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合集下载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在规范和指导全省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管理之外的有关活动(以下简称“有关活动”)的类型和数量日益增多,但我省尚未制定有关活动的管理规定,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凸显,亟待解决。

为加强我省有关活动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活动范围有关活动主要指在我省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涉及河道的活动。

二、确定申请及审批程序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批。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和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对河势和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的,还应提交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和2)。

(二)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自行编制涉河方案报告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实施单位或个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与报告编制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报告编制单位对所编制的报告终身负责。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2021年第二季度,四川省水利厅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累计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26个。

现将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及有关活动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肖秧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由省管的河段和跨市(地、州)河道的主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跨县(市、区)河道的主要河段,由市(地、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省河道主管机关据此原则,确定全省各级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辖。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将所管辖的部分河段委托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也可将人工水道、国有水库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七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doc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doc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1 目录1 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评价依据(2)1.2.1 有关法律、法规(2)1.2.2 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2)1.2.3 报告编制依据(3)1.3 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3)1.3.1 评价河段范围(3)1.3.2 防洪标准(4)1.4 研究路线及工作内容(4)1.4.1 研究路线(4)1.4.2 工作内容(4)1.5 基础资料(5)2 基本情况(6)2.1 建设项目概况(6)2.1.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目的(6) 2.1.2 设计工程规模及布置(6)2.1.3 大桥主要技术标准(7)2.1.4 桥梁设计方案(7)2.2 河道基本情况(9)2.2.1 流域概况(9)2.2.2水文、气象、泥沙特征(9)2.2.3河段地质条件(11)2.3 与既有涉河工程的关系(11)2.4 有关规划和实施情况(13)3 河道演变(14)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14)3.2 河道近期演变趋势分析(14)3.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14)4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计算(16)4.1 水文分析计算(16)4.1.1水文测站基本资料(16)4.1.1.1测站分布(16)4.1.1.2测站及基本资料复核(16)4.1.2设计洪水计算(17)4.1.2.1采用暴雨推求设计洪水(17)4.1.2.2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设计洪水(20) 4.1.2.3设计成果合理性分析(20)4.1.2.4分期洪水计算(20)4.2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成果(21)4.3 壅水与行洪分析计算(22)4.3.1模型基本方程(22)4.3.2计算的基本资料(23)4.3.3计算结果与分析(24)4.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25)4.4.1桥下一般冲刷(25)4.4.2桥墩局部冲刷(26)4.4.3桥梁基础复核(26)4.4.4堤脚冲刷计算(27)4.4.5建桥后河道冲淤演变规律(27)4.5项目建设对河段泄洪影响的分析计算(28)4.6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28)4.6.1 滩槽和河岸线变化(28)4.6.2河道稳定性分析计算(29)4.6.3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30)5 综合影响评价(32)5.1 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32)5.2 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32)5.3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32)5.4 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32)5.5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33)5.6 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33)6 防治和补救措施(34)6.1 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34)6.2防治与补救措施的投资概算(34)7 结论和建议(35)7.1 结论(35)7.1.1 河道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及河势稳定的分析结论(35)7.1.2 建设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评价结论(35)7.2建议(36)附件:(37)附图目录:(37)1 概述1.1 项目背景广陕、广巴高速大石互通连接线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根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工业强市的发展部署,将大石片区划入广元市中心片区,利用南河上游良好的生态环境,开发以低层滨水生态住宅为主。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06.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2021年第一季度,四川省水利厅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累计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23个。

现将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及有关活动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