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模板】

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模板】
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模板】

2019年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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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及案例: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及案例》是李霖,郭仁忠,桂胜编著,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的书籍。 内容简介: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系统地介绍了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目录的相关概念、建设意义和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以及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框架;重点介绍了信息资源目录框架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主题词表体系。 在实践篇中,以“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其服务系统”的建设为案例,在具体分析信息资源对象的前提下,讨论了案例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特点和对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需求,介绍了作者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方法和经验,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架构、元数据组织、信息资源的分类和编码、数据库的设计,以及系统服务的基本体系,最后还提供了比较详细的系统用例。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原理篇 第一章绪论 1.1 电子政务的概念 1.2 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 1.3 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1.4 国内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1.5 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1.6 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概述 2.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出的背景 2.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相关概念 2.3 国内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发展状况 2.4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作用 2.5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目标 2.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参考文献 第三章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 3.1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2 体系总体框架 3.3 关键标准 3.4 应用模式 3.5 国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研究与建设的实践参考文献 第四章电子政务元数据 4.1 元数据相关知识 4.2 电子政务元数据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的查询业务流程,进一步做好查询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线上、线下等方式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查询本人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信息的除外。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按照网上预约、现场验证、领取报告的步骤操作。 第二章网上预约 第五条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须在“上海诚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87163171.html,)事先预约。填写基本身份信息、选择预约时间段后,确认提交。 市信用平台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查询申请人取得联系,并确认现场身份验证时间。

第六条查询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第三章现场验证 第一节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第七条自然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查询申请人核对并签字。 第八条法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由其代理人出具以下材料: (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代理人核对并签字。 第九条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经审查申请表格准确完整、身份信息无误的,准予查询。 查询申请人选择当场领取报告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

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并进行签收记录;查询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查询报告的,应当预留6位密码,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邮箱和密码接收查询报告。 第二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 第十条查询其他自然人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该自然人的有效授权,并承诺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报告。 第十一条授权自然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由被授权人提供: (一)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授权法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由被授权法人代理人提供: (一)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被授权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被授权法人对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被授权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第十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研究

1、引言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各种业务系统的开发有效地支撑了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 大大提升了部门的行政办事效率, 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全面梳理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开发目录系统,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对信息资源共享和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为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2、总体框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目标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发现和定位[2]。服务与应用系统、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等几部分共同组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 他是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融合、开放、共享的基础实施。对信息资源应用和服务的方向、公开和共享、采集和更新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由两大体系, 六个层面构成。两大体系分别是安全保障体系与标准规范体系, 六个层面由用户层、服务层、应用层、信息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基础设施层组成, 具体内容如下图1所示。为全面保障整体安全和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是整个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各个相关部门的相关应用系统通过接口的方式实现对接, 来满足用户的各项应用需求。 640.webp.jpg 图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 3、系统构成 3.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可以按照传统的模式提供也可以由政务云提供, 有计算、操作系统、安全设备、数据库系统、存储设备、服务器群集、网络等, 这些是平台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信息资源层 本层的主要功能是对各个部门能够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 主要内容有 交换信息库:建立此库的目的是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其作为政务信息资资源的中转站而存在, 具有信息的接收和提供功能, 在平台进行部署的数据库和在部门节点进行部署的数据库共同组成了交换信息库。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

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在部内实现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国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合同12-11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 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协议双方

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建设覆盖XX市的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构建信用服务体系及社会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促进信用服务推广及信用意识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基于信用数据目录建立XX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存储、管理和应用,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XX市各县市农村征信数据库以及其他省市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2)数据处理模块建设:实现不同信用信息来源的数据清洗、比对、加工、合成、管理等功能,以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针对不同部门的信用应用提炼信用指标形成多个专项信用数据库。提供用户身份授权管理、日志审计管理、信用配置工具等功能达到对信用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 3)监管服务建设:面向政府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开发信用监管服务模块,实现信用信息查询统计、专项信用档案、信用指标自定义工具、信用评价自定义工具、信用等级报告、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方案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方案 一、政务信息共享库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是指结合政府各类决策支持系统、相关应用系统的接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而构 建的共享数据库,它是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政务共享交换数据的有机管理,并为应用提供相应服务。 在经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上网、政务公开、网上行政等发展阶段之后,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深化,单一的政府机构业务系统建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积累的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各委办局之间互联互通不足,业务协同困难,难以发挥整体优势;缺乏统一的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机制。这些问题的症结之一是缺乏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的政务信息共享库。 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国家信息化以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为主要建设思路的导向正在逐渐形成。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库,不仅符合电子政务工程整体发展规律,抓住了当前政府最关键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为电子政务

工程的深化与开展,做出了大胆的尝试,而且对推动政府改革、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升领导的科学决策能力,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务信息共享库建设的需求分析 随着电子政务各个业务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不但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等公共信息的需要越来越迫切,而且各个业务部门对其他部门专题数据的需求也非常强烈。因此,要在统一的数据标准下建立起信息资源基础库,建立起对这个基础库的管理、维护、更新和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数据库能够不断的扩展、完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鲜活性和准确性,为整个信息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1、共享库基础功能需求 1)对数据访问下载的支持 共享库系统要为政府用户及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访问和下载信息资源的支撑服务。政府终端用户和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通过用户身份认证和目录系统授权验证,将数据查询条件及查询要求提交到共享库系统,共享库系统分析查询条件及查询要求,对信息资源进行查找、定位、获取、打包返回给服务调用方。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莱芜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种信用主体提供了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和政策解读等多种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信用示范城市评选的标准更加成熟,城市信用监测的指标更加明确,对信用平台与信用网站一体化,联合奖惩体系,信用双公示系统,省、市、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体系整体水平,提高信用平台的服务和应用能力,响应新政策,实现新思路,满足区县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现需要对莱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莱芜”网站,围绕功能扩展、服务提升、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升级优化。 1、网站续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全国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原有网站“信用莱芜”基础上进行网站风格一体化的统一,完善信用查询报告功能,增加网站实名制认证、新闻考核报送系统、网站效果分析、社会信用服务等功能。 2、平台续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建设莱芜市政务外网门户、新增内容管理系统、个人工作台、统一异议处理管理、信用关系图谱、消息平台、信用修复、信用查询报告、信用预警、信用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3、联合奖惩系统 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联合奖惩子系统,根据文件要求及现阶段业务要求,推动联合奖惩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经过需求调研,系统应提供知识库管理功能,在原有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基础上,梳理结构化的梳理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供用户下载、查阅。为贯彻国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系统具备联合奖惩管理功能,通过数据类别分类,资源配置关联、惩戒对象配置、惩戒措施配置、数据分发等功能,实现数据整理、信息推送、信息展示等动态协同功能,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组织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为响应国家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反馈机制,系统还应具备奖惩反馈与反馈情况统计功能,充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 4、政务应用建设 为政府机关、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用户提供基于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现场信用服务。系统可通过现场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授权查询、信用自查、信用查询报告生成及打印等服务。 莱芜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接,将国家、省、市信

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省地方标准 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政务信息资源 (3) 3.2.元数据 (3)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4.概述 (3)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 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 6.1.信息资源分类 (5) 6.2.信息资源名称 (5) 6.3.信息资源代码 (5) 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 6.6.信息资源摘要 (6) 6.7.信息资源格式 (6) 6.8.信息项信息 (6) 6.9.共享属性 (6) 6.10.开放属性 (6) 6.11.更新周期 (6)

6.12.发布日期 (7) 6.13.关联资源代码 (7)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 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 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 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 8.3.前期准备 (13) 8.3.1.组织准备 (13) 8.3.2.目录规划 (13) 8.3.3.资源调查 (14) 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 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 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 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 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 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 8.6.目录更新 (15) 9.附录 (15) 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 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 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1基本概念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按照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或其他方式对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有序排列。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各种属性和特征数据的基本集合,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内容信息(例如摘要、分类等)、管理信息(例如负责单位等)、获取方式信息(例如在线获取方式、离线获取方式等)。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能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况,发现和定位所需要的政务信息资源。在查找信息资源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使用者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方式也会不同。因此,相同的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方式排列,在表现上形成了不同的目录树结构,但是从目录树所展现的内容上来讲,都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的核心元数据。 政务资源目录体系是目录信息与服务、保障与支撑组成的一个总体。参与的角色包括使用者、提供者、管理者,目录信息与服务指基于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能够提供人机接口查询界面的各种浏览器和旁客户端应用,同时也包括提供计算机系统之间通讯的元数据查询服务接口。保障和支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软环境方面,分为安全保障和标准与管理,安全保障指为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法规等,标准与管理的核心是为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而必须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目录体系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分类、唯一标识符、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需要在相关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下,整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相关的工具软件、中间件、应用系统等技术平台,建立面向特定主题领域的信息资源目录,并按照具体政务信息资源对象的不同以及粒度上的区别,采用不同的应用模式进行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课题组) 引言 (1) 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现状 (3)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和相关规范 (3)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存在的问题 (7)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标识 (11) (一)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的必要性 (11) (二)现有的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12) (三)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代码体系 (13) 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与范围 (15)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 (15)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 (16) (三)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 (17) 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19) (一)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一般原则 (19) (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21) 五、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运用 (27) (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要求 (27) (二)行政管理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的机制 (29) (三)行业协会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机制 (33) 六、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35) (一)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35) (二)公共信用信息承载主体的权利 (36) (三)信用信息归集主体的义务 (37) (四)信息承载主体的权益保护 (38) 附件:《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 (45) 参考文献: (56)

引言 早在古罗马法中,信用就作为人格的一部分,是衡量个人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一个自由人若无力清偿其债务,即意味着丧失信用,将“人格减等”,失去主体资格。之后的法律中,一直赋予信用人格属性的内涵。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信用的属性也逐步扩展。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其存在及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市场主体而言,信用不仅是进入市场的资格,还是一种无形财产。 然而,信用最终应体现为信息,并可为公众知晓,方能发挥信用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在我国目前信用状况不甚乐观的情况下,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着我国信用体系的整体构建,还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美国的“安然事件”、AIG“奖金门事件”,以及我国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华南虎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都暴露了公共生活领域信用缺失的严重危害,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信用危机的警钟,解决公共信用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十分明显。 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深入开展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 2016〕 51 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 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 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 2012年XX月

目录 一、建设背景 (3) 二、建设原则 (3) 三、建设目标 (4) 四、建设内容 (5) 4.1总体架构 (5) 4.2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6) 4.2.1目录体系建设目标 (6) 4.2.2目录体系标准建设 (6) 4.2.3信息资源目录平台架构 (7) 4.2.5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功能 (9) 4.2.4目录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0) 4.3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11) 4.3.1交换体系建设目标 (12) 4.3.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架构 (12) 4.3.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功能 (13) 4.3.3交换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4) 4.4政务信息资源库 (15) 4.4.1政务信息资源库架构 (15) 4.4.2政务信息资源库功能 (15) 4.4.3资源库建设范例 (18) 五.扩展主题应用 (24) 六.建设步骤 (24) 6.1准备阶段 (24) 6.2信息资源调研阶段 (25) 6.3系统软件建设阶段 (25) 6.4内容建设阶段 (25) 6.5培训阶段 (25) 6.6验收阶段 (25) 6.7服务阶段 (25)

一、建设背景 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随着电子政务建设政策支撑环境快速发展和政府部门纵向系统日趋成熟,我县各部门间对于共享交换和信息资源的发开利用需求越来越迫切。XXX县根据中办发[2002]17号、[2004]3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从而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带动全县行业、领域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县振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阶段分解建设任务,各参建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步骤,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2、需求主导,讲求实效 从应用需求出发,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突出重点,强化应用。以应用带动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整合的工作的推进 3、统一平台,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标准先行,用标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和应用系统整合;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把强化技术手段与健全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全县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公共信用服务一体化探索与实践

公共信用服务一体化探索与实践 发表时间:2019-09-16T16:56:03.4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宁忠伟 [导读] 摘要:大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信用大数据整合共享和便民化服务,审批不见面。 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大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信用大数据整合共享和便民化服务,审批不见面。自助领取报告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型应用,也是“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一体化”的有益实践,为全国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提供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平台 1、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问题 一是设施存在壁垒。比如江苏省内数据共享均需通过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南京部署的服务器可连接镇江、扬州、泰州,实现数据对接,对跨省数据平台,要实现与安徽省马鞍山、滁州、芜湖等城市信用服务对接,长三角中心城市数据对接需要单独开通接口。但城市间数据接口尚未开通实现对接,需各地信用管理部门协调,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用信息、黑红名单共享和联合奖惩的实施。二是报告未成统一。各级政府所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及其数据库和信用网站,在数据结构、技术标准上都存在很大差别,以致信息交换和流通极少,基本是“死库”“局部数据”,处于严重的“信息孤岛”或“数据烟囱”状态。长三角各地信用报告格式和内容不统一,数据完整度不够高,很难推动报告的区域性流通使用。三是自助服务不便。公共信用自助服务终端作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尚未在全国广泛应用,江苏省目前仅在南京、扬州、泰州等地使用,长三角城市群布点使用较少。 2、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实践 2.1、平台内涵 “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的概念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是指以移动互联网(“我的南京”“信用南京”)和线下自助服务终端为依托,基于区两级统一归集平台对全市各部门信用数据进行汇聚,建立真正实现线上申请、线下异地自助、线上验证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面向公众提供信用服务,切实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互联网+信用”服务理念,把互联网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过程,创新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模式,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用大数据整合共享和便民化服务,成为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增加政民互动的新途径,激发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2.2、发展历程 开始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整合政务管理与公众服务,构建政府与公众信用信息交互枢纽和网络服务平台。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公共信用报告生成平台、公共信用报告自助服务网络、信用报告统一验证平台的建设,其中,信用报告自助服务平台已实现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内信用报告线上申请、异地取件、线上验证的完备服务网络,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在政务中心及全市区政务大厅试运行。目前,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可以实现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线上申请,线下异地自助打印,线上验证;实现检验检疫信用证明自助申请打印;实现法人信用信息、14类特殊职业人群信息、失信人群(法院公示)、诚信市民,信息查询。平台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权威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网络的建设被媒体广泛报道,其中,《中国改革报》、今日头条、凤凰网、网易新闻、南京科教频道等都对此进行过多次报道。 2.3、建设条件 (1)具备较好的“大数据”条件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已搭建全市统一的分布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不仅拥有高可靠互联网架构、线性扩容、大数据扩容、云平台平滑扩容、资源统一运营管理等多种优势;还具备高兼容性,支持混合云架构。云平台可兼容政务数据中心多个机房的相关软硬件资源,为政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推动政务大数据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2)“信用”呈现新面貌南京实现了大量数据汇聚和流动,特别在政务大数据领域,形成了以居民应用信息库、企业应用信息库、政务资源信息库和城市运行信息库为基础的信息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助推各行各业依托海量数据进行决策、重构、快速发展并逐渐引领建立大数据开放生态。通过强化大数据分析,丰富数据挖掘模型,创新开发城市信用服务,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载体,基于数据分析高效推动城市信用服务和大众需求对接,实现“信用城市”,实现文明化、智能化城市服务,全面提升城市面貌。 2.4.建设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壮大,诚信文化加速普及,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体现南京特色、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全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信用大数据得到深度广泛应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顺畅,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明显,“守信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社会环境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基本构建。 3、南京自助服务平台助力国家信用服务一体化 3.1、先行先试,为全国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完善基于信用信息的数据支撑体系南京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构建了基于实有人口数据库和注册的企业公司工商户的实名认证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拓展面向未来各业务应用的认证服务支撑体系,解决各应用之间的统一鉴权、统一登录、统一入口,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的实名制互认机制和共享实名认证资源,并为以后逐步嵌入的各种应用和各应用网站提供实名认证服务,有效促进和形成统一的实名认证信息服务运行支撑体系。(2)扩展便民惠民的信用终端服务功能南京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服务平台面向业务应用提供方,制定了相应的接入标准规范,通过标准接口提供统一的应用接入方式,以保证各种不同类型的移动应用可持续接入终端服务的模块设计。 3.2、制定标准,为全国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提供地方标准作为参考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标准涉及服务目标、服务领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验证和服务评价,提供了全流程的服务标准。基于公共信用服务系统的公共信用服务终端作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能够便利地完成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打印和查询服务,基于公共信用服务系统的公共信用服务终端作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能够便利地完成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提交或服务大厅人工申请出具报告。符合规范申请通过审核后发送短信到相对人提交的手机号码,提示相对人到服务终端机或大厅服务窗口打印或领取报告。通过输入字母和数字编码在信用门户网站或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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