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出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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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兑汇票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承兑汇票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系某市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某银行是该市的一家商业银行。

2018年6月,张某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银行提交了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某银行经审核后,同意为张某的汇票办理承兑,并在汇票上加盖了承兑章。

同年7月,张某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

然而,当供应商持汇票到某银行提示付款时,某银行以张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供应商遂将张某和某银行告上法庭。

案件争议焦点:1. 某银行是否应当履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义务?2. 某银行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张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一、案件审理阶段1. 审查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审查了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请求书、转账记录等。

同时,法院也调取了被告某银行的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账户明细等证据。

2. 质证在质证阶段,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辩论。

原告张某认为,某银行作为承兑银行,应当按照汇票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被告某银行则辩称,张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无法支付票款,因此拒绝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 调查取证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某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操作和张某公司的资金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于是,法院依法向某银行调取了相关业务资料,并委托审计机构对张某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二、法院判决1. 某银行是否应当履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本案中,某银行在张某提交的汇票上加盖了承兑章,因此应当按照汇票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 某银行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银行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不符合汇票的约定,构成违约。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支行东郊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东郊办) 被告: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 第三人:西宁市城东海云贸易商场(以下简称海云商场) 农行东郊办为从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引进资金,于1990年9月4日签发了以解放军9560工厂(中南集团下属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同年9月中旬,中南集团承包人总经理林某和该集团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某到中银公司联系贷款,在洽谈中,林某提出以农行东郊办签发的收款人为解放军9560工厂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作为贷款抵押,并将汇票交给中银公司。

当月14日,借贷双方签订了《人民币贷款合同》,约定:中银公司向中南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月利率9.36‰,期限8个月(1990年9月14日至1991年5月16日)。

中南集团林某和中银公司副总经理任某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借方加盖了中南集团公章和解放军9560工厂公章,贷方加盖了中银公司公章。

合同签订后,中银公司考虑到中南集团经营不善,担心贷款到期后中南集团无力还贷,提出将用以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解放军9560工厂变更为中银公司。

同年9月20日,中银公司与中南集团经协商在原贷款合同中增补了担保条款:“借方开出以贷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做抵押,借方保证在贷款发出后15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开出,逾期贷方向借方加收每日5 的罚息,先贷500万元,票到后再贷1500万元。

”同年9月27日,中南集团副董事长邓某到西宁,向农行东郊办提出必须开出以中银公司为收款人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南集团才能为农行东郊办引进资金。

同年10月1日,中银公司信贷部副经理李某、中南集团林某、江某一同到西宁,要求农行东郊办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解放军9560工厂变更为中银公司。

当晚,李某给农行东郊办副主任刘某出示了中银公司于同年9月25日签发给解放军9560工厂的976万元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实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实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实例分析
【例】:某企业获得某商业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申请6各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即年利率为8.496%,企业也可以申请开立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但须存入保证金60%,即3000万元,银行可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企业保证金存款利息(半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银行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开票手续费,按目前人民银行基准贴现利率3.24%上浮20%来算,即3.888%根据上述条件,企业应分析计算贷款与承兑汇票两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方案1 :贷款
(1)资金成本=2000×(8.496%/360)×180=84.96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84.96/2000×2×100%=8.496%
方案2 :银行承兑汇票
(1)资金成本
①承兑汇票贴现利息=5000×(3.888%/360)×180=97.2万元
②保证金存款利息=3000×(1.98%/360)×180=29.7万元
③开票手续费=5000×0.05%=2.5万元
资金成本合计:①-②+③=97.2-29.7+2.5=70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70/2000×2×100%=7%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选择使用贷款的资金成本为84.96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年利率8.496%,而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为70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利率为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低于贷款,企业应选择后者。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案例
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具的、由付款人承兑并承诺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承兑汇票的实际案例。

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采用承兑汇票结算。

供应商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6月1日,到期日为8月1日,票面背书指定了某银行。

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先后进行了背书、保证和贴现等操作。

在票据到期日前,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了银行,并对该汇票进行了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该汇票进行保证,表明在汇票到期日无法兑付时,公司愿意履行付款责任。

在票据到期日当天,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汇票,供应商将汇票持至指定银行进行兑付。

银行根据汇票背书人的保证,代为兑付了该汇票,并向公司追偿了100万元的款项。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承兑汇票在商业交易中的具体运作流程。

首先,出票人开具承兑汇票并约定到期日,收款人持票到期日向付款人兑付。

其次,背书和保证是承兑汇票中常见的操作,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保证可以增加票据的信用度。

最后,如果付款人未能按期兑付汇票,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或保证人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承兑汇票的使用需要双方充分了解票据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项操作。

同时,出票人和收款人在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因未能按期兑付汇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总之,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和了解承兑汇票的实际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票据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策略,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票据典型案例

票据典型案例

票据典型案例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如收款、付款、借贷等。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的票据案例,以展示票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1. 承兑汇票:甲方向乙方出具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承兑汇票,承诺在指定日期支付给乙方。

这种票据常用于商业交易中的信用购销方式。

2. 收据:小明购买了一台电视,商家出具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收据在商品购买、服务消费等场景中常被使用。

3. 支票:甲方向乙方开具一张金额为2000元的支票,承诺在指定日期支付给乙方。

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商业和个人交易中。

4. 电子票据: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向客户发送了一张电子发票,包括商品信息、金额和交易时间等。

电子票据已成为现代商务中常见的交易凭证形式。

5. 保证书: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合同,作为合同的履行保证,甲方向乙方出具一份保证书,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书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用于确保合同履行的安全。

6. 存折:某人向银行存入10000元,银行出具一本存折,作为存款凭证。

存折是一种常见的银行票据,用于记录存款和取款信息。

7. 收支明细单:某公司向客户提供一份收支明细单,详细列出了客户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收支明细单常用于个人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报表等场景。

8. 缴费单:某人收到一份水费缴费单,包括了应缴金额、缴费期限等信息。

缴费单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用于向用户通知应缴纳的费用和缴费方式。

9. 借据: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0元,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由甲方出具一份借据,记录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

借据在借贷交易中常被使用。

10. 信用证:某公司向国外供应商开具一份信用证,作为支付保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票据形式,用于确保供应商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

以上是十个典型的票据案例,展示了票据在商业和个人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无论是承兑汇票、支票还是借据,票据在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安全和便利。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票据法是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经济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名称:张三与李四、王五票据纠纷案案情简介:张三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李四借款100万元。

双方约定,张三出具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由李四向银行兑付。

张三遂向王五出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李四,出票人为张三,承兑银行为某银行。

汇票到期后,李四持汇票向某银行请求兑付。

某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汇票上的出票人签名并非张三本人所签,而是由他人代签。

某银行拒绝兑付,理由是汇票无效。

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王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汇票是否有效?2. 张三、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汇票是否有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法定形式在汇票上签名或者盖章。

出票人未按照法定形式在汇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汇票无效。

”本案中,汇票上的出票人签名并非张三本人所签,而是由他人代签,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因此,该汇票无效。

(二)张三、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收款人、持票人等,对汇票的无效或者无效原因,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五作为收款人,在收到汇票后未及时提出异议,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张三、王五应当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一)汇票的效力问题本案中,汇票的无效主要是由于出票人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导致的。

在票据法中,汇票的效力是以出票人的真实意愿为前提的。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案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案例分析

结 束 语
19
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高低只是相对而 言,只有合法合规办理业务,才是真正的 低风险业务;反之,低风险业务也会酿成 高风险!
1968.3万元
31.7万元
C支行------借户贴现
5902.8万元
97.2万元
案Hale Waihona Puke 介绍2004年9月 日 一 二 三 1 5 12 19 26 6 7 8 四 2 9 16 23 30 3 4 5 6 7 五 六 3 4
9
10 11 17 18 24 25
某市公安局向交行下达 冻结通知书,要求交行冻结 本案承兑汇票所涉保证金账 户。
案情介绍
13
《票据法》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 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 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 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 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案情介绍
14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1997)》第九 十二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 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 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 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案情介绍
12
贴现行是否构成 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案情介绍
10
A支行
贴现行开户 贴现合同 增值税票 √ √ √
B支行 ×
√ ×
C支行 ×
√ ×
案情介绍
11
A支行
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取得方式、手续合法; 承兑行应无条件付款。 贴现行存在重大过失; 贴现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承兑行有权拒绝付款。
交通银行

关于汇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汇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长期合作关系。

2018年3月,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订购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货到付款。

2018年4月,乙方按照约定将原材料交付甲方,甲方签收后向乙方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收款人为乙方。

该汇票由甲方开户行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出具,并在汇票上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

汇票到期后,乙方持汇票到银行办理转账,但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

乙方遂将甲方和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甲方和银行支付汇票款项。

争议焦点:1. 汇票是否存在瑕疵?2. 银行是否应当支付汇票款项?3.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一、关于汇票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汇票在出票时,甲方已在汇票正面注明了付款日期,并在背面签名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并签名盖章。

因此,该汇票在出票时已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瑕疵。

二、关于银行是否应当支付汇票款项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负有法定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作为出票行,在汇票到期后应当依法支付汇票款项。

然而,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当支付汇票款项。

三、关于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甲方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对汇票的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持票人之间,因汇票的签发、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发生的债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甲方应当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汇票款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汇票款项100万元,甲方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汇票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汇票是否存在瑕疵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支付汇票款项。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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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出借案例
假设某企业需要短期资金周转,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企业的资信状况后同意向该企业出借资金。

在签订借款协议的同时,企业向银行出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保证支付的汇票,相当于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背书。

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需要偿还贷款,并且在汇票到期日时,也需要向银行支付汇票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承兑汇票起到了担保作用,保证了银行能够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这样一来,银行在向企业出借资金时就能够更加放心,因为即使企业出现偿付风险,银行也可以依靠承兑汇票来要求偿还借款。

对于企业来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也能够增加其借款的信用度,有利于获得更有利的贷款条件。

此外,银行承兑汇票出借案例也涉及到了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贷款利率的确定、还款计划的制定等方面。

同时,还涉及到了汇票的背书、到期支付等法律和金融流程。

总的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出借案例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能够
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双方遵循一定的法律和金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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