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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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精神,打造享誉世界的光谷,管委会研究制定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已公开发布。并制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号),推动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二次腾飞”,打造享誉世界的“光谷”,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中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光通信、激光、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光电仪器、地球空间信息、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外包、数字创意、消费电子等领域。

本意见重点支持代表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以及对完善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关键领域和环节。

第二条设立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2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等。

鼓励光电子信息企业申请国家相关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东湖高新区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第三条培育和引进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军企业。

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光电子信息企业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光电子信息研发机构、科技产品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的,鼓励其进入相关科技企业加速器并享受加速器优惠政策;自建办公用房的,参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应土地。

对国内外光电子信息领军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自经营之日起,给予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奖励。

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建立“直通车”制度,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四条加快培育光电子信息中小企业。

每年支持50家光电子信息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入驻东湖高新区孵化器的光电子信息初创企业,连续三年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

第五条支持建设光电子信息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对东湖高新区经认定的光电子信息领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鼓励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收支平衡。

第六条鼓励光电子信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加大研发

投入。

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国际一流的光电子信息研究机构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

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创造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

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照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光电子信息企业,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单位专利申请资助总额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和发展。

对符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条件且运作规范成熟的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在东湖高新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光电子信息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加快推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3年内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第十条支持光电子信息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开展多渠道融资。

具体办法按照东湖高新区关于打造人才特区、资本特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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