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综合统计报表样式-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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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综合统计报表样式-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卫生综合统计报表样式-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11-1-1 年度城市/农村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 疾病名称 传染病(不含呼吸道结核) 呼吸道结核 寄生虫病 恶性肿瘤 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精神障碍 神经系统疾病 心脏病 脑血管病 呼吸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妊娠、分娩产褥期并发症 围生期疾病 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诊断不明 其他疾病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 合计 死亡率(1/ 年度农村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
死亡率及死因构成 男 死亡率(1/10万)构成(%)位次 女 死亡率(1/10万) 构成(%)位次
率及死因构成

卫生统计信息报表

卫生统计信息报表

卫生统计信息报表序号指标名称一、月末人员及床位数1.1卫生技术人员(人)1.1.1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1.1 其中: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1.1.1.1.2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1.1.2 注册护士1.2实有床位(张)1.3.1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3.2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3.3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二、本月收入与支出(千元)2.1医疗收入2.1.1 门诊收入2.1.1.1 其中:药品收入2.1.2 住院收入2.1.2.1 其中:药品收入2.1.3 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收入2.1.4 中药收入2.2医疗支出(医疗业务成本)2.2.1 其中:药品支出(药品费)2.2.1.1 其中:中药支出2.3公共卫生支出(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三、本月医疗卫生服务质量3.1总诊疗人次数3.1.1 其中:门诊和急诊人次数3.1.1.1 其中:预约诊疗人次数3.2出院人数3.3死亡人数四、卫生局指定机构代报以下项目(本月数)4.1代报诊所(医务室)诊疗人次数4.2代报村卫生室诊疗人次4.3代报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4代报3类机构个数五、公立医院填报以下项目5.1是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5.2药品加成情况5.4是否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5.5是否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5.6是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5.7是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5.8是否投保医疗责任险5.9是否建立规范化电子病历5.1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5.1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5.11.1 本月按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5.12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个数六、月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6.1月末居民健康档案累积建档人数6.1.1 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2月末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6.3月末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6.4月末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人数本期。

2021年卫生统计报表1-7及其附表

2021年卫生统计报表1-7及其附表

卫统1表欧阳光明(2021.03.07)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一、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 3.1.1项=第 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

1 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

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

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一、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卫生机构综合统计表

卫生机构综合统计表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了解部分市、县居民的死亡原因,为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填报单位及方法:
1.开展死因调查的市、县公安局应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定期移交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并向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提供分性别、年龄别人口数和全年出生数。

2.开展死因调查的市(区)、县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有关数据整理、填报本调查表(1表分合计、男、女三张,2表1张),并建立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原始资料数据库。

三、报送日期、方式及内容:
本表要求每年报送。

市(区)、县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于次年2月15号以前将调查表数据和部分死因调查点的原始资料数据库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2月底前将各死因调查点的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说明:
1.“卫统8表-1”按致死的根本原因进行统计。

疾病分类标准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2. 表内平衡关系:
①卫统8表-1:第(1)栏=第(2)+(4)+…+(22)栏;第(1)行=各项“小计”之和。

②卫统8表-2:第(1)栏=第(2)+(3)+…+(22)栏;第(1)行=第(2)+(3)行。

本表
第(1)栏第(1)行应等于卫统8表-1中的第(2)栏第(1)行。

五.指标解释:
1.死亡年龄:按实足年龄计算。

2.新生儿:指出生至未满28天的婴儿。

3.年平均人口数:户籍人口数(上年年末+本年年末)÷2。

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标准与应用

N..10,2
数据元标识符
DE07.00.A77.00
数据元名称
住院针刺与灸法费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 型
患者住院期间,采用中医针刺与灸法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N
数据元标识符
DE07.00.A78.00
数据元名称
住院推拿治疗费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 型
患者住院期间,采用中医推拿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计量 单位为人民币元
N
表示格式
N..10,2
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数据元
数据元标识符
DE08.10.A63.00
数据元名称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 类型 表示格式
中药房面积
报告期末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房业务用房面积,包括中 草药库房、中草药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 室、周转库等用房面积,不包括中药制剂室、中药煎 药房的用房面积,计量单位为m2
➢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遵循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 (WS/T 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3-2011)和《卫生信息数据 元值域代码》(WS 364-2011)等标准编制的原则与要求,并根据中医药综合统计 信息数据元的特征和中医药统计信息管理的需要,在卫生信息数据元分类与编码体 系的基础上,编制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数据元目录及值域代码标准,保证其与卫生 信息数据元标准WS 363-2011和WS 364-2011完全兼容。
/wjw/xinx/ xinxi.shtml
自1952年就正式建立了全国卫生事业
作网报表(后改称卫生事业基本情况报
为适应医改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订和完善,包括《全国卫生资源与医 督统计调查制度》、《全国疾病预防 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新型农村合 计报表制度》、《卫生计生信访统计 调查指标体系。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1 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一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一)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表号:卫计统1-1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07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5年机构名称(签章): 年一、基本情况(Y是,N否)11 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机构填写)111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112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113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14 行政区划代码□□□□□□115 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名称1151 乡镇街道代码□□□116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117 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118 单位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地方□119 是否分支机构□12 基本信息121 地址122 邮政编码□□□□□□123 联系电话□□□□□□□□124 单位电子邮箱125 单位网站域名126单位成立时间□□□□年127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128第二名称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9下设直属分站(院、所)个数□□1291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1210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医院级别:(1一级2二级3三级9未定级) □评定的医院等次:(1甲等2乙等3丙等9未定等) □1211 是否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类别(1综合性 2专科性 ) □级别(1国家2省级3市级) □1212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临床重点专科个数:部级□□,省级□□,市级□□1213年内政府投资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个数:部级□□,省级□□,市级□□1214 是否达到建设标准□1215 是否120急救网络覆盖医院□1216 是否政府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当年招生人数□□□其中:全科医生□□□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当年在培人数□□□其中:全科医生□□□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当年毕业人数□□□其中:全科医生□□□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217是否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实践基地(限第二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 □121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基本医保定点机构2新农合定点机构0非定点机构) □1219是否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1220是否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直接结算□1221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可多选)□,□,□,□十、分科情况1.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填报 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填报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填报。

(管理统计)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精编

(管理统计套表)卫生统计报表及其附表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________年壹、基本情况·24·中国医院管理标准化流程·26·中国医院管理标准化流程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壹、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壹、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壹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1.本表壹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和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壹填写。

·28·中国医院管理标准化流程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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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7-1-2 其他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人次
乡镇卫生院
其他机构
占同类机构诊疗量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
中医类诊疗量占总诊疗量%门急诊量(万人次)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122013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其他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其他机构
民族医院
机构分类
中医类总诊疗量(万人次)
中医类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5
中医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中医类诊所
中医诊所
机构分类
2012201320142015
2014
2016 20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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