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省级补
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1.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服务对象:在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儿童提供国家资助。
服务标准:资助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支出责任:按照《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十四五”民生领域市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服务流程:市民可按就读幼儿园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待市、省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资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2.义务教育服务(1)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2340元/年、初中4200元/年。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5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
支出责任:按照《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市“十四五”民生领域市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服务流程:市民可向市教育局查询获取信息。
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2)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服务内容: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的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号】川财投〔2016〕121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
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川财投〔2016〕121号
德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建〔2016〕407号),现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给你市(详见附表)。
预算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经济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将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
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请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和政策,积极推动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综合示范顺利推进。
附件: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奖励资金表(略)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1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你们好!为了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我校特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和措施。
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_____元/生/年,二档_____元/生/年,三档_____元/生/年。
2、免学费政策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3、校内资助学校设立了校内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4、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三、申请流程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评审。
3、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1、申请资助的学生和家长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银行账户,请确保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3、受资助学生应珍惜资助机会,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监督与反馈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_____,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教育精准扶贫政策1.学前教育资助。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年发放。
2.义务教育资助。
在现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增加200元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资助。
①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民办参照公办每生800元/学年标准免除)。
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③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④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高中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资助。
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在一、二年级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5.普通高校资助。
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__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__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前免保教费。
具有甘肃户籍的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按每名幼儿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幼儿每年额外增加100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的通知》(财教【2019】11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9]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才能予以资助。
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巳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离校实习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年级禁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学期仅可安排不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教财[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部委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免学费的性质及原则(一)减免学费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予以学费减免的一项资助措施。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三)学校鼓励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减免学费。
第二条减免学费的对象及条件(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二)孤儿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居农村的学生;(四)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五)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第三条减免学费的额度及标准(一)全免:资助对象为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和其它贫困地区的学生。
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2%以内;(二)减免5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无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家居农村的学生。
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三)减免3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而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8%以内;(四)资助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乡(镇)、县(区)、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贫困证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必须出具乡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二)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三)各二级学院将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执行;(四)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2X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1.免学费对象。
从202X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者有所属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学生。
2.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
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202X年秋季学期已开学,已收取学费的及时退还符合免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材料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扶贫办建档立卡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由政教处核对其是否在校在籍。
2.审批程序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复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1.政教处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人国家资助体系
方共 同设 立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 助普通
为 加 快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体 系 建 高 中在校 生 中的家庭经 济 困难学 生 ,平 部 、 国土 部和 商务 部6 委 近 日联 合 下 部 设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联 均 资助标 准为每 生每年 l 0 元。 0 5 合 下 发 《 于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综 合 试 关
及 时 了解建材 下 乡政 策。 降低 流 通 费 用和 农 产 品损 耗 ;推 行 农 惠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引 导 和 鼓 励 企 业 、
产 品 品牌 化 和 包 装 化 ,创 新 农 产 品流 社 会 团 体 及 个 人 等 面 向普 通 高 中设 立 通 模 式 ,鼓 励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和 批 发 奖学金、助学金。 市 场 大 经 销 商 开展 订 单 农 业 ,采 用 农
持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改 造 升 级 ,完 善 功 村 财 会 人 员 的 培 训 又 有 新 举 措 。 近
“ 二 五 ”期 间 ,将 社 会 保 障 卡发 放 十 能 ;支 持 农 贸 市 场 提 档 升 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 善 交 日 ,中 华会 计 函 授 学 校 远 程 教 育 平 台 到 大 多 数社 会 保 障 服 务 对 象 ,促 进 参 易 环 境 ;支 持 大型 连 锁 超 市 与从 事 鲜 ( t p#z k h .ee n n t) 式 开 保 人 员 “ 手 ~ 卡 ”。 同 时 ,社 会 保 h t : h j xc .s a .e 正 人
活 农 产 品 生 产 的农 民 专业 合作 社 或 农 通 ,这 标 志 着 我 国 面 向基 层 开展 的 财 障 卡还 将搭 载金 融功 能等 。 业 产 业 化 企 业 开 展 农 超 对 接 ;支 持 探 政 、财会 培训 进入 了一个 新 阶段 。 索和 创新 农 产 品流 通 模 式 。通 知 明确 了骨 干 农 产 品批 发 市 场 、 农 贸 市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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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
费省级补助资金的公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省级补助资金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免学
费政策,省财政共安排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17501万元,计划
免除44.1万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助人数。全省总资助人数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各地具体的资助人数根据贫困
情况计算。即,将6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58个老少穷县、其余64个县的在校生人
数分别设置系数3、2、1,加权测算资助人数。
二、补助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
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三州、扩权试点县补助55%,对其余市、县补助45% 。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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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贫困高中生免学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在校人数 资助人数 省级补助资金
合计 1470578 441173 17501
一、市州合计 728662 203420 7277
成都市 198518 39364 1406
自贡市 16921 3088 113
攀枝花市 18347 5190 182
泸州市 27238 4971 192
德阳市 15229 2779 115
绵阳市 63512 11590 444
广元市 22404 8177 272
遂宁市 26568 4848 153
内江市 18706 4249 155
乐山市 20522 3936 119
南充市 48599 10445 374
眉山市 14628 2669 100
宜宾市 18881 6891 215
广安市 31534 11509 432
达州市 28570 10427 371
雅安市 8814 3216 115
巴中市 37908 13835 434
资阳市 13555 2474 90
阿坝州 16039 8779 327
甘孜州 12073 6609 190
凉山州 70096 38374 1478
二、扩权县合计 741916 237753 10224
荣县 8494 1550 66
富顺县 15826 2888 129
3 / 3
米易县 3227 1767 89
盐边县 2247 1230 46
泸县 22334 4076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