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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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苏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苏安监党〔2018〕16号
关于建立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和市纪委市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根据
《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工
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苏纪委办〔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经
局党组研究,现就加强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制定如
下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
市安监局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
络员,负责双方日常工作开展的联系和对接,通过书面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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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等形式,定期互相通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及清单
落实情况,及时互相交换工作文件和制度安排,确保履责过程留
痕可查、有据可依。
二、建立会商制度
1.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廉情通报
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双方共同研究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定期交换工作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工
作合力,共同推动局机关政治生态向善向好。
2.原则上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廉情通报会每季度不少
于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3.除紧急召开的会议外,双方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确
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相关内容,提高会议质量。
三、建立依规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应依规参加或列席以下相关
会议:
1.市安监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以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2.市委巡察组进驻市安监局工作动员会、反馈会;
3.市安监局民主生活会;
4.廉情通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
6.其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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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1.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加
强沟通协调。局党组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局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为派驻纪检
监察组营造沟通、信任的工作环境。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局
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及时沟通重要情况、重要
问题。
2.局党组要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以下相关工作情况:
(1)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情况;
(2)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三重一
大”重要会议议题;
(3)局党组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精神,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4)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或者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情况;
(5)本单位重要人事任免方案和人事变动情况;
(6)本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情况;
(7)本单位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情况及整改情况;
(8)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重要情况,包括党组运用监督执
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干部职工被党纪、政纪、司法处理等方面
情况;
(9)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婚丧
嫁娶、家庭房产变动、子女出国留学或工作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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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1)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3.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局党组通报以下相关工作情况:
(1)上级纪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
项决策、部署、要求;
(2)对市安监局的廉情分析及意见建议;
(3)对市安监局科级干部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出具的书
面意见;
(4)对市安监局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组织或个人的处理建
议;
(5)对市安监局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数量和违犯党纪
情况的通报;
(6)对市安监局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问题线索数量
和违法情况的通报;
(7)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五、建立相关工作材料提供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市安监局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工作
材料:
1.市安监局以及直属单位、分支机构的“三定方案”、领导
班子分工方案、干部职工名册等基础性材料;
2.市安监局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3.反映市安监局以及直属单位、分支机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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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4.市安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纪要;
5.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审查
报告;
6.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前本单位收存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办理情况;
7.派驻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建立干部提拔事前征求意见制度
1.局党组在提拔科级干部时,在考察期间须书面征求派驻纪
检监察组对考察人选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
2.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到局党组征求意见函后,可以通过查阅
人事档案、召开座谈会、对相关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
人选情况,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复局党组。
3.对被提拔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局机关人员,派驻纪检监察
组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1.经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局领导班
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开展廉政风险提醒。
2.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与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开展
廉政谈话,了解其个人思想动态和有关事项变动情况。
3.对新提拔的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开展任职廉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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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4.发现局机关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派驻纪检监
察组及时对其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通报局党组。
八、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
1.局党组收到反映其领导班子、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受委
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信访件、问题线索,应当按照信访办理、问
题线索处置和保密工作等规定,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得
隐瞒、拖延、跑风漏气。
2.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件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必要时向市
安监局主要负责人通报。
3.做出立案决定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征求市安监局党组意
见。
九、建立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1.针对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根
据工作需要选择1-2个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参加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的各类走访
调研,双方共同走访服务对象,掌握安监人员服务企业、工作作
风的一手资料。
3.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参加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的各类执法
活动,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小组会议等,督促
规范执法程序、处罚证据固定、自由裁量运用等,切实将权力关
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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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定期抽查局年度重点工作、执法案卷
等资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要点进行监督性审核。
5.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对市安监局财务管理和大额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相关财务账目。
6.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专项督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中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苏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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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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