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____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国务院借调⼈员管理办法 借调⼈员其⾏为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被“借调”者不以此作为营业⽬的。
下⾯就看看国务院对借调⼈员做了哪些管理?下⾯就随店铺⼀起来了解下吧! 国务院借调⼈员管理规定 第⼀条总则。
为规范我局借调⼈员管理,根据《派驻地⽅的国家⼟地督察局⼈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借调程序。
(⼀)由各处室根据⼯作需要和现有⼈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
(⼆)办公室将各处室借调需求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
(三)办公室在局党组的审批同意后,向拟借调⼈员所在单位发借调函,协商借调相关事宜。
(四)借调⼈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借调⼈员的报到相关事宜。
第三条借调条件。
各处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处室⼈员紧张,⼯作量⼤。
(⼆)本处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作任务。
(三)借调⼈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处室编制空额内。
第四条借调范围。
⼀般从国⼟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华北五省(区、市)国⼟资源部门选择借调⼈员,优先考虑华北五省(区、市)推荐的⼟地督察⼈⼒资源库中的⼈员。
第五条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般控制在6个⽉以内,借调期满确因⼯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续办借调⼿续。
第六条借调⼈员报到。
借调⼈员填写《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报到表》(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相关⼿续。
(⼀)组织借调⼈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为其办理出⼊证。
(三)落实电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
(四)向财务室发出发放补助的通知。
第七条借调期满安排。
借调期满后,在尊重借调⼈员本⼈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处室提出是否续借的意见。
需要续借的,按照第五条中的规定续办借调⼿续。
如不再续借,借调⼈员填写《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离岗表》(见附件2),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续。
(⼀)由借调⼈员本⼈请处室负责⼈和分管领导在《国家⼟地督察北京局借调⼈员离岗表》上签字。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好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得管理!所以,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得相关资料吧!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得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得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就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她单位执行指定工作得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ﻫ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得。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得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得。
ﻫ(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得。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ﻫ(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ﻫ(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得工作能力与其她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得工作岗位得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ﻫ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得,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得工作人员.ﻫ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 2 年得.ﻫ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得人员。
ﻫ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ﻫ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得,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得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好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 管理!所以,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的相关资料吧!事业单位人员 借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 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 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 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 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 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 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 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 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 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 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 局审批。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对于借调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范。
借调人员是指一种从属于原单位,借调到目标单位中工作的人员。
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行政效率。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难度大,管理效率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人员借调的管理。
下面将会就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分析。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人员公平合理的借调。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立统一的借调规则,明确借调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期限,以及福利待遇等。
比如,可以规定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目标单位同类员工的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以保障借调人员的权益。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应该设立专门的借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相关人员的借调事宜。
部门应该具有完备的借调人员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履历情况、工作评价、资格证书等。
利用这些信息,借调管理部门可以对借调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实现对人员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同时,在借调人员进入工作岗位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这种审查可以针对借调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可以避免不适合的人员进入目标单位岗位,从而保证目标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保障借调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安全和健康,借调管理部门还需要根据借调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通过这些机会,可以帮助借调人员更快地适应和融入目标单位工作,提高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鼓励借调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实力。
借调人员的绩效评价应该采取客观公正、明确标准和量化方法,关注借调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应该对绩效优秀的借调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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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列“借用人员”,系指从各基层单位借用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协助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或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员派往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
(五)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借用部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借用人员,借
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
不得从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人员。
第五条借用人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敬业。
第一学历大学以上,在基层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借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机关党委分别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借用人员超过六个月的,在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借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借用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议,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单独作为拟稿人。
第十条借用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属第三条第(一)项的借用人员,办公设备按正式人员配置;
(二)属第三条第(二)、(三)、(四)项的借用人员,不再另配办公设备;
(三)属第三条第(五)、(六)项的借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另配办公设备,工作结束后,应将所配设备交回借用部室。
第十一条借用人员不得单独出差执行公务。
借用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二条借用人员的机关部室对本部门借用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对借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借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借用部室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表现。
借用期间借用人员一律不转人事关系,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组织关系按党内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借用工作结束后,借用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借用部门应向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借用人员工作表现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借用人员,或对借用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室的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借用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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