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淑乐等七人发起,于2014年6月3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威县乐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三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张淑乐本社住所:威县{赵三多}友谊大街51号,邮政编码: 054700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发放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1.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专业版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_ 人发起,于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第五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______ 】。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长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大会成员负责,由张光明、徐前加、陈广龙、许典柏、陈杜江、王运军、阮云锣,共7名;组成,设理事长1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2年。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三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等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设监事会,由陈广付、戴兴会、吴景富,吴爱国,崔后平,共5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任期2年。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农民的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地址和宗旨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专业合作社,简称(XXX)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成员间合作,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第三章: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田开垦及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适时调整和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完成自己承担的合作社经营任务;3. 定期缴纳合作社的会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合作社出资。
第五章: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力分别由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合作社成员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作社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合作社的盈亏分配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社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成员合作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亏损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出资额的比例分担,当合作社的亏损超过成员出资额时,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章程的约定进行补贴。
第七章: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合作社应当解散: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 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第十五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清算组织负责。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当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农业种植通用版合作社章程9篇

农业种植通用版合作社章程9篇Agricultural planting general cooperative charter农业种植通用版合作社章程9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第一章名称与住所文档通用版2、篇章2:第三章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3、篇章3:第四章成员模板(最新版)4、篇章4:第五章组织机构范本5、篇章5: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模板6、篇章6:第七章章程模板7、篇章7: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模板8、篇章8:第九章公告事项与方式9、篇章9:第十章需要规定其他事项篇章1:第一章名称与住所文档通用版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
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篇章2:第三章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篇章3:第四章成员模板(最新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
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详细版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等______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市_________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万元。
全体成员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以及与种植苗木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树苗、化肥等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组织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加工及病虫害防治服务;为成员引进种植苗木所需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任命、、、为本社监事.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章业务范围1.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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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资料. .. XXXXXX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 名称、住所和业务围 第三条 本社名称: 第四条 本社住所: 第五条 本社业务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 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 .. . . .资料. .. 第九条 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 人,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成员出资总额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 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 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 享有管理、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 .. . . .资料. ..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七) 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八)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 .. . . .资料. ..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的职权: . .. . . .资料. ..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继承等事项; (五)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七) 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九)组织拟订本社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十)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十一)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理事长负责生产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 长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 .. . . .资料. ..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如发现理事长有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并报告有权机关予以处置;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执行监事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单位成员的委派的代表经成员大会选举可以成为理事长、执行监事。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不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执行监事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后执行。 . .. . . .资料. .. 第三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出资; (二)盈余分配中提取的公积金; (三)政府财政直接补助; (四)接受的捐赠; (五)合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第三十四条 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财产。 第三十五 本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本社可以按照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 本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