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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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所在行政辖区内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标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制剂质量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七、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全县中药材种植和经营行为。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十、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法制工作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三、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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