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_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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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三种基本方法

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三种基本方法

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三种基本方法1.免税法免税法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国外的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免于课税。

其指导原则是,承认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优先执行的地位,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于国外并已在国外纳税的那部分所得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以免除国际双重征税。

免税法又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

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运用其对居民(公民)纳税人的国内所得或财产进行课税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纳税人已被本国免于征税的那一部分国外所得或财产。

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累进免税法是指在量能课税的原则下,尽管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纳税的国外所得或财产给予免税,但在确定本国内部的所得或财产所适用的累进税率时,仍需将已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或财产考虑在内。

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本国税率×(国内所得或财产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由于在执行免税法的过程中,当居住国(国籍国)的税率高于收入来源国时,其实际免除的税额会大于国外已纳税额,从而使居住国(国籍国)少征部分税款,因此,采用此法的国家为数不多,即使采用此法,也往往要附加一些限制性条款。

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免税法仅对国外的经营所得适用;法国规定,来自国外的投资所得即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适用免税法。

目前,实行免税法的国家有波兰、丹麦(限于股息和常设机构的所得)、法国(限于常设机构的所得)、爱尔兰(限于专利权使用费)、瑞士(限于常设机构和不动产所得)、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澳大利亚(对英联邦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斐济、新西兰(限于股息)、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限于法人所得)、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委内瑞拉、文莱、尼泊尔、孟加拉等。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 全额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60×30% +10×35%= 21.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60×30% + 20×35% +20×40% )×70/100=23.1(万元)
路漫漫其悠远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英国韩国依据注册地标准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而英国依据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也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双重居民身份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可能被韩国和英国两国进行重复征税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其解决方法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有一位日本居民,受其 日本雇主委托于2012年3月1 日来到中 国履行日方企业设备销售合同规定的安 装任务,他的所得由日方雇主支付,每 月6万元人民币。直到10月30日他才离 开中国。对于这笔所得,中国能否行使 地域管辖权征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 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 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 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免税法
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外国的所得免于征税,以彻底消除国际 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国实行免税法不等同于实行单一的地域 管辖权。(有限定条件的免税)
限定条件:①在国外交过所得税 ②营业利润或参股免税 ③持股时间有一定长度
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予征税,只对 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 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1. 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国际税收政策与实践变得日益复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是其中两个重要的主题。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经济活动或收入在不同国家间多次被征税的情况,而国际避税则是指跨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的基本概念、原因及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2.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没有有效的税收协议的情况下。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运营业务,并在这些国家都必须缴纳所得税。

如果这些国家的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对跨国公司的业务进行合理的分配,就可能导致同一利润在不同国家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2.1 缺乏国际税收协定缺乏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每个国家的税法和税率不同,缺乏协定可能导致同一利润或收入在不同国家被征税,从而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确保跨国公司和个人不会被两次征税。

2.2 利润和业务分配不明确另一个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是利润和业务分配不明确。

在跨国企业的运营中,利润和业务可能涉及多个国家,但各国税法对利润和业务的分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不明确规定如何合理分配利润,就可能导致同一利润在多个国家重复被征税。

2.3 双重豁免或抵免税制部分国家实行双重豁免或抵免税制,即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缴纳所得税后,在另一个国家再次缴纳税款时可以享受抵免或豁免税的待遇。

然而,如果税收机构没有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就可能导致双重豁免或抵免的问题,从而使得同一利润多次免税或抵税,进一步加剧了国际重复征税。

3. 国际避税与国际重复征税相对应的是国际避税,即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是跨国企业和个人为了减少税负而采取的合规行为,并且是合法的。

尽管国际避税是合法的,但由于其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引发了公众对跨国公司和个人的道德和伦理担忧。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加强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与经济 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 交叉研究,拓展研究视野和方 法。
强化实践应用研究
加强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实践 应用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国际 税收合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 决方案。
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共 同推进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研
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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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企业在对方国家缴纳税款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规定了税务争 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此外,该协定还强调了加强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以共同打 击偷税漏税和维护税收秩序。
04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税收规 则的不适应性,增加了国际重复征税 的风险。
需要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以适 应数字经济的特性,减少国际重复征 税的发生。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对国际 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 战。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加剧。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设立避税天堂等方式避税,对国际税收公平和 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税收抵免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不 同国家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税收抵免的形式包括直接抵免 和间接抵免,具体形式根据国 家之间的税收协定而定。
避免税收协定冲突
避免税收协定冲突是指在国际税 收协定的框架内,通过合理安排 税收协定的条款,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的发生。
为避免税收协定冲突,需要明确 税收协定中各国的税收管辖权, 并合理分配税基和税收抵免等条
国际社会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加 强税收信息的共享和税收争议的解决。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对于股息及利息所得,主张由支付人所在国按一 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或利息征税,以保证受益人 所在国的税收利益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经合组织范本》主张以特 许权的所有人的居住国为来源地;《联合国范本 》主张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生国为来源地。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产 对于不动产所得和不动产转让所得,主张以不动产存 在国为来源国。 对于动产转让所得,主张以转让者的居住国为来源国
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重复征税分类: 1.地域:国家内部存在纵向重复征税和横向重复征税; 2.性质: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 ——纳税人是否同一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 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 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确定的原则或基 于同一原则在确定税收管辖权时采用的标准不同而造 成的重复征税。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纳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 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基于相同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 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征。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
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
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 征税。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 及其减除方法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叠)征税
1. 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法律意义上的双重征税与经 济意义上的双重征税) P114 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次或多次征收 同一种税。 扩展为五个定语:重复(叠)征税,是指(谁?征 税主体?)对(谁?同一、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主要是所得)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多次征 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6. 其他抵免制度的比较 ①抵免主体与对象P128-129 ②抵免时期:美国:按美国纳税年度划分,按当 时确定的外国税负为准(不论是否已缴纳); 日本:以抵扣期已缴的外国税款为准; 中国: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缴纳的外国税款。 ③亏损结转P133-134
乙国税率(税款) 扣除法(90) 全额免税法(60)
20%(6) (84)23.6万 15万
30%(9) (81) 22.4万 15万 17.33万 17万 17.33万
40%(12) (78)21.3万 15万 17.33万 14万 17.33万
累进免税法(28.89%)17.33万 全额抵免法(26-X) 20万 限额抵免法(8.67) 20万
个人所得税:限额计算时分国分项计算(原因?)但抵 免时分国加总,余缺可以调剂使用,所以还应是分国 不分项限额。 ⑤超限额处理:P131 美:前2后5,日:前5后5,加拿大:前3后7,中国:后5 英、德:不允许结转,德、卢、法:可作为费用扣除。 4.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①定义:P120
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本 国应缴纳的税款。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一)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决胜法:永久性住所-重要利 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协商P2)约束居民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营业利润 2、投资所得 3、劳务所得 4、财产所得

国际税收第三章-国际双重征税[精]教学文稿

本国.
• 例3.76
• 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常设机构B公司派雇员S先生(S先生为 甲国的公民和居民)到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 B公司支付。
• 乙国根据这笔薪金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而 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法律性重复征税
•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 则或者基于同一原则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用 的具体标准不同而造成的重复课税
•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 当实施这类重复课税的的课税权主体处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就成为法律性的国际重复 课税。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
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
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
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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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形
• 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引起 的重复课税(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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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3.65
• 甲国A公司司派派雇雇员员SS先先生生((SS先先生生为为甲甲国国的的公公民民和和居居民民))到到 乙国从事技术指导,S先生的薪金由A公司支付。
• 甲国根据这笔薪金支付地是在本国,而判定其来源于本国. • 乙国则根根据据劳劳务务的的提提供供地地在在本本国国,,也也判判定定这这笔笔薪薪金金来来源源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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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Biblioteka •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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