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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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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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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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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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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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终身的生命保障,无论被保险人在何 时死亡,保险公司都会支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提供保障,若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会支 付保险金。
同时提供生存和死亡保障的保险,无论被 保险人在何时死亡或生存至一定期限,保 险公司都会支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 用保障的保险,包括住 院费用、门诊费用等。
包括市场准入监管、经营行为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
03
保险监管的方式
分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对
保险市场进行监管,行业自律监管是指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
准对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谢谢聆听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投保人按 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的程序与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公正,双方互利共赢, 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B
C
合同履行原则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遵循合同履行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 人的损失进行补偿,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D
02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命保障,若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会支付保 险金。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ok人身保险合同

ok人身保险合同
n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的人
①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ok人身保险合同
2. 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 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 为受益人 。”
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一般不 规定受益人。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ok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 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ok人身保险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我国规定,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人身保险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 人也不得承保。
ok人身保险合同
2. 关系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
ok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特殊条款
本节内容安排
一、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共同灾难条款 七、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受益权消失。 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无须保险人同意,

保险ppt专题课件

保险ppt专题课件
视力保险
为视力保健和眼科治疗提供保 障,通常作为附加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为旅行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职业相关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团体成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 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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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 的保险。
信用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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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 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
守信,不隐瞒重要事实。
公平互利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 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理赔流程
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流程包括报案、 提交索赔材料、审核理赔申请、支付保险金等步骤。
理赔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如保险单、 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 和损失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了解理赔期限和理赔标准 ,以便及时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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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监管与法规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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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险监管机构
负责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监 管,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 运作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第二章 人寿保险

第二章 人寿保险
这里输入学校或者班级的名称
自愿、企业个人共同缴费 完全积累制 截至2017年底,全国近8万户企业 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 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 万亿元;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个人自愿缴费
2018年5月,个人税收 递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在 上海、福建、厦门、苏 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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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型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Investment-link Life Insuranc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万能人寿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 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 品。 没有最低保证利率,风险由投保人承 担。 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 设置独立投资账户,有最低保证利 率。 结合了万能险保费灵活的特征和变额 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选择账户投向的特 征。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 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 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红利来源:死差益、费差益、利差 益。 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保额分红。
非养老类一表(男) 非养老类二表(女)
这里输入学校或者班级的名称
非养老类一表(女) 养老类表(男)
非养老类二表(男) 养老类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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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三、人寿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划分 死亡保险 保费或保额是否可以调整 传统寿险 新型寿险
变额寿险 万能寿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万能变额寿险
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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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保险ppt课件

保险ppt课件

中介平台等构成。
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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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接受度逐渐提高,尤其是年轻人群。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方向
定制化产品
根据消费者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智能保险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保险产品自动定价、自动核保 等功能。
场景化保险
将保险产品与特定场景相结合,如旅游、购物等,提供一站式保障服 务。
保险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可分为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和信用保证保险等。
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现状
我国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保险深 度和密度不断提升,但与国际水平相 比仍有差距。
发展趋势
随着居民收入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和 政策支持,我国保险市场将持续快速 发展,尤其是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 领域。
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
法律法规
我国已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保险法》、《合同法》等,为保险市 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政策环境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发展,如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推动保 险产品创新等。
02
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解 析
保险合同基本要素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明确合同涉及各方角色及其权利义务。
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理赔申请
阐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出险 后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的理赔申
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理赔审核
说明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 审核的程序和标准。
理赔决定与支付
解释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作 出理赔决定并支付赔款的流程 。
注意事项
强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理赔 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合 同约定,如如实告知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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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险种的发展历史为标准 • 1. 传统型人身保险合同 • 2.新型人身保险合同 • (五)以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 • 1.有效人身保险合同 • 2.可撤销人身保险合同
• 3.无效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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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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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1.人身保险合同履行
•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 定义务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义务的履行。主要包括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等。
•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期间,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或需要,投 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人 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履行义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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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共同灾难条款 • 共同灾难条款是为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
属问题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 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 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 理。该条款的产生,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使得问题得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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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杀条款(Suicide Clause) •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不论其
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只负有退还保费的责任,并一次支付 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则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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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单贷款条款(Policy Loan Provision) • 保单贷款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经过两年时间后,投保人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
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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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 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 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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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合同内容的客体部分
• 主要包括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两部分。 •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承担的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
限额,也是计算保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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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 • 通常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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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格式合同) •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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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 (二)最大诚信原则 • (三)近因原则 • (四)损失补偿原则
• 一、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 Provision)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此条款规定,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
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
为由来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投保人欠缴保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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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Provision) • 宽限期条款规定,投保人在交纳续期保费时,保险人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通
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 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 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 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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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龄误告条款(Misstatement of Age Provision) •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的年龄误报时,将根据真实年龄调
整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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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受益人条款(Beneficiary Clause) •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常一个月或两个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交费,保 险人仍将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但宽限期满后 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翌 日停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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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效条款(Reinstatement Provision) • 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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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 特约条款主要包括:保费豁免条款、保证可保生活费用特约、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提前死 亡给付特约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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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终止和无效
•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 (一)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不同的概念。 • 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也就是经过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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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 (1)索赔时效 • (2)给付方式 • 4.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四)其他声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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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 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批
单和其他形式的书面协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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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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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
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 1. 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不能成为人身保
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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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益人 • 受益人,又可称作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
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2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 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行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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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丧失价值条款(Non-forfeiture Provision) • 不丧失价值条款规定,长期寿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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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 • 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死亡,保险人就
给付双倍保险金,有的保险人规定给付3倍保险金。该给付的发生须满足下述 条件: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必须是意外事故。②死亡必须在意外事故后 90天内发生。③死亡必须发生在保单规定的年龄之前,如60岁或65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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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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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人身保险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 • 内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与住所,对于有
多个受益人的,需要标出受益顺序和份额。
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1. 投保人 •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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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险人 •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人身
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 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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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保单转让条款(Policy Assignment Clause) • 人寿保险单虽属于一项金融资产,但它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产。只有
在一定的条件下,保单的关系人或当事人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人寿 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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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 (一)红利任选条款(Dividend Option Clause) • (二)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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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 (一)以保障范围为标准
• 1. 人寿保险合同 • 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3. 健康保险合同 • (二)以投保方式为标准 • 1. 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2.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3. 联合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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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保险期限为标准 • 1. 长期人身保险合同 • 2. 一年期人身保险合同 • 3. 短期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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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 原因的发生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一旦中 止,就代表着保险人保险义务的中止,也就意味着中止期间发 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多数人身保险合同 的中止都是因为投保人欠缴保险费引起的,尤其在人寿保险中 最为突出。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1.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2. 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 (1)趸交。趸交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将全部保费一次性支付完毕,以后不再 支付。
• (2)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只支付一次所需的保费,以后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隔一定周期支付一次均衡保费。周期可分按年、按季度、 按月或半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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