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采区块与采矿权设置研究要点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专题研究之六广元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

区块划分与采矿权设置研究

(2008年~2015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

目录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

(一)矿产资源概况 (1)

(二)矿产资源的特点 (2)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

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 (6)

(一)考虑地质工作程度 (6)

(二)考虑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 (6)

(三)考虑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总量控制 (6)

(四)综合考虑各因素 (7)

(五)考虑矿床的相对独立性 (7)

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法及要求 (7)

(一)划分方法 (7)

(二)划分要求 (8)

四、开采规划分区 (10)

(一)开采规划区划分 (10)

(二)主要开采规划区块 (14)

五、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与采矿权设置关系 (14)

(一)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14)

(二)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15)

(三)采矿权数量和开采规模 (16)

六、采矿权设置与资源整合的准入条件 (16)

(一)采矿权设置的准入条件 (16)

(二)资源整合的准入条件 (18)

七、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18)

(一)建立毗邻行政协调机制 (18)

(二)加强开发利用规模、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 (19)

(三)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19)

(四)开采规划管理 (19)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

(一)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实现成果共享 (20)

(二)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研究 (20)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广元市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盆地向山地过度地带,地层、构造、岩浆岩发育,区域成矿条件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发现主要矿产58种,矿产地372处(不含第三类矿产),其中,大中型矿产地26处,小型318处,矿点27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四十多种、矿产地345处。

能源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地热、油页岩;其中,石油和天然气不属本规划范畴。

金属矿产主要有:主要有铁、锰、铬、钛、钒、金、铜、铅、锌、铝土矿等;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耐火粘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磷矿、冶金用和玻璃用石英砂岩、耐火粘土、硫铁矿、重晶石、蛇纹岩、磷、石墨、滑石、长石、石膏、玻璃用脉石英、硅石、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海泡石粘土、膨润土、其他粘土、霞石正长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透辉石、透闪石等矿产。水气矿产有矿泉水1种。

能源矿产主要集中分布于宝成铁路绵广段和广旺铁路北侧,石油和天然气则分布于南部地区如苍溪九龙山;金属矿分布于青川县、朝天区沿龙门山断裂构造带一线以及旺苍北部米仓山一带;砂金主要分布于嘉陵江、白龙江、乔庄河和青竹江;铝土矿主要分布在青

川县的竹园镇、建峰乡、白家乡;玻璃石英砂岩主要分布在青川县竹园镇、白家乡和剑阁县的上寺乡;水泥灰岩主要分布在朝天区西北乡、利州区三堆镇、旺苍县五权镇、高阳镇;玻璃脉石英主要分布于青川县桥楼乡、茅坝乡,天然沥青分布于青川县白家乡、建峰乡一带,长石、花岗石和大理石主要分布在旺苍县英萃镇、水磨乡、大河乡一带。

(二)矿产资源的特点

1、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玻璃用砂岩、水泥用灰岩及配料、耐火粘土、陶瓷粘土集中分布于宝成铁路绵广段和广旺铁路北侧的二叠、三叠系含煤地层中。铁锰金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和脉石英集中分布于青川石坝乡~朝天文安乡一带的断裂发育地区;钛铁钼钒及长石、饰面花岗石、饰面大理石主要集中分布于旺苍的英萃~大河一带的断裂构造带和岩浆岩发育地区。

2、非金属矿产较为丰富。建材矿产有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用砂岩、页岩,饰面花岗石、饰面大理石、饰面板岩、饰面灰岩,建筑用辉长岩、辉绿岩,透辉石、透闪石,玻璃用石英砂岩、石英岩、脉石英,陶瓷原料中的陶瓷粘土、高岭土、长石,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膨润土、石墨、沥青等。

3、小型矿床矿多,中大型矿床极少。广元市目前已发现的372处矿产地中,大中型矿床26处,占查明资源量矿产地的7.00%,小型矿床318处,占查明资源量矿产的85.48%。矿点

4、矿床的共、伴生矿产少,单一矿产多:除少数金属矿产外,多数非属矿产矿种单一。

5、能源矿产和非金属原料矿产配套性高。

6、矿产资源供需特点

资源/储量基本保证或略显不足的矿种:煤、地热、铝土矿、水泥灰岩、长石、硫铁矿、玻璃石英砂岩、饰面石材等矿产。预测资源/储量只能基本满足市场正常需求,但不能保证所需的正常储备和突发急需矿量。

资源/储量不能保证且缺口较大的矿种:金、铜铅锌、铁锰、钒钛等金属矿产。所探明的资源/储量较少,难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目前大部分靠市场调节补给;该类矿产在广元北部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加强勘查,以增加查明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

产量基本保证或略显不足的矿产:煤、水泥灰岩、玻璃石英砂岩、脉石英、长石、耐火粘土、饰面石材等矿产。该类矿产矿山数较多但规模小,产量低,资源利用和配套程度较差,不能满足灾后重建和重大工程建设急需。

产量严重不足或紧缺矿产:铁锰矿、金铜铅锌镍钼等金属矿产,其资源/储量和产量远远满足不了本市的需求,更谈不上资源储备。铁矿、锰矿以小型贫矿为主,缺大而富的矿山。这些缺口较大的矿产,在广元市北部山区青川、朝天、旺苍一带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利于改变广元市金属矿产紧缺的现状。

此外,广元市南部各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和砖瓦用页岩资源十分丰富;该类矿产为县(区)级审批的第三类矿产,各县(区)

应对其开发利用做好统筹安排。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07年底,广元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天然沥青、磁铁矿、长石、石墨、大理石、花岗岩、石灰岩、白云岩、辉绿岩、板岩等三十余种。有矿山企业290家,其中,生产企业143家,停产101家,筹建矿山46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

2007年,广元市矿山的平均生产规模为2.45万吨。由于矿山规模小,缺乏经济实力,小矿山普遍装备水平低,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利用和矿业经济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矿产品供过于求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过量开采与开发不足同在;技术结构层次较低,采选能力不匹配,矿产品结构单一,加工深度不够;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小矿山数量过多。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相当一部份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生产技术落后,采选回收率低,综合利用差;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情况仍然存在,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或矿区还存在。

(1)小型和小矿山数量太多

小型和小矿山数量太多,规模小,产量低,难以实现规模生产和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还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全市290家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企业共6家,占全部非煤矿山的2.07%,小型矿山264家,占97.93%。2007年,广元市矿山的平均生产规模为2.44万吨。由于矿山规模小,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较差,产量较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2)矿山采选冶技术普遍落后

广元市矿山开采方式和方法普遍较为落后,采用人工挖掘和不规范的露采或洞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普遍较差;采富弃贫、乱采乱挖、浪费资源的情况在一些地区比较严重。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矿产品供过于求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过量开采与开发不足同在;技术结构层次较低,采选能力不匹配,矿产品结构单一,加工深度不够;矿山规模结构很不合理,小矿山数量过多。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矿山生态环境变差或恶化面积逐年增加,废石(渣)、尾矿积存量数百万吨以上;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一些矿山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无序排放,造成严重的水土和大气污染和矿山生态破坏。

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以已知的地质勘查信息为基础,在明确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资源储量、矿体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利用前景等具体情况后,科学合理划分规划区块。

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是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进行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资源整合。其划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考虑地质工作程度

矿山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在达到详查或详查以上的地段进行。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在已设置采矿权并且开采多年的矿区或矿山中,部分低风险矿种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可在达到普查的地段进行。

(二)考虑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考虑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总量控制

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大规模集约化开采。以集中规模开采为主,小型矿井为辅的原则划分区块。

(四)综合考虑各因素

在开采区块划分时要综合考虑地质因素、交通、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以现有地质资料为基础,根据矿区内自然地理条件、交通、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地质构造边界、自然保护区边界、矿体赋存形态变化、开采技术水平等合理划分区块。

(五)考虑矿床的相对独立性

根据整体开采,协调布局,有利于管理的原则,按照独立的矿山开拓系统划分区块;对小型规模的矿体在空间距离比较大、且统一开采确实存在困难的矿体,可以适量分割;如果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开采规划区块可以考虑分拆,但不能对单个矿体、脉群进行分割。

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法及要求

(一)划分方法

按照低(无)风险、高风险矿产分类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

1、低(无)风险矿产资源分布的矿区

特点是面积较大,分布范围广,矿体较稳定。采矿风险较低或者无风险。矿体形态一般呈二维(如面状、层状)展布,如铝土矿、沉积铁矿、水泥灰岩、玻璃用砂岩、粘土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按

规则或不规则单元进行。

2、高风险矿产资源分布的矿区

特点是分布范围较分散,矿体不稳定。采矿风险较大。如铜铅锌矿、金矿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按不规则单元进行。

(二)划分要求

1、规模化开发利用

(1)单个矿体不能分割。对小规模的矿体在空间距离比较大、且统一开采确实存在困难的矿体,可以适量分割。

(2)如果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选矿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开采规划区块可以考虑分拆。但不能对单个矿体、脉群进行分割。

(3)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凡能够与相邻的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参照上述划分原则和依据,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规划区块范围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采矿权范围。

(4)开采规划区块内矿床规模达到大、中型的区块周围应预留一定的空间范围作为资源保护、安全缓冲或后备资源勘查区。

2、开拓方式

(1)适宜于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只划定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2)对于空间上相近,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开拓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矿体),只划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3、复杂危险矿床

(1)对于矿床开采地质条件差、矿体、构造、水文等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或开采后对矿山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无论矿床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一个矿床原则上划分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2)对于共伴生组分较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矿产地,应尽可能的少分割规划区块,提高技术上的准入门槛,避免资源浪费。

4、已有采矿权情况

(1)由探矿权转为申请采矿权的情况,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考虑探矿权持有人利益。如果需要整合,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2)在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该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根据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

(3)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考虑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规划区块划分。

5、经济环境

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层赋存形态变化以及国内外的开

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范围和数量

四、开采规划分区

(一)开采规划区划分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指导采矿权设置和资源整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等四类分区,并对各分区实行分类管理。

1、重点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以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为重。

重点开采区的划分依据是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主要是指(1)矿产资源相对丰富、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条件好且开发利用强度较大的区域;(2)重要矿产及省(区、市)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3)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4)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

根据以上条件,本次规划在广元市境内划定以下2个重点开采区:(1)广元~江油建材矿产重点开采区(广元部分):该区为省级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的广元市部分。包括青川的白家、建峰、竹园,剑阁的上寺等乡镇,面积552平方千米,主要矿产有煤、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陶瓷粘土等,2015年拟设采矿权50个。(2)利州—旺苍煤、水泥灰岩重点开采区:为市级规划重点开采区。包括利州中部、朝天南部、元坝东北角及旺苍中部地区、面积1398平方千米,主要是煤矿、水泥用灰岩,其次是耐火粘土、菱铁矿、陶瓷粘土等,2015年拟设采矿权122个左右。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鼓励开采区划分的目的是通过划定鼓励开采规划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的要求;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它主要是指(1)国家和省、市内短缺矿种,其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2)有较好的开采条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易形成规模化经营,且经济效益高的区域;(3)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4)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的区域;通过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的区域。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本次规划划分了以下6个鼓励开采区:(1)朝天大滩槽子沟铜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包括朝天的大滩、马家坝、文安、青林的部分地区,面积105平方千米,主要有铜铅锌矿,耐火粘土、石墨等矿产,2015年拟设采矿权3~5个。

(2)朝天区平溪乡煤矿鼓励开采区。包括平溪、两河口、曾家等的部分区域,面积53平方千米,主要有煤矿、耐火粘土、硫铁矿。2015年拟设采矿权4个;

(3)青川落衣沟饰饰面花岗岩鼓励开采区。面积15平方千米,2015年拟设采矿权3个;

(4)青川桥楼~茅坝铁锰、脉石英鼓励开采区。包括青溪、桥楼、房石、曲河、前进、乐安寺、马公、石坝、红光、关庄、苏河、凉水、茅坝、大院回族等14个乡镇,面积926平方千米,主要矿产为铁锰矿、砂金、脉石英、石墨、硫铁矿、重晶石、饰面板岩等,2015年拟设采矿权20个;

(5)旺苍县英萃—大河铁钛多金属、长石、饰面石材鼓励开采区。包括英萃、檬子、正源、水磨、大河等乡镇,面积414平方千米,2015年,拟设采矿权28个;

(6)苍溪县太阳嘴膨润土矿鼓励开采区。面积3平方千米,主要有膨润土和砖瓦用页岩。拟设采矿权1个。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安全、环境等多

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限制开采区划分的目的是通过划分限制开采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护国家、省、市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国家控制采矿权总数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企业结构与空间布局,节约与集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它主要是指下区域:(1)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等)分布区域;

(2)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

(3)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

(4)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与外部条件限制,规划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种分布的区域;

(5)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区;

(6)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区域,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

(7)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省级湿地自然保护的缓冲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和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重点区和一般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国家级、省级生态功能区等。

根据以上原则,将区内几大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划分为限制开采区。

开采规划区块主要是在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中划分,限制开采区内在满足限制条件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可适当划分少量开采区块。

(二)主要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由于缺少相应的地质矿产资料,影响了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造成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较少。建议今后选取重点矿种中的重点矿区开展《非煤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与采矿权设置专题研究》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市矿区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工作。

本次规划在广元市境内划分矿山开采规划区块共121个,其中煤98个,玻璃用石英砂岩3个,玻璃用脉石英4个,耐火粘土2个,饰面花岗岩2个,饰面板岩6个,水泥灰岩4个,其它2个。

五、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与采矿权设置关系

(一)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区域成矿条件,地质构造情况以及现有矿山所处位置,地质勘探程度,资源状况,并考虑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设置采矿权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设置采矿权要符合规划分区要求,通过规划划分的开采区块,达到优化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合理设置采矿权的目的,改变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矿区范围不合理现状,为更好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创造条件。

(二)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开采规划区块既是设置采矿权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快建设中大型矿产基地和中大型矿井、培育中大型矿山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加快调整改造中小型矿山,着力解决小矿问题。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融资优势,兼并改造小矿,减少小矿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矿山机械化程度。引导基础条件较好、资源适宜集约化开采的中、小矿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走正规化生产、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要筹集并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资源条件较好的矿山进行升级改造。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环保要求、资源开采条件和规划布局差的小矿,要继续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对违法开采的小矿要依法取缔。通过深入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小矿无序开采、过多过滥的问题。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凡能够与相邻的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参照上述划分原则和依据,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规划区块范围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采矿权范围。

(三)采矿权数量和开采规模

通过划分开采规划区块调控采矿权数量和开采规模。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相适的原则,合理设置采矿权的数量和开采规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大规模集约化开采,不能人为分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对地质构造复杂、矿体赋存形态变化较大的矿区,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采矿权。

六、采矿权设置与资源整合的准入条件

(一)采矿权设置的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资源条件、资质条件、开采规模条件、规划布局条件、资源利用效率条件、环境保护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等准入条件。

1、资源、资质条件

新设置采矿权必须有具备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重要矿产还须拥有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方案和措施等。具有与新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装备条件等。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资质条件。

2、地质测量条件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矿业权设置方案注意问题

市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关注问题 一、现状与设置问题 1、已过期采矿权,但未注销,应怎么设置矿业权?过期保留截止时间? 答:对于现状矿业权库中已过期的采矿权,在未经上下一致明确注销清理手续的前提下,为保证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顺利编制,减少与上级矿业权库的纠结,在本方案中一律采用拟保留,备注栏内标注“到期待清理”。 2、总量控制矿种要进行专题论证,由谁组织论证,专家怎么聘得,论证内容? 答:总量控制矿种应按照国家和省对市县下达的区域开发利用控制量统筹设置总量控制的采矿权。 矿业权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省、市、县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要报请国土资源厅开发利用处申请对总量控制采矿权设置的专题论证。 3、同一个区块,已经转为采矿权,但数据库中仍存在详查、勘探时期的多个探矿权,是否都需要在矿业权现状、矿业权拟设文、表、图中表现,增加图幅容量? 答:同一区块内在现状矿业权库中同时存在的矿业权,同类矿种保留新登记矿业权;不同矿种存在叠加关系的注销过期矿业权(建议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分日期,2010年之后过期的矿业权建议依

然保留,待核实后清理);在同一区片内同类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同时存在,已属探转采,取消探矿权。 方案编制中文、图、表按照上述情况对应表述。方案说明中要进行处置矿业权实例和方法的专项说明。 4、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原封不动的搬进来,那么矿业权图面号是否也要一致? 答:原封不动,矿权图号以已报批设置方案原图号。 5、对于小型矿山其最低开发规模和服务年限是否一定匹配? 答:按照本市、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6、对于本次资源整合矿山,其原矿区范围是否上图? 答:现状图中应全面显示未整合的现状(以矿业权证为单元),明确整合为一个矿山的要按照整合后作为整合(新拟设)范围编号、配置图、表和报盘成果。 7、对于已到期的两权价款项目是否上图,若上图其范围内是否可以设置与其主攻矿种不同的矿业权? 答:已发证到期的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按照第一条同比处理。未发证的两权价款使用费项目参照已下发的“厅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表”,表内项目全部按照新拟设设置,不在表内的项目可列明报请厅开发利用处请示处置办法。 方案中明确保留和新拟设的两权价款勘查项目区内不得重叠设置其他矿业权。 8、已注销的矿业权是否上图?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实用参考]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

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制度建设及综合协调 1.1负责牵头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计划。 1.2.协助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 1.3协调配合公司工会、团委等组织的相关活动 2.综合管理 2.1负责公司党务、行政管理日常事务,规范管理工作,保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法律事务等工作。 2.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人事调动等工作。制订员工绩效考评方案,负责员工考勤、组织考评及奖罚工作。 2.3负责管理性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发放,公车调度、维护、维修和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2.4负责组织监察、稽核和工程监督、审核等工作。 3.文秘 3.1负责公司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拟稿和全公司文件、报告等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公司内、外公文的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3.2负责公司重大会议组织、会议通知,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和文秘等工作,。 3.3负责公司党务、行政及法定代表人等印章的管理。 4.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分析,记录项目成本、盈利、经费变动等。 2.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及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和拨付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3.负责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内部费用报销,发放工资、补贴等工作。 4.负责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的财务稽核。 5.负责公司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的监控、投资效益的跟踪,并负责投资收益及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公司经营性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完成统计报表等各类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筹划部 1.综合管理 1.1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和公司行政办公会下达的基建项目任务,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及论证工作; 1.2负责项目的报建及审批工作,水、电、气以及综合管网前期协调等工作 1.3做好各项目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 1.4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各项目的施工、建管手续;1.5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1.6负责公司所有项目建设有关的联络、协调、组织。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 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编制单位: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法人代表:杨兴叶 总工程师:李天斌 技术负责: 任李付吴少荣 编制人员:任李付杨波李银冰王高丽 郝占成张绍乾黄玮张芬提交时间:二○一二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 (1) 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 (2) 1.3方案的功能定位 (3) 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 (3) 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 (3) 2.2地质勘查现状 (3) 2.3矿产开发现状 (4) 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3.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4.采矿权设置方案 (4) 4.1采矿权设置依据 (4) 4.2采矿权设置 (5) 5.保障措施 (5) 5.1法律保障措施 (5) 5.2经济保障措施 (5) 5.3行政保障措施 (6) 5.4技术保障措施 (6)

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6) 6.1采矿权设置结论 (6) 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 7.提交的成果 (6) 7.1文字成果 (6) 7.2图件成果 (7) 7.3相关表格 (9) 7.4报盘数据库 (9) 7.5附件 (9) 8.其它说明 (10) 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 (10) 8.2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填写要求 (10) 8.3 文字报告提交格式 (14) 8.4图面区块编号编制规范 (17) 8.5资料汇交说明 (18)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告知书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 告知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18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5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资产出售等改变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变更矿区范围; b)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c) 变更开采方式; d)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e)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度修编方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2015年度修编方案申报单位: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 编写人员:钱龙兵苏艳华余庆亮林传旭 审核人员: 卜安 总工程师:卜安 单位负责:胡胜雄 编制时间:2015年3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与地质成矿背景 (2) (一)自然地理位置、交通 (2)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调查工作概况 (5) (四)地质成矿背景 (6)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9) 三、矿业权划分方案 (13) (一)总体部署 (13) (二)矿业权设置现状 (15) (三)找矿工作部置 (16) (四)矿业权区块划分 (23) (五)矿业权区块划分合理性分析 (40) (六)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五、保障措施 (42)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42) (二)强化《方案》管理制度 (42) 六、附则 (43)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潮州市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区通过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提高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更加合理性,推动潮州市找矿战略突破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突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努力实现“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的“358”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地勘发[2011]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167号)的要求,编制《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加强进一步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提高合理布局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的编制是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对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的基础上,对市区及潮安区、饶平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调整和统筹规划;落实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具有政策性指导意义,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

xxxx集团本部部门设置情况及职能(终稿)

广东省xx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部门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 为适应我省城际轨道建设大规模展开,集团产业链业务启动在即的新形势、新要求,集团将对本部部门设置和职能进行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客观需要,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到位,确保城际轨道交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一个职责明确、统分结合、管理顺畅的组织架构。 一、调整情况 (一)根据工作需要,增设3个部门。一是设立监察审计部,将预算财务部的审计功能、原财务总监相应的监管职能划转到纪检监察审计部,不再设财务总监职位;二是设立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和集团重大技术决策、技术改造等归口管理工作;三是成立城际运营办公室,负责集团投资的城际轨道项目统一运营相关事务的统筹规划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集团组织架构调整完善后,管理人员(不含财务结算中心)的编制为100人,其中:集团领导8人,中层27人,中层以下65人;工勤人员编制为13人。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本部部门设置

集团本部设:董事会秘书处、综合事务部、投资发展部、资产经营部、预算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建设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技术管理部及城际运营办公室。其中:董事会秘书处与综合事务部合署办公,并设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秘书职位。 三、调整后各部门和办公室的职能分工是: (一)董事会秘书处 负责集团董事会日常基础性工作,设董事会秘书1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责范围是: 1、协助集团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董事会非常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保证董事会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会议决议的整理,并负责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 5、负责集团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的董事、兼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沟通协调; 6、负责督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生产经营信息,并向董事长、董事汇报; 7、负责国资委派驻集团监事会的联络工作; 8、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董事会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9、完成集团董事长、董事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

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采矿权设立的规定精编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采矿权设立的基本工作流程 1、拟设采矿权申请 拟设矿点所在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当地镇(街、工业园区)同意后,向国土局提出新设采矿权书面申请。 2、矿区范围的划定 (1)、国土局根据申请报告,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测量、初步勘查等工作,初步划定矿区范围。 (2)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林业、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镇(街)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 (3)经联合踏勘,各部门和单位一致同意设点后,形成矿区范围的最终划定方案,由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最终的矿区范围图,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及上报 国土局负责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采矿权配号)。 4、采矿权出让

(1)根据最终划定的矿区范围,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国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矿权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国土局编制《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施采矿权出让。 拟设矿权涉及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拟设矿权所在地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做好指导,达到“净矿”出让的标准才能实施出让。 成交后,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成交款并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6、采矿权登记 受让人准备好采矿权登记申请的资料后,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由国土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关于工程性采矿权的规定 1、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挖取矿产的,必须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轨道。 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开挖需要设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采矿权,根据用地批准情况及所采资源自用情况,可以招拍挂出让,也可以协

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7丰宁鑫涌源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五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经理: 辛士礼 总工程师: 王金祥 项目负责人: 玲悦 编写人:薛建忠 编写单位: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2009年5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节设置的目的与依据 (1) 第二节位置及交通 (1) 第三节自然经济条件简况 (1) 第四节以往地质工作及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2) 一、以往地质工作 (3) 二、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4) 第二章区域地质 (6) 第一节地层 (6) 一、太古界 (6) 二、元古界 (6) 三、中生界 (6) 第二节构造 (8) 一、褶皱构造 (8) 二、断裂构造 (9) 第三节岩浆岩 (10) 一、阜平旋回侵入岩 (10) 二、海西旋回侵入岩 (11) 三、燕山旋回侵入岩 (11) 第三章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二节现有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12) 第四章拟定设置采矿权方案 (12) 第一节采矿权设置原则 (12) 第二节编制依据 (13)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 (13) 二、技术规程、规方面依据 (13)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14) 第三节拟定方案整体情况 (14) 一、编制原则 (14) 二、拟定方案的理由 (15) 三、方案的可行性 (16) 第四节拟定采矿权情况 (16) 一、采矿权名称 (16) 二、采矿权设置方案 (26) 第五节采矿权设置方案结论性意见 (43) 一、拟设置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 (43) 二、建议 (48) 第五章采矿权设置结论 (48)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行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工作的除外。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探矿权人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四、经批准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区范围预留期是: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限内,申请人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的申请。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可以开展补充勘探工作。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内新设的探矿权,可以按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装勘查的主体。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让金可在探矿权转让或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 六、因矿产资源整合需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可按照符合分级审批规定批准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双方签定的资源整合协议,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或者转让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到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按照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省或者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以询价、类比或者评估等方式确定。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省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管理性支出以及扶持矿区群众生产发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按照省30%、州(市)30%、县(市、区)4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 ] 号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批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注册资金: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开

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

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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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我们制定了《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XX]530号)、《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XX]633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建字[XX]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审批发证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具体执收。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核拨,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 第 2 页共 10 页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一)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本级权限范围使用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省、市、县)矿业权登记机关征缴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以及不需或只需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低风险、无风险)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其价款收入按中央20%、省级50%、市级20%、县级10%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登记权限内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开具“缴款通知单”,通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缴款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价款,缴款人在接到“缴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依据缴款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属于分期缴纳价款的,应当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期限和数额在年检时缴纳。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 第 3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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