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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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闽海渔[2010]332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闽海渔〔2010〕33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46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我厅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渔业生产(含远洋渔业)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等,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㈠防灾减灾处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包括防台风、渔业安全事故等)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㈡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渔船安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㈢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的安全工作。

㈣计划财务处指导监督厅属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渔业处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工作。

㈥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㈦人事教育处指导监督厅属院校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依法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关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海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2〕1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一季度全省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增速均高于去年增速,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46个在建项目,一季度力争新开工10个项目。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进度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企业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一季度落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年度补助资金的30%。

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渔港经济区、“宽带入海”工程等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

对涉及生态红线的渔港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准时开工、按序时进度建设的渔港项目,给予正向绩效激励。

(责任单位: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实施渔业产业增产增效行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闽海渔[2011]289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海渔〔2011〕289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报道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成就,推介各地海洋与渔业工作经验和措施,普及海洋与渔业科普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海洋与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配备联络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宣传信息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宣传信息具体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沿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为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以下简称辅助船)管理,维护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辅助船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辅助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辅助船核查清理目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我省辅助船统计数量与各地伏季休渔摸底数量相差较大,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尽快开展辅助船实船核查,清理数据,摸清底数,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核查清理工作。

具体处理原则为:㈠有船有证且船证相符,但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的。

通知船东限期30日内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许可等证书。

超过期限未办理,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㈡有证无船,船东无法提供船舶去向的。

督促船东以“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名义申请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

船东不申请的,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闽政文[2009]331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3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全面提升海洋服务与管理水平,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海洋开发适度有序,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的管理目标,现就加强海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海域使用管理(一)积极引导科学用海。

编制《福建省湾外围填海区域用海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临海建设项目向湾外拓展,缓解海湾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启动《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确定我省海岸基本功能,保障海域、海岸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对沿海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的海域,必须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及开展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养殖海区养殖品种、密度、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作为养殖准入的审批依据。

(二)严格海砂临时用海管理。

认真实施《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对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实行论证和评价管理(包括采砂海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通航安全评价),对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审批范围、采砂船型功率、船只数量、采砂量进行总量控制管理,严禁非法采砂,优先保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用砂需求。

(三)加强盐田用海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盐田海域的填海行为,盐田废转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盐田废转为其它用途必须依法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33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6月1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闽海渔〔2014〕79号),结合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组长:吴南翔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副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成员:石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潘大清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廖信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处处长陈思增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郑福来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潘志敏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林海华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罗志涛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江毅海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处长刘春荣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处长江和泉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朱红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修纲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林雄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国和同志兼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闽海渔[2011]229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海渔〔2011〕229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全省海洋与渔业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政策措施、中长期工作规划,审核涉及全局性、敏感性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福寿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李钢生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志敏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处长周萍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李涛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处长钟声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处长罗志涛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高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处长陈苏丽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吴奋武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处长卢振忠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曹修纲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纪哨雄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林海华省海洋预报台台长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并作为厅新闻发言人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要点,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日常工作。

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钢生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房月英省海洋预报台副台长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闽海渔[2009]32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9〕321号)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切实提高渔船管理水平,实现船证数据有效统一、合法规范、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形成以渔船IC卡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的现代渔船管理模式,最终达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渔船的目的,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为切实推进全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提高渔船管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㈠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我省海洋渔业船舶,建立以渔船IC卡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的现代渔船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渔船数据信息不一致、不准确和不方便查询等问题,实现渔船数据有效统一、合法规范、网上公开、信息共享、随时查询等管理目标,最终达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渔船的目的。

㈡具体目标。

全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继泉州试点后,拟用一年的时间,按行政区划由北至南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1月,完成宁德、福州两地市的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第二阶段,2010年2月起至2010年6月,完成莆田、厦门、漳州三地市的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第三阶段,2010年7月起至2010年8月,对全省沿海六地市已建成的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库进行统一的查补缺漏和修订更正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农办渔[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1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2015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团结拼搏、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保持了渔业经济稳中有进的好势头,实现了“十二五”渔业发展的圆满收官。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2016年渔业渔政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十三五”渔业发展各项目标意义重大。

为此,我部制定《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推进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月29日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15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团结拼搏、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保持了渔业经济稳中有进的好势头,实现了“十二五”渔业发展的圆满收官。

渔业经济稳定发展,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690万吨,同比增长3.5%;远洋渔业产量210万吨,同比增长3.4%;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15590元,同比增长8.1%。

渔业安全形势基本平稳,全年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254起,死亡(失踪)307人,生产性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实现“双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9.6%,全年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调整政策正式出台,增强了现代渔业建设投入保障。

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又快又好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亮点和重要增长点,为保持“三农”发展的好势头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十三五”渔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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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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