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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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一、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或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班主体和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二、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他罪从重处罚;②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实际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三、爆炸罪指行为人故意使用爆炸方法,致使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爆炸的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出于盗窃目的,炸死数量较多的鱼类并将其偷走,但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盗窃罪论处;②故意往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爆炸罪论处。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年非法敛财700多万元

7年非法敛财700多万元

7年非法敛财700多万元【阅读提示】他们是33名唯利是图的无业人员,他们中多数人都因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重罪被捕入狱过,在一名“铁腕”大哥的带领下,他们用枪支子弹说话,7年就非法敛财700多万元宜昌西陵警方在宜昌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以一起当街抢车的个案为突破口,巧用警力,苦战一年多成功将该团伙连根拔起。

作者走访,用一组组鲜活的镜头为您再现宜昌警方的精彩破案历程。

黑老大率众当街抢走“宝马”轿车2009年1月19日上午10点,西陵公安分局接到一名男子报案,称自己是一家公司老总司机李鞠(化名),半小时前,他将老板的宝马轿车开至四新横路的美怡假日酒店,不想突然冲出一伙人将他强行拽下车,并将轿车抢走开离现场。

李鞠同时反映一个重要线索,这伙人为首的是宜昌非常有名的“黑社会老大”熊维江。

然而,熊维江这个名字对办案民警来说并不陌生,他是警方一直在秘密调查的一个重要涉黑人物,其恶名和影响力在宜昌乃至夷陵区、当阳等周边县市区都很大。

西陵公安分局立即将这一案情向市公安局汇报,同时调取案发时段该路段的监控录像展开调查。

根据该酒店监控录像证实,这起抢车案确实是熊维江一伙所为,同时,从宜昌市公安局反馈回信息,早在2008年因为一起金额巨大的强迫交易案熊维江已被秘密侦查。

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蒋国平当即作出批示:“该案要办就要办成铁案!”,并亲自督办该案件的侦破。

随即,宜昌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准备对其团伙进行“围剿“。

然而,多年混迹黑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熊维江似乎也嗅到了风声,他迅速派人将刚抢到的“宝马”送到西陵派出所,并称他拿车是因为该车车主欠自己钱,是用车抵债,妄图以此逃避警方调查打击。

实弹围剿宜昌第一黑道哥落网警方明白,熊维江还车证明其已经有所警觉,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戳穿他的伎俩,而是暗中部署精锐警力实施收网抓捕。

1月19日,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获得重要线索,熊维江一伙入住了夷陵区小溪塔城区的金狮宾馆,由于熊维江一伙人手中有枪,下午3时许,西陵警方安排8名荷枪实弹的便衣刑警,不动声色赶到该宾馆,很快取得该宾馆配合,查明熊维江等人的具体房间后,抓捕民警现场确定周密的抓捕方案,抓捕行动有条不紊进行。

无私存枪支弹药承诺书

无私存枪支弹药承诺书

1.对私存枪支弹药危害的感想感想如下:(1)枪支、弹药是及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所谓“私藏”,是指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而在处所内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

(2)在辖区内通过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安全检查等方式,广泛宣传私存枪支弹药、涉爆物品对社会和个人所带来的危害,动员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上交违禁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私藏枪支弹药能判多少年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

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区别关于你说的这两点,刑法上的两个罪名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一、直接管辖101种案件(一)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7.重大责任事故案(第134条第1款)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134条第2款)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第135条)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5条之一)11.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7条)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8条)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第139条之一)(二)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16.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17.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1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2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2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2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24.走私淫秽物品案(第152条)25.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27.强迫交易案(第226条)2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1款)29.倒卖车票、船票案(第227条第2款)(三)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0.强迫职工劳动案(第244条)3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第244条之一)(四)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32.故意毁坏财物案(第275条)33.破坏生产经营案(第276条)(五)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281条)3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290条第1款)3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第290条第2款)3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第291条)38.聚众斗殴案(第292条第1款)39.寻衅滋事案(第293条)40.非法集会、**、示威案(第296条)41.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案(第297条)42.破坏集会、**、示威案(第298条)43.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1款)4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2款)45.赌博案(第303条)46. 开设赌场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03条第2款)47.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304条)48.故意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1款)4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第324条第2款)50.过失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3款)5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330条)5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5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332条)54.非法组织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5.强迫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334条第1款)57.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334条第2款)58.医疗事故案(第335条)59.非法行医案(第336条第1款)6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336条第2款)61.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337条)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338条)6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6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6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6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8.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2款)69.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70.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71.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72.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4条)73.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4条)74.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1款)75.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2款)7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5条第3款)77.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78.强迫卖淫案(第358条第2款)79.协助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3款)80.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359条第1款)81.引诱幼女卖淫案(第359条第2款)82.传播性病案(第360条第1款)83.嫖宿幼女案(第360条第2款)8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363条第1款)85.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363条第2款)86.传播淫秽物品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4条第1款)87.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364条第2款)88.组织淫秽表演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5条)(六)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8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1款)9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2款)9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第371条第1款)9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371条第2款)9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373条)9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3条)95.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374条)96.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第375条第2款)97.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376条第1款)98.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376条第2款)99.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9条)100.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380条)101.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第381条)。

关于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法庭辩护词

关于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法庭辩护词

关于张某某犯⾮法持有枪⽀罪⼀案的法庭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经过指派由我担任被告⼈张某某涉嫌⾮法持有枪⽀罪⼀案,作为其⼀审阶段的辩护⼈。

经过庭前调查取证、询问被告⼈张某某、查阅案卷材料并结合今天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被告⼈张某某其主观恶性极⼩,不具有⾮法持有枪⽀罪的犯罪故意。

⾸先,被告⼈张某某受过⾼等教育,具有⼤学本科学历。

有正当的⼯作,是国企职⼯。

之前⽆违法犯罪前科,在社区表现⼀贯良好,⼀直是守法公民。

其次,被告⼈张某某在2016年年底⼤概9⾄11⽉份从公园的地摊购买了3⽀玩具⼿枪,在淘宝⽹上玩具店购买了2⽀⼿枪和3⽀长枪。

因为当时夜市上盛⾏⽤玩具枪打⽓球,被告⼈的孩⼦⼗分喜欢玩打⽓球的游戏,但是被告⼈和其孩⼦却打⽓球打不准,于是被告⼈就购买玩具枪在家陪孩⼦打⽓球,购买了玩具枪后在家打⽓球仍然打不准,于是⼜购买了瞄准镜等配件。

被告⼈购买上述物品的原因是想买⼀把⼿枪能打⽓球打的精准⼀点,其⽬的是陪孩⼦娱乐。

因被告⼈的⼉⼦对打⽓球也失去了兴趣,这8⽀玩具枪也就被闲置了起来。

被告⼈购买8⽀玩具枪是以购买玩具为⽬的,并且不是在专门出售具有致伤⼒枪⽀的售卖机构进⾏购买,是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地摊和淘宝玩具店购买,1996年10⽉1⽇起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枪⽀管理法》实施后,国家名令禁⽌出售枪⽀。

从被告⼈购买枪⽀的店铺可以得知,被告⼈不具有购买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枪⽀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枪⽀的故意。

其购买⾏为是以陪孩⼦娱乐、消遣为⽬的。

在被告⼈购买8⽀玩具枪时并不知道其中的4⽀玩具枪具有致伤⼒,也不积极追求购买的玩具枪具有致伤⼒的效果。

被告⼈作为⼀个普通公民其不能辨别也不能预见其购买的玩具枪是否属于《中华⼈民共和国枪⽀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枪⽀。

并且被告⼈张某某持有仿真枪不具有将仿真枪⽤于⾮法⽤途的⽬的。

第⼆、被告⼈的持有⾏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被告⼈涉嫌的是⾮法持有枪⽀罪,该罪名划归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文字号】公通字〔2008〕36号•【颁布时间】2008-6-2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article/fgkd/xfg/sfwj/200905/20090500133975.shtml•【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8〕3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消防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次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6月25日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命令-深府[1998]1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命令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命令(深府(1998)138号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的枪支管理,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现就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加强内部枪支管理问题发布如下命令:一、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组织收缴非法枪支,加强内部枪支管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催泪枪、电击枪、防暴枪。

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钢珠枪、霰弹枪、汽枪、注射枪等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催泪枪、电击枪、防暴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对枪支、弹药实行管制。

禁止超范围、超标准配发枪支。

公安机关对超范围、超标准配发的枪支要限期全部收回。

四、严禁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已出租、出借的,必须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0日内收回出租、出借的枪支弹药。

五、凡非法持有、私藏、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和收回的,司法机关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和收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非法持有、使用电击枪、催泪枪、防暴枪逾期不上缴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清理登记和收缴枪支的工作。

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及适用性

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及适用性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正当性根据的追问国内很早就开始关注持有型犯罪的储槐植教授曾经指出:“制定持有型罪名,就是为了在公诉机关难以证明现状的来源或去向的情况下,不使狡猾的犯罪人逃脱法网,提高刑法威慑力……根据有些国外立法,设立持有型罪名的意义还在于以惩罚早期预备行为来防止严重犯罪的发生,例如,持有凶器罪、持有犯罪工具罪等。

”问题是,在能够查明来源或去向时,为何理论与实务还是以持有型犯罪定罪处罚?例如,认为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而持有毒品,如果达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数量较大”标准,也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即使查明毒品系盗窃所得,也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对于明知是假币而盗窃的,仍弃盗窃罪不用,而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刑法虽未将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中在查明所持有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系购买所得时,实务部门仍然毫不犹豫地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定罪处罚;使用假币时被查获,在去向明确的情况下,仍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等等。

二、持有与相关行为辨析(一)持有与私藏、储存、运输、窝藏司法解释指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这种严格界分持有与私藏、储存的立场,恐会导致非法私藏毒品、假币、伪造的发票,以及非法持有大量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无罪的局面。

名词解释(罪名)

名词解释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叛逃罪: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烧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4、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损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5、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8、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9、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6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1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61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1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023年】甘肃省白银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预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甘肃省白银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预测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判断题(10题)1.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A.是B.否2.任何犯罪的既遂,都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判断标准。

A.是B.否3.公安部大数据平台是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枢纽、总支撑、总门户。

A.否B.是4.李某用147万余元买入S股票5万股。

不久,S股价连续下跌,李某为挽回损失,以内部传真的形式,向某报的编辑部等发出传真稿,谎称“B公司”已收购S股票。

某报原文刊登了李某编造的虚假信息。

第二天,S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李某在S股票上涨后,抛售S股票,营利200万余元。

对李某应当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追诉。

A.是B.否5.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前调节。

A.是B.否6.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

A.是B.否7.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A.是B.否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花生油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4月7日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的10日内付款。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拒绝支付货款。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A.否B.是9.甲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将A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A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是B.否10.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上海、嘉兴召开。

A.是B.否二、多选题(10题)1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不同之处有()。

A.危害的来源不同B.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C.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D.对限度条件的要求不同1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刚满15周岁的张某犯如下________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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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案例:
2007年6月4日下午,绍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查处被告人李某吸
毒案时,从被告人在绍兴县柯桥街道中泽村出租房的电视机柜内,发现并缴
获被告人藏匿于此的2支手枪及21发子弹。经鉴定,涉案手枪均属以火药
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中1支具备致人伤害的杀伤力;21发子弹中有15
发属非军用子弹,6发属军用子弹,均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枪资格的情况下,
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采纳辩护
人黄建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
律师分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一个选择型罪名,因为被告人是不符合
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
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私藏枪支、
弹药罪是在失去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后未上交配备的枪支私藏的构成
本罪。本案中被告人明显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
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
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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