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分高速公路工程和一般公路工程项目两类,其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高速公路项目ﻩ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长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ﻩ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预算的(单位工程)。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实设计变更。
(二)一般公路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连续宽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大桥的数量和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位置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单位工程)。
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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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等省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一、二级公路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
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须进行变更的工程,事先应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变更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变更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变更等级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等省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一、二级公路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
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须进行变更的工程,事先应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变更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变更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变更等级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等省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一、二级公路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
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须进行变更的工程,事先应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变更设计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变更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变更等级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2005年5月9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根据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具体的细则如下:一、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2. 变更应当保持公道合理,遵循公平竞争原则;3. 变更应当依法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规、程序公开、程序公正;4. 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5. 变更应当坚持效益为导向,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二、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批准或否决变更申请;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实施;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备相关变更事项;5.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符合要求;6. 若变更后发现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追责。
三、变更管理的内容和方式:1. 变更内容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要求变更等;2. 变更方式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 变更应当明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重要信息;4. 变更应当合理安排工期、资源和资金,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5. 变更应当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变更过程留有明确的痕迹。
四、变更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变更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于违反变更管理办法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3.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工程建设或撤销变更决定。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细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甘交规范〔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厅属各单位∶《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2月3日第三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权限内的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申报和审批工作将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申报和审批工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模块办理,网
址∶/art/2019/12/23/art_412266_9349.html。
2.已完成招标工作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不违反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以适应本《办法》。
3.本《办法》印发之日后开展招标工作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法
人应将本办法的要求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条款中载明。
世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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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高效公路,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全国建设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路设计变更是指在保证工程安全、经济、可行性的前提下,在设计批准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技术进步或设计依据发生变化,而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路设计变更案由包括:
1、新增、减少或变更所建设工程长度和宽度;
2、新增、变更或删除所建设工程的桥梁、涵洞、隧道和立交、改变设计等级;
3、改变原因查找条件的变更;
4、改变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
5、建设用地环境情况改变;
6、气候变化;
7、经济规划及资金使用要求改变;
8、因技术发展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需要变更的。
第四条路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所建设公路工程名称、等级、起止桩号或公路经营标准
等情况的变更表;
2、设计施工方案的变更,变更表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及施工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3、建设用地环境变化的现场监测报告,如水文地质、土壤污染
等情况的监测;
4、其他相关环保、安全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及文件。
第五条路设计变更应当经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提交变更事项所在地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条于影响安全、经济、环境要求的变更,须经批准机关及设计许可单位的共同审查,然后报给审批机关批准;对于影响安全和经济而无影响环境的变更,可单独报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对影响环境但不影响安全和经济的变更,应经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可由设计许可单位审定批准。
第七条于已批准的公路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后的文件施工,实施设计变更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报告义务,向上级设计许可单位报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记录。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九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