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大量呈现,正在改变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实践证明,谁把握住了时代机遇,融入到滚滚的创新潮流,谁就会拥有核心竞争力,赢得未来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市委第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紧扣时代脉搏,把握发展大势,顺应创新潮流,为确保重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成西部创新中心”,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路径,是一个值得赞誉的纲领性文件。

创新是国家强盛之基、民族进步之魂,事关一个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也事关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创新驱动提供了制度保证。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盯世界科技前沿,关注重大领域,奋发而为,大胆创新,推出了一批又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标志性成果逐年增多,为我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提档升级做出重要贡献。但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独具特色的创新文化尚未形成,高端创新团队严重短缺,创新主体实力不强,叫得响的科技成果不多,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滞后,“肠梗塞”现象突出,致使大量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里和科技工作者手里睡大觉,转移转化率低,科技进步贡献率有限。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导国家发展命运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既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路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也是提升科技实力的战略依赖,更是适应世界科技革命和迎接竞争挑战的必然选择。因此,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先就必须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主体建设。其次,要优化配置资源,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攻关,开展攸关未来国家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研究,突破重大技术的瓶颈,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着力提高研发原创技术、抓好创新和系统集成,形成新的专利产品。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技术

研究,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优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优化路径,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化平台为载体、以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在科技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形成等各节点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服务创新驱动国家战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建立起评价、激励等保障机制,确保成果转移转化率稳步提高。

第一,创新和丰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一是拓展科研成果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立及时、高效、畅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行业企业开展横向科研合作,参与行业企业战略规划、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技术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现实问题研究。三是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第一线,了解和掌握市场所需、企业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四是鼓励科研院所、高校面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技术培训,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五是联合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等,建设好一批科技园、产业园区或成果转化试验区,孵化和扶植一批新的骨干企业。

第二,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一是搭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桥梁,探索市场需求对接新模式。瞄准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在基础理论研究、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之间找准结合点,及时提供科技动态监测、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形成全程参与的成果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二是完善科技园区的引领和辐射机制,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直接服务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与地方政府、厂矿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实体,实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无缝对接。三是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技协会、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等建立合作共赢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积极探索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结项、成果转移转化等市场运作方式,实现成果转移转化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和各种科研主体共同参与的转移转化供给新格局。四是改变部

分科研机构市场开发孤立化、低水平、不规范等现状,发挥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的市场交换功能优势,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直接提供者”向“促进者”和“发包人”转变,提高供给效率和转移转化质量。

第三,推进协同创新机制的综合评价改革。一是整合科研院所、校际和院所(校)内资源,释放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活力,着力构建强强联合、深度融合、多学科交叉契合的科研协作机制。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以及民间学术组织等协同创新,实现产学研用相关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开放共享。二是鼓励科研团队式、集约式研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组建以院士、知名专家为核心、人员结构合理、研究合作稳定、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灵活的创新团队,健全以项目为纽带、内外联合、充满活力的新型科研组织。倡导团队合作,构建既能有效协同攻关,又能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的科研组织模式,实现科研与市场的联动包容发展。三是把创新和贡献作为核心标准,完善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以同行和政府、企业、社会等用户为主的评价机制,加强第三方评价;积极开展科研评价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推进人事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健全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协调推进科研评价与学科评审、人才培养、机构评定、项目立项评奖、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大绩效评价权重,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新模式。四是大力推进优秀科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将转移转化率纳入评价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科研院所、高校和教师按照国家法律和契约获得成果的收益权和处置权。

第四,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在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人员评聘、绩效考评等方面赋予科研院所、高校更大自主权,建立健全政策指导到位、保障措施得力、有利于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的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在科研院所、高校推进科研和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岗位分类管理,完善科研规划、评审立项制度,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确定科技项目选题,采取招标制和定向委托相结合的立项模式,提高科技项目设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三是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以提升研究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效果为目标,加强科技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计划;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科研机构、中介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效率观念。

第五,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配套政策。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设立财政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增加攸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研究的经费投入,发挥好财政科研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科技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二是建立和优化面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岗位,通过“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各科研院所、高校要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在人员聘用、项目支持、经费使用、科技创新活动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每年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优秀人才、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作者:王志章

作者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缙云论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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