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定义意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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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定义概念

人权的定义概念

人权的定义概念人权是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是人类的普遍权利,是每个个体不受歧视和剥夺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身份等均享有。

人权的定义包括了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首先,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权利是指个人在政治方面的自由和参与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举权等。

言论自由是每个个体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权利,它保障了个体的思想自由和知情权。

结社自由是指每个个体可以自由组织和参加各种组织和团体,以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权益保护。

选举权是指每个公民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的选举,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其次,经济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权利是指每个个体在经济领域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劳动权利、财产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

劳动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进行职业选择,并在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

财产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对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和保护,并依法享有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社会保障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基本社会福利。

此外,社会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权利是指每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了教育权利、健康权利、住房权利等。

教育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接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获得全面的教育,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健康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获得医疗保健和健康服务,并保障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住房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有权获得适应居住需求的安全、卫生和适居的住房条件。

最后,文化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权利是指每个个体以及不同群体在文化领域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了言语权、宗教权、少数民族权利等。

言语权是指每个个体有权保留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传统,并自由表达和传播。

宗教权是指每个个体有权选择和信仰自己所信仰的宗教,并得到宗教信仰的自由和保护。

少数民族权利是指每个个体所属的少数民族有权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宗教和语言,不受主流文化的侵害和排斥。

法律与人权

法律与人权

(2)人权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 性连为一体的结果
一方面,人权反映和满足了人实现其自然 属性的要求。人权是对人的价值关怀的客 观需要。 另一方面,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 权产生于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离开了 人的社会属性,人权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 条件。
(3)人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 互关联的体现
人权的主观性是指人权对人的主观意识的依存性, 没有人的权利意识的萌生,就无法产生权利这一 利益的外在形式。人权的客观性是指任何权利意 识和利益内容都受客观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生 产方式、文化与社会都深刻地影响着人权的产生 与发展,从而使人权具有了客观必然性。
谢谢!
2、人权的理论渊源
强调国家在人权保护中的消极角色(诺锡 克) 罗伯特·诺锡克从权利本位论出发,提出了 边际限制,认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应限定在 不侵犯他人的边际限制内。他提出了最小 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应当是守夜人式国家, 即最小国家,而反对其他具有更多职能的 国家。
2、人权的理论渊源
强调平等权和基于原则产生的人权(德沃金) 一切个人权利的概念产生平等观念。在所有权利 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关怀和尊重的平等”的 权利。 权利是法律之子。个人权利,它不仅存在于立法 和司法判决中,更存在于社会历史传统和个人道 德属性之中。即使在没有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情形 下,在疑难案件中,个人仍然存在权利,这就是 构筑在人类的“道德共识”基础之上的由“原则” 所确定的权利。
(3)应然人权、法定人权和实 有人权
应然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一切人权。应然 人权对全面把握人权的外延具有重大影响: 一方面我们应当将尽可能多的自然人权进 行法律化,另一方面研究应有人权有助于 对人权进行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从而 为人权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
(3)应然人权、法定人权和实 有人权

你知道什么是人权

你知道什么是人权

你知道什么是人权人权指的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和自由当中包括了生存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教育权、平等权、隐私权等。

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社会进步、和谐稳定以及个人尊严的基石。

下面将从人权的定义、起源、发展、保障、挑战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定义人权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不受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政治观点等因素的限制,是所有人平等享有的普遍权利和自由。

人权的核心理念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个体的自由、公正和尊重。

二、起源人权的概念起源于古代,尤其是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得到了最早的表达。

古代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过“自由之于人,同气之于物”的思想,主张个体自由而平等。

而在近代,法国启蒙哲学家伏尔泰和英国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思想更加深入并明确地论述了人权的重要性和普适性。

三、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权的概念和范围逐渐扩展。

在世界各地的法律和国际公约中,人权的保障得到了明确规定。

例如,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被广泛认同为人权保护的里程碑,其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人人有言论自由、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四、保障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机制。

各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例如思想信仰自由、个人隐私、受教育权等。

同时,国际人权组织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起到了监督和促进的作用,确保各国履行人权保护的责任。

五、挑战尽管人权的重要性被广泛认识,但在实现过程中仍面临各种挑战。

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人权的理解和保护程度存在差异,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严重的人权侵犯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也成为了新兴的人权挑战。

六、结论人权是每个人天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稳定的基石。

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共同努力,确保人权的实现和保护。

只有在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下,人类社会才能实现持久和平与繁荣。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人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法律上人权的名词解释

法律上人权的名词解释

法律上人权的名词解释在当代社会中,人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世界各国的发展和进步,人权保障已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法律上人权的名词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人权的定义与内涵人权是指个体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们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无论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这些权利的核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个人尊严权等。

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石,指的是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这包括禁止死刑和酷刑,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等。

自由权是指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意愿和发展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财产权是指每个人都有私人财产的权利,包括拥有、使用、转让和继承财产的自由。

个人尊严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人格尊严的权利,这包括禁止侮辱、歧视和虐待等。

二、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人权法是指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为核心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公约。

这些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各国在人权领域的保护与实施。

在国家层面,国际人权法需要通过国内法的形式实施和具体执行。

在国际人权法的指导下,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旨在确保个体的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

在国内法中,人权得到了体现和保障,例如宪法中关于人权的规定,以及民法、刑法、劳动法等领域的法律。

然而,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同时,国际人权法的执行也需要各国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以确保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

三、人权的限制与平衡尽管人权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权利并非绝对无限制的。

根据法律的要求,人权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平衡。

首先,人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基本权益,个体的一些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言论自由不能包括恶意诽谤、造谣和煽动暴力等。

什么是人权?人权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存在哪些差异?

什么是人权?人权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存在哪些差异?

什么是人权?人权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存在哪些差异?人权,指的是人类基于其生而平等的本质,所拥有的固有而不可侵犯的权利。

它们是普遍性、不可分割、相互依存、普及性和非歧视性的,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都应该享有人权。

但是,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人权保障的形式和程度并不相同,这涉及到各国法律、政治和文化上的差异。

下面是具体的辅导:一、何谓人权?1.定义人权是指保障个体受基本尊严和自由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和自由包括自由和个人自由(如言论、宗教信仰、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保证权力和参与政府、社会和经济保障、文化自由、人类活动的确保以及个人身份不受歧视的保障等。

2.来源人权概念的起源十分久远,但是这一概念被广泛讨论是在二十世纪。

人权理念的发展包括许多的时代,从《万国公法》、《人权宣言》到现今的各种国际法律和条约。

二、不同国家的人权现状1.西方国家西方国家对人权保护重视,发达的民主制度、强有力的法治机制以及政府及社会对于个人权利的关注和保护,成为其人权保障的关键。

欧洲经过几个世纪的文明演变,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建立成熟。

美国人民也相信,极其自由的意识形态能够确保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保障。

2.俄罗斯俄罗斯曾经有过保障人权的政策,但是在普京政府时期,政府对异见人士的打压,让人们质疑俄罗斯政府对于人权的保障。

3.中国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人权的保障被广大群众所认可。

但是,在一些关键时刻,政府限制了公民自由与权利,使得其人权保护形象受到一定的打击。

包括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管方面时常有问题。

三、人权保护存在的困局与展望1.国际冲突国际冲突是人权保护的一个难题,因为多数情况下国际法无法执行。

例如在叙利亚战争期间,侵犯人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但是相关的国际法机构却无能为力。

2.国内分歧一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规范,制约其对于人权的重视程度。

这也导致了在国际人权保护机构中,不同国家之间常常难以达成共识。

3.多元文化不同国家和民族固有的文化、价值和信仰差异,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看法也相应不同。

国际人权日: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推进途径

国际人权日: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推进途径

国际人权日: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推进途径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人权保护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不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人权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自由和尊严,包括但不限于生命、自由、平等以及言论和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人权保护的核心理念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公正、平等和尊重他人权益的环境中生活。

然而,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仍存在着违反人权的行为和状况。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深入探讨人权保护:首先,我们将探讨人权保护的重要性,解释为何需要全力推动并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其次,我们将回顾国际人权法框架,并分析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现状与挑战;最后,我们将着重讨论国际人权日的意义与历史背景,并提出推进人权保护所需采取的途径与策略。

1.3 目的撰写这篇长文旨在提升读者对于国际人权保护的理解与认识,并探讨如何推动和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工作。

通过深入研究国际人权日的意义及相关历史背景,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该纪念日对于提高人权意识、促进公众参与以及加强各国之间合作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就法律和立法措施、教育和宣传工作以及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进人权保护所需采取的途径与策略,并希望能够激发读者们共同努力,为改善全球人权状况做出贡献。

2. 人权保护的重要性2.1 人权的定义与意义人权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而平等的存在。

人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待遇、社会保障等。

作为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力,人权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尊严的社会非常重要。

人权的意义在于它们是作为法律准则或道德标准而制定出来的,旨在确保每个人能够过上公正、平等和尊严的生活。

人权保证了个体受到不合理限制时可以寻求正义,并使得政府和其他组织受到监督以确保其行为符合国际规范。

通过维护和促进人权,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充满尊重和包容的社会。

什么是人权保障?

什么是人权保障?

什么是人权保障?
1. 人权定义
人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自然权利,包括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自由选择职业、受教育、公平受审判等。

2.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人权保障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对于个人、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 人权保障的基础
人权保障的基础是法治,只有建立在法治之上的人权保障才能牢固有力。

法治是指通过制定法律、规章、条例等形式文章,保障人权的有序管理。

4.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是维护人权的重要手段。

其中,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文件。

各国都应该通过实践来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人权保障目标和人权实现机制。

5. 人权保障的实践
人权保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是主要责任方,必须通过立法
和行政手段保障人权。

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如媒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共同推动人权保障的实现和发展。

总之,人权保障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和发展人类文明
的必要手段。

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权保障的各项措施,全面保护
人权,为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实现共同繁荣奠定基础。

基本人权法律基本知识

基本人权法律基本知识

基本人权法律基本知识人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每个人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和维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基本人权的法律基本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人权的定义及重要性人权是指人们由于其作为人类而拥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人权的重要性在于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基础。

二、《世界人权宣言》及其意义《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里程碑,它被誉为“人权宣言的权威”。

宣言明确规定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剥夺性和平等性原则。

它对于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为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提供了基础。

三、各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大部分国家的宪法都包含了对人权的保障规定。

以美国宪法为例,其中的《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他国家的宪法也包含了类似的规定,以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四、人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人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

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的人权机构,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专门负责监督和促进各国的人权保护。

国际刑事法庭也成立了,以追究犯有严重人权侵犯的人的刑事责任。

五、人权问题的挑战与进展尽管人权的保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人权在一些国家受到侵犯,人权问题也常常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

同时,人权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环境权、女性权利等新兴人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结语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权的落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通过了解和掌握基本人权法律知识,我们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积极参与到人权保护的事业中。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基本人权法律知识,促进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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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定义意义摘要:宪法不仅是调整国家和社会活动的规则,而且已成为斯人的精神寄托。

宪法是斯人须臾难离的形而下的行为准则,形而中的生活方式和形而上的意义世界。

人权、宪政、法治国诸概念皆来自西方,国外对其认识观点纷呈,国内学者对其界定也是难成一致。

综合众多学者从不同方面对人权概念的论述,笔者把人权界定为是受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每个人之所以为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宪政包含多层含义,其内涵有多个方面,笔者总结几位有代表性的观点,把宪政界定为在良宪的领域内,以民主为动力、法治为原则、自由为目的和理想,并以充分保障人权为核心内容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人权与宪政的关系体现在:人权是宪政的核心要素之一;人权是宪政的生命和灵魂——自由——的保护神;人权是宪政被民主攻击时所依靠的防护墙;人权也是宪政的同盟军。

人权入宪的意义表现在:(一)人权是架构完整宪政理念的关键要素,宪政由人权、民主、法治、自由四个最基本的组成要素。

(二)人权是培育完善宪政秩序的根基,宪政秩序是宪法正当性、法律制度的正义、宪法调控功能的发挥三种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三)人权描绘出了完美的宪政图景。

“当一个刚刚升入天国的人询问圣彼得,他是否可以得到一部地方宪法的时候,他惊奇地被告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本就没有这种东西,天国里的居民是宁愿不要宪法的。

”这表明在西方宪政国家,宪法不仅是调整国家和社会活动的规则,而且已成为斯人的精神寄托。

宪法是斯人须臾难离的形而下的行为准则,形而中的生活方式和形而上的意义世界。

虽然我国宪政史自《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颁布至今已近百年,然而中国宪法不同程度上是装饰宪法、名义宪法,宪法得不到实施,人权自难保障,宪政也只是少数精英的理想。

时至今日,我国现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历经四次修改,尤其是最近的第四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它真正成为建设“宪政中国”的前提。

若使现行宪法也成为国人的行为准则、生活方式和意义世界,就不能不详加阐释人权的宪政意义。

一、人权与宪政界说人权、宪政、法治国诸概念皆来自西方,国外对其认识观点纷呈,国内学者对其界定也是难成一致。

为了保证逻辑统一,首先应界定人权与宪政。

(一)人权界说人权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如下:1、“ 在无产阶级看来,所谓人权,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而为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 2、“人权即人的权利,它反映了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和优势,是被一定的社会意识或社会规范认为是‘正当的’行为自由,这种行为自由总是同社会和主体的利益有关,并有其他人相应的义务作保证,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归根到底决定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 3、“科学的人权概念应当是:人权是以一切人作为主体的那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由平等权利。

” 4、“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或其组合)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

” 5、“人权是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 6、“人权就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它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

” 7、“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权’。

” 8、“无论从历史发展看,还是从现实情况看,人权的发展均呈三种形态:一、应有权利,二、法定权利,三、实有权利。

所谓应有权力是人按其本性,在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条件下,应当享有的权利;所谓法定权利,是指以法律形式将应有权利加以肯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所谓实有权利,是人们在特定的法律制度下,实际享有的权利。

应有权利变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变为实有权利,是一个复杂而又充满斗争的过程。

” 综合以上各观点,笔者认为,人权是受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每个人之所以为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实质上是普遍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并以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形态存在。

(二)宪政界说2004年1月11日至17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的主题是“宪政:老概念、新世界。

”的确,国内外学者在不同的年代立足于不同的背景,通过层出不穷的阐释将“宪政”这个“老概念”带入一个个“新世界”。

毛泽东同志认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 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政的实质是民主政治,“如果再加上形式要件,那么,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

” 张庆福先生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者说宪法政治。

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己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 以上观点都认为宪政是民主政治,或宪政的核心要素是民主政治。

这种概念里没有人权的地位,更无法回答如何解决人权与民主的冲突。

“郭道晖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以保障人民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和维护宪法(护宪)、发展宪法(修宪)的政治行为的运作过程,即“民主、人权和法治”三要素的宪政概念。

” 何华辉先生、李龙先生认为,“宪政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 李步云先生认为,“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

根据这一定义,宪政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权。

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它的主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

” 还有人“主张把宪政简单地定义为:宪政是经宪法(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以上各位学者对宪政的界定虽表述不同,但都认为宪政在以宪法为起点的前提下,包含“三要素”:民主、法治、人权。

宪政是民主、法治、人权在宪法领域内的相互作用,相互整合的形态和过程“美国教授莱夫说,宪政是指法律化的政治程序,它比‘法治’、‘法治国’的概念更抽象。

法治是宪政制度中的一种要素,宪政的实现首先需要建立法治,但仅有法治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民主制度和人权、自由的充分保障。

宪政是民主、法治、人权的动态过程。

” 蔡定剑先生认为,“宪政的精义是对自由、民权的充分保障。

可以说,没有自由、民权就没有宪政。

” [1] [2] [] [] 莫纪红先生认为,“宪政是一种完整的价值理性”“是将传统理性价值,如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等理性价值有机整合在一起,进而发挥各种理性价值所有的整合价值功能。

” 还有人认为,“从宪政的内在要素上看,自由、民主和法治即构成了宪政的基础因子,三者就宪政而言不可或缺。

自由是宪政的理想和目的……民主是宪政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法治则是宪政的制度框架与结构。

” 这几位学者与上述各位学者不同之处在于强调自由也是宪政的一个要素,有的认为自由是宪政的理想和目的,全都自由应得到充分的保障。

杜钢建教授更认为,“宪政的直接目标在于自由,宪政问题在近代历史上提出原本是为了保障自由。

宪政是将现行国家权力纳入宪制轨道,使当道者权力的运用受到法治的约束。

宪政不是要将当道者的权力夺过来交给人民,宪政是要保障人民的自由不受当道者权力的侵犯。

” 以上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揭示、阐释宪政,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认为,宪政是在良宪的领域内,以民主为动力、法治为原则、自由为目的和理想,并以充分保障人权为核心内容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三)人权与宪政的关系人权是宪政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人权保障就不可能存在宪政。

由于人权实质上是普遍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可以说,人权是宪政国最温和的女神,是宪政驾驭法治,防止法治恶魔化的总护法;人权是宪政的生命和灵魂——自由——的保护神;人权是宪政被民主攻击时所依靠的防护墙,是遭遇“多数人暴政”时的避难所。

诚如夏勇先生所言,“人权之于民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民主提供动力和基础,还在于保证民主不出偏差,如演变为‘多数人暴政’或无法无天的‘群众专政’。

” 人权也是宪政的同盟军,是宪政在自由灵魂指引下,借以纠正变异的法治,消除蜕变的民主的最可靠的力量。

而宪政则是应有权利成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成为实有权利的通道,是实现人权的途径。

“应有权利再神圣,法定权利再完备,如果得不到实现,都是一句空话,而实有权利的完成或实现却离不开宪政。

宪政实践的目标之一就是促成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的转化、发展,宪政是法定人权与实有人权的枢纽和中介。

没有宪政,人权保障仅仅停留在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中。

” 二、人权的宪政意义(一)人权:架构完整宪政理念的关键要素宪政是在良宪的领域内,以民主为动力、法治为原则、自由为目的和理想,并以充分保障人权为核心内容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在宪政的各要素里,优良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疆域;民主是宪政的动力和动态现象;法治——实质意义的宪治——是宪政秩序产生、变动的原则和宪政稳定装置;自由是宪政的灵魂和生命,没有自由就没有宪政,只有被标榜为宪政的僵死的体制;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和使命,也是宪政遏制民主蜕变为“多数人暴政”,防止法治恶魔化为人治的正义行动。

宪政理念就是整合民主的要义、法治的原则、自由的精神和人权的特性所形成的意义世界,或者说是四者相互联合而又各有其领土的理想国,它是一个和谐和完美的国度。

在四者中:1、人权是民主的出发点和归宿,人通过民主达成合意,决定共同体的重大事项,如,界定公权力的范围,限制公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如通过民主,决定社会资源按着最有利于人们利益的方式配置。

因此,人权的实现离不开民主,但是人权以其人之所以为人都享有或都应享有的特性,决定多数人打着民主的旗号,也不能入侵少数人人权的领地。

2、人权是法治的内在制动力量,是法治庇护的对象。

法治的实质是法律至上,根本上是宪法至上。

现实中否定法律至上乃至宪法至上力量主要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人,鉴于人的本性,他们倾向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个人或集团的利益,从而危害人权,拒绝民主,限制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治的消极方面是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不受侵犯;积极方面是要求公权力为实现人权而运作。

可见法治原则是从两个方面庇护人权的。

同时,人权也是要求和维护法治的动力,它支持着法治。

3、人权是自由的依托,在人权的领地内,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同时人权作为权利,它的实现过程就是自由的表现。

没有自由,就没有人权;有了人权,自由才能从彼岸到达此岸。

(二)人权:培育完善宪政秩序的根基“宪政秩序是宪法正当性、法律制度的正义、宪法调控功能的发挥三种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其中,宪法的正当性是宪政秩序形成的前提,制度正义是宪政秩序的基础,宪法调控功能的发挥是宪政秩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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