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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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建筑和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

一、建筑的概念

1、建筑一般讲的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通称。

建筑物: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厂、住宅、学校、展览馆等。

构筑物:是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如烟囱、水塔、电塔、堤坝等。

二、建筑构成的基本要素

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通称为建筑的三要素。

1、建筑功能

人们建造房屋有着明显的使用要素,它体现了建筑物的目的性。例如,建设工厂是为了生产的需要,住宅建设是为了居住的需要等。因此各类建筑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

2、建筑技术

建筑技术是实现房屋功能的手段,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和建筑设备等内容。

3、建筑形象

建筑形象是建筑物内外观感的具体体现,它包括内外空间的组织,建筑体型与立面的处理,材料、装饰、色彩的应用等内容。

4、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建筑形象三者的关系

建筑功能、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三者是辨证统一的,不可分割并相互制约。其中建筑功能是起主导作用的;其次是建筑技术;而建筑形象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

第五章民用建筑设计概论

本节课主要内容及重点:建筑构造的概念、建筑构件组成及其作用、建筑保温

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件组成与作用

一、组成

1、基础、作用:承重构件,设计要求:足够强度及稳定性

2、墙与柱:竖向承重构件,分隔,围护

设计要求:足够强度和稳定性,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

3、楼层与地层:水平承重及分隔

设计要求:足够强度和刚度及隔声、防潮、防水

4、楼梯:垂直交通构件

设计要求:适当坡度,足够宽度及疏散能力,防火,防滑

5、屋顶:最上部承重及围护

设计要求:足够强度及刚度,防水,保温,隔热

1、门窗:非承重,采光通风,保温,隔声,防火,防风沙

本节课主要内容及重点:建筑的分类和分级、燃烧性能、耐火极限、风向玫瑰平率图、建筑模数等一些基本概念

第二节建筑的分类与分级

一、建筑物的分类

建筑分类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划分

(一)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

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是指各种供人们进行生活、学习、工作、活动的建筑物。

●居住建筑: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公共建筑:除居住建筑以外的供人们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2、工业建筑

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3、农业建筑

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二)按建筑物的规模分类

1、大量性建筑

单体建筑规模不大,但兴建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我、学校、中小型办公楼、商店、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

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大的建筑,如大型火车站、航空港、大型体育馆、博物馆、大会堂等。

(三)按建筑物的层数分

1、低层建筑

1–2层建筑

2、多层建筑

3–6层建筑

3、中高层建筑

7–9层建筑

4、高层建筑

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世界各国对高层建筑的界限不尽相同,根据我国«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规定,10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以及超过24m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

5、超高层建筑

超过100m的建筑物

(四)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2、砖木结构建筑

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顶的建筑。

3、砖混结构建筑

砖(石)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的多层建筑。

4、钢筋混凝土建筑

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承重的多层和高层建筑,以及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制造的装配式大板、大模板建筑。

5、钢结构

全部用钢柱、钢梁组成承重骨架的建筑。

二、建筑的分级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进行构造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等级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构造方案。名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一)耐久年限

按建筑质量标准和重要性,建筑分为四级。

(二)耐火等级

火灾是人为的灾害,一旦发生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从建筑构造上控制火灾的发生和曼延。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建筑物的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1、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是指组成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燃烧与否,以及燃烧的难易等性能,构件的燃烧性能分:燃烧体,难燃烧体,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是指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然烧、不炭化的材料。如金属材料和天然的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石材、砖、混凝土等)。

2、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遇火后能支持的时间。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能力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即为该构件的耐火极限。

三、建筑标准化与建筑模数协调

(一)、概念

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在此标准中规定了一个基本的尺寸单位,其数值为100mm,用1M表示,称为基本模数。

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各个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二)、模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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