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

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
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

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

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各部门的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浙交〔2005〕3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明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权限划分。除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权限以外,跨县(市、区)的县道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县道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公路工程,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其它公路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

二、提高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地应通过人才引进、自我培养、人才交流、人才借聘等多途径加强人才储备,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配齐建设单位所需各类管理人员,使之职能齐全、精干高效,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三、加强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出具

咨询或初审报告;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或者1亿元以上的其它公路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四、加强招投标行为管理。

招标文件一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补遗书(包括限价通知书)发出前须经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备案(见附件1、2)。

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廉政合同、工程质量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等,应在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人员变更管理。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备案表见附件3),并在交通网站上公示。

六、扩大材料调价范围。施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尽量扩大材料价格调整的品种范围,并合理确定风险的分担。

七、鼓励依法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八、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许可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经县级交通运输局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或报批。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许可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县级交通运输局审批。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属一般

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九、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一)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重大、较大变更的办理程序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已对初步设计文件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将相应的设计变更内容(包括相应概算的增加或减少)整理汇总并纳入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组织审查

需要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2.提出申请与受理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变更设计申请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工程概况、变更理由(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原设计方案、变更后设计方案、增减费用等内容。

(2)原方案设计图、变更后方案设计图、变更前后工程、数量、费用对照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3)专家审查意见和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设计变更文件报批

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费用增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其职责直接审批或审核后转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批。设计变更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包括比较方案)。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工程实施,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十、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账(见附件5),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与建设处,市交通运输局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深化落实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凡是符合信用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动态信用台账(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中附件5),并每年度将信用台账复印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随时对台账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1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知道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云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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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

公路工程的物质采购管理

公路工程的物质采购管理 如今,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材料费占了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总成本的一半以上。此外,公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建设规模广,施工中工程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屡见不鲜[1]。物资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因此项目成本管理无疑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关注热点。而进入工程项目的物资质量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因此物资采购对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同时物资采购管理无疑是整个项目成本管理及物资管理的重要控制环节。 1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主要方式 1.1询价比较采购 展开对现有市场的调查,了解掌握当前市场行情,坚持货比三家,控制采购成本。 1.2招标采购 1)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各项活动。2)邀请招标:招标方以投标邀请函或电话邀请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参加投标报价,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开标、评标、定标。3)比价招标:招标方

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或符合合格供应条件的特点供应厂家中,参照法定的招标采购原则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以灵活性和多样性为主要特征的一种企业物资采购方式。 1.3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直接与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从中选出质量好、价格低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 1.4与建设单位协作采购 建设单位参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材料价格的谈判和否决,材料采购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计量款中代扣支付。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供需衔接错位,但能有效地解决材料采购中的资金短缺,资源渠道不畅,采购力量不足或外汇支付困难等问题。 1.5联合开发获得资源 施工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按照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走合资经营、联合生产、产销联合和技术协作等多种协作方式。 2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 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为保障整个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进货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3]。总结公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中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路施工企业对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市场法规、市场运行、市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够重视,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容易上当受骗[4]。

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工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在工程建设工法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总承包一部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申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级工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管理,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同属于省部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企业级工法可随时申报,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集

中负责组织评审,省部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推荐,国家级工法每两年(在单数年份内)申报一次。 第六条已获得优秀企业级工法的可申报省部级工法,已获省部级工法的,经相应评选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二章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正文; 3.研究报告(非必要条件); 4.查新报告(非必要条件); 5.鉴定报告(非必要条件); 6.已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和专利证书(非必要条件); 7.工程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证明; 9. 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第八条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法完成人负责编写、汇总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 (二)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在省部级工法申报前对

8.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全文2015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交集团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E$M8p{!~ ^c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集团级(二级),企业级(三级)。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企业级工法,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逐级向上申报二级或一级工法。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X2N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工法(企业级工法)的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等技术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专业研究;同时提供互联网免费资源信息,探讨免费网络电话(VOIP)、短信等的合理使用;以及提供免费在线影音。Z8Ev-K'~` 第六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总工程师领导开展全局的工法管理工作,各公司(处)、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主要工作机构为局技术发展处、各公司(处)技术科或工程部。 第七条局技术发展处职责 F-bB'lb tH'v} 1、研究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企业级工法的评审,负责企业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dX Pt$L 3、考核工法提出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 x!nNZ2y$J!F 4、组织申报二级工法,积极配合集团申报一级工法,做好企业级工法的发布和归档管理工作。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_6o*n]1w7a#N 第八条各公司(处)的技术科或工程部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结合局工法编写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项目和人员编写工法。所编工法在施工实践中经不断改进和创新,须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的,应向局技术处提议,以便纳入工法修订计划,从而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工法的开发与编写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人都可向局推荐本单位拟编写的工法计划、名称。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所有职工凡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将自己熟悉的有一定成效的施工技术编写为工法。 R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 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 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公路工程工法编号说明

附件4 公路工程工法编号说明 1、公路工程工法编号编制参照交通部的标准规范编号规则。 2、公路工程工法的代码为GGG,是由公(路)工(程)工(法) 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字母组成。 3、公路工程工法划分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 养护六类,类别代号分别为A、B、C、D、E 、F。 4、公路工程工法编号组成见下图: 工法发布年份 工法发布当年的流水序号 工法所属类别中的序号 工法类别的代号 工法编写单位省市的简称 工法的代码 5、工法所属类别中的序号参见公路工程工法目录(见附件)。 6、若主要编写单位为地方企业,括号内的字为所在省市的简 称,如北京简称为京,河北简称为冀;若主要编写单位为中央直属企业,括号内的字则为中企。 7.X单位编写工法编号的应用例子:

如:北京X单位2007年度编写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工法。 工法编号为:GGG(京)B2-2007 ,该工法属于路面工程中第二节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一项工法。 8、工法编号中工法发布当年的流水序号,由发布单位进行 编排,申报单位在编号时不需编写。

附件 公路工程工法目录 A 路基工程 1 路基施工 1.1 XXXX工法一(GGG(京)A1001-2007) 1.2 XXXX工法二(GGG(京)A1002-2007) 1.3 XXXX工法三(GGG(京)A1003-2007) 2 特殊路基施工 2.1 XXXX工法四(GGG(京)A2004-2007) 2.2 XXXX工法五(GGG(京)A2005-2007) 3 路基综合排水 4 路基防护与加固 5 公路绿化与环保 6 其他 B 路面工程 1 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 1.1 XXXX工法六(GGG(京)B1006-2007) 1.2 XXXX工法七(GGG(京)B1007-2007)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3 沥青路面施工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和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和控制 公路建设项目任务重、工期短,所在作业面广、工种多、施工难度大、工序复杂,影响因素多、投资大、质量要求高。下面以质量管理理论作为根本基础,并与长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实际相结合,深入研究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全面地分析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的任务、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控制的检验程序以及监测质量等方法。借鉴其它工程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以施工的三个关键方面作为重点考虑因素,也就是在工程前中后期的实施各种控制。根据工程实际中的优缺点,运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充分考虑过程控制技术模式,按照相关技术进行合理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的建设按规定遵循预防为主体、质量为第一的规则,具体的过程为计划——实施——检查——解决——再计划,不断改进项目管理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应分别对建设项目的人、机、料、法和环进行管理。 1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概念 1.1质量:国际标准IS09000:2008中质量的概念表述为:一组固有特性符合要求的程度;在国际标准中,对质量的解释说明如下:过程的结果即是产品,产品的质量针对的不仅仅是产品本身,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其针对的的主体。 1.2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由于自身建设过程中的特殊性,所以不仅具有一般产品的质量特性,还有自身独特之处。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实体质量包含了四大部分,即: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和工序质量。(2)功能及使用价值:体现在经济性、可靠性、外观质量、适用性、是否与环境协调等方面。(3)工作质量: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而按照一定的标准完成的劳动量就是工作质量。 (4)公路工程质量的形成: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主要有施工质量、设计质量、决策质量、可行性分析质量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综合质量组成,同时还包括项目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质量。 1.3质量管理: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目标及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法来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1.4项目质量控制:为满足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活动和技术。设计文件、项目合同、规范规定是否合格是控制质量的主要依据。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可分为自控和监控两种。自控主体是指直接从事质量性质的工作者(如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控主体是指监控他人质量能力和成果的工作者(如各级政府、工程监理单位、监管部门)。 1.5质量管理和控制的相关理论: 1.5.1零缺陷理论:零缺陷理论中对质量控制方面,尤其强调了过程和系统控制。 1.5.2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只有全员参与才有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参与是其基础,质量为核心,其最终目标是创建一个能让产品的购买者满意,让参与者能够受益,能够服务于社会的管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6日国家铁路局印发国铁工程监〔201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在部级工法中优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以及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的择优推荐。 第五条部级工法开发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部级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铁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发、应用、推广部级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科技含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部级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或经许可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的其他施工资质。 (二)已审定公布的企业级工法。 (三)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铁路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经过2项及以上铁路建设工程应用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由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是申报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联合开发。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部级工法雷同。 第十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构成如下: (一)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四)关键技术评审(鉴定)意见。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情况证明,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六)经济、环保、节能等综合效益效果材料(可由相关单位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七)科技查新报告、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以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八)工法影像资料(1份,10-15分钟)。 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副本)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 第十一条工法文本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节能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相关规章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评价与应用、管理与发布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指各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作为其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所有信用评价和信息采集等经公示确认后,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信用信息系统。 (三)公开或者发布以下信息: 1.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 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有关奖惩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负责全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本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全国及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对其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对注册地在本省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审核,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六)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道主干线及国家高速公路的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公路工程工法编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法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法的开发、应用和管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积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以及工法的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二章工法等级、分类和内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是推荐省部级工法的基础。

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省内或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系统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企业工法划分为路基、特殊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和旧路旧桥维修改造篇章。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资源节约、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工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涉及专利技术属保密范畴的,申报时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章工法的编写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一)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二)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四川省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的重点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省交通厅根据从业单位从业履历对其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布。 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得接受其参与重点公路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评价结果。

厅公路局、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负责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审核上报和日常信用监管工作。 市(州)交通局(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日常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工作,向上级主管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 厅质监站受厅委托,审核、复查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 第二章信用分级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信用差(黑名单级)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第七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三种方式。 初次信用评价是指第一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第一次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向省交通厅办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时申请的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对在建项目从业单位进行的年度信用综合考核。年度信用评价采用失信行为扣分法或综合评分法。 不定期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在其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内按照不定期信用考核标准进行的信用重新定级,主要是对不良信用单位直接进行信用降级。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公路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公路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对于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提升,公路工程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现阶段,如何公路工程质量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企业重点研究问题。随着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想要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提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质量,才能够提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做到真正的占领市场。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分析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不仅关乎到公路使用安全,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1-2]。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满足当代需求。1强化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1.1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因此,未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作为公路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构建健全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抓施工组织、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全面做到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全程监管。明确公路工程建设责任体系,并将责任划分到个人,进一步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督促全体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此外,在完善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可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前拟定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标准等相关细则,便于后期对其进行管理[3]。另外,还可以设置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有利于约束施工人员的自身行为规范。除了应对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还应对公路工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原材料入场前,并对其进行取样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进行监管,确保设备无破损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1.2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应将施工现场管理与之结合,重点对公路工程建设工艺、工序、技术工种、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督促。始终应将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严控每一道建设工序。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应时刻

公路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路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质量是公路工程永恒的主题。在公路建设中,施工单位要想在强手如林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保证对工程质量常抓不懈。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公路项目管理的措施: ―、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手段,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搞好质量管理,我项目部从组织、人员、制度三个方面抓起,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总工,负责全段技术管理和质量工作,并兼任督导;工程部负责全段质量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测量、试验、质检三个班组,具体负责本工区质量控制、检查和验收工作。各部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体系,对整体质量实行全方位的控制。 在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手段,主要做法是: 1、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制订各项工序德操作细则,明确各施工工序、各项技术指标的允许误差、检测频率和方法。 2、制定了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办法和奖惩措施。如水泥碎石完成后15天内,对其段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认真清扫、冲洗,做沥青封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与检测。所有原材料进场前一律经过取样检验,必须由试验室主任和质检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场。进料过程中随时抽检。拌和场所进砂石料严格分类堆放,并备有苫布覆盖。 4、加强对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在拌和站和摊铺现场设专人负责沥青混合料质量。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尤其是现场对基层和面层平整度的检测,由3米直尺改为6米直尺逐一检测。 5、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水准。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几年来,我公司先后从国外专门引进了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拌和机、平地机、灰土拌和机、全站仪、多功能击实仪、自动控温沥青混合料拌和机、连续式路面平整度仪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设备,从而为提高和保证施工质量创造了条件。 二、抓好工序管理,把施工管理重点放到第一线 1、要求各级技术干部现场盯岗。在施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坚持现场办公。提出工程技术人员不盯施工现场就等于脱岗。关键工序开工前,必须有项目经理部总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各级领导死盯现场,与职工同甘共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把工序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主要做法是:

公路工程工法编写指南

附件 3 公路工程工法编写指南 为指导工法编写单位编写公路工程工法,规范工法编写的内容和申报材料,根据《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编写指南。 一、编写内容公路工程工法编写内容要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资源节约、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12 项。 1.前言:简述工法概况,形成的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鉴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 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适用范围:针对不同的设计要求、不同的工期、 质量、节能、环保、造价等要求,以及不同的施工环境条件等,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说明清楚; 6.材料与设备:以表格形式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新设备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守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测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形成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

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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