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教师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案

教师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案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肩负着培养国家栋梁的重要责任。
然而,偶尔也会有少数教师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环境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处理方案,以维护教育领域的纪律和秩序。
一、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为了防止教师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教师行为的合规性。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教师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的纪律和惩戒制度针对教师的违规行为,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纪律和惩戒制度。
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对于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如停职、开除等,严重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教师是社会的楷模,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修养。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警醒和抵制能力。
四、建立信任和沟通渠道为了确保教师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信任和沟通渠道。
教师可以通过匿名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件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信息,协助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五、依法打击违纪违法行为针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对于涉及学生利益损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严厉的惩处,以起到威慑作用。
六、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一些教师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与其心理健康状况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减少因心理压力引发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八、加强家长和社会监督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力有关。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最新版】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三)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五)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六)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七)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八)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三)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四)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六)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初等教育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监管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处理范围第五条教师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理:一、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或者酒后驾驶;四、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活动;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生隐私;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信息;七、违反教学纪律,擅自调整教学计划,降低教学质量;八、在招生、考试、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九、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教师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三、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四、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调离工作岗位;六、降级、撤职;七、解聘、开除;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第九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理:一、限制招生、限制职称评定;二、取消学术技术称号、荣誉称号;三、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资格;四、暂停或者取消教师资格。
教师违纪处分制度

教师违纪处分制度一、引言教师违纪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背教育法规、校规校纪等规定,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行为。
违纪行为既有明确定义的,也存在一些边缘性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违纪处分制度应运而生。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教师违纪行为可以分为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违规行为。
其中,纪律规定方面包括教师违背校规校纪、撤销教育教学措施等;职业道德方面包括教师有伤风化、教学失范等。
三、违纪行为的后果教师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和教育教学效果,也对学校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
同时,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能会造成教师的停职、解聘等处分。
四、违纪行为处理的程序在教师违纪行为处理中,应遵循程序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
一般来说,违纪行为处理包括调查、听证、审议、处分等环节。
五、教师违纪行为处分的原则教师违纪行为处分的原则包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法依规等。
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不同的处分手段。
六、教师违纪行为处分的公示与救济对于教师违纪行为的处分,应进行公示,公开处分的事实和依据,以维护教师的声誉与权益。
同时,教师也享有救济的权利,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七、教师违纪行为处分的改革和完善教师违纪处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因此其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应针对不同违纪行为,建立更具体、科学的处分标准和程序,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八、教师违纪行为处分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影响教师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实施对于教师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既可以惩戒教师的不良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也可以警示其他教师,加强对专业道德的意识和约束。
九、教师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不足之处教师违纪行为处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处分力度不够、程序冗长等。
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提供更具体、科学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导言教师是祖国的栋梁,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
然而,个别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也对学生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轻微违纪、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三个层次。
二、轻微违纪的处理方式轻微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晚到、早退、课堂纪律不严等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学校应采取教育引导、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处理,帮助教师及时纠正错误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教学不规范、学生虐待等行为。
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并进行评估。
一旦违纪行为得到证实,学校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对于涉及到教师违法行为,学校应本着一贯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处理。
重点考察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开除、移交公安机关等。
五、教育教学改进与辅导除了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还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进和辅导工作。
通过组织教研活动、培训讲座等,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六、监督与督导机制的建立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与督导机制。
这包括加强学校组织、加强教师自我监督、建立举报渠道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应秉持高尚的道德标准。
学校应通过组织道德讲座、举办职业道德评选等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道德观念,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八、家校合作与家长参与教师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同样至关重要。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三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行为及处罚细则如下:一、违规上课:1. 缺课:未经请假、请假未报备或请假期间上课,每次扣除该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2. 迟到:(1)迟到5分钟以内,警告;(2)迟到5-10分钟,扣除该次课时薪酬;(3)迟到超过10分钟,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3. 未按时提交教案或教学计划:每次警告,并要求及时补交;4. 未准备好教材或教具:每次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准备好;5. 整课无教学计划:每次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
二、课堂违纪:1. 不服从课堂纪律要求: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2. 教学态度消极冷漠: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3. 未按规定批改作业或作业批改质量低:每次警告,并要求加强作业批改;4. 在课堂上与学生发生冲突: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5. 推诿学生问题: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该次课时薪酬,并记入考核不合格。
三、个人品行及教风违纪:1. 涉嫌传播政治谣言: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3. 处理学生问题不公正: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4. 造谣生事、扰乱学校秩序:立即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5. 对学生恶言相向:每次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告校领导进行处理。
四、其他违纪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告、警告处分、停职、降职、解聘等。
综上所述,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包括违规上课、课堂违纪、个人品行及教风违纪以及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不同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教学秩序和师德师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要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具体解释和执行。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1)

XXXX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执行力,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长效机制,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校范围内的在编聘用教师。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一)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二)责令大会检查;(S)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四)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0%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二)教师听(评)课少于15节的;(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五)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学生违法犯罪影响较小的;(六)所教班级管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上报的;(七)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A)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有违规收费行为,情节轻微的;(九)不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十)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十一)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三)在各类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评职、聘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十四)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十五)其他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5%及以上;(二)在本人的教学工作中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上级通知开会、培训或经区教育局、学校书面审批同意的病、事假除外);(S)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六)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A)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十)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聘期内3次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十二)其他应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的。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教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4.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5.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6. 教师有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教师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学校举报;2. 调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4. 公示:对处分结果,学校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3.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开除: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的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3.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教师问责处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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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
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
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
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
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
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
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
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
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
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禁止教师为引介学生入学而收取好处,否则一律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遵守在班常规。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
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七条:遵守教学常规。
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遵守学校制度。
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财产、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
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严禁教室内吸烟、校内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停课学习处分,三次给予转岗处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
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
团活动。
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条款解释权在校长室,各项条款如有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该制度一经教代会讨论修订通过,全校教职工必须共同严格遵守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