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或收款的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贸易参与方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的分析。
一、汇率风险汇率是资金结算的重要因素。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货币进行结算,如果汇率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货币价值的损失。
为了避免汇率风险,贸易参与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 使用汇率套期保值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和期权合约,锁定较为稳定的汇率;2.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结算货币的选择权,以便在汇率波动较大时切换货币;3. 监测汇率变动,及时调整结算方式或货币选择。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方或卖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贸易参与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 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估,包括审查其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信誉等;2.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3. 使用信用保险或保函来覆盖潜在的信用风险;4. 分期收款或分批交货,以降低信用风险的规模。
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双方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无法解决或解决困难的风险。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贸易参与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 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和合规性;3. 在涉及较大金额的贸易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便通过银行机构的担保来降低法律风险;4.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如INCOTERMS)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主要来源有汇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贸易参与方可以采取汇率套期保值、信用评估、合同约定、保险或保函、法律咨询等措施。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防范措施,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带来的损失,并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风险及对策研究

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风险及对策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条款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初次涉足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CIF条款被广泛采用。
CIF条款是指卖方负责承担商品的成本、保险和运费,并将商品送交买方所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一种贸易方式。
CIF条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出口方而言,了解并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CIF条款风险分析1. 运输风险由于CIF条款中卖方负责运输,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卖方将承担责任。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都可能导致货物损失,从而将损失转嫁到卖方身上。
2. 保险风险CIF条款中,卖方需要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货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送虚假保险单,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一旦货物遭受损失,也会给卖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3. 交付风险CIF条款规定卖方承担商品的成本、保险和运费,并负责将商品送交买方所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对于一些政治不稳定或战乱频发的地区,货物可能会在交付过程中受到干扰,从而导致货物无法送达目的地或被截留。
1. 尽职调查在签订CIF合同之前,卖方需要对买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买方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支付能力。
尤其是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更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采用CIF条款进行贸易。
2. 选择信誉良好的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货物运输过程中,建议卖方密切与货运公司合作,及时获取货物的运输状态和位置信息,以便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3.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CIF合卖方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充分考虑到货物交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明确责任划分。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分析一、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简而言之,它是银行为申请人(进口商)开立的一种保证性文件,对出口商的付款进行保障。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护双方权益,有效地规避了进口商和出口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提升了出口商的信誉度,因为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并保证的,这意味着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通知后就能放心发货,而且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能确保收到付款。
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 延期付款风险在信用证交易中,延期付款风险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形式。
通常情况下,信用证规定了进口商应当在特定时间内支付款项,但是如果进口商延迟支付,出口商就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灵、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
防范措施:遵守信用证规定,规避延期付款风险,同时合理安排资金和采取融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延期支付情况。
2. 不可撤销信用证风险信用证通常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意味着信用证的开证行不可更改或撤回。
有些进口商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要求开证行撤销或修改信用证,这样就会给出口商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出口商应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就能充分了解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如果遇到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情况,应尽量避免对信用证进行修改,避免给出口商带来损失。
付款违约是指进口商未能按时或全额偿还到期的信用证付款。
这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严重的风险,一旦出口商遭遇付款违约,就会导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防范措施:为了规避付款违约风险,出口商可以要求开证行出具确认信用证,并通过与买方签署追索权转让协议等方式提高收款的保障。
1. 信用证监管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和支付的主体,它在信用证交易中具有重要性作用。
银行的监管层面主要是针对信用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把关。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还要对申请人进行实质的审查,以确保合同的执行风险。
2. 争议解决在信用证交易中,如果有发生争议,首先应当根据信用证规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国际贸易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探究

国际贸易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探究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因跨国经济交易所面临的困难或灾难,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货运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以规避各种风险,减少损失。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战争、国际形势等因素引起的交易中断及对交易各方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跨国贸易时,应进行国别风险评估,并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防范。
企业应选择政治稳定、法制健全、优良的投资环境,与当地政府及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
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产品竞争、销售萎缩、合同法律变化等因素对企业产品销售带来的不良影响。
建立起完善的市场调研机制,对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有一定敏感;增强技术创新以延长产品寿命,提升产品的功能性,扩大市场占有率。
货运风险货运风险是指从货物装运到到达目的地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等各种形式。
企业在货运风险防范方面,应从承运客户的信用、运输方式、运输保险、货物损毁等角度考虑。
建立货物保险并确保信息透明,建立良好的供货关系,选择具有声誉的运输公司出货,从而降低货物运输期间的风险。
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引起的不利影响。
主要问题是在操作过程中没有考虑汇率风险。
企业应在交易前就进行汇率的预防,确保完整的结算计划。
在进行贸易、投资等活动时,预测汇率的趋势,制定购汇和销售外汇的策略,完成稳定的外汇管理。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欠值、恶意拖欠、破产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或企业无法及时获取资金的失信风险。
应拥有一座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信息,避免风险的发生。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技术落伍、生产设备故障、产品质量等因素导致合约不能履行或产品不能销售,增加企业经营风险的情况。
应始终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规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同时,应做好工程师的培训,保证生产的有效性和效率,提高生产环境,控制多个环节,降低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之一文/周翠玲律师贸易术语是长期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产物,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确定了交货条件,即说明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另一方面又表示了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
对缩短洽商时间、简化交易手续、节省费用开支和双方加强成本核算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解决争议提供了依据。
因此,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条约》、《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是现有的三个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中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
《2000通则》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E、F、C、D四组。
一、E组贸易术语E组中仅包含EXW(Ex Works)一种贸易术语,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地交货点。
EXW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的条件,该术语是卖方承担风险、义务及费用最小的术语。
同时也是买方承担风险、义务和费用最大的一个术语,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
EXW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与买方控制之下,必要时提供交货凭证;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贸易术语也不断地在更新和变化。
其中,FOB贸易术语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而与此同时,采用FOB贸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1. 运输风险: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装运港口进行转移。
这种情况下,卖方无法控制货物在海上或陆地交通中出现的意外和损失,这就意味着他必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一定的风险。
2. 质量风险:由于卖方通常只是在货物到达起运港口前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查,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其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此外,在发货前卖方也无法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被污染或损坏。
3. 支付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买方需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如果发生海运事故,卖方的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害,而买方的货款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买方需要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相应的支付保障措施。
4. 购买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通常只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起运港口。
因此,买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购买风险,即如果货物在起运港口发生损失或被挪用,那么买方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5. 责任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被损坏时,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可能会变得很复杂。
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防范措施1. 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
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或损失,因此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运输公司,同时也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来规避风险。
2. 确保质量。
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质量。
为了防范质量风险,卖方应该保证货物在发货前进行仔细检查,并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到货前进行验收。
3. 费用协商。
在采用FOB贸易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支付各种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宁红玲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s/blog_7190eb8e0100xky2.html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地位就如同大厦的基石,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对进出口商来讲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因此也承担着不同的风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2000通则》共13种贸易术语,目前广为采用的有三个:FOB、CIF、CFR。
本文拟就这三个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分析其风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一、FOB术语的风险与防范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一直是出口业务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
我国目前FOB条件下的贸易合同已达60%~70%,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服装业采用FOB出口的份额超过90%,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在70%~80%。
出口中采用FOB报价有如下优势:一是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二是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三是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然而,FOB贸易术语对于出口企业来讲也同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风险一:易造成无单放货。
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对卖方来讲,在FOB 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
风险二:采用FOB出口时,由于进口商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进口商的名称,这样的话,在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出口商与货物有任何关系。
这样的提单一旦签发,出口商的风险非常大。
风险三:船货衔接不畅。
FOB价条件下由买方租船或订舱,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
比如买方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造成卖方利息损失,特别是经营食品、农产品、保质期短的产品,出口商所备的货物可能因交货时间的推迟而腐烂变质,降低质量标准,无法检测合格。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增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变得更加频繁。
在进行跨国贸易时,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析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是指货物成本、保险和运费,这是一种贸易方式,卖方需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一旦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风险也会转移给买方。
2. FOB(Free On Board)FOB是指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支付相应费用,一旦货物装船,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FOB价格不包含运费和保险费用。
3. EXW(Ex Works)EXW是指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于约定地点,买方需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并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
4. T/T(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买方通过电汇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5. L/C(Letter of Credit)L/C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付款保障方式,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L/C),在卖方出具符合要求的单据时,银行将向卖方支付货款。
二、法律风险防范1.合同起草与审查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需明确约定货物的性质、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各方责任与权益。
2.了解外汇风险国际贸易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外汇波动可能对贸易双方产生风险。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货币支付方式,并可以采取风险对冲工具,如外汇期权等,降低外汇风险。
3.控制运输风险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环节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运输方式,并要求运输公司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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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联合国国: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 机构的必要监控,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作为高素质的涉外人员,应从货源、客户到运输、结汇等等都应兼顾,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人负责到底,避免出了问题后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促使外销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保证进出口合同的履约率。(四)各种贸易术语的慎用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这三种贸易术语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三者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履行交货,买方凭单履行付款,只要卖方提供正确、齐全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要履行付款义务而不管货物。但在实际业务中,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运输;在CIF条件下,卖方还要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出口业务中,我方应尽量采用CIF和CFR术语,特别是CIF术语,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即运费、保险费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货衔接,便于卖方掌握船期,及时安排货物发运。二、合同履行时的风险防范(一)风险和风险转移的概念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 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免的。风险转移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种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不确定的损失发生时应当由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就应由买方承担,即使 货 物 灭 失 或 损坏,买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及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如果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则货物遭受的损失仍由卖方承担,即使卖方已经托运交付货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免除其交货义务,除非卖方能证明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可见,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风险转移的有关原则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200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风险的分担问题提出如下原则:①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于买方承担。②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如卖方有过失,则风险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依《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 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先于公约适用的效力。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某个贸易术语,如果其中有关风险承担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那么贸易术语的规定优先。④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也即特定化,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都以划拨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上述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转移问题也都作有一般性规定;但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承担,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和公约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的规定。(三)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学家及立法者都十分重视,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并体现在各国的法律当中。一是合同订立时转移。有的国家以风险于合同订立时转移为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二是所有权转移时转移。有些国家把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 间,这就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三是交货时转移。交货是指占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自愿转移。交货的核心是转移占有,这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当买方或其代理人取得货物的保管权,或能对它们实行控制时,货物就是已经交给买方。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理论界所采纳的原则,如奥地利民法典等都有这种规定。200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将“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确定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的风险转移的标准,使之成为当代国际贸易间一项普遍适用的国际性规则。公约分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以及其他情况等几种情形,对风险转移的时间做了规定。如涉及货物运输的合同,公约规定:在卖方没有义务于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买方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有义务于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转移至买方。(原作者:朱腾飞)(四)交货状态对风险转移的影响风险于交货时转移,而从交货状态来看,货物可分为非特定货物、特定货物和特定化货物。非特定货物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经验明和同意的货物,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定合同时仅凭说明而未具体指定的货物。如某甲在仓库存放 20万吨一级大豆,他把其中 5 万吨出售给某乙,万吨一级大豆没有清楚分开和划拨在合同项下的时5 在这. 候,它就属于非特定货物。特定货物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验明和同意的货物。如买卖大宗木材、烟叶或凭买方来样成交的工业产品,在装船前由买方验明同意装船的货物。特定化货物是指买卖的种类货物,经清楚分开和指定,已划在合同项下时,就是特定化货物。也就是说,卖方把处于适宜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归在合同项下时,才能转化为特定化货物。如上例中的 5 万吨一级大豆,如果已从 20万吨中清楚分开,并划拨在合同项下,就成为特定化货物。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公约都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能转移到买方。譬如公约明确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在货物加上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由此可见,买卖货物所处的状态,对于风险的转移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减少货物买卖中的风险承担,卖方应采取适当行为对非特定物进行特定化,以明确哪些货物是专供买方的,从而确定哪些货物的风险在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一般来说,卖方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将货物特定化:第一,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和地址;第二,在提单上载明买方为收货或载明货物运到目的地应通知某一买方。若卖方未按上述办法或其他办法将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他就必须向买方发出一份具体指明货物情况的发货通知。(五)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公约和国际惯例关于风险转移的的规则,是针对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