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否决权的使用看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影响力的变化
美以大败!中俄联手支持巴基斯坦进联合国成功

美以大败!中俄联手支持巴基斯坦进联合国成功联合国通过决议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新华社快讯:第67届联合国大会29日以138票赞成、9票反对、4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
中俄支持据报道,联合国大会美国东部时间29日下午审议巴勒斯坦提交的申请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国的提案,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亲自率团与会,并在联大发表演讲,称提升巴勒斯坦在联合国的地位有助于挽救中东和平进程。
报道指出,在投票前,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说,已经有130个国家承认巴勒斯坦为主权国家。
欧盟以外,俄罗斯、中国、法国和印度等大国都纷纷表示支持。
欧盟内部则出现分歧:法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希腊、爱尔兰、冰岛、卢森堡、马耳他、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等已经表示支持。
德国表示将弃权。
英国可能弃权。
美国、以色列等少数国家明确表示将投反对票。
当地时间11月29日,第67届联合国大会以138票赞成、9票反对、4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
法国、俄罗斯、中国等国投了赞成票,英国等国弃权,美国、以色列和加拿大等国投了反对票。
当地时间11月29日,拉马拉,民众上街庆祝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国。
另据报道,以色列外长发表讲话说,这将破坏奥斯陆和平协议,阿巴斯未能有效控制加沙地带,哈马斯并非联合国要求的“爱好和平的组织”,而且巴经济严重依赖外国援助,因此反对联合国提升巴勒斯坦地位。
文章称,“观察员国”并非联合国会员国,巴勒斯坦不享有投票权。
许多人认为这一举动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但是巴勒斯坦领导人认为这一步将意味着国际对其国家地位的“间接”承认。
美以仍力阻巴勒斯坦将向建国的最终目标又迈进重要一步。
英国《卫报》文章称,投票结果悬念不大,关键是支持率有多高。
以色列此前对哈马斯大打出手,意外地让巴勒斯坦的要求变得更理直气壮,更容易获得同情。
《卫报》称,明确表示投反对票的国家只有美国、以色列、加拿大等少数国家。
中国历次在联合国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情况

一、“大国一致”规则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也是大国利益的角逐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则是大国间相互较量、相互制衡的工具。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问题上,中国是相当谨慎的,但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却是原则性极强,可以说是“该出手时就出手”。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的“否决权”是怎么一回事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
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
事实上,《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否决权”一说,但其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
这样说来,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
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
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
因此,一般情况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二、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9次否决权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都曾使用过自己掌握的否决权。
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安理会就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首度行使否决权。
此后从1945年至2004年,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总共使用过261次否决权。
其中,法国18次,英国32次,美国80次,苏联(俄罗斯)122次,中国9次。
纵观联合国的历史,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动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高决策机构之一,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安全机构之一。
安理会的成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正式签署的时刻。
成立安理会的目的是寻求一种国际体系,保障世界和平、稳定和安全,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及发展。
本文将围绕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从多个角度来阐述。
一、开创国际和平秩序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它的成立为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安理会关注世界各地发生的冲突,旨在通过权威和公正的方式来解决冲突,维持世界和平。
安理会具有决定性的权力,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影响力。
安理会包括15个成员国,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拥有否决权。
它的成员国代表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利益,对于解决世界各地的冲突和危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二、处理全球性问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安理会的职责日益增加。
总体上来看,安理会的职责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解国家之间的争端、防止或遏制国际冲突、启动对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进行调查和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司法制度等。
安理会致力于处理全球性问题,比如针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人道主义危机等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核武器扩散、非法贩运武器等行为的打击等等,安理会对世界和平的贡献不言而喻。
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职责。
一旦某个成员国受到侵略,削弱了它的领土完整和独立状态,安理会将负起保护其的责任,维护受侵权国家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此外,安理会还将协调和领导联合国其他机构,如安全委员会和履行和平使命的维和部队等紧密合作,保护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的安全和利益不受侵犯。
四、发挥世界民主管理的作用联合国安理会是国际上对全球性问题和冲突进行协调和解决的权威机构,这种权威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带给世界舞台上最需要的文明特色。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方案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方案随着世界发展的步伐加快,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联合国安理会的作用愈发凸显出来。
然而,目前安理会的构成和运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国际形势的需要。
因此,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现有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体制需要调整。
目前,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每个国家都拥有否决权。
然而,这一设置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这些国家的地位和实力与二战结束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的改革方案应当根据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当今世界的多极格局。
例如,应该考虑将新兴经济体如印度、巴西、南非等纳入常任理事国的行列,从而减少西方国家对安理会的垄断。
其次,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
目前,安理会有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为两年,每年选举五个国家。
然而,这种选择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一些重要地区和大国始终未能获得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
改革方案可以考虑增加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数量,并对选举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更多地区和国家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此外,安理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方式也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安理会的决策需要获得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中的任何一个,这会导致决策的过程相对缓慢和僵化。
改革方案应当减少否决权的使用频率,并增加协商和合作的机会。
例如,可以引入超级多数的决策原则,使得更多成员国的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从而提高安理会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另外,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推动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国的利益和关切。
不同国家在改革问题上可能存在分歧和争议,因此需要通过广泛的对话和协商来达成一致。
同时,改革方案的推动也需要充分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确保改革是合法、公正和可行的。
综上所述,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是当今世界的迫切需要。
通过调整安理会的构成、工作程序和决策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当今国际形势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高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决策效果。
同时,改革的推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商,以确保改革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联盟博弈分析

方案的缺陷性 以及改革所面临 的障碍 , 文章最后坦言联合 国最重要 的改革是增 加其 自身的可信度 。 [ 6 R a m e s h T h a k u r 认为联合 国需要改革的原因在于安理会缺 乏来 自于非洲以及拉丁美 洲的国家, 并不 能够公平地照顾到全世界所有国家的 利益 。 [ 7 ] L l y a n a K u z i e m k o 和E r i c We r k e r 则从美国和联合国分别对一个国家提案 的支持率与该 国家当时是否担任非常任理事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独特的视 角出发进行分析, 结果发现当一个 国家担任非常任理事 国时, 美国和联合国对该 国家提出提案的支持率分别增加 5 9 %和 8 %。 『 g ] 所有 的这些文章 的视角都是从
研 究视 角 仍然 是通 过政 治来 看影 响力 的变 化 。 5 ] 在 国外也 不 缺 乏 从 政 治 角 度 对 安 理 会 改 革 进 行 研 究 的 成 果 . T h o ma s G . We i s s 针对 目前 国际上 主 流 的改 革 方 案 进 行 总 结 比较 和 分 析 , 指 出 目前 提 出 的
王婷婷,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 院; 陆岷峰 , 南京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通信作 者及地址: 王婷婷 , 上海 市武川路 1 1 1号上 海财经大 学经济学院 : 邮编 : 2 0 0 4 3 3 : E — ma i l : g r a c e l f y _ 9 9 @1 2 6 . c o m
一
、
引 言
自1 9 4 5年 联合 国成 立 至今 的 6 7年 间 , 联合 国安 全 理 事会 常任 理 事 国一 直 由 中国 、 美国、 英国、 法 国和俄罗 斯 ( 之 前 为苏联 , 1 9 9 1 年 苏联 解 体后 由俄罗 斯 取 代) 组 成 。6 0多年来 全球 政 治 、 经济 格 局 发 生 了 巨 大 的变 化 , 苏 联 的解体 、 日本
中美在国际上的地位

中美在国际上的地位中美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在国际上拥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中美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从政治角度来看,中美在国际事务中都具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中美两国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能够对重大国际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同时,中美也是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的重要成员,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中美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参与和主导作用,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推动全球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美在经济领域的地位不可忽视。
中美是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其经济总量和贸易规模都居于世界前列。
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密切,相互依存程度高,合作领域广泛,涵盖了能源、农产品、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此外,中美在金融领域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两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合作,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美之间的经济合作不仅惠及两国人民,也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除了政治和经济领域,中美在科技领域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中美都是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拥有世界领先的科研机构和技术实力。
两国在科技合作方面有着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例如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领域都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中美之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不仅推动了双方科技实力的提升,也对全球科技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在文化领域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中美两国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传统,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十分活跃。
例如,中美之间的教育交流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而美国的文化、艺术作品也在中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和接受。
中美之间的文化交流不仅促进了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也为世界各国的文化多样性做出了贡献。
中美在国际上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中美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美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仅造福两国人民,也对全球的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美利坚手中的“权杖”——促使美国七八十年代在安理会表决中频繁使用否决权的原因分析
2 到 了 18 —18 9 0 9 9年 间 , 国 使 用 否 决 权 更 为 频 繁 , 五 常 行 使 的 15 秘 书 长 人 选 的 摸 底 投 票 。 美 国 在 七 八 十 年 代 行 驶 此 类 否 决 权 共 2 美 在 0
南 部 非 洲 的 许 多 国 家 原 为 欧 洲 国 家 的 殖 民 地 , 在 联 合 国 非 殖 民
攻 击 否 决 权 ,还 曾 声 言 削 弱 否 决 权 , 成 为 了 主 张 限 制 否 决 权 的 国 化 的 影 响 下 , 七 八 十 年 代 , 部 分 非 洲 国 家 都 已 独 立 。但 南 非 的 种 “ 到 大
、
促 使 美 国 行 使 否 决 权 的 “ 点 ” 题 热 问
层 次原 因 , 分析 美 国与联 合 国 关 系的 变迁 的规 律 与原 因。 并
【 关键 词 】 联 合 国 安 理会
否决 权
美国
3 南 部 非 洲 问 题 、
否 决 权 是 联 合 国 安 理 会 “ 国 一 致 ” 则 的 集 中 体 现 , 是 大 大 原 也 国 维 护 自 己 利 益 时 使 用 的 “ 杖 ” 美 国 在 联 合 国 建 立 之 初 , 极 力 权 。 曾
因 96 16 苏 究 竟 是 七 八 十 年 代 的 哪 些 热 点 问 题 触 动 了 美 国 的 “ 感 神 须 经 过 五 大 常 任 理 事 国 的 审 议 与 推 荐 , 此 1 4 — 9 9年 , 联 利 敏 经 ”. 使 一 个 从 前 从 未 使 用 过 否 决 权 的 美 国 “ 反 常 态 ”, 安 理 会 用 否 决 权 在 会 员 国 问 题 上 反 对 亲 西 方 国 家 进 入 联 合 国 , 一 度 造 成 迫 一 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5个是常任理事国,它们拥有否决权。
那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呢?1. 美国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人口最多、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自1945年以来,美国一直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美国在安理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非常重要。
美国的体制非常完善,具有非常强大的军事、经济和文化实力。
除此之外,美国还是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之初的创始成员之一。
这让它在国际政治中具有非常大的话语权。
美国的安理会政策主要集中在维护国际安全和加强反恐斗争。
2. 英国英国自1946年以来一直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作为国际上最早的工业型国家之一,英国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除了在安理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之外,英国还是北约和欧盟的成员国。
作为欧洲和北约的领袖之一,英国在维护国际安全、促进世界和平和推动反恐斗争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英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的陆续决策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3. 中国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和城市国家之一。
中国正不断向着国际地位更加重要的方向发展。
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现有常任理事国之一,拥有否决权的国家之一。
中国的加入使安理会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地区代表性和全球意义。
4. 俄罗斯俄罗斯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在国际事务中,俄罗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家,在安理会中的影响力也是很重要的。
俄罗斯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包括维护地区安全、战略核裁军等。
俄罗斯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力,并且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中少有的拥有永久军事基地及物资供应网络的国家。
5. 法国法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它也是世界上最富有文化并具有较大历史的国家之一。
法国是欧盟和北约的成员国,也是生产和出口国际名牌奢侈品的国家之一。
对安理会双重否决权的理解与评价
对安理会双重否决权的理解与评价作者:薛逸飞谭晓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3期摘要在联合国中,常任理事国的双重否决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或者说二战后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已经为这个世界秩序的稳定与和平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但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国住入联合国,这项明显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大国特权”越来越受人诟病,甚至有很多国家已经提出废除这项制度的建议。
双重否决权的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它的重要性在这个依然“硝烟四起的世界”中不言自明。
关键词联合国联合国宪章常任理事会双重否决权作者简介:薛逸飞,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谭晓雯,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英语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英语(涉外法商)。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43-02一、双重否决权的起源与定义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起源于二战时期的一个会议,即是敦巴顿橡树园会议。
在这个会议中,由英国当时的总统罗斯福提出了构建联合国的理论,其中包含了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构想以及否决权的应用。
而罗斯福总统的这一构想在二战后成为了现实。
全球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成立了,而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即美国,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法国以及中国也应运而生,否决权也变成了各个常任理事国的实际重要权限。
否决权的概念指的是安理会中的任一常任理事国有阻止安理会通过它所不喜欢的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议案的权力。
下列《联合国宪章》的条款组成了否决权:宪章第23条规定,“中、美、苏、英、法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特殊地位”,该条明确了否决权的主体;宪章第27条规定,“常任理事国在表决时对非程序性事项享有超过多数的效力”,该条阐述了否决权的主干;宪章第108-110条规定,“常任理事国对宪章的生效以及宪章生效后之修正案的生效,均享有否决权”,该条则是《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否决权的保护条款。
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联合国宪章中,对于否决权的规定并非是具体的,我们更多的看到它对于否决权的描述是一种模糊,没有棱角也没有边界的状态,这也使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的效力范围不明晰,从而导致该权力在实际中扩张使用的可能与趋势。
对联合国安理会的看法
对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的看法一,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在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大国一致”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否决权”实质上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
因此,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一种“受限制的多数表决权”。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
但是,另一方面,某项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决定,如果有7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或弃权,因而不能获得9票的多数时,该项决定同样也不能通过。
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苏等国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二,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的利弊(一)利:1、给国际关系装了“保险丝”。
战后美苏两大阵营严重对立,不能让冲突没有限度地进行下去,当任何一个大国认为其利益严重受损,投出否决票,即相当于保险丝烧断了,避免了更大的危害。
然后可以找出故障,继续运行。
2、国际关系的基点在于实力,大国要有与其实力、地位相一致的权力,这是现实的需要。
3、否决权的存在为大国在解决国际事务的过程中必须以协商、谈判进而取得一致是一种促进。
因为大家都知道,不和别人商量,不兼顾别人的利益和需要,结果就只可能是遭到别人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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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否决权的使用看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影响力的变化*一般认为,联合国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被赋予否决权,这体现了二战结束以来大国仍然主导国际秩序的本质。
王杏芳教授指出:“在联合国实践中,否决权的行使情况突出反映了苏联与美国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的特殊协作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政治格局的变革情况。
”[1](P.39)对于当时的苏联来说,由于它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都居于少数地位,自然会十分看重否决权这一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特权。
有学者曾经指出:“苏联的兴趣只在于创立一个大国独霸、不影响苏联行动的自由组织。
它认为大国既已赢得了战争,就应该有监督战后世界的责任,政策决于安理会,安理会是大国的天下,不容中小国牵制大国的行动。
”[2](P.126)当时的美国并不反对大国拥有否决权,只是在否决权的应用范围上与苏联有所争执,因为美国在当时可以轻易地获得国际组织中的多数。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著作讨论了否决权这样一种定型于旧金山和会的特殊决策方式。
[3][4][5][6][7]但是,随着美国相对实力地位的变化、《联合国宪章》的修改等因素,美国在联合国中并不能总是轻易地获得多数,有些时候甚至不得不动用否决权来维护它所认为的核心利益。
这就导致了战后不同时期美国在否决权使用频率上的明显变化。
本文将集中关注否决权的使用与美国影响力的变化,同时在不同时期也适当考察其他关键性的事实,来佐证两者之间的因[摘要] 联合国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否决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力,对否决权的使用虽然可以维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核心利益,但是却体现出该国不足以在这一机制内获得足够的支持。
否决权的使用作为一种制度开放性条件与美国相对实力地位的变化共同构成了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影响力的因果关系。
相对实力的变化使得美国对联合国安理会其他成员的影响力发生变化,而否决权的存在使得美国可以在实力相对衰落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保住自己的核心利益。
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影响力大体经历了从关键性的到实质性的再到关键性的影响的过程。
[关键词] 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美国;影响力[中图分类号] D8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489(2012)06-0015-12刘铁娃(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89)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12 年第 6 期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2 No.6* 作者感谢《国际关系学院学报》匿名审稿专家所提的修改意见,文中错讹与疏漏之处由作者负责。
果联系。
一 否决权与影响力的界定1945年,在对纳粹德国的战争获得全面胜利的几周之前,联合国的创始者们开始了对联合国安理会框架和章程的讨论。
一年以后,在雅尔塔会议上,建立安理会的决议基本成型。
这一决议认为,这个机构应该与联合国大会分开行使职能。
按照后来《联合国宪章》的说法,安理会“以维护和平和国际安全为主要责任”。
[8](Article 24:1)有关安理会的成员构成,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
中华民国①、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8](Article 23:1)“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
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8](Article 23:2)旧金山和会上最重要的讨论围绕着有关安理会投票的雅尔塔公式。
按联合国宪章的准确说法,投票程序应按以下方式进行:(1)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2)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②(3)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8](Article 27)虽然雅尔塔公式将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规定在实质性问题的范围内,在旧金山还是达成了共识(在苏联的压力之下),有关一个具体的议题属于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应该被视做是程序性的决定。
因此,否决权在议程中实际上可以使用在任何问题上。
[9](P.813-823)这也被称为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双重否决权”。
否决权对于五大国来说是非常明显的特权。
一些学者论述过否决权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所发挥的影响力问题。
例如,国际关系学者利昂•戈登克(Leon Gordenker)曾经说过,“正像1945年建立的国际组织体系所规定的那样,维持和平需要在国际关系中禁止未经授权的武力使用、对这类使用武力的迅速反制和大国的共同监督作用。
如果某个并非大国的国家确实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那么美国有能力在安理会的指导下制止其发展。
[10](P.11)“由于安理会只能在大国一致的基础上采取行动,那么轻举妄动和不成熟的计划将不能付诸实施,因为有的常任理事国不会支持它们。
”[10](P.12)五个大国都拥有否决权这一事实使得美国不能完全控制联合国安理会,尽管它自己也是其中的受益者。
另一位国际关系学者奈杰尔•怀特(Nigel D. White)也认为,美国以及其他大国运用否决权阻止不利于本国的决议通过。
“然而,虽然第四条(1)③规定了新成员国加入时的标准,在冷战期间,安理会的超级大国通过更宽泛的地缘政治标准判断新的申请国家的资格……安理会中的主要大国并不接受这样的观点……苏联从一开始就表示反对,美国则在1975年因为并不在《联合国宪章》第四款规定范围内的原因阻止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越南共和国④的加入,从而间接地否定了这样的观点。
”[11](P.81)对此,一位学者清楚地定义了否决权滥用的标准:(1)在不是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直接相关的问题上使用否决权,例如,在决定某申请国是否可以被接纳为正式会员的问题上;(2)安理会常①《联合国宪章》中的“中华民国”的说法是因为最初代表中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的是当时的“中华民国”,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所有的文件都改成“中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在1963年12月《联合国宪章》修正之前是11个国家中的7个。
③第四条概述了新大国加入联合国的条件,“成员身份向所有接受现宪章所规定义务,并且在组织看来有能力和意愿完成这些义务的国家开放”。
这一判断由“联合国大会基于安理会的推荐做出决定”。
④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越南共和国于1976年统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任理事国本身在冲突中直接卷入,或者与直接卷入冲突的国家存在密切关系。
例如,美国曾经频繁地使用否决权阻止对以色列的可能的任何谴责和制裁。
[12](P.48)因为否决权制度的存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决策变得更为复杂,否决权的使用将会决定性地影响联合国安理会的结果。
如果某个常任理事国认为决议草案明显损害到了它的核心利益,那么它就可以动用否决权,这可以保证它获得一个最低损害度的结果。
但是,作为一种预防性和禁止性的力量,美国或者其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同样可以被视做是无奈的选择,因为它只能够利用自己的特权来阻止某项提案,而不能用其他外交手段在组织内争取到足够多的支持将其扼杀,因此,它不得不将结果强加给其他的安理会成员。
通常说来,否决权可以被视为一种消极而不是积极的力量。
这里的意思是,它只能够阻止不利于常任理事国决议的通过,但不能促成有利于自己议案的通过。
简单说来,否决权的设计并不是倾向于允许大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而是可以阻止某些决议,使之无法施行。
[9](P.813)安理会初期只包括11个成员国,5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将使得提案无法获得需要通过的票数。
英国代表对新西兰代表的回应经常被引用:在考虑到非常任理事国对于否决权的反对时,我们可以看到,五个常任理事国加在一起也不能通过有五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的决议。
[13](P.925-929)①这实际上指出了安理会议事规则的另一面,即否决权的同时还有多数决定。
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否决权存在的事实证明了常任理事国具有单个非常任理事国所不具有的特权。
不过,即使这种特权不是完全无效的话,它也只能在与常任理事国意见相反的时候发挥作用。
否决权使用的次数越多,就说明某个常任事理国其实处在一种不太有利的境地,必须求助于制度化的特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必然会激化与其他成员国的矛盾)而不是使用其他外交手段来获得一个柔性的、合法性更强的解决方案。
因此,否决权的使用次数与常任理事国的影响力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具体说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影响力的层次,本文将使用“关键性的”、“实质性的”和“一般性的”的术语来描述常任理事国尤其是美国的影响力所能表现出来的不同层次。
也许“微弱的”或者“较低的”也应该用做形容一般国家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
但是,本文的研究集中于美国——作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它的影响力即使是在实力相对衰落的时候也没有降低到“微弱的”层次。
本文对于不同影响力的具体界定如下:关键性的影响力(Critical Influence)是指,某国对于决策程序发挥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这些国家通常能够成功地在很多重要的问题上得到足够的支持,以顺利推行它们的政策。
实质性的影响力(Substantial Influence)是指,某些国家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力,虽然它们不能成功地在多数主要的问题上获得支持,但它们通常可以阻止多数对自己不利的提案获得通过。
一般性的影响力(Moderate Influence)是指,某国在国际组织的决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一般的影响力,它既不能够取得足够的支持以推行自身的政策,也不能否决对自己不利的提案,但它享有作为正式成员的各种权利。
简言之,关键性的影响力能够确保大国政策的顺利推行,实质性的影响力能够确保大国否决权的使用,而一般性的影响力则只能够确保大国的成员权利。
那么,如何将否决权的使用与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影响力联系起来呢?一方面,我们需要承认,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至少能够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力;也就是说,美国虽然不一定能够支配议程设置、决定决策结果,但是它仍然能够阻止通过对自己不利的决议。
一般来说,联合国安理会的开放性是相对封闭的。
即便是其他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美国仍然能够在实力顶峰时① 1966年前,联合国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为6个,按照2/3多数决的原则,如果有5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也是不能够通过任何重要的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