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排烟口设置问题的认识

对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排烟口设置问题的认识
对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排烟口设置问题的认识

对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排烟口设置问题的认识

关翠萍

摘要针对排烟口在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的重要地位,指出了在自然排烟系统中应着重注意“有效开启面积”概念和“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两个问题,而在机械排烟系统中应着重注意机械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与形式的问题是关乎火灾时排烟效果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关键词防排烟自然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

1.前言

防排烟设施就是将火灾中产生的烟雾在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区域加以控制和排除,以防止烟雾扩散,确保疏散和扑救环境无烟雾侵害所采取的措施。排烟口(窗)就是防排烟系统中将火场烟气排出防烟部位的第一道关口,这些风口(窗)的设置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防排烟系统能否正常的运行。在此,本人结合自身经验谈谈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的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窗)的一些认识。

2.自然排烟系统

2.1 自然排烟系统中可开启外窗面积的要求

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浮力作用,通过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室内烟气排至室外。自然排烟不使用机械动力,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排烟窗还可作为平时通风采光用,只是利用自然形成热气流的运动达到排烟的目的,因此,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口烟气流速低,要求有足够的排烟口面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在高层建筑中可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及可开启外窗面积见表2.1-1。

注:上表第七、第八项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由于其利用竖井的烟囱效应进行自然排烟,需要很大的竖井截面,给设计时建筑平面布局带来很大困难,同时也降低了建筑的使用面积,因此,已很少被采用了,多采用机械防烟和排烟设施。

2.2 自然排烟口设置位置的要求:

(1)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上,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若设置有挡烟垂壁,排烟口最好高于挡烟垂壁的下沿。同时,自然进风口应设在房间净高的1/2以下(以进风口上边缘计)。

(2)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在30m以内。(3)自然排烟窗、排烟口、送风口应由非燃烧材料制成,宜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关应设在距地坪0.8-1.5m处。

2.3 自然排烟系统中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2.3.1关于自然排烟口“有效开启面积”

从表2.1-1可以看出,自然排烟系统对于可开启外窗面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火灾时有足够的排烟通道(烟气出路)。因此对于自然排烟系统来说,必须强调“有效的能够作为排烟通道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只有“有效开启面积”才能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起到排烟的作用。本人根据自身的设计经验,对于《高规》中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否就是“有效开启面积”的问题认为还有商榷之处。

(1)在工程设计中,有的设计人员将平时做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半开窗(上、下悬窗)、斜开窗等,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并且由于半开窗、斜开窗等的开启面积并不等于窗洞口面积,如果直接以此种窗的洞口面积作为可开启面积计算,势必减少了实际可利用排烟的窗口面积,因此,应改用可直接对外开启的排烟窗或者能够完全打开的窗形代替。

(2)关于所有可开启外窗均计入“有效开口面积”。排烟口(窗)的设置位置一般在高处,如按在距顶棚800mm以内,此时就涉及可开启外窗面积的取法,在距顶棚800以内的可开启外窗面积不一定完全达到表2.1-1中规定的面积要求。现行《高规》条文解释中的说法是:火灾时开窗或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因此,“有效开启面积”按可开启外窗面积计算即可。但是,本人认为此说法不尽合理:首先,火灾发生时,人们都忙于疏散

逃命,很难保证有人去打碎玻璃;其次,就算有人将玻璃打碎了,一般也只能将人身高所及范围的一部分玻璃打碎,而在火灾初始阶段热气流及烟气主要聚集在房间上部,又如何能够从低处的开口排出室外呢(其实在火灾初期,下部开口起到的是进风口的作用)!如果因为排烟孔口面积不足,导致烟气聚集到房间下部时,说明火灾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的阶段了,此时,已经丧失了最佳的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时间了。

因此,本人建议对于在房间1/2以上高度无法达到“有效开启面积”且有方便开启装置的房间最好采用机械排烟系统,这样就可以保证在火灾信息被确认的第一时间里排除有害烟气,保证火场人员的疏散要求。

2.3.2 关于排烟口(窗)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1)根据规范要求,自然排烟口(窗)应设置在上方,并宜设置手动或自动装置,手动开关应设在距地坪0.8-1.5m处。而窗户的开启形式直接决定了能否设置方便的开启装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设计人员在窗户选型时忽略了窗户的开启形式,设置了推拉窗、半开窗等不利于设置手动或自动开启的窗形。因此,本人认为规范中应增加关于作为自然排烟口使用的外窗的窗型的规定。

(2)按《高规》第8.2.2.5条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而有的设计师却忽视了其设置的形式,使的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缺少了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因此,对于此类天窗或高位侧窗应在下部适当位置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

2.3.3 关于内走道自然排烟的问题

在很多工程中,出现了长度介于20m-60m之间的只有单侧有可开启外窗走道,对于此种走道,因为单侧开窗,即便有足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能够达到表2.1-1中规定的开窗面积要求,但因为走道长度大于30m,走道最尽端距排烟口(可开启外窗)也必定超过30m,不符合《高规》第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因此,此种情况下,应考虑在走道另一侧设置一个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如条件不允许,应设置机械烟设施。

3.机械排烟系统

3.1.1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

高层建筑设立机械排烟设施可以保证当建筑物内某一部位发生火灾时,对火灾区域实行排烟控制,使火灾产生的烟气和热量能迅速排除,以利于火场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

灭火扑救行动,该部位的空气压力值为相对负压。根据《高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2 机械排烟系统中对设置排烟口的一般规定

(1)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且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排烟口均设有手动开启装置或与感烟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或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等。除开启装置将其打开外,平时需一直保持闭锁状态,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墙面上,距离地面0.8-1.5m处;或从顶板下垂时,距离地面宜为1.8m处。

(4)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大于10m/s进行计算,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m2。

3.3 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烟气排出口的设置位置

烟气排出口的设置,应考虑既不能将排出的烟气直接吹在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物上,也不能妨碍人员避难和灭火活动的进行,更不能让排出的烟气再被通风或空调设备等吸入。因此,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条件(风向、风速、周围建筑物以及道路等情况)考虑确定,同时必须避开有燃烧危险的部位,且排烟风机不得设在排烟口位置的下方。

(2)走道排烟口设置

走道排烟口的位置与防烟楼梯的疏散口的距离无关,但根据有关研究,走道内的排烟口在工作时处于负压状态,排烟口下方周围始终积聚着一团浓烟,如果排烟口位于安全疏

散出口较近的位置,将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因此走道排烟口的位置尽量布置在人流疏散方向相反的位置处,远离防烟楼梯间的疏散口。

(3)另外,在排烟通道中,条缝形排烟口对于整个通道都是有效的,而方形排烟口则不容易排烟通道两侧的烟气,在有条件时应尽量选用条缝形排烟口。

以上三个关于机械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与形式的问题是在设计中是最为容易忽略的,而这恰恰是关乎火灾时排烟效果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因引起足够的重视。

4.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根据自身设计经验,并通过研究有关资料对防排烟系统的各类排烟风口的总结,虽不十分全面,但可作为设计防排烟时的参考。另外,因为篇幅的原因,防排烟系统中的新风送风口和运行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资料:

1.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编著,《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003

2. 张吉光、史自强、崔红社编著,《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通风和防排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 陆耀庆主编,《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1997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完美)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3.2-2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03T13:39:19.3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8期作者:吕应生 [导读] 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 44068319901101xxxx 528248 摘要: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防烟和排烟是建筑防排烟的两种方式,其中在一定区域内封闭烟气,对其在疏散区域扩散的现象进行预防,这是防烟,其主要目的是为通畅的疏散路径提供保障。通过风机等相关设备及时排出烟气,这是排烟。当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具有更加规范的防排烟设计。因此具体研究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就从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 1、防排烟系统概述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1.1机械防排烟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1.2自然防排烟系统。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2、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的情况可以看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存在问题并不少见。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建设单位在消防安全意识上淡薄,不愿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许多建筑在消防上存在问题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在建筑规划过程中主观的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从而在设计过程中干预设计人员对防排烟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设计人员由于建设单位的强势而放弃原则。此外,一些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为受资金不足的影响,也会擅自变更设计图纸。②概念混淆,设计人员并没有依照相关的防火规范条文进行防排烟设计,而是断章取义、避重就轻。目前,《高规》和《建规》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两个规范都没有对防排烟风机的安放位置进行明确规定,许多设计单位简单的将防排烟机安置在楼梯间内,这显然与规范的消防安全性不相符。③消防机构没有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常态性的监督,当前高层建筑发展迅速,但消防机构监督人员有限,导致许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工程指导验收时才发现问题。 3、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存在问题及措施 高层建筑的安全需要防排烟设计作为保障,然而在许多建筑的消防工程验收中,却发现许多建设项目并没有依照规范标准去设计防排烟系统,这给高层民用建筑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1防排烟系统功能上的缺失及解决措施 每栋固定的建筑物都需要一套固定的防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功能比较广泛,它需要对整个建筑负责。由于建筑的内部空间有限,使用单位通常要重新分隔,改变原有平面布局。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对其不合适的部分进行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改造。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多数使用单位并没有对排烟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从而导致建筑在消防上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某大厦高度为86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在该建筑的第二十层疏散走道设计了机械排烟系统。该层的业主将该层租赁,进行二次装修,办公区和疏散通道的隔墙被拆除,将楼层的大空间作为办公地点。对内装修进行验收时,仍采用该建筑最初的排烟设施,并没有对原有的排烟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大了原有排烟系统的排烟面积,导致原排烟系统的风量不满足其现在排烟量的要求。当遇到以上问题时,需要修改防排烟系统。例如,增加排烟口、更换排烟风机,使用单位要购置新设备,确保其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3.2设备安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使用单位在后期室内装修设计上没有依照防火规范对排烟系统中的设备进行合理安装调整,从而导致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其排烟效果。例如,某一类高层建筑裙房室内装修中,由于建筑外部安装了LED广告屏,导致裙房封闭楼梯内本来可以开启的窗户被封堵,自然通风条件不足,依照防火规范整改为防烟楼梯间并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为了省事,将原本设计安装在屋面的正压送风机直接安装在了楼梯间的正上方。此外,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还发现了多处排烟口、送风口的安装位置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情况。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装修设计安装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进行。 3.3风机调试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新建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并没有对系统设备调试予以应有的重视。例如,在某大厦的消防工程中,该大厦内部有两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前室设置了正压送风口,送风口的规格和安装位置上也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启动调试设备时,验收人员通过风速仪测定其正压送风量是否合格,却发现实际送风气流方向与送风口的方向是相反的,送风口在实际应用中成为了吸风口。经过排查发现,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风机方向装反,送风机成了排风机。此类问题虽然修改容易,但是如果没有发现,则会对排烟系统的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对防排烟系统要注重安装调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3.4优化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 3.4.1优化设计方案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在最初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与消防机构进行密切的沟通,依照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评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标准(doc 7页)

安全性 □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 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 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 1.硬件。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一旦有人使用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浅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常见问题

浅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常见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建筑的数量日益增多。建筑的规模大、功能性复杂,火灾时很难逃生和灭火。目前,我国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较多,但在设计细节上仍有许多不清楚或缺失,导致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常见问题, 提出了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的主要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给行业内人士提 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防排烟系统;问题;对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但由于建筑装修标 准高,功能复杂,人员众多,火灾频发,难以及时疏散,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 安全隐患。最近几年,由建筑火灾而引发的事故,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给国家、 人民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而在这些建筑的火灾事故中,只有30~50%的人员伤亡是由火烧直接造成,其余都是由于火灾中的烟气,导致人员窒息或中 毒死亡。建筑在发生火灾时,由于自身的“烟囱效应”,产生的大量烟气迅速上升,对人员疏散、灭火行动有较大影响。如何才能在建筑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 建筑物内的烟气,避免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消 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降低由于烟气导致的人员伤亡,是房建工程师们一直 重点关注和寻求解决的设计目标。 1建筑防排烟系统 建筑物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为了排出大量的热量和火焰燃烧产生的烟雾,防 止烟雾扩散到无火灾区域。最重要的是防止烟雾侵入疏散通道(走廊、楼梯间、 前厅等)。其设计的基本思想是排烟系统与防排烟系统协同工作。当建筑物内某 个房间发生火灾时,通过烟雾监测启动排烟系统,对燃烧室内进行排烟控制,同 时启动非火灾区的防烟系统,对非火灾区和疏散通道进行加压送风,使气压高于 火灾区,防止火灾区烟雾侵入,控制火势蔓延,便于疏散和扑救。烟气控制方法 主要有三种:自然排烟、机械排烟和机械加压送风。自然排烟是利用火灾产生的 热烟气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的作用,通过建筑物外部开口的阳台或设置在外墙 上的排烟窗向外排烟。这样的排烟方式简单经济,没有设置专门的排烟口,在火 灾时不受停电的影响,平时也可作为通风。然而,自然排烟也存在一些不足:其 排烟效果往往取决于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作用的影响,排烟 效果不稳定。火灾时,如果开窗方向正好与室外风向相反,楼梯间、前室等疏散 通道会出现冒烟现象,严重影响疏散。根据排烟通道的不同,自然排烟可分为外 窗自然排烟和室外阳台自然排烟两种。 2建筑防排烟的主要的问题 2.1选择增压风机的位置时不考虑新风入口通道 在一些工程的防排烟设计中,增压风机布置在上下设备层的密闭室内,不考 虑新风进风通道。当房间处于关闭状态时,新鲜空气不会进入空间,只有通过门 窗缝隙才能使新鲜空气的进气难以满足增压风机的工作要求,从而严重影响增压 供气的效果。因此,在选择增压风机的设置位置时,充分考虑了新风入口的位置,甚至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进风口或进风通道,保证了新风的流畅,在火灾时增压风 机能够正常运行。 2.2加压风机出口处设有防火阀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利用风压和热压作动力的排烟方式。 2.机械防烟 机械防烟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的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若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散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能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避难层为全封闭式避难层时,应设加压送风设施。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送风口。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应在加压风机的压出管上设置止回阀。当设计为常闭型时,发生火灾只开启着火层的风口。风口应设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并与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装置连锁。 3.机械排烟 采取机械排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利用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 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较难进行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房间、中庭及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的要求如下所述。 ①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

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5:44.4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作者:李新刚 [导读] 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42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中常见问题:如超过20米内走道、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中庭排烟窗、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方式、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剪刀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但未考虑补风系统、排烟阀安装位置等进行了一一列举,分析探讨,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分析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统计资料显示,在各类火灾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烟气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日本的“千日”百货大楼火灾,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烟熏致死的;美国米高梅饭店特大火灾,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也是被烟熏死的。从这些火灾事例足见防排烟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才能做到火灾发生时及时排除烟气并有效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较好的能见度下进行安全疏散,同时使消防人员更有效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科学地进行防排烟设计、施工、管理尤为重要。当前,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导致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施工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火灾隐患。在此,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当前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引起设计、施工、管理和使用人员的重视。 1 长度超过20米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设施 在很多工程审核,验收中,经常发现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或仅一侧设置可开启外窗的超过30米的走道均未设机械排烟设施。而《高规》第6.1.15条规定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自然通风主要靠热压(烟囱效应)或者气压作为驱使力,上述的内走道则不具备自然通风要求。另外当上述走道长度超过30米时,走道最远端距防烟分区排烟口(可开启外窗)也必定超过30m,也不符合《高规》第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应考虑在走道另一侧设置一个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如条件不允许,则只能设置机械排烟口。 2 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 在有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时作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8.2.2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时另一半的面积。 3 中庭排烟窗的设置形式不利于平时的操作 《高规》第8.2.2.5条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有的工程却忽视了其设置的形式,即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缺少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应在下部适当位置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 4 分段后的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高规》第6.2.8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或在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由于此条规定,所有的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均分成上下两段,但由于设计院的各专业的独立性很强,如建筑与暖通专业未勾通好,则很经常地出现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在设计或施工上遗漏了正压送风系统。 5 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 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 6 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7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 《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及前室。 8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但未考虑补风系统。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等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自然补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包括机械进风和自然进风),且进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以便系统组织气流,使烟气尽快并通畅的被排除。对于一般可开启门窗的地上建筑或自然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12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 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

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doc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 摘要:对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其设计形式、防烟分区划分原则及设计要点,并从人员配备和管理、设计方式选择和设计审查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对策 现代化的高层建筑功能复杂,烟气流动速度快,垂直疏散距离长。烟雾阻碍逃生和灭火,是影响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因素。因此,搞好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防止烟气侵入,减少人员伤亡,进行灭火抢救意义重大。文章就防排烟设计要点进行论述。 1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 1.1 防排烟设计形式 1.1.1 自然排烟。是利用自然条件下的热压和风压作为动力的排烟方式。 1.1.2 机械排烟。是使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以确保疏散时间和疏散通道安全的排烟方式。 1.1.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1.2 高层建筑防烟分区划分 防烟分区是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的挡烟梁等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 1.2.1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1)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3)通常应按楼层划分;(4)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 1.2.2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防烟分区可按其用途、面积、方向划分。(1)按用途划分。对于建筑物各部分,按其用途不同,

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2)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防烟分区。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3)按楼层划分。在高层建筑中,底层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同。统计资料表明,底层较上部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因此,应尽可能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1.2.3 防烟分区的隔烟部位。(1)设定在走廊和房间之间;(2)设定在走廊中某处;(3)设定在走廊和楼梯间前室之间;(4)设定在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之间。 1.3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难点 1.3.1 基本概念。(1)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手动复位。(2)防烟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阀门关闭后可发出反馈电讯号。(3)排烟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控制中心通过执行机构将阀门打开;也可手动开启,手动复位。(4)排烟防火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当烟道内温度达到28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自动关闭。暖通空调 1.3.2 排烟系统。(1)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屋顶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宜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同一防烟分区只能采用一种排烟方式,不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3)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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