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PPP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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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项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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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项目合同模板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委托方全称)。

乙方,(承包方全称)。

鉴于甲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委托方,拟开展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现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甲方与乙方就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标准。

1.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设计、管道施工、管道维护等工作内容。

2. 项目标准。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

综合管廊项目的合同价款为(具体金额),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 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具体结算方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五部分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真实有效,且具有合法权利委托乙方进行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2. 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具有从事综合管廊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提供虚假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约。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部分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工并结清合同价款之日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Word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Word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年十二月XX市地下综合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甲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乙方:(若为联合体,则应分列)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和乙方依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兹同意在中国南宁市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调整甲、乙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落实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投标的结果,各股东应当接受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所签订的《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的约束,各股东同意各项决策和公司治理活动均应保持在《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框架内。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释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各自具有以下含义(上下文另有要求除外):“关联方”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与指定人员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公司章程”指该公司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指公司建立的董事会;“董事”指公司的董事;“控股公司”在本协议中,某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在以下“子公司”定义中提到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公司;“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资比例”对本协议的任何股东而言,指该方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与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股东”指目前的股份持有者;二、总则2.1 公司的所有行为应遵守正式颁布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所有规定,并有权获得这些规定提供的所有利益和保护。

2.2 公司应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资本的份额为限。

公司的利润、风险和损失由各股东按各自出资的资本比例分享或分担,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实用参考]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

[实用参考]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

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术语定义和解释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指经GG区GG镇政府指定的本协议项下项目实施机构,即FS 市GG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即社会资本方,指经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被甲方选定的本项目工程PPP项目合作的相对方,在本协议中即为公司。

(3)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FS市GG区GG镇市政配套建设PPP 项目合作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双方就该协议及其附件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补充文件。

(4)项目或本项目:指本协议下所涉及的GG镇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具体见本协议附件一之“项目工程一览表”。

(5)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建设和管理本项目,根据本协议约定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

(6)战略投资方:指乙方根据本项目资金需求引入的第三方,可为一家或以上。

其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项目公司,但不参与本项目建设和管理,在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之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的主体。

(7)采购-施工(P-C)方式:指工程施工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单项工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8)施工方:指具有相关施工资质、负责本项目项下单项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法人单位。

施工方可为中标的独立主体,也可以是中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如果中标联合体的投资方具备单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单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9)监理人:受甲方委托,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法人机构。

(10)债权人:本协议所称债权人,是指依法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借款或再融资的所有法人机构,包括其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

(11)项目前期费用:是指本项目下各单项工程开工前甲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勘察、设计、可研和监理费用。

(12)建安费:本协议所称建安费,是指在本项目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施工方应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全部已完工的单项工程(以先到时间为准)后,按“GG市[2015]15号”文的规定,以《GG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税前下浮GGG%(其中询价类材料设备不参与下浮)后经GG 区GG镇财政局最终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实施PPP项目编制的计划性文件,由于PPP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实施周期漫长,为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有必要针对PPP项目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逐步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因此,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是由政府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编制。

而实施方案的内容,参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虽然特许经营属于PPP模式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操作模式,但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涵盖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即实践中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基本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交易机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及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实施方案框架一、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PPP项目概况(一)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PPP项目基本情况(二)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PPP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三)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PPP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二、新区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整体打包PPP项目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一)风险分担1、政策风险2、汇率风险3、技术风险4、财务风险5、营运风险6、环境风险7、社会风险8、法律风险9、不可抗力风险(二)利益共享实践中,常见的项目运作方式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形式。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乙方(社会资本):年月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乙方(社会资本):鉴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BOT方式实施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

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年月至年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市建设公共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2016年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之一,综合管廊全长19.39km,主要沿天河智慧城现状科翔路~华观路、科韵路、柯木塱南路~高唐路、软件西路、横三路、横五路、拟建高唐路(华观路以南)、云溪路、沐陂西路、凌岑路、规划横七路布置,设控制中心 1 座、9处分控室以及20座箱式变电站。

2.合作模式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

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1. 背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旨在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和收益,并通过合作协议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目的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PPP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

3. 合作范围本合作协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4. 合作原则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透明公开:政府应及时向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提供项目信息,并在合作过程中确保透明公开。

•合理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根据各自的贡献和风险承担进行收益的合理分配。

5. 合作内容本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和设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参与项目的策划和设计,并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公共需求。

•资金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根据约定分别投入资金,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建设和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并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投产和正常运营。

•监督管理:政府负责对PPP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配合并按规定履行监督义务。

6. 政府责任政府在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支持:政府应为PPP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土地使用权、项目审批等。

•保障权益:政府应确保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在项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有利于PPP项目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7.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责任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在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服务合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管理方):乙方(使用方):鉴于甲方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与服务,乙方为管廊内设施的使用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管廊的安全、高效运行,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应提供以下管理服务:确保管廊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提供管廊使用指南,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管廊及其设施;对管廊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乙方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管廊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管廊结构或设施;定期对自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配合甲方进行管廊的巡检、维护等工作。

三、费用与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管廊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附件中约定。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协议书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甲方(运营方):乙方(维护方):鉴于甲方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整体运营,乙方提供专业的管廊维护服务,为确保管廊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维护范围与标准乙方应对管廊的以下部分进行维护:结构部分,包括墙体、顶板等;附属设施,如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其他约定的维护内容。

维护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确保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维护周期与方式乙方应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检和维护,具体周期和方式在附件中约定。

三、费用与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维护费用,具体金额和结算方式在附件中约定。

四、质量保证与责任乙方应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管廊发生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保密。

(合同范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协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目录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协议主体........................................................................................... - 8 -第三章合作关系......................................................................................... - 11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 14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 15 -第六章项目建设......................................................................................... - 16 -第七章项目运营和服务............................................................................ - 23 -第八章项目移交......................................................................................... - 26 -第九章收入和回报..................................................................................... - 30 -第十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 34 -第十一章协议解除..................................................................................... - 36 -第十二章违约处理..................................................................................... - 37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40 -第十四章其他约定..................................................................................... - 41 -附件一:省财政厅(或省发改委)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已经被列入省PPP项目库的文件 ................................................................................. - 46 -附件二: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代表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文件 .................................................................................. - 47 -附件三:证明(政府专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 ..................................... - 48 -附件四:专营期内政府方在各年应支付的财政补贴金额测算表.. - 49 -甲方:(填写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全称)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填写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1使用说明:本参考文本中小括号内的内容为说明、解释性文字,正式签署时请删除。

2024某地方政府与PPP模式合作伙伴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某地方政府与PPP模式合作伙伴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项目概述1.2 合作期限1.3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伙伴的义务2.1 投资与融资2.2 设计与施工2.3 运营与维护第三条政府的支持与保障3.1 政策支持3.2 土地与资源3.3 审批与监管第四条风险管理与分担4.1 风险识别与评估4.2 风险分担机制4.3 风险应对措施第五条收益分配与支付5.1 收益分配原则5.2 收益支付方式5.3 收益调整机制第六条合作项目的监管与评估6.1 项目监管机构6.2 项目评估机制6.3 项目调整与终止第七条信息共享与保密7.1 信息共享内容7.2 保密义务与期限7.3 信息获取与使用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调解与仲裁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认定10.3 违约赔偿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2.1 继承条件12.2 转让程序12.3 受让方义务第十三条附则13.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3.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合作项目详细规划14.2 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项目概述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是指某市政府与PPP模式合作伙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的合作。

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1.2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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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PPP 项目合作协议(二次征求意见修改稿)甲方: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2017年月日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承诺和确认第二章项目经营权第四条项目经营权第五条合作期延长及期满处理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前期工作范围及费用承担第四章履约担保第七条履约担保第五章法律变更第八条法律变更第六章项目投资、项目公司股权及投融资要求第九条项目投资及项目公司股权第十条股权转让第七章项目设计及建设第十一条项目设计第十二条项目建设第十三条甲方要求的变动第十四条乙方要求的变动第十五条甲方及施工监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十八条项目建设费用的确认第十九条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第二十条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保险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第八章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二十四条运营和维护要求第二十五条付费机制第二十六条中期评估及特殊情形评估第二十七条临时接管第九章项目移交第二十八条项目移交第十章违约和终止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第三十条违约及赔偿第三十一条终止合作和终止补偿第十一章协调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项目协调委员会第三十三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协议的转让和相关合同第三十四条协议的转让第十三章其他第三十五条解释规则第三十六条文件权利及保密第三十七条其他条款附件:1、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项目运维绩效考核办法;2、项目报价一览表及相关参数;3、各子项报价表;4、承继合同清单;5、保函格式;中新广州知识城综合管廊PPP 项目合作协议本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订立:甲方: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前言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决定采用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授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

待乙方按照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项目公司是乙方与公司为实施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而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4、本协议已经会议审议通过。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政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开发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6〕54号)、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穗开发改〔2016〕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 项目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内容暂包括4条综合管廊(KM1道路综合管廊、龙湖大道综合管廊、狮龙大道北延长线综合管廊、凤凰一路西延线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7条市政道路【KM1号路(钟太快速~知识大道)、龙湖大道(盘龙大道~景观大道)、狮龙大道北延长线(钟太快速~区界)、凤凰一路西延线(永九快速~景观大道)、红卫路西延线(永九快速~景观大道)、KN1-2支路(KN1-2号路~凤凰河)、规划一横路(永九快速~KN1-2号路)】及其附属设施、挡丫窿水库和黄枝窿水库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百济神州地块1号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具体内容以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为准。

甲方指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本项目实施单位,按法律规定选择社会资本方,并与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实施本项目PPP模式运作的社会资本方,本协议而言,指公司(若社会资本为独立企业投标,则乙方为该企业,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投标,则乙方为联合体各方)。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则乙方指中选社会资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应继续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同时,应由乙方承担的但应由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不应影响本身应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选的社会资本)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的权利及义务、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委派董事、股东分红权以及在项目公司融资不能时提供的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或有)、支付违约金等】。

项目公司指乙方与公司为实施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而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采购文件”指甲方于年月日开始发售的《项目采购文件》【含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管线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指110KV 和220KV 高压电力、10KV 电力、通讯电缆(含有线、交通)、给水管、中水管、燃气管道(不含高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根据本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入廊管线不含燃气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经营权详见本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

入廊费指乙方根据届时有效的中新广州知识城综合管廊使用费标准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的管线入廊费用。

运营维护费指乙方根据届时有效的中新广州知识城综合管廊使用费标准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的管线运营维护费用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运营维护费。

合作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十五年同日止,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顺延期限。

履约保函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履约保函为建设履约保函、运维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的统称。

竣工验收备案日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日期。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本协议及附件;(2)融资文件;(3)股东合作协议;(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廊、廊内设施及管理用房、道路、桥梁、水库等。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本协议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或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信誉保证金、建设履约保函、运维履约保函以及移交履约保函。

建设期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开工日指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

资本性支出是指项目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更新(局部或全部更新)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除资本性支出外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支出等。

可行性缺口补助指按本协议第25条约定应由政府方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费。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协议第三十三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省、市、区各级地方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生效日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移交日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2 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协议中:1.2.1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1.2.2“元”指人民币元;1.2.3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1.2.4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1.2.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1.2.6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 天计,一个月以30 天计;1.2.7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1.2.8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1.2.9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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