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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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近年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校园法律纠纷案例一:学生侵权案案例背景:某中学学生甲在学校内将同学乙打伤,乙家长要求甲家长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案例分析:此案属于学生侵权案。

甲作为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对同学乙实施暴力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1.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二、校园法律纠纷案例二:学生伤害案案例背景:某小学学生丙在学校操场玩耍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骨折。

丙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案例分析:此案属于学生伤害案。

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丙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在此案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1.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校园设施,确保安全无隐患。

2.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安全。

3. 发生伤害事件后,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三、校园法律纠纷案例三:教师与学生家长纠纷案案例背景:某中学教师丁因学生戊的成绩不佳,对其进行了批评。

戊家长认为丁的行为侮辱了其孩子,要求丁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案例分析:此案属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纠纷案。

教师丁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对学生的批评行为是合法的。

但丁在批评过程中可能存在言辞不当,导致家长产生误解。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

该校学生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年代久远,宿舍楼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多。

2018年5月,该校某宿舍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名学生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宿舍楼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对宿舍楼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根据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曾对学生宿舍楼进行过安全检查,但并未发现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

这表明学校在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并未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综上所述,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在本案中,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受伤,但调查结果显示,受害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并未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也未参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三)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学生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法律问题的不断涌现。

本文将以某大学学生宿舍纠纷为例,分析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大学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拥有多个校区。

近年来,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学生宿舍资源日益紧张。

在一次学生宿舍分配过程中,因宿舍分配不合理,导致部分学生产生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甲同学和乙同学均被分配到同一宿舍。

在入住后,两人因宿舍设施、卫生等问题产生矛盾。

甲同学认为宿舍设施陈旧,影响生活;乙同学则认为甲同学不爱干净,导致宿舍环境恶化。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升级,最终导致甲同学搬离宿舍。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宿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在分配学生宿舍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宿舍资源有限,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如部分学生因家庭背景、关系等因素获得较好的宿舍条件,而其他学生则面临较差的住宿环境。

2. 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高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甲同学和乙同学在宿舍生活中遭遇纠纷,高校未能及时介入解决,导致学生权益受损。

3. 宿舍管理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安全、卫生、文明。

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宿舍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宿舍环境恶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四、解决措施1. 完善宿舍分配制度高校应建立健全宿舍分配制度,确保宿舍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宿舍分配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分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制定宿舍分配细则,明确宿舍分配原则和标准;(3)公开宿舍分配结果,接受学生监督。

2. 加强学生权益保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3篇)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中部地区,是一所综合性大学。

该校学生宿舍条件较好,设施齐全,但近年来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宿舍分配问题逐渐凸显,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2019年9月,该校新生入学,宿舍分配工作如期进行。

然而,在分配过程中,部分学生因宿舍条件、室友关系等问题与学校产生纠纷,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1. 宿舍条件纠纷:部分学生反映,所分配的宿舍存在设施损坏、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

经调查,发现宿舍楼管理人员在维护宿舍卫生、设施方面存在疏忽,导致部分宿舍条件不符合学校标准。

2. 室友关系纠纷:部分学生反映,所分配的宿舍室友之间关系紧张,存在争吵、打架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部分学生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室友关系紧张。

3. 宿舍分配不公平:部分学生反映,宿舍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如部分学生通过关系获得较好的宿舍条件,而其他学生则分配到条件较差的宿舍。

三、法律分析1. 宿舍条件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学校与学生在入学时签订的入学协议,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符合约定的住宿条件。

本案中,学校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住宿条件,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室友关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在处理室友关系纠纷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学生合法权益受损。

3. 宿舍分配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在招生、分配等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学校在宿舍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结果1. 宿舍条件纠纷:学校对损坏的宿舍设施进行了维修,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学生住宿条件。

2. 室友关系纠纷:学校成立了调解小组,对学生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并要求宿舍管理人员加强宿舍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宿舍分配不公平:学校重新制定了宿舍分配方案,确保宿舍分配的公平、公正,并对涉及不公平现象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大学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大学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学院一名大四学生李某,因与同宿舍的室友王某发生矛盾,导致双方产生法律纠纷。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李某与王某是同宿舍的室友,两人性格迥异,生活习惯也大相径庭。

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逐渐产生了矛盾。

王某认为李某过于自私,经常占用公共资源,且在宿舍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响其休息。

而李某则认为王某过于挑剔,对自己的生活习惯指手画脚。

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导致了法律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矛盾升级一天晚上,李某在宿舍内观看电影,声音较大。

王某多次劝阻无效,于是向宿舍管理员投诉。

宿舍管理员要求李某降低音量,但李某仍然我行我素。

王某忍无可忍,与李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2. 严重后果争吵过后,李某和王某的关系愈发紧张。

王某开始故意避开李某,甚至搬到了其他宿舍。

李某则认为王某故意针对自己,心生怨恨。

在一次校园活动中,李某故意在王某面前表现出傲慢的态度,导致王某感到极度委屈。

王某在愤怒之下,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法律援助王某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过调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建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审理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并赔偿精神损失。

李某对王某的指控表示否认,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涉及相邻权、人格权等方面。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以及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宿舍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响了王某的休息,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校园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校园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校园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

这些纠纷涉及学生、教师、学校等多个主体,既有民事纠纷,也有行政纠纷,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校园法律纠纷事件,旨在分析校园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介绍(一)基本案情某中学高一学生小张(化名)在学校食堂就餐时,因食用了变质的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小张的父母认为学校食堂管理不善,导致孩子中毒,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学校认为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且变质食物系外部因素导致,拒绝赔偿。

(二)纠纷类型本案属于校园食品安全纠纷,涉及民事法律关系。

三、案例分析(一)纠纷产生的原因1. 学校管理不善。

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主要场所,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

本案中,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变质食物进入食堂,最终导致学生中毒。

2.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本案中,小张及其父母在发生纠纷后,未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采取过激行为,要求学校赔偿。

这反映出部分学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校园食品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导致校园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二)纠纷处理方法1. 调解。

学校可主动与受害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本案中,学校可尝试与受害学生及家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诉讼。

若调解不成,受害学生及家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食品质量。

2. 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应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自身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3.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应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校园法律纠纷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大学生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丁四人共同租住在某大学附近的公寓,共同签订了租房协议。

在入住期间,四人因生活习惯、作息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导致纠纷不断。

以下为具体纠纷情况:1. 甲同学因晚上喜欢熬夜,经常在深夜使用电脑,影响乙、丙、丁三人的休息。

乙、丙、丁三人多次劝阻无果,导致关系紧张。

2. 丙同学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宠物叫声影响其他室友休息。

丁同学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丙同学没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3. 乙同学在宿舍内吸烟,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其他室友感到不适。

4. 丁同学经常在宿舍内大声打电话,影响其他室友的学习和生活。

二、法律分析1. 甲同学的行为甲同学在深夜使用电脑,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甲同学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违反了公共秩序,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因此,甲同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丙同学的行为丙同学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伤害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丙同学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同学的行为乙同学在宿舍内吸烟,影响他人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住宅区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乙同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丁同学的行为丁同学在宿舍内大声打电话,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丁同学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共秩序,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大学校园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南方一座繁华的城市,是一所综合性重点大学。

该校学生宿舍楼为多层建筑,每层楼有多个宿舍单元,学生住宿条件相对较好。

然而,在一次宿舍楼火灾事故中,多名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二、事件经过2019年3月的一个深夜,某大学宿舍楼发生火灾,原因初步查明为宿舍内一名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导致。

火灾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紧急救治,受伤学生均无生命危险,但部分学生因烧伤面积较大,仍需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火灾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对学校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认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忽,导致火灾发生,要求学校对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火灾是由于学生个人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的,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宿舍楼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合同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住宿合同关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由于火灾事故的发生,导致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教育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院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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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作者:赵 亮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14期

[摘 要]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直接影响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方式、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影响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等。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如忽视广大学生自由选择权等,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有利措施,维护大学生正当权益,共同开创和谐管理的高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 关键词 ] 高校 学生 法律纠纷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高校和学生这对特别的法律主体而言,它通常更多地表现为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其核心是学生权利范围及其法律保障问题。

一、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直接影响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方式、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影响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甚至决定了有关侵害学生权益事件的诉讼可能性、司法审查的范围、解决方式等诸方面的问题。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主要有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行政双重关系。

1.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特别权力关系 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在行政法上是相对于一般权力关系而言的,基于公法上的特别原因、特定的目的,在必要的限度内,以一方支配相对方,相对方应该服从为内容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作为特别强的权力主体,对学生具有总体上的支配权。在学校内以及和学校教育有直接、间接关系的生活领域,作为特别权力服从者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主张其基本的人权,必须在广泛的范围内接受来自学校的多方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2)在合理的界限内,学校当局作为特别权力机构,可以免去法治主义以及人权保障原则的拘束,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学校当局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根据校规、校纪等来命令或限制学生的权利。

(3)出于教育的目的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学校有权自行制定规则行使惩戒权,即使像停课、退学等会给学生个人带来重大影响的、具有重大法律效果的处分,学校也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无须具体的法律依据。不允许学生对学校当局提起诉讼,学生的权利受损得不到司法上的救济。

2.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民事与行政双重关系 在依法治教原则下,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已不再是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而是既有民事关系,也有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的特征是必须有行政主体和行政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行为的目的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等。学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这种公共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事务,涉及“公权力”的行使,由此引起的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既有行政的又有民事的。如高校给予大学生处分、进行学籍管理就属于行政关系,双方不存在自愿、平等协商等问题;而学校的其他事务管理,如收取学费、提供教学与生活服务等均属民事关系。

二、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

1.进一步明确高校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高校的职能 这是准确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诸种法律关系的前提。公立高校作为独立人格的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承认高校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即不排除公立高校与学生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这为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创造了条件。

2.准确定位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诸种法律关系 发生特别权力关系的提前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 权学校对某些事项行使管理职能,只有在这些事项上,高校才具有特别权力关系主体的资格。如《高等教育》法对学生的学位取得做了原则性规定,高校可以制定自己的学分标准。在不关这些事项的问题上,高校无权通过内部规则建立特别权力关系,必须将高校内部规则的管辖事项局限于特别权力关系所涉及的事项。高校作为学生权益的维护者和学生纪律的监督者而存在,不与学生发生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进一步避免学校作为后勤服务提供者。

3.完善现行高校体系中的学生维权机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我国当前高校运作模式下,学生会是维护学生权益的自治机构。然而在高校中,这样的部门极具行政色彩,学生在学生会的表现往往成为入党评优、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必然使学生会失去维权的原始色彩。改变学生会的运作模式或者另建学生代表大会作为维护学生权益的机构,凡是有关学生切身权益的问题由学生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其中涉及特别权力关系的,在征得学代会意见后,由校方制订实施,改变校长全权制订高校内部规则的规则产生机制。

三、克服当前实践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误区的对策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不能准确定位自身与学生之间的诸多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权力化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高校内部管理规则将不具备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关系纳入管辖范畴。例如高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材的有关规定,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这些教材都可以通过营利性质的书店低价购到,那么统一订购教材究竟是为了便利高校还是为了便利学生,为什么学生购得教材的价格比在市场上购得同样教材的价格还要高,如果学校以市场同样价格出售教材会低于成本,为什么不考虑将统购教材市场化、民事化?在统购教材的行为中,行使特别权力关系的法理依据何在?再如部分高校已经实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改革后高校与学生之间在住宿问题上存在的仅是监督管理关系,学生作为另一民事主体与提供住宿服务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当然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在实现过程中仍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约束,例如国家对高校学生住宿费上限的有关规定。但这种政府限价显然不能改变高校学生与住宿提供部门的民事法律关系。

(2)忽视广大学生自由选择权,既作为后勤服务的提供者,又作为后勤服务的监督者而存在。在后勤服务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饮食、住宿等经营服务由市场主体来运作的现象不在少数,不少市场民事主体租赁学校场地进行服务业经营。也有不少高校在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中自身仍作为服务经营者,提供饮食、住宿服务。必须区分高校在改革前与改革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广大学生自然应该享有充分权利选择服务的提供者乃至通过自身的权利代表机构与服务提供者定立合同等。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尽管国家对食宿价格进行了限制,服务经营者还是赢利的。正如前所述,不能因为国家为维护学生权益而对食宿进行了限价而把食宿关系纳入行政关系的轨道,这是对广大学生权利的极大侵犯!

(3)高校将学生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如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曾一度出现高校代银行扣留学生毕业证书原件的行为。扣留毕业证书属于行使特别权力关系的行政行为,拖欠贷款不能成为扣留毕业证书这种行政行为的原因。再如某学生踢球砸坏校内办公室的玻璃,校方责令该学生限期赔偿,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2.维护高校学生合法权益防止法律纠纷的对策 (1)增强权利意识,强化依法治教观念 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带来的挑战,首先反映在观念层面上。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高校从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出发,更多地把自己定位为教育管理者,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对大学生负有在思想上引导、在学习上指导、在工作中领导和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大学生作为被教育管理者,必须尊重学校的权威,服从高校的教育管理,履行高校规定的大学生应尽的义务。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大学生们则认为,自己是支付了教育费用后享受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校应该尊重和维护他们的权利,履行教育服务的当然义务。两种观念的冲突,势必引发高校管理权威与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要克服这种冲突,必须增强权利意识,尤其是要增强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维护大学生正当权利的意识,强化依法治教观念。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标志着大学生趋向理性与成熟。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视为具有独立人格、与学校对应平等的主体,正确对待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做到依法治教。同时,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和增强正确的权利意识,帮助他们克服对个人权利的片面认识,例如:在追求个人权利实现的过程中,以自我为中心,不切实际提过分要求,追求过分权利,或者怨天尤人,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等等,鼓励他们敢于和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是依法治教的根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各高等学校基于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授权,还相应制定了各高校内部的具体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制度为建立和维护现有的高校体制与管理秩序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无需讳言,上述法律法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其中不乏有缺乏可操作性的地方,尤其有些高校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甚至有违反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因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切实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坚持权力法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原则,严格管理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既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优质高效,又尊重学生在高校教育教学中的权利主体地位,遵循高校与大学生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确保大学生的正当合法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以顺利实现。

(3)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体系,维护大学生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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