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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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机关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对象:市社机关在岗在编全体人员

(二)考核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评分的综合考核方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90分,年终考核占10分。平时考核分、年终考核分和其它加分之和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平时考核以单位干部职工所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在基础分90分上加分或扣分的办法。年终考核由社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工作实绩情况综合考评评分,考核分10分。

(三)考核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科室负责人调度会对上月各科室干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l、工作实绩。包括:(1)各科室总体业务工作。(2)各科室岗位责任人量化承担的工作。(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2、遵章守纪情况(主要指未自觉遵守签到签退考勤管理及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看电视

等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3、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主要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建活动、或未按要求完成读书笔记、学习体会等行为)。

(五)评分标准

1、各类工作。

(l)科室业务工作。a单项工作未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b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限期上报的资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c衡水市、本市相关工作检查,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或效果不好的扣1—3分。由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提供依据进行扣分。本项工作可扣负分。

(2)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a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b不服从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参加卫生大扫除、应急抢险、义工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c安排本人工作不能完成,又另行安排他人完成的,扣本人l—2分,奖励给完成人。由分管领导提供依据扣分。本项工作可扣负分。

2、考勤管理。

(l)上班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每次扣0.2分,旷工半天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签到上班后不知去向的,每次

扣0.5分。签到下乡经查实未下乡的按旷工论处;上班时间打牌经查实的报有关部门从严处理;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看电视等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单位领导督查予以告诫的,每次扣2分。市督查予以告诫的,每次扣4分。

(2)会议签到。a凡本社召集的干部职工会,迟到的,每次扣0.2分,早退的,每次扣0.2分,中途随意离会的,每次扣0.2分,旷会的,每次扣1分。b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未按通知要求参会、迟到或早退被深州市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

(3)严格请销假制度。事假每超一天扣0.5分,病假每超一天扣0.2分,特殊事假、病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酌情扣分。

(4)抽调外出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出勤情况证明,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年度考核。

3、政治理论学习。

政治理论集中学习迟到的,每次扣0.2分,旷学的,每次扣0.5分(请假、领导安排有其它工作的除外)。未按要求完成读书笔记的,每一项每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学习心得体会或网上学习的,每一项每一次扣0.5分。由办公室提供依据扣分。

4、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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