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加强本院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二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

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案件承办法官是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责任人,资料收转中心是对外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窗口。

申请人向资料收转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

(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第五条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后,跟案书记员应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对是否上诉、抗诉进行确认。确认没有上诉、抗诉情形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裁判送达及未上诉、抗诉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二审裁判的,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全部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5日内,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送达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应在收到跟案书记员发送的信息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确认裁判文书已生效,并将确认生效的信息发送至资料收转中心。

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案卷不能归档。

第六条二审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当即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跟案书记员应当即录入送达信息。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经承办法官确认后,由当事人到资料收转中心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七条资料收转中心应遵守申请当日回复及谁接收谁承办的原则。

在收到申请当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已经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接收人应当即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付申请人;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资料收转中心应录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裁判文书生效后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加盖本院院印。

第八条资料收转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存根应及时归档。

第九条裁判文书送达、生效信息的录入和确认,纳入本院流程管理进行考评。因录入或确认信息不实、不及时,导致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错误、迟延的,由跟案书记员和承办法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原生效裁判已被再审改判或被撤销的,不予出具原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原生效裁判被再审判决维持或改判的,出具再审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十一条出具再审裁判文书以及赔偿决定书、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生效证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凡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结案的,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适用本规定;凡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结案的,由审判庭按原有办法处理。

附:生效证明书(样式)

1.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粤高法证字第×号

本院关于×××诉×××一案的(××××)粤高法字第×号判决书(决定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年××月××日2.刑事附带民事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粤高法证字第×号

本院关于×××一案的(××××)粤高法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年××月××日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b911661075.html,/fg/detail527654.html

最全最详细律师办案流程

律所律师办案流程 一、诉前阶段 1.01:办理签约 1、确认客户委托意愿 2、签订委托合同 3、依约收费 1.02:了解案件情况 1、准备纸质版案件材料,便于起草起诉文书 2、被告涉诉、涉执行情况,在搜房网等查询是否有房产项目 3、确认诉讼主体、管辖 4、初步察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漏洞,向客户反馈补充1.0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 1、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研究 2、案例检索研究 3、理论文章检索研究 4、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 1.04:制作起诉文本 1、委托书 2、民事起诉状 3、证据清单 4、财产保全申请书 5、财产保全担保书 6、财产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为护照)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发送材料盖章 1、邮件中需列明需盖章材料清单,并注明盖章主体 2、邮件中(1)需披露案件存在的问题、风险;(2)列明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 3、及时拿取盖章文本 1.06:准备起诉材料 1、开具所函,介绍信 2、打印证据副本,编页码 3、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 4、进行网上立案(如有)

1.0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 1、联系管辖法院,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还需询问(1)网上打印的工商信息是否能作为立案材料;(2)诉讼费缴费方式;(3)是否需要携带原件;(4)在法院本部立案还是派出法庭立案;(5)是否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下午均能立案,还是有部分下午无法立案; (6)起诉状、委托书上除公章外是否需要盖法人章(该问题建议提前问) 2、联系被告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3、联系房管、国土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4、联系车管部门,除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1.08:费用预借 1、预借差旅费、诉讼费需向财务发送预借费用邮件 2、诉讼费立案后由律所代为缴纳的,需向财务发送代付邮件,并做好记录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诉讼费,须向法院索取票据 4、预借差旅费及时向财务申请报销 二、起诉阶段 2.01:前往法院立案 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 2、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保存票据 3、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 4、询问保全手续(担保方式),并记录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2.02:调取工商档案 1、调取被告工商外档、内档 2、注意调取工商内档含有被告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部分 3、注意调取工商内档中其他有效信息部分 4、档案材料扫描留档 2.0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 1、调取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执行阶段律师工作指引教学文案

执行阶段律师工作指引 1、执行立案条件、时间 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申请人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生效证明。 依据: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 2、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诉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时间风险提示:在3日内送达;送达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送达,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申请人文书:请求依法发出执行通知申请书;法院文书:执行通知 依据: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25条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申请人文书: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申请书;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 依据: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 4、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质询。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申请人文书:传唤被执行人接受质询申请书 依据: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文书:财产线索说明 依据: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9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3号第1条 注意: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负有举证的责任。 6、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申请人文书:请求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的申请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法院文书:报告财产令 依据: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院 2005 年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十月中旬,院党组统一安排审判人员每人将年内自己认为出色的法律文书向研究室提交一至二份,参加全院范围内的裁判文书评析。活动中各审判部门共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49 份。经过认真评查后,初步筛选出 16 份优秀法律文书,从评查的结果来看,我院行政、刑事和部份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质量较高,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诉讼当事人诉、辩的争执焦点和证据的对抗,充分地阐述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唯一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份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现将本次评析过程中发现好的做法和不足予以概括,供全院审判人员参考。 一、经评查的 49 份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一)未反映案件受理的时间、审判组织的变更及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的概况。裁判文书从一定角度来讲是对整个民事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裁判文书,应该是对整个案件有个清晰的思路。从立案和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可以知道案件审理的周期,体现审判效率的高低。部分裁判文书没有对庭前是否交换证据,对双方举证的意见及是否提出延期举证、是否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司法程序性公正的主要体现。 (二)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称未加客观、准确的概括,方言、土语、口语太严重。在部分裁判文书中,主审人起草裁判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称高度概括,同时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使法律文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在起草裁判文书时,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称进行高度概括,使之既不失当事人的本意,又显得当事人的主张有条理有次序,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诉争的焦点。在参加评析的部分判决书中,大量的判决书中对亲属关系以及日期的表述就是这样的:把“小舅”表述为“舅舅”;把“妯娌”表述为“兄嫂”,把“连襟”表述为“老挑”;出生日期采用农历等。 (三)叙事不清晰,没有逻辑性,这类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认定案件的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例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先把损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由于当事人主要请求是赔偿,所以要把损害后果要详写,如何时住院、出院、诊断的结果,是否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外出购药是否得到医疗机构的准许,是否需要护理、补充营养等进行认定,这样认定关系到赔偿的范围数额及依据。如果案件事实有纵向和横向的认定,一般要先纵向、后横向的方法。例如需要认定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采用“另查明”的方法来认定,即某地上年度平均生活费、年或日职工平均收入、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等要据实认定。受害人有几个需要扶养的人、年龄、需要扶养的期间及扶养的标准等也要认定清楚。如果 把“另查明”的事实与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一块儿认定显得层次不清,让人看了不明白。另外,在认定事实时,个别法官还在案件事实部分就做出了评论,这样的判决书显然是不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格式的。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它应该是客观的,或者尽量与客观事实接近的、吻合的。 (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概括、罗列,这一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公开,除了在诉讼过程中程序公开外,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载体尽可能地公开诉辩双方争执

各个诉讼程序所需材料整理

委托所需材料(需当事人提供或签字确认的):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律所、自己各一份】 授权委托书【至少备6份】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立案所需材料 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开庭需检查的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当事人亲自到庭】 一审: 开庭通知书 起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判决书/裁定书 二审: 开庭/听证通知书 一审的判决/裁定 上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执行申请书 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律师事务所函

诉讼费发票 再审立案所需材料 再审申请书【附一二审的判决/裁定】 生效证明 新证据或错误的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代理词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精要汇编 完整电子版0225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裁判精要汇编 2014年第1期 裁判文书学习研究小组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精要汇编》 学习研究小组成员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蔡曦炜(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陈雅芝(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黄开莉(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彭恪(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王隆彬(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严海星(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叶歆炜(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喻峰(浦发银行南昌分行) 曾林(中国金融作家协会、江西省作家协会) 祝林(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宗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篇 房屋买受人能否对抗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最高院(2012)民申字第877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由此可见,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即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房屋买受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不能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造成损失,属于其与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另行主张权利。 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与协助执行 --最高院(2011)执复字第4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法律上不能因政府有关部门及协助执行人对投资补偿款用途有专门约定而限制相关债权人执行。 安徽高院在为工行文峰支行保全时向高速公路公司发出的(2010)皖民二初字第0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系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就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停止支付,但并未在银行冻结该共管账户。该通知只是限定了高速公路公司就该共管账户资金协助执行的义务,而不能排除执行法院为其他债权人从共管账户中扣划款项的权力。

申请执行材料要求

申请执行材料要求 一、自然人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1份(申请执行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非本院法律文书的,需提交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由原案件审判法官出具)。 5、有法定(指定)代理人的,另提交: (1)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委托自然人申请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另提交: (1)与申请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推荐函的原件1份; (2)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7、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的,另提交: (1)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 (2)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 (3)代理律师本人律师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律师证原件查验。 8、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9、被申请人为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1份(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或名索网查询并在线打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1份(申请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加盖其个人名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非本院法律文书的,需提交原件。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由原案件审判法官出具)。 5、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另提交: (1)劳动合同或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书面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2)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6、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的,另提交: (1)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 (2)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 (3)代理律师本人律师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律师证原件查验。 7、被申请人为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1份(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或名索网查询并在线打印)。 注: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钢笔、碳素笔书写(工整书写,左侧留装订线2.5厘米)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引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3-18 11:08:00 阅读次数:9 所属分类:常用法律法规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9〕14号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完整版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诉讼为主兼顾非诉)

` Word文档律所实习报告 实习是毕业之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体验,在实习之中不仅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更可以通过亲身体验一个行业的氛围与基本运作方式来判断自己是否适合这一行业,从而明确自己最终的求职方向。 怀抱着这两个目的,我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到X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感XXX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一、实习的主要容 1、整理卷宗及收寄 刚到律所实习时,最先接触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及的收寄,刚开始时接到整理卷宗的工作时,觉得有些失望,以为这是一份十分简单而且枯燥无聊的工作,这与自己所期待律所工作有些不符,但当我真正投入其中时,却发现这项工作实际上很有意义。 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通过这些材料可以完整的再现一个案件。卷宗的整理关系到程序进行,比如案卷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审批表,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有时还兼有谈价纪要等文件),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等法院材料,除此之外,根据面对客户的不同可能还会有庭审报告以及结案报告等通。因此,通过整理卷宗可以迅速了解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对于卷宗整理工作,我所实习的律所已经放弃了原先的纸质归档,转而使用电子归档。面对大量的文件,不仅要事先对卷宗进行整理,更要对整理完毕的卷宗进行扫描上传。这一过程考验了我的耐心以及细心,但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使我对各种文书的归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较快的了解和熟悉了律师的办案流程及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 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裁判文书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一、首部易出错情形 1.法律文书的名称与裁判内容不一致,因工作疏忽把“民事判决书”打印为“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 2.法律文书编号中的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程序及案件编号与立案审批表上的文书编号不一致。同一案件有多个文书的,未能采用数字编号区分。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未能按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的顺序列明情况。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为住所地而不写经常居住地;自然人有曾用名或其他名字的,也未在姓名后注明其曾用名、其他名字。 4.当事人是法人的,所列法人名称同工商核准注册的名称不一致。首部所列当事人名称与判决主文中的当事人名称不一致,导致裁判文书生效后因当事人名称错误使权利或义务主体指向对象不明。 5.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 6.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未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列为当事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列明法定代理人,或错误列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8.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未在本诉称谓后括注其反诉称谓。被告提出反诉同时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对追加的当事人未注明“反诉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裁判文书漏列“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当事人。 9.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争议内容的实质。审理后确定的结案案由不加甄别直接引用立案案由。 10.裁判文书的审理情况部分,不能全面写明案件的受理日、开庭日期、审判组织、开庭方式、当事人出庭等情况;出现审判组织的变动、申请回避、诉讼中止、终结、审限延长、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等情况,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说明;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时不作说明。 11.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写明原审判决、当事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及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基本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未作表述。 二、事实构成部分易出错情形 12.裁判文书归纳当事人诉辩的事实和理由过于冗长、用语用词不准确,有土语、俚语或污辱性语言,不加以整理和删节,照抄原文。 13.对当事人的诉辩事实和理由随意增减或流露法官主观意向,不能结合庭审陈述、书面答辩意见,客观、完整、简洁的反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文书生效还能更正吗

法律文书生效还能更正吗 篇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后果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对单位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二、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第三、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四、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五、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六、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第七、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用) X X 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 X X X)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 X 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 X 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 X X X〕X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 X X 犯X X X罪,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 X 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 X X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诉讼代理人X X X,被告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辩护人X X X,证人X X X,鉴定人X X X,翻译人员X X 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 X 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X X X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的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分三种情况来写;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止。如是判处管制的,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则是从高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X X X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审判长 X X X

广东省裁判文书

广东省裁判文书 篇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加强本院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二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 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第三条案件承办法官是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责任人,资料收转中心是对外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窗口。 申请人向资料收转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

(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第五条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后,跟案书记员应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对是否上诉、抗诉进行确认。确认没有上诉、抗诉情形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裁判送达及未上诉、抗诉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二审裁判的,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全部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5日内,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送达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应在收到跟案书记员发送的信息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确认裁判文书已生效,并将确认生效的信息发送至资料收转中心。 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案卷不能归档。 第六条二审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当即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跟案书记员应当即录入送达信息。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经承办法官确认后,由当事人到资料收转中心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七条资料收转中心应遵守申请当日回复及谁接收谁承办的原则。在收到申请当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已经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接收人应当即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付申请人;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资料收转中心应录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裁判文书生效后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加盖本院院印。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遗嘱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 立遗嘱原因: 一、立遗嘱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 二、立遗嘱人对该财产的处理意见。 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X X X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遗嘱实例: 何X X遗嘱 立遗嘱人:何,男,86岁,汉族,河北省X X县人,住北京市X X区X X X 街4号楼X X号。 为了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遗产继承纷争,聘请邻居李X X,街道居委会向X X为见证人,并委托北京市X X X律师事务所的李X 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1、坐落于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私房6间,其中北房4间,共74平方米,现为长子X X何居住2间,出租2间;西房2间,共32平方米,现出租。 2、银行存款人民币3.2万元,国库券1万元。 3、彩电1台,电冰箱1台,以及其他财产,共计价值约1万元。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1、长子何X X,男,47岁,北京市X X公司办公室干部,为工薪阶层,家境状况一般,但对父亲赡养尽心尽力。其现居住的2间北房,以及立遗嘱人的存款2.5万元人民币,由长子何X X继承. 2、女儿何X X,女,43岁,北京市X X酒楼经理.继承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出租北房2间,国库券1万元。 3、次子何X X,男,36岁,北京市X X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现与立遗嘱人共居一处,对父亲照顾周到。继承X X区胡同76号院内出租西房2间、存款7000元,以及价值约1万元之动产。 三、其他

立遗嘱人何X X现承租的两居室住房,仍由次子何X X一家居住。 本遗嘱一式五份,由立遗嘱人何保存一份,街道居委会保存一份,见证人李存在一份,X X律师事务所李X X律师保存两份。 立遗嘱地点:北京市X X区X X街4号楼X X号。 立遗嘱时间:X X X X年X X月X X日 立遗嘱人:何X X 见证人:李X X 向X X 代书人:X李X X律师 北京市X X律师事务所 2、法律建议书格式。 法律建议书 主送单位名称: 本律师受-----委托,并了解----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 二 三 对主送单位的具体要求: X X X律师事务所 X X X律师 X X年X X 月X X日 实例: 法律建议书 王X X、姜X X同志: X X 省X X市X 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的委托,指派谢X X、黄X X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们二位于今年4月底自愿离开该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们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机、卡、软件、资料以及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648,000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们协商,要求你们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7月3日正式通知你们于日5内来公司办理财产交还手续。但时至今日,你们却置若罔闻,毫不理睬。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现就你们归还该公司财产的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X X州计算机网络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财产均属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分、占有其财产,更无权改变其集体财产的性质。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都明确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你们离开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至今不归还公司财产的行为,

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911661075.html, 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有很多事情在思想与当事人协商不了就只有到法院去起诉立案,那么立案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在练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有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节烧一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 如果您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自己亲笔签名,如果是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人如果是公民个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当

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您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您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单位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到法院起诉应当提供仲裁裁决书等材料。 5.诉讼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涉案标的比例收取,详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一)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