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竞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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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危机感、紧迫感和爱岗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合适的人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竞聘,是指公司规定的相应岗位,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确定人选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考核办法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办法。第三条岗位竞聘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人才原有身份和部门的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四条竞聘的岗位实行聘任期,任期根据岗位确定为一至三年,任期满后,根据在职期间的考核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续聘的,该岗位作为竞聘岗位重新组织进行岗位竞聘。

第二章范围

第五条公司内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竞聘。对通过内部岗位竞聘未能确定岗位合适人选或所有竞聘人考评不合格的,公司可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具体参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遇有下列情况,应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确定竞聘的岗位并组织竞聘:

1. 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

2. 公司或部门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编制,需要进行人员分流的;

3. 原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有必要重新进行岗位竞聘的;

4. 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第七条下列职位不列为岗位竞聘的范围:

1. 公司中层和高层管理岗位;

2. 涉及公司重要质量和技术机密的岗位;

3. 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能竞聘的岗位;

4. 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三章条件

第八条岗位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公司,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岗位竞聘人员应当具备该岗位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4. 该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职位说明书是岗位竞聘、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程序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对公司各岗位的分析,确定需要通过竞聘程序来完成聘任工作的岗位,并将岗位名称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后的竞聘岗位,当出现本办法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况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岗位竞聘。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竞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

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至少要有理论和技能测试)、时间安排等。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部制定竞聘方案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制作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等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完成竞聘方案后,应立即在公司张榜公布竞聘通知,告知全体员工有关参加该岗位竞聘的条件、时间、流程等信息。

第十五条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也可采取员工推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在职员工竞聘其他岗位者需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十六条用人部门应协同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竞聘人选。

第十七条确定竞聘人选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考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理论和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候选人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做20分钟的竞聘陈述,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基本情况、业务能力、专业知识、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目标和措施);陈述后并就考评委员会委员的有关问题进行60分钟答辨。

第十九条竞聘管理岗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者不得聘任。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对其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进行测评,测评为不合格的不得聘任。

第二十条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测试、答辩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或专业评价的结果,结合部门推荐意见,择优聘任。

第二十一条非竞聘岗位的员工参加竞聘者,竞聘落选后仍回原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原竞聘岗位在职者,竞聘落选后,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为其提供其他岗位竞聘机会,并组织安排其培训,若两次培训后仍未达到岗位要求上岗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提名,并通过经理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可直接提升其担任上一级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岗位竞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内的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岗位竞聘工作需在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

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岗位竞聘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测试、答辩的评分和评判工作,考评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岗位的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建议确定组成,委员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人员:公司相关领导、部门相关领导、人力资源部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但其人员总和必须为单数,一般为5人或7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岗位竞聘工作均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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