责。
(6)固定资产的转移,要及时做好财产移交登记手续。对确
需报废的财产,经局长审核,国资局审核批复后办理注销财产登
记手续。
第十二条 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事前
由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财务股及有关股室研究制定接待方案,
送交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按有关规定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除特殊重要接待
外,原则上接待安排到职工餐厅就餐。
第十四条 在外接待工作实行“双人”责任制,即由局办公室
承办人和财务股经办人在结帐单上签字,对接待标准和费用等
相关事项负责。接待费用票据,原则上在当月内审签完毕,财务
股根据资金情况适时列支。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
补助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事后 10 日内按规定标准报销。出
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账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
和补助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六条 经局长批准,因公外出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所
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报销
参会、培训、学习、考察期间的费用;其他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
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实行凭据限额报销。
第十七条 上级组织或本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脱产培训、学习
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
(1)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
“票据法”
的规定执行。
(2)现金限制。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
围使用现金,现金收入须于当天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符合规
定的限额要求。不得用大额现金支付应由转帐支付的项目,不得
超限额存放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白条抵顶现金。要妥善
保管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库相符。
(3)银行票据、印鉴分开保管,各种银行票据、凭证由出纳保
管,印鉴中的一枚由主办会计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与票据管理。
(1)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报表、凭证、帐簿及有关财务资料,由
财务股妥善保管,按规定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
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保
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3)票据保管严格按《票据法》执行。财务股责成专人负责,对
票据的购入、领用、交回、存根进行详细登记,并对所开票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汽车消耗管理按《天祝县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
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局财务股要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包
括“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和及“大额支出明细表”报报局长
审阅。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
执行期间有新规定、新文件出台按新规定、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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