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推荐评定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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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及分值(总计:100分)

(一)学历资历,分值1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三)教育工作,分值15分;

(四)教学工作,分值35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培养教师,分值20分。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 学历资历(15分)

1.任职年限分(最高分5分)

现任职务每满一年按0.5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2.学历分(最高分5分)

高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后学历本科有学士学位的4分,无学士学位的3.5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无学士学位的4.5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4分;后学历专科的3.5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后学历)4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3分;后学历中专的2.5分。

3.农村支教(最高分5分)。对离职支教一年以上且工作量饱满、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加5分,兼职支教的教师不加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5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5分,良好等次的4分,合格等次的3分,不合格等次0分。

2.综合表彰(10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分;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8分;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6分;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4分。(其他业务部门表彰的,由各单位酌情计分)。

(三)教育工作(15分)

1.教育管理(5分)

近5年兼任班主任、近3年兼任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分别加5分和3分,每少任一年减1分。近5年任业务校长、教导主任或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及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的人员,兼课量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可以参照班主任的标准加分。

2.教育实绩(10分)

①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4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教学工作(35分)

1.工作量(5分)

教学工作量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人员加5分。一学年每超过规定教学课时10节加1分。

2.教学效果(5分)

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或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的加5分。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的加3分。

3.教学水平(8分)

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市、省级分别加5分、7分、10分。

4.公开课(7分)

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超过《评审标准》规定,校级每超过一次加1分,县级每超过1次加2分;市级每参加一次加4分。

5. 基本功比赛(10分)

教师经学校选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省、市、县级奖励分别加8、6、4分,二、三等奖获奖者分数减半。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5、3、2分,省级分别加6、4、3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培养教师(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8分)

任现职期间,本人独立撰写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综合性教育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习题集、学报、增刊副刊等,下同)上发表,分别得5分、3分、1分。通过教科研部门逐级推选上报的论文,获国家一等奖的5分,二等奖的4分,三等奖的3分;省级论文一等奖的4分,二等奖的3分,三等奖的2分;获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的2分,三等奖的1分。(以上分值均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得相应等级分数的一半)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5分,任副主编的3分,任编委的1分;在市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0.5分。参编所教学科教辅材料,分值为相应级别分值的一半(不含习题集)。此项以最高奖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2.研究课题(8分)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加2、4、

6、8分,获二等奖减半加分。未经立项或未结题的,及结题未获得二等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减半加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所征集的论文,无论发的是科研成果证书还是优秀论文证书,一律不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4分)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取得明显效果的加4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2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拟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上报材料:拟参评教师取得申报资格后,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内容及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识、能、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5.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综合评议: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评议后,做出推荐决定。

7.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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