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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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的理解和认识范文(通用6篇)

三个规定的理解和认识范文(通用6篇)

三个规定的理解和认识范文(通用6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个规定的理解和认识的文章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_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_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

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

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

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_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2022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范文四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范文四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范文四篇第2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

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

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

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5篇

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5篇

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5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公安局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总结6月以来,公安局先后召开全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专题推进会和第一次、第二次视频调度会。

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安机关推进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提出几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部署推动。

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专题会,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着力查找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落严落实落地;认真传达学习,做到全员覆盖;深入开展“七查”,梳理排查问题。

对照“七查”重点内容逐一剖析检查,认真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和行为,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出承诺;强化以案促改,抓好案件剖析。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检查,全面查找在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时研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整改;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执法公开。

对公安机关已制定的一系列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制度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并严格规范执行,确保制度执行不断档、不走样。

同时,要结合新的党纪法规要求和面临的执法办案新形势新任务,抓好“立、改、废”等制度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务实管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违反“三个规定”的漏洞,切实保障“三个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抓好问题整改,做好迎检准备。

对省厅督导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务必要一一对照、照单全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责任、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若干思考

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若干思考

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若干思考涉法涉诉信访是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历来是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4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要求。

中央政法委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纠错机制和依法终结制度三个文件。

之后,省委、市委也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更好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更好地推进法治杭州建设,信访办课题组对市人大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及其管辖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管辖,可以通过报案、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等诉讼程序解决信访人诉求的信访事项。

(一)涉及审判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主要有8种情形:1.当事人就立案事宜信访的;2.当事人就正在审理的案件信访的;3.当事人在裁判文书送达后6个月内,首次申诉、申请再审或要求解答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有关问题的;4.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初访后继续信访的;5.当事人就国家赔偿决定信访的;6.当事人就执行问题信访的;7.当事人就干警违法违纪信访的;8.当事人就再审申请或申诉被驳回后继续信访的。

(二)涉及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主要包括涉检事项和诉讼监督事项。

1.涉检事项:①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②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③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④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第1篇: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第2篇: 浅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3篇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3篇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三个规定剖析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三个规定剖析材料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

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

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

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 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3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3篇篇1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汇报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化领会精神本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展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利案、人情案、金钱案。

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展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回绝情况)进展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视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xx月xx日把从2023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在监视检查过程中,亲密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实在防止司法干预。

个人如何执行三项规定三篇(最新)

【工作总结报告】最近,我们组织的民警员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等3个文件,现在根据要求报告心得一、学习三条规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监狱警察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条规定,加强四条意识,坚定四条自信,实现两条维护的基本要求(转载于: : 个人如何执行三项规定三篇)。

二、贯彻三项规定,坚持探索非正常渠道、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的下划线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

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戚的疏远都不应该用不正当的方法调查事件。

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注册,还会影响正常的开展工作。

三、本人认真承诺实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比较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项规定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认真贯彻三项规定的精神,勇于与违反规定的人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报告。

三是积极向朋友和家人宣传三项规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前几天,为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从检意识,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坚持五到,努力建设武汉铁检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检察生态,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反复学习,反复学习,确保学习认识。

为了引导二级铁检全体人员深刻理解实行三项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分院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二级三院干警大会集中学、分部大会深化学、多层次多形式加强三项规定实施方法和最高检查、省院领导指示精神学习。

同时,将三个规定相关资料汇编成册并编号,分发给各干部,要求所有干部再次学习,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进入大脑(转载于: : 个人如何执行三项规定三篇)。

二是领导抓住领导,抓住领导,确保领导责任。

分院党组切实贯彻落实,着力压实领导责任,要求武汉、襄阳铁检院党组严格履行三项规定主体责任,检察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三是抓住机制,抓住机制,确保制度建设。

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材料(最新)

今年,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干预司法三条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报案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几条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干警动手、过问及干预案件处理行为的红线,设立禁区,促进司法更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警察的纪律意识。

以开展两学一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区干部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违反规定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

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事务人员全面、如实、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要求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拒绝情况)如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确保全过程的痕迹,有证据。

四是建立按时提交制度,动态把握干预司法行为。

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员会专题报告,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员会对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

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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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规定》实施办法
(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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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 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
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
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
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
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教育宣传,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
念,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第五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实
行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记录
第六条 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向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递转涉及具体案件的函
文、信件或者提出口头意见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
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案件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司法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
留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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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
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
料。

第七条 领导干部对个人收到的涉及具体案件的信访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转交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第八条 司法人员记录时应当填写信息记录表,根据具体情况留存函文信件、视听资
料、电子信息等相关材料。记录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干预、
插手的时间与地点、形式与内容等情况。没有需要记录的情况的,司法人员应当在信息
记录表上作零记录,并随案件卷宗存档备查。

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记录工
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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