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答辩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正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他们学会辨别食品的真伪,避免购买和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只有通过这些应对措施的综合施行,才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名人名句,孟子曰,“食色性也。
”食品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必须引起重视。
反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不必要。
食品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过分严格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对食品
生产和销售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影响食品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备,因此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应对措施。
此外,过分强调食品安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过分恐慌,影响正常的生活和消费。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适度应对食品安全问题,不必过分强调。
经典案例,2018年,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表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必过分强调应对措施。
总结,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施行一系列应对措施。
我们必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应该是自由竞争的,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却使得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和检测成本,导致了市场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废除食品安全法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市场的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并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安全。
即使有了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假冒伪劣食品、添加有害物质等。
因此,食品安全法的存在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反而可能使人们产生一种依赖心理,认为只要有法律保障就一定安全,从而放松了对食品安全的自我监管。
因此,废除食品安全法可以让人们更加警惕食品安全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而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废除食品安全法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可以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和程序,使得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食品。
废除食品安全法将会导致食品市场的混乱,消费者很难分辨食品的真伪和质量,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因此不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法律是自由的保护者,也是人民的支柱。
”食品安全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废除食品安全法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不便。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商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生产规定。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食品检测和抽检工作,确保市场上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对食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作为支持者,我们可以引用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来支撑我们的观点。
比如,毛泽东曾说过,“人民的健康是民族的财富。
”这句话表明了食品安全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这些事件都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反方辩手观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并不需要过分严格,过度的监管和检测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导致产品价格上涨,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相反,我们应该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他们能够自主选择安全的食品。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管理,鼓励他们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作为反对者,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有人说过,“管得越多,出事越多。
”这句话表明了过度的监管和管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案例,比如一些企业因为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而被罚款或关闭,这些案例表明了食品安全管理并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能一味地强调监管或者自律管理,而应该寻求一个平衡点,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正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加强自律,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另外,消费者也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名人名句,孔子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这句话告诉我们,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美味而忽视食品安全问题。
经典案例,2018年,中国曝光了一起严重的“疫苗事件”,涉及多家疫苗生产企业,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也凸显了监管不力和企业自律不足的问题。
反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并非必要。
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存在,但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应对措施。
首先,政府已经有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只要严格执行,就能够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也有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只要做好内部管理,就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最后,消费者也有权利选择自己信任的食品,只要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就能够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名人名句,有人说过,“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伪命题,只要大家都不去追逐一时的新奇食物,就不会有食品安全问题。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要大家自律,就不需要过分强调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经典案例,虽然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但并不是每一个食品都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并不需要过分强调应对措施,只要大家保持警惕,就能够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辩论辩题正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首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个别个体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再次,食品安全问题对国家经济发展也会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损害国家形象,还会对相关产业和企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应对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名人名句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毛泽东曾经说过,“人民的健康就是我们的幸福”。
这句话表明了食品安全与人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是必要的,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经济发展。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反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并非必要。
首先,食品安全问题虽然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其他重大问题,比如贫困、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我们的关注和解决。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过分强调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过分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
比如,可能会导致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过分强调食品安全问题,而是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并不只靠政府的干预,更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企业应该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消费者也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安全的食品。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过分强调食品安全问题,而是应该倡导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保障。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美国曾经出现过一起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导致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市场秩序混乱。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人权、尊重人权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接轨的一部根本法律。
它的出台无疑是对多年来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许多真空地带的一个重大弥补,也是对多年来食品违法司空见惯的一般行为亮起了“红灯”。
同时也是对食品违法与视人民生命健康如儿戏的经营者亮出了一把“利剑”。
应该说对执法者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对消费者来说生命健康有了法律保障。
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了。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近两个月来,我们的执法人员吃苦流汗却没有达到应有的预期效果,令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处于一种困惑状态中,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严重地影响着《食品安全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现就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以下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一是《食品安全法》与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上加大了好几倍,在处罚金额上起点较高,目前正处于一个过度的非常时期,由于经营者对新的法律理解与认识不足,总认为经营了几十年的食品都没有出什么问题,难道现在能出人命关天的大事吗?二是经营者认为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额少,而处罚的起点过高,总是认为我们执法存在“过罚不当”,怀疑我们的执法活动。
认为我们是小题大作,是在为难经营者。
三是有部分经营者对食品经营违法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是没有出人命案就不算违法的观念根深帝固,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四是经营者没有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应尽的义务,不是主动地配合管理,而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工作,甚至是在回避我们的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抵触情绪。
(二)执法者自身存在认识不高,信心不足我们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与经营者的认识有同感,认为被查出的经营者所经营的过期食品也就是那么三两代食品,而《食品安全法》处罚的起点是2000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答辩
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答辩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
然而,尽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当前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旨在进一步改进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问题分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实施上的难度。
监管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在实践中监管责任分散、不明确的问题仍然存在。
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密切,导致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有限。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力度不够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只能通过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制裁,对于恶意违法者来说,罚款金额相对较小,不能起到有效震慑的作用。
同时,法律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策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针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增加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
同时,还需要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并规定其相应的监管职责和权力,以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监管机构协调合作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协调合作,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职责的明确性,使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可以加大对违法者的罚款金额,并考虑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以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食品安全案答辩状
食品安全案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作为被告,就本次食品安全案件,现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如下:首先,对于原告所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指控,我认为存在诸多误解和夸大之处。
我所经营的食品企业一直以来都将食品安全视为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我们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控和检测措施。
关于原告所指出的某批次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仔细核查,我们发现该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并非是由于我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故意疏忽或违规操作。
而是在原材料供应环节,供应商提供的部分原材料存在一定的质量波动,尽管我们在接收原材料时有进行常规检测,但由于此次原材料的问题较为隐蔽,未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方。
在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对所有涉及该批次原材料的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及时通知了相关销售渠道和消费者,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同时,我们也迅速与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了沟通和交涉,要求其对此次质量问题负责,并加强对供应原材料的质量把控。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们对整个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优化。
增加了对原材料检测的项目和频率,提高了检测的精度和准度。
加强了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并且,对员工进行了进一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我们深知食品安全对于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因此一直以来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对待食品安全工作。
虽然此次事件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担忧,但我们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来弥补损失和解决问题。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认为过高且不合理。
我们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了实际造成的损失。
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在事件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我们长期以来为保障食品安全所做出的努力。
是否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存在并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安全。
尽管有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但是仍然存在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添加有害物质、使用过期原料等。
这说明食品安全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导致食品价格上涨。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存在限制了市场的竞争。
由于食品安全法对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企业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导致了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下降,进入市场的壁垒增加,使得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变小,价格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竞争,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食品安全法的存在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监管和执行食品安全法,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因此,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的存在并不能完全保证食品的安全,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因此,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食品安全没有保障,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食品安全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食用食品。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存在可以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
食品安全法对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企业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不法商家使用有害物质、使用过期原料等不良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最后,食品安全法的存在可以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和执行,可以迫使企业提高生产和销售食品的质量,提高整个行业的标准和水平。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因此,不应该废除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答辩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权 食品安全法在首条开宗明义地说:“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维护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权,为食品安全法 立法宗旨的基点。其目的是让广大老百姓吃得放心,喝得舒心,加强对消 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就能促使人民群众气顺精神怡,安居乐业,达到整个 社会的公允、有序、安定、和谐并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法原为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的法名有局限性。全国人大常 委会将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堪称高屋建瓴,“食品安全法”一 语抓住了邦以民为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本的核心关键所在。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 年7月上 午6时5 1分21. 7.306:5 1July 3, 2021
16、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 重要。 因为解 决问题 也许仅 是一个 数学上 或实验 上的技 能而已 ,而提 出新的 问题, 却需要 有创造 性的想 像力, 而且标 志着科 学的真 正进步 。2021 年7月3 日星期 六6时51 分2秒0 6:51:02 3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的食品供应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所产生的效果 不仅是个人受益,而且带来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劳动生产力和 减轻卫生保健的负担,营造和谐的生活和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民族、 国家的繁荣昌盛。反之,不安全食品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
(一)不安全食品影响健康和威胁生命
衡量食品安全状况的直接指标是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其严重程度从不舒 服到慢性疾病甚至死亡。食源性疾病也是我国公众的一个主要致病来源。从目 前统计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 到实际发生数的1/10。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 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此外,霍乱和其他腹泻疾 病,特别是婴儿腹泻,已被证实大量地是食源性的。曾在我国和部分国家爆发 的SARS和禽流感疾病,其病源体也被证实寄生于食物性动物。不安全的食品已 给人类正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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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目前,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监管方式和 措施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证照办理,轻日常检查;重市场准入,轻生 产经营的现象。受监管力量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对位于城乡结合部、 背街小巷胡同等区域的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和销售点,监管工作 尚未完全覆盖到位,存在着监督缺位现象。 检验检测资源分散, 4、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执法成本高 目前,我区4家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中,具有直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仅卫生、质监2家,其它部门除开展少 量快速检测外,需将样品送往相应市级检测机构,从而影响了样品检测的 时效性。与此同时,由于不同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同一品 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既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影响 了执法的严肃性。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众多, 但规模普遍不大,竞争十分激烈,生存压力大,大部分企业不愿将过多资 金和精力用于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方面,导致违法经营和不 规范生产加工食品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证照而擅 自生产经营,少数企业甚至拒不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一些从业人员卫生 知识缺乏,不经健康检查而上岗工作,这些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 了诸多隐患。
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成 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堪忧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 、农产品、 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一些 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 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受到污染;重金属污染,即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 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 (1) 、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 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 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用量及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 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个别不法商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在 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 饮料中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3)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滥用在食 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如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 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 酸氢钠);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等。
(二)不安全食品影响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
在经济范畴中,每年世界范围大约有10亿吨农产品处于霉菌毒素污染危 险之中,粮食和豆科植物因污染至少造成10%—15%的损失,而蔬菜和肉、禽 等非粮食食物损失更大。近年来,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 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技术贸易壁垒中制约我国 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最为主要的原因。2002年,欧盟以我国出口农产品药品 残留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食品,受损的企业近百家,4.96万 劳动力直接受到牵连。我国输往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冻梭子蟹、冻河 豚鱼等水产品均因细菌超标,内含重金属物而被提出退货。据统计,每年我 国因食品问题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约90亿美元。不安全食品使我国具有比较 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对外贸易和 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和破坏。
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 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 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奶制品生产加工及包装条件简陋,屡屡造成食 品变质;又如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在我 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 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性问题 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比如人们大量食用的 番茄、甜椒,大豆粉、大豆油等大豆制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 关注。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 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 无显著差异。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 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 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 在未知的危害。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的食品供应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所产生的效果 不仅是个人受益,而且带来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劳动生产力和 减轻卫生保健的负担,营造和谐的生活和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民族、 国家的繁荣昌盛。反之,不安全食品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
(一)不安全食品影响健康和威胁生命
(二)《食品安全法》的特点 食品安全法》
1、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质量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商部 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监管。规定还要求部 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律规定了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分布为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常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管理。 3、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法律还规定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制度、检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食品添加剂必须安全可靠 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 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对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法律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 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规定,规定有关监管部门 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6、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当立即予以 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启动应急预 案等处置工作。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成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发展、食品安 全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 基本框架的构成(包括风险监测、风险分析、预警、追溯和召回制度的建 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 其实施条例就是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公 布和施行成为了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座里程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权 食品安全法在首条开宗明义地说:“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维护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权,为食品安全 法立法宗旨的基点。其目的是让广大老百姓吃得放心,喝得舒心,加强对 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就能促使人民群众气顺精神怡,安居乐业,达到整 个社会的公允、有序、安定、和谐并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法原为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的法名有局限性。全国人大 常委会将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堪称高屋建瓴,“食品安全法” 一语抓住了邦以民为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本的核心关键所在。
衡量食品安全状况的直接指标是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其严重程度从不舒 服到慢性疾病甚至死亡。食源性疾病也是我国公众的一个主要致病来源。从目 前统计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 到实际发生数的1/10。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 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此外,霍乱和其他腹泻疾 病,特别是婴儿腹泻,已被证实大量地是食源性的。曾在我国和部分国家爆发 的SARS和禽流感疾病,其病源体也被证实寄生于食物性动物。不安全的食品已 给人类正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6、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无证经营行为监管难度 早餐、 大 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流动性大、时间性强,多为无 证照经营,卫生条件极差,缺乏必要的餐具消毒设施,从业人员也 大多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严重危及广大市民和师生的饮食安全。但 经营这些饮食摊点的从业人员,大多数为下岗职工和外来农民工, 经济条件差,经营饮食摊点成为他们主要的谋生手段。再加上市民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味图方便、图便宜,给这些无证饮食摊点提 供了生存空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在实现人性化管理的 同时,又能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给我们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 挑战。
五、几点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全社会 食品安全状况的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监 管理念,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需要政府、企 业、消费者和媒体的共同参与。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广泛通过广 播、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 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 “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局面。一要加强正面报道,宣传各 级政府、职能部门就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实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放心食品的选购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能力。二要 定期公布食品质量,向消费者推荐名优品牌、放心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不法生 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做到“扶优制劣”,引导百姓正确消费。三要充分发动群 众争当义务宣传员,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大 家安全消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使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 从而建立一个由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 系。四要注重发挥食品经营企业主观能动性,引导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链和安全监督链。五要充分发 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 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真正成为支撑食品安全的重要社 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