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中心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中心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中心是对超市内各类事故进行处理的部门。

一、对偷窃人员的处理

1、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搜身、人格侮辱、殴打、体罚;

2、谈话时间(包括年、月、日、地点)及问话人、旁听人或记录本人要填写清楚;

3、被谈话人的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要填写清楚;

4、谈话笔录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按原意记录清楚,问话过程中夹带了什么?怎样带的?价格多少?放置在什么位置?行为的性质?是否接受处罚?

5、记录要点: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报警器是否报警?所带商品经过收银台付款了没有?是不是放在我工作人员看不见的地方?

6、谈话笔录工作完毕后,要让被谈话人阅看笔录,如记录无误,让其在笔录末尾写上“以上记录看过属实”字样,并签上姓名、日期、盖上右手食指清晰的红泥指印,以示负责;

7、对未成年人,尽可能地通知其监护人到达,协助处理。对偷窃数额较大的人,作好笔录,请示领导同意后交派出所处理。

二、接报案制度

为确保财产利益的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包括厂家促销员),进行交接班时(包括早班、晚班)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清点所辖商品,发现商品丢失后,立即查明丢失商品的品牌、货号、外部特征、单价数量、商品摆放的位置街头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楼面主管,同时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现场。如发现商品丢失后不报或认为商品已卖及不清楚的现象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楼面主管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事故处理中心进行现场勘察;

3、早班上班点数发现丢失,必须在开门前报防损部;

4、超过开门时间报案即视为营业期间报失,并按规定处理;

5、晚班营业终止前点数应双人复核,发现商品的短失应立即报防损部,发案部门人员留场待初步调查后方可下班;

6、报案人要对所报案负责,不得谎报,如发现报假案,将给予严肃处理;

7、卖场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应及时报告防损部事故处理中心,由事故处理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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