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质量奖罚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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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制度

1.0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以及顺利完成产品交期,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质量活动范围。

3.0定义

3.1轻微质量事故:产品在本公司本工序,数量大于2件,小于20件,最大尺寸小于300MM

的工件。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

3.2一般质量事故:指产品在公司内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并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

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50件小于200件;报废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在客户处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3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

3.3.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3.3.2批量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50件)

3.3.3批量报废;(报废金额大于1000元)

3.3.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3.4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4.0责任划分

4.1各生产员工应对所加工、装配、包装的产品质量负责。

4.2检验员应对经检验(首检、巡检、终检、出货检验)的产品质量负责。

4.3工程、工艺人员应对设计工艺文件、工装夹具的质量负责.

4.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质量负责。

4.5副总经理对公司负有质量监督权,部门管理人员对各部门负有质量监督责任。

4.6送检单位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单位

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品管部检验员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处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2%.品管部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

若不良率低于2%,生产部门承担80%责任,其它部门承担20%责任。

4.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副总经理裁决。

5.0 质量指标:

5.1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5.2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9.5%

5.3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5.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 ≤0.8%/8000PPM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0.3%/3000PPM

客户投诉次数

5.5报废率: (生产) ≤0.5%/5000PPM

(注:5.4和5.5以月为统计单位。5.1-5.3为一次送检合格率以周为统计单位).

6.0质量处罚总则:

6.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责任,处罚50元.

6.2 批量质量问题,每批次按总成本50%价值处罚,责任按4.6处理.

6.3 非法加工:不报首检擅自加工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材料价值的50%处罚.

6.4 非法转序或出货:未经品质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造成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追加处罚200元,工序接收者(如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反此条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6.5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由车间主管提报,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0元。

6.6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由直接主管提报,一次性处罚10-30元。

6.7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由直接主管提报,一次性处罚30-50元,并通报批评。

6.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200元,直接主管负同等责任。

6.9发生特大质量事故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各责任部门主管,经

理加倍处罚。

6.10包装员包装时对产品区分,防止混装;外观和螺纹按要求进行全检,封箱前认真清点数

量,无误后通知成品检验检验。OQC对零件结构、外观和功能确认OK后盖“QC PASS”

章。

6.11装配车间产品成品为零缺陷接收。品管部抽检如发现1PCS不合格品,则由装配车间100%

全检。全检后如仍有不良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6.12品管部OQC抽检与仓库发现有混装、少数、多数和标签写错或贴错的,对包装员一次处

罚50元。

6.13仓库发现标签贴错,已盖“QC PASS”章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未盖“PASS”章的,

对生产入库人员处罚50元,包装人员处罚50元.

6.14客户处发现标签贴错,已盖“PASS”章的,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包装员处罚50元;

未盖PASS章的,对包装人员、入库人员及仓管员各处罚100元;客户处发现少数、多数的,整箱包装对包装员处罚50元(指入库后未拆过包装);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

率大于2%,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如不良属于严重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包装员和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6.1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6.16 对未征得品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

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100元/次。

7.0 质量处罚细则:

7.1 品质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

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参照6.2条处理.

7.1.2首检判定失误,一单处罚50元,批量参照6.2条处理.

7.1.3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

处罚50元,批量参照6.2条处理.

7.1.4上工序不良品流入下工序,按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验不合格品超出可接收标准,上工序

QC人员对过程控制不力负责,处罚50元.批量参照6.2条处理.

7.1.5产品质量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处罚30元,经过前工序正

常检验过程,相关QC处罚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7.1.6产品质量引起客户外检投诉或退货, 每单OQC处罚100元,经过前工序正常检验过程,

相关QC处罚5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7.2工程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档文件,相关技术规范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档\规范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

对规范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档不完整,规范制定\审核错误而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的处罚责任工程师20元/审核工程师10元, 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20%审核工程师承担10%,1000以上由品质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据情处理.

7.2.2对客户规范和本厂技术规范,图档的更改,必须有工程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工

程人员签字确认,文控中心应与规范使用部门进行新旧规范的切换.如有因切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生产出不符合新规范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质部调查原因报副总理处理.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

内解决可予以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处罚20元。

7.2.4对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需工程技术处理,工程相关工程师必须在相关报告上写明临

时返工或返修工艺方案,供加工和检验参照,如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对责任工程师处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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