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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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轨道交通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运营公司工时管理以及薪酬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工种

因行业特征以及工作情况特殊,运营公司涉及倒班的岗位(工种)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容及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一)运营公司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内容为:在季度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为500*3*8)小时;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季度内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8小时;对于季度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的,超过部分工时按补休处理或计发加班工资,不足部分则应补足或免发该部分工时工资,而季度内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班或不足处理。休息方式采用轮休、调休。

(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季度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500小时及以内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在500小时至608小时之间的超过部分且无法补休的按150%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

安排工作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工资基数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调整为1390元/月)的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中班定义及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中班定义:下午下班后,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

(二)发放范围:公司各层级人员。

(三)发放标准:每个中班10元。

五、夜班定义及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夜班定义:连续工作时间超过次日凌晨1时,且工时达到4小时以上的。

(二)发放范围:公司各层级人员。

(三)发放标准:每个夜班20元。

五、相关管理

(一)各部门、中心应严格执行运营公司颁布的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兼顾运营生产和员工休息休假,进行合理排班。

(二)各部门、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运营公司制定的有关员工劳动保护、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身心健康、保障运营生产的劳动安全。

(三)综合部对各部门、中心的排班、考勤、工时管理予以检查和监督,接受反馈与投诉,并及时做出有效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解释。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综合部可做适当调整及相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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