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本科论文(设计)

题目:从财政学角度分析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学院商学院

年级专业 2011中法经济

学生姓名薛松松

学号 110152422

指导教师夏国祥

完成日期 2014 年 10月

摘要

十八大报告中,十八大代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报告要求,将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处于转轨时期,转轨时期的收人分配问题,因其多样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经济特征而变得更为复杂,而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方式,是调节收人分配、促进社会稳定的最直接手段。本文从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的问题开始,进一步分析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关键字:收入分配、十八大、多样性、转轨时期

一、收入分配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人分配制度,奉行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总体收入差距拉大。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人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

2.城乡居民收人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人之比为l:2.2,1995年为l:2.71,2000年为l:2.79,2001年扩大到l:2.9。

3.地区间差距扩大。从表面上看,地区差距也可以归结为价格差异。初级产品(如矿产资料)与加工产品(如日常生活用品)之间的价格差异,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收人分配差距存在着难以抑制的扩大趋势。但进一步探讨就会发现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而简单劳动与才差异,人才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差异。当落后地区处于人才流失、教师工资长期欠发的情况下,社会收人分配在地区间的差距是必然的。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人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4.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行业差距包括不同行业工资及收人差异(一般差异)和垄断行业在垄断价格下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工资及收人差异(特殊差异)。行业差异的根本问题是垄断行业的工资及收人过高。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人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l

5.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收人差趴越来越大。不同所有制之间特别是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劳动收人分配差异主要表现在工资收人分配上。虽然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除工资分配外目前尚有少量的实物分配和福利,但即使把这部分加l:,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与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的收人差距也是明显的。公有制企业长期以来背负的沉重的社会负担,加上经营体制和机制尚未转换或11在转换,这与轻装上阵、激励机制明显、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私营、“三资”企业相比,经营收益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收入与集体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人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它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资相比,

二、税收调节收人分配的作用分析

1.税收是国家调节收人分配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二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实现收人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在政府调节经济、干预市场的各种手段中,税收是调节收人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筹划,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人分配公平的目标。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方面进行间接调节,减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是商品税,尤其是对某些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在这方面发挥的调节作用相对较大。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以从根本上体现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或免税的量能课税原则;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能够为政府筹集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并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实现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调控目标;财产税是以财产存量为征收基础,对纳税人拥有和支配的财产征收,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都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2.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与其他手段相比,税收是调节收人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税收调节通过分配发挥作用,其影响会由于征税对象包括各方面而波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既包括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也包括其

中的各环节及其内部结构,还包括与经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社会行为,调节的内容十分广泛。同时,税收调节的方式也十分灵活,可以运用税收对不同产品、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还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通过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以鼓励或限制某项社会经济活动。总之,税收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和普遍性,把社会收人分配的公平目标具体化为一定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强有力而又无判别地去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各个不同主体,从而有效地调节各种不够公平的分配差距。

3.税收既可以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也可以调节个人财富。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收人,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减少个人过高的收入,公平初次分配的结果社会保障税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人者的收入,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些税种从收人来源上减少或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人,以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调节个人财富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有消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遗产与赠予税等。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征税,由于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为高收入者,而低收人者一般较少涉及,税款实际由高收人者负担;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房地产征税,减少了个人利用财产获利的数量;遗产与赠予税对个人财富转让征税,缩小了继承和受让而产生的财富不均,公平了机会。这些税种,从个人收人的使用上减少了货币实际购买力或可支配收人的数量,以缩小个人之间的财富差距。

4.税收调节收人分配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从目前我国税收实际看,无论是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都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在税收制度方面,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对城乡收人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是促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税收收人中间接税比重大而直接税分量不够(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收人的比重为60%一70%,所得税的比重不足20%,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1%一5%,财产税的比重不超过2%),影响税收调节收人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财富存量的能力比较弱,遗产与赠予税至今尚未开征。在税收政策方面,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存在,使发达地区和一些高收人行业享受了不少优惠待遇,税收调节地区、行业的收人分配呈现累退倾向。

税收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税制本身税种的设定、税基的选择以及税率的高低等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要求和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也是由税收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所决定的。发达国家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践经验也表明,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起

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方面进行间接调节,减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是商品税,尤其是对某些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在这方面发挥的调节作用相对较大。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以从根本上体现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或免税的量能课税原则;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能够为政府筹集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并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实现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调控目标;财产税是以财产存量为征收基础,对纳税人拥有和支配的财产征收,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都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_陈文东

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改革展望 Effects to Taxation on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Reform Prospection 陈文东 CHEN Wen-dong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38) [摘要]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在初次分配的生产税和再分配的收入税方面,从中国税制结构特点出发,生产税的作用不可忽视,对应到税制改革,文章对货物劳务税和一些直接税的改革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分析。文章认为税收只是在基本收入分配原则下起到部分调节和校正的作用,对此应有清醒认识,不可陷入税收万能论的陷阱。 [关键词]初次分配再分配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549(2012)09-0017-06 一、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生产税”和“收入税”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对税收的理论划分。其中,生产税是理论上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涉及各税种的统称,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收入主要来自生产税净额。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解释,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的生产税,指“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生产税净额为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以后的余额。 根据这一解释,对应中国现行税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包括有:(1)生产(销售)税,即含在货物和劳务价格中的价内税,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收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计入当期生产(经营)费用,属于生产增加值部分,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2)增值税,从微观来看,增值税不含在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的价格中,似乎不构成纳税人的增加值。但是,从宏观来看,所有纳税人当期应缴增值税的总额构成了当期增加值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初次分配中由政府取得。因此,增值税也归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 此外还有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的税收和各种构成企业成本、费用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我国的生产税主要集中在政府对企业征收的各种货物和劳务税及财产行为税等税种上。目前生产税,特别是其中的货物和劳务税是我国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构成主体,请参见表1。 表1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年份的税制结构 生产税收入税(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年份货物和劳务税比重(%)其他税比重(%)合计(%)所得税比重(%)财产税比重(%)合计(%)197883.6 5.889.410.40.210.6 198558.8664.834.30.935.2 1994729.481.414.8 3.818.6 2000689.377.318.6 4.122.7 200564.5 3.768.226.3 5.531.8 201060.8464.727.47.935.3 注:表中数据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收稿日期:2012-07-05 作者简介:陈文东,男,河南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

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走上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综合考虑了当时具体国情与国际复杂环境之后,确立了沿海地区先发展,内陆地区后发展,先富带后富的发展策略。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硕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然而,繁华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摆在咱们面前:收入分配差距严重扩大化。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共同富裕)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分析探讨引起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1.1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据王亚娟[1]报道,截至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3.23倍,如果将各种社会福利补贴因素考虑在内的话,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可能超过6倍。而来自世界银行的资料显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5倍,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形势极其严峻。 1.2 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目前,国内不同地区的收入分配差距水平也较大(见表1),东南沿海到中部地区再到西部地区,呈显著的阶梯式分布。 表1 2009年不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地区上 海北 京 浙 江 广 东 天 津 江 苏 福 建 山 东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8 83 7.7 8 26 73 8.4 8 24 61 0.8 1 21 57 4.7 2 21 40 2.0 1 20 55 1.7 2 19 57 6.8 3 17 81 1.0 4 地区内 蒙 古辽 宁 重 庆 广 西 湖 南 河 北 云 南 河 南 湖 北 陕 西 安 徽 宁 夏 江 西 吉 林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5 84 9.1 9 15 76 1.3 8 15 74 8.6 7 15 45 1.4 8 15 08 4.3 1 14 71 8.2 5 14 42 3.9 3 14 37 1.5 6 143 67. 48 14 12 8.7 6 14 08 5.7 4 14 02 4.7 14 02 1.5 4 14 00 6.2 7 地区山 西四 川 海 南 西 藏 贵 州 青 海 黑 龙 江 新 疆 甘 肃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3 99 6.5 5 13 83 9.4 13 75 0.8 5 13 54 4.4 1 12 86 2.5 3 12 69 1.8 5 12 56 5.9 8 12 25 7.5 2 119 29. 78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主 要手段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财政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财政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一是税收(主要是属于“直接税”的若干税种);二是补贴和转移支付支出(主要是政府救济、扶贫、补贴、社会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等等)。 一税收 1、完善现有税收征管体系。一方面,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增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必须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保障、以其它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对个人收入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监控。 2、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除了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外,在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化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将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工作重点。 3、逐步完善财产税,调整收入分配存量。财产税就是包括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针对财产的税种。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调节,是所得税的有益补充。 4、适时开征新税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许多诸如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等税种在征收上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在适当的时候开征新税种。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 5、完善消费税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除对烟、酒、珠宝制品和小汽车等产品继续征税外,还应当对其他的高档商品征收相应的消费税。通过一种价格歧视的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 6、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 7、调整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完善税制结构。建立国地税完善的税制结构入手,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减轻低收入阶层的流转税负担,缩小贫富差距。 二补贴和转移支付支出 1、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调整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财政向经济不发达地区倾斜的力度,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以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使之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包括各类企业的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家庭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险为辅的社会保障模式,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农转非人口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加强教育关键是要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增加其受教育机会,提高其人均人力资本存量,进而增强其就业和收入竞争力。从源头上提高低收入者的机会把握能力和收入获取能力,从根本上体现

财政学第九章税收的经济效应.pdf

第九章税收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税收经济效应的作用机制 所谓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 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的决策的影响,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 分解成这两种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纳税人的收入 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如图) 4 税收的收入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 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 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 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如图) 第二节税收的经济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面临劳动取得收入和闲暇之间的选择。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通过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表现的。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 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 暇的相对价格降低,促使人们选择闲暇以替代工作。它表明的是纯粹的价格变化效应。 税收的综合效应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 给主要是激励作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的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 担,人们可能会选择闲暇替代劳动。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我国的实际情况 对我国而言,税收几乎不影响劳动的供给,而且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也不会成为主体 税种,因此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增加劳动供给,而是 如何消化劳动力过剩的问题。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 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 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越大,储蓄率越高;储蓄利率水平越高,对人们 储蓄的吸引力越大,个人储蓄意愿越强。 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 向及全社会的储蓄率。 收入效应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国目前即缺乏系统科学的税制体系,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正确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出发,系统分析了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最终通过找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对怎样构建系统科学的税收调控体系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引出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居民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随之出现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可以综合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政府、大众共同关心的重要的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其调节作用,促进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分配差距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完善,税收征管漏洞大等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竭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设计,加强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其中,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领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将按照机会均等原则,根据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市场竞争公平,机会均等,这种按市场要素进行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一方面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 税收作为各个国家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首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作后盾,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刚性分配机制,通过它能够按照法定的税率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其次,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在税制结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选择、税率选取上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设计安排,公平的调节全社会的各种分配关系,理所当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工具。最后,通过对税收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居民在各个环节的收入分配和使用进行全面的调节,正是因为税收作用的范围广、力度大,所以说,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所起的调节作用是其他调控手段所无法企及的。

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分析探讨

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分析探讨 文章结合我国收入分配历史与现状,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弊端和缺点进行了分析。对此,应该从抓住改革和发展两个环节、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改进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三个方面加强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 收入分配结构;调整;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物价变动频繁的形势,CPI月月攀升,PPI也呈现上升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6月,CPI同比上涨2.9%,PPI同比上涨6.4%,而这一上涨的趋势仍然将持续。理论和实践证明,在物价变动尤其是物价上涨期间进行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是非常难得的机遇。因此,结合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历史演变和现存问题的分析,讨论当前情况下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就显得意义重大。 1我国收入分配历史及现状 1.1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长期以来,人们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从而把按劳分配当做进行收入分配的唯一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下,逐步放松了对其他分配方式的限制,使其他分配方式也有了用武之地。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开始逐渐调整收入分配的方式。

(2)先富带共富。所谓先富带共富,是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促进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一政策,最早是由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1978年12月,党中央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30多年来,不仅已经成为指导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之一,而且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 (3)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则进一步具体化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随后,党的十七大对这一政策进行修正,以使更加适合我国的现状。 1.2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 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明确地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消费税改革助调节收入分配李

上海金融报/2014年/4月/11日/第A07版 专栏/访谈 高顿财经研究院副院长赵刚: 消费税改革有助调节收入分配 记者李思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对近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除了强调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外,还重点强调了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关于消费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曾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曾公开表示,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我国消费税改革将如何推进?是否应加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此,高顿财经研究院专家赵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上海金融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管是否有一定的弊端? 赵刚:概括起来,有五方面问题。 首先,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整个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而更多的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收规章,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 其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一是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实现的是特殊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课征范围仍较窄。二是我国消费税将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可征范围,这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三,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难以起到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首先就一次性筷子而言,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效力。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不大。其次,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不仅具有“劣值性”,还会产生诸多社会负面效应,应使用高税率。最后,在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税率上,个别的调整和幅度值得重新考虑。 第四,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第五,征收环节存在瑕疵。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除了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多环节征收。消费税不能像增值税那样形成环环抵扣、环环监督的链条,不能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给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征收环节难以界定,厂商通常采取生产环节定低价、流通

调整薪酬福利分配办法的通知

中冶建工集发〔2017〕431号 关于调整薪酬福利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处室、各项目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薪酬福利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调结构、稳增长,增加月度发放占比,合理均衡优化个税缴纳,收入分配继续向骨干、向一线、向项目、向基层倾斜,不断缩小员工收入分配差距,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现行分配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薪酬管理岗位序列及岗位工资基数 岗位工资基数范围值调整为1900元至2500元。按岗位岗级设置调整确定《薪酬管理岗位序列表》(详见附件)。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确定岗位工资基数,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基数可在范围值内划分为固定基数和浮动基数,浮动部分自行制定分配办法。 二、岗效人员绩效分配系数 根据公司岗效工资管理办法,岗位绩效系数调整如下:

三、项目工资 项目工资分为项目职务工资和项目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以不高于85%的比例在月度发放,以不低于15%的比例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后在年度集中发放。项目部根据考核确定的应发额(包括项目经理应发额、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应发总额、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应发总额)进行年度分配,其中,对项目经理的分配由考核直接确定,项目其他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根据其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在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应发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由项目班子根据其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在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应发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 (一)项目职务工资适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工资标准上限为: (二)项目岗位工资适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外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分为主管岗位和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各单位自行制定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定岗定级办法并考核确定其岗位岗级,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由项目经理根据单位定岗定级结果在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工资标准范围及定岗定级基本条件为:

税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税收对我国居民的影响 作者:王建鑫、樊涛、黄燕、尹叶芝、吴婉榕、陈晓旭、李树成、郭含 摘要 税收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缴税,某些税收可能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有部分税会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税收政策的变化不仅对国家有很深的影响,而且对我们纳税人也具有很深的影响,我们想要通过了解税收的收税原则以及效应机制来发现税收对我们居民的影响。 关键词: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法治原则一、税收的定义与原则 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要遵循公平原则,取消免税特权。要拓宽税源,提高税负,需要考虑按纳税能力征税。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效率原则 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4.法治原则 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 二、税收效应机制 税收收入效应 1.税收收入效应的概念 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 2.税收收入效应的影响 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对策分析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对策分析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在扩大,适度的收入差距有益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但是,超过一定的界限就会引起负面的影响,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走市场调节力度, 标签: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原因;对策 1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 1.1基尼系数不断上升 在经济学家看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有多个指标,而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判断收入平均程度的最基本标准。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根据美国统计学家洛伦兹发明的洛伦兹曲线而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指标。根据基尼的测算,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1间,其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状态越趋于平均。按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处于0.2以下为收入高度均等;0.2~0.3之间为收入相对均等;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基尼系数超过0.4时,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超过40%时,收入差距偏大;基尼系数超过0.5时,表明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它会引起众多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基尼系数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总的来说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78年我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6,这说明当时我国属于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国家。而1990年基尼系数已达0.343,2000年为0.417,2002年为0.458,2004年达0.465,2005年逼近0.47,可见从2000年起,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不但高于所有的发达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表明虽然经济有了发展,但社会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1.2城乡差距是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然后逐渐缩小,再到加速扩大的过程。二元的经济结构是我国特有的国情。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80%以上是农民。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制约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村劳动力流动,特别是流向城镇就业无疑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歧视性和排斥性,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面临着艰难和风险。这也是中国城乡差距没有出现一种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所在。除显性的收入差距外,城乡居民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隐性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享有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比如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而农民除少量救济优抚外,基本不享受国家补贴,却还要承受各种额外负担。 1.3我国的开放策略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终审稿)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 配的调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国目前即缺乏系统科学的税制体系,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正确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出发,系统分析了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最终通过找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对怎样构建系统科学的税收调控体系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引出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着改善,居民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随之出现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可以综合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政府、大众共同关心的重要的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其调节作用,促进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分配差距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完善,税收征管漏洞大等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竭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设计,加强税

收征管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其中,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领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将按照机会均等原则,根据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市场竞争公平,机会均等,这种按市场要素进行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一方面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 税收作为各个国家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首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作后盾,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刚性分配机制,通过它能够按照法定的税率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其次,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在税制结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选择、税率选取上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设计安排,公平的调节全社会的各种分配关系,理所当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工具。最后,通过对税收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居民在各个环节的收入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税收考试题及其答案汇总

税收考试题及其答案汇总

税收考试范围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 (4)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主体。 (5)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6)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与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7)边际税率:是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8)税收原则:就是国家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9)受益原则各人所承担的税负与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10)能力原则:根据各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11)最小牺牲说(边际均等牺牲说):全体纳税人因纳税所直接牺牲的效用最小,即全社会所获得的效用最大

(12)税收行政效率即征税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中耗费成本最小。征收费用——直接的征税成本。 缴纳费用——奉行纳税费用 (13)税收的经济效率:它要求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损失最小。 (14)税收的额外负担: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干扰了纳税人正常的经济决策,从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15)税收职能:税收职能是税收这一分配范畴自身固有的和经常起作用的职责或功能 (16)税收调节职能:是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份额,影响其经济利益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功能也称调节经济职能或经济职能。, (17)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抉择或经济行为等方面做出的反应, 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或效用。 (18)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导致商品生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 (19)替代效应:指税收的课征引起人们对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选择的改变,即以一种经济行为代替另一种经济行为。 (20)平衡预算乘数:是指政府税收与政府支出同时等额增加或减少时,对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 (21)洛伦茨曲线:反映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曲线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成因及对策

宏观经济Macroscopic economy 近几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公布的几组数据显示, 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中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报酬从53.4%降至39.74%;2008年208家企业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大至2008年17.95倍;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工资1423元,其中尤以农民工居多。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1、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经济增长。一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导致内需不足。一般情况是最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速度显著快于中低收入者,而高收入者本身收入增长中用于消费的比例低,即消费边际倾向低的群体占有了更多的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而低收入者收入增长中用于消费的比例高,但消费边际倾向高的群体收入增长慢,其结果就会形成 “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严重制约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二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会使经济的激励机制失效。收入分配失衡会使部分低收入者丧失对工作的热情和创造的激情,影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结构调整。 2、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需 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 需要始终是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由于消 费需求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在经济运行 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多年来由于收 入分配失衡,形成“内需不足——依赖出口 ——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工资增长 缓慢——内需不足” 的发展模式,使低收入 劳动者难以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不 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 3、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稳 定、进步。一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使部 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 感,易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 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使部分低收入者长 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教育、卫生、社会 保障的支撑,透支他们的未来,他们的生存 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 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 环。同时还会造成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 的扭曲,导致社会道德水准下滑。 4、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加快我 国城镇化的进程。我国低收入群体中有相 当一部份是农民进城的“打工仔”,实现工 业化、现代化必须同时加快实现城镇化, 加速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不 仅取决于政府的良好愿望,更多的取决于 农民在城镇是否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和获 得能够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费用。在我 们社会中存在一种奇特现象:尽管经济发 展在地区和行业间差异很大,但农民“打 工仔”的工资基本上在全国差别不大,既 没有行业差别也没有地区差别,直接制约 我国城镇化进程。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成因 (一)初次分配领域的竞争机会、条件不均 等,体制不完善 1、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不均等、起点不 公平是初次分配扩大的前提。一是城乡二 元体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改革 开放后,虽然农村经济获得蓬勃发展,但由 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发展起点的不 平等,使得城乡收入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二是不同地区居民之间发展的机会不平 等。实施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政策,在 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 差距,造成了事实上地区之间发展机会的 不平等。近年来,虽然对中西部欠发达地 区社会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有所加大,但不 同地区居民发展机会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短 期内将会扩大。 2、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工资福利 待遇偏低是初次分配扩大的重要原因。一 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直接导致同 工不同酬。具有相同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 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劳 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受户籍、性别、年 龄、家庭背景等因素影响,使他们在就业 机会、职业选择、工资待遇等方面受到的 不公正待遇较为突出。二是我国劳动力市 场供过于求,导致用工方长期压低劳动者 工资、福利待遇。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 场的供求矛盾十分严重,就业岗位缺口一 直较大,这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 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执 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工资增 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拖欠工人工资,侵 犯劳动报酬权益。据全国总工会调查, 2009年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 年高10.3个百分点,有近60.2%的职工有 超时劳动现象。 3、行业垄断性经营者的年薪、职工工 资福利待遇水平过高是初次分配扩大的关 键。一是近几年来的部分经营者年薪高到 不道德程度。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特殊行 业,动辄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国际接轨” 为借口,制定出令人瞠目结舌所谓薪酬制 度和激励机制,他们的年薪少则几十万多 则数百万、数千万,远远超出他们的能力、 价值和贡献,严重脱离中国国情。二是有 些行业职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远远超过职 工的实际贡献。特别是电信、金融保险、电 力、石油开采与冶炼等垄断性行业的工资 和福利待遇远远高出其他竞争性行业。在 这些企业工作的员工的收入是一般企业员 工收入一倍至数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 原因,不是由于这些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 社会贡献率高于其他行业,而是因为这些 行业能获得巨额垄断经营利润。收入大幅 度向垄断企业职工倾斜,走的是一种贫富 差距不断拉大的道路。 (二)再分配机制不完善,调节分配力度在 弱化 1、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在一定程度 上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二次分配 本来的作用是要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 在公平方面的不足,但在我国二次分配在 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在 通常情况下,少数高收入者缴纳税收应占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成因及对策 【文章摘要】 由于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受到体制结 构、各地经济发展程度、行业特点、不 完善的分配政策以及公权力异化等因素 影响,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并 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在初次分配 领域需要构筑市场经济公平的起点条 件、道德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国民收入 再分配应完善分配机制,坚持公平原则, 使最普通劳动者能够获得均等的发展机 会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关键词】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公平竞争;参与权  叶显友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安徽铜陵 244000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 208

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办法

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办法 1.调节再分配政策是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各项经济调控手段,改革分配制度,协调好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财政税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财政税收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用活财政税收政策,是应对基尼系数上升、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征收所得税方面,我国的税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以直接税(如:所得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如:生产税)为主。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政府应加大对个人收入申报的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控。但是,也应该看到单纯依靠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够的。为了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税率的设置应当采用少级距、高边际税率的超率累进税率,增加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遗产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财政税收政策中,可取消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并实施对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征收高额不动产(房屋)税的财税政策,实现“兼顾公平”,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带来的矛盾,进而推动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针对当前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干预过度的现实状况,应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重点清理社会反应强烈、导致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的政策,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的对等。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对滥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强化对公务员和各级行政机构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形成对权力行使过程全面约束的合理机制。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扶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的保护器,也是相对提高社会公平程度的重要方面。它作为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问题。政府应扩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适当扶持低收入阶层,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另外,要健全失业保障金制度,通过发放失业保障金的办法,保证失业者在待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并通过待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者实行社会救济;对老工业基地和贫困地区,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 4.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国务院已颁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