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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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基本资源配置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基本资源配置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基本资源配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吉卫基层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基本资源配置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9〕5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吉政办发〔2015〕75号)、《吉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吉卫医发〔2016〕16号)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服务人口按照核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通过当地公安局和统计局,分别获取2018年辖区居住人口数(辖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和统计公报总人数,并确定实际服务总人口数,核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应的服务人口数。

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底。

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建标〔2008〕142号):1.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

2.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划分的服务区域确定服务人口。

二、对标核查全省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梳理、核查,掌握现状与基数,明确建设目标,并于4月23日前将核查情况(附件1)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一)机构设置数量。

原则上根据“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吉政办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计生委、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促进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二00三年九月三日)200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2〕11号),对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解决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形势,重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和服务体系,解决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矛盾,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服务和社会职能转移和剥离给社会,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多年来城市实行的以单位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逐步被打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过去靠“条条”封闭式管理,已经不适应日益开放、动态的运行体系;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民发[2009]1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9.03.02【实施日期】200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09〕1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作为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要求,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我省全面启动实施,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

此次示范活动省重点抓珲春市等7个县市,各市、州要至少抓一个区或县(市),未列入示范点的县(市、区)也要按照示范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到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要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

现将《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方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全面实施《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示范活动。

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面启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搞好衔接”为重点,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卫办科教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以指导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附件:1.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2.医师骨干培训大纲3.护士岗位培训大纲二○○七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全科医疗的诊疗思维模式,提高其对社区常见健康问题和疾病的防治能力,具有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道德,能够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达到全科医师岗位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三、培训方法1.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采取脱产、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2.采用理论讲授、小组案例讨论、临床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等辅助手段开展培训。

3.参考学时: 500-6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40学时,实践教学260学时(社区实践不少于60学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100学时的选修内容。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一)全科医学基础。

1.基本理论。

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学的相关概念;全科医疗的基本原则和服务模式;以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预防为导向服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全科医师的临床诊疗策略;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健康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医德医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篇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

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1——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的通知》主任、副主任、社区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及注册护士和其他七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2.培训时间:20XX年X月XX-XX日,X月XX日上午报到。

3.培训地点:XX市XX路XX号XX大酒店。

4.联系:胡XX;联系电话:66XXXX51、66XXXX59。

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培训班1.培训对象:社区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及注册护士。

2.培训时间: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上午报到。

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上午报到。

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上午报到。

3.报到地点:XX市XX路XX号XX楼X楼XX室XX省XX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科。

XX社区20XX年X月X日社区卫生服务培训通知2——XX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我市20XX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培训课程已经结束,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XX年XX市城市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举行项目培训结业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XX年X月X日17:00—18:00。

二、考试地点XX市XX局X楼会议室三、考试人员参加20XX年社区能力建设培训班的所有人员。

请XX区XX局、XX区、XX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通知以上人员参加结业考试。

XX市卫生局20XX年X月X日相关推荐>>>>> 社区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吉卫科教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吉卫科教发〔2012〕17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培训基地,厅直属有关医疗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根据《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新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二家医院、经整改后申请复评的五家医院进行了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

经研究决定对新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被评为培训基地的医院要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培养标准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基地有效期三年,培训基地应当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提出再认定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书面或实地评审,于本周期结束前作出是否再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的基地才能继续招收新的培训对象。

对不按照《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工作和教学质量较差的基地,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培训基地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附件:吉林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新认定培训专科名单吉林省卫生厅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吉卫宣传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卫宣传发〔2020〕2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省直属各单位,中省直各医疗机构: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现将《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25日2020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切实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围绕实施健康吉林建设和健康中国行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抓好社会宣传和文化建设,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使群众感受到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成效,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传工作成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力量,在舆论引导、稳定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解难题、强弱项、补短板,从信息公开、典型宣传、科普教育、舆论引导“四个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宣传解读党的政策措施,让群众更多知晓掌握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讲述抗击疫情前线的不平凡故事,传播好声音,汇聚正能量;加强健康理念和科学防护知识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主动公开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群众抗击疫情自信心,为落实防控措施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舆论支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8•【字号】吉政办发[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二月八日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经省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各市州政府颁布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00一年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卫生资源包括各级、各类所有制性质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机构及其床位、人员、设备和卫生事业经费等。

第三条卫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加强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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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吉卫发[2007]2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吉卫发〔2007〕2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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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0号)
和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
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6]69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
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
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措施落实到社区、家
庭和个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
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
观,加快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我省发
展城市社区卫 生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和培训管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
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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