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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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贾悦中心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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