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内容
人权PPT课件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权;财产权; 休息权;男女同工同酬权;参加和组织工 会权;罢 工权;享有社会保障权;对母亲、
儿童和少年的特殊保护权;适当的生活水 准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 的标准权;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和享 受科学进步的权利等。
人权的三种表现形态
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 人权规范性论证
人权的主体:个体与集体 人权的客体:一是关于人身人格权利;二是关于
政治权利;三是关于社会、经济、文化权力。 人权的内容:法律利益和法律负担
“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主张,你必须 “特权—无权利关系”:我可以,你不可以 “权力—责任关系”:我能够,你必须接受 “豁免—无能力的关系”:我可以免除,你不能
个人人权包括哪些基本权利 在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中,《经济、社会和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地位受到西方国家 的质疑。也有人认为,两大权利不可分割
人权是否包括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 长期努力的结果。集体人权是指社会群体、 民族和国家等集体应享有的各种权利
五、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西方的“人权高于主权”观 1,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
第六章:人权
一、人权的内涵
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人的权利,是指 人按其本质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两个基本特征
人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 人权的内容必须符合体现人的自由与平等
人权的两项基本内容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生命权;人格尊严 权;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权;不受奴 役权;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告知权; 不强迫自证其罪权;无罪推定权;迁徙的 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权;私生活不受侵 犯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婚姻自由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和平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参政权。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人身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它们是基于个体的独立性、尊严和自主性而确立的,旨在保护个人免受不当干涉和侵犯。
人身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命权:每个人都有权生存和享受生活。
这意味着不受他人任意剥夺生命的权利。
2.自由权:个人有权过自主的生活。
这包括自由思想、信仰、言论、出版和结社的权利。
3.平等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不受性别、种族、国籍、宗教、财产或其他身份因素的歧视。
4.隐私权:个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和家庭生活的自由,免受非法入侵和滥用。
5.财产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和使用私人财产,并享有合法获得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6.人身安全权:个人有权免受虐待、折磨、残忍和不人道对待。
7.人身尊严权:每个人应保有尊严并受到人格的尊重,不受虐待、贬低和侮辱。
8.受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教育并接受平等待遇,能够实现自身潜力的发展。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障是个体自由发展的基础,为建设公平、和谐和富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这些权利作为国际人权标准的一部分,被广泛认为是普世的、不可剥夺的。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人权的提出与发展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
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
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
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
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有享有本质和尊严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关于人权的制定也是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使公民生存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
因此熟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有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人权是指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尊严和自由而确立的。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或政治信仰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并且拥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人权权利的一些内容。
第一,言论自由。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这意味着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公开讨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审查或限制。
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第二,信仰自由。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
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还是其他宗教,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宗教自由还包括宗教实践的自由,例如参加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三,生命权和人身安全。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生命和人身安全。
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也没有人可以对他人施加暴力、虐待或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生命和人身安全是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
第四,教育权。
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发展自己潜力、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限制。
第五,健康权。
每个人都有享受最高水平的健康的权利。
这包括获得医疗保健、干净的饮用水、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基本的医疗设施等。
保障健康权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六,劳动权。
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和公平工作条件的权利。
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因为种族、性别、残疾、宗教或政治信仰而受到歧视。
每个人都应该有公平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剥削或虐待。
第七,平等权。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压迫。
无论是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还是性取向,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是确保社会公正和和谐的重要基础。
以上只是人权权利的一部分内容。
人权的核心是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
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
2.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3.生命权:指公民的生命安全不受到非法侵害,要求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4.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5.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公民合法财产。
6.人格权:即公民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
7.通信自由权: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知情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的权利。
知情权的行使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信息渠道和必要的手段措施,同时要规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透明度等方面的问题。
9.批评和建议权:即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是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这些权利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进步。
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

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
1. 平等权利:宪法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都不能成为剥夺个人权利的理由。
2. 自由权利:宪法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新闻出版、信仰宗教、集会结社、劳动、移动、私人财产等方面的自由。
个人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宗教信仰、参与政治等,前提是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3. 人身权利:宪法对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进行保护,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等。
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受到酷刑、虐待、不人道待遇,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尊严。
4. 性别平等:宪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禁止性别歧视。
无论是在教育、劳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男女应当享受平等权利和地位。
5. 教育权利:宪法保障每个人的教育权利,确保人们能够接受公平、平等、质量高的教育。
国家应该提供普及教育的机会,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6. 社会保障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应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确保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人权的主要内容

人权的主要内容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主体和客体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
在一个国家里,它不仅指这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臣民),而且包括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难民;它不仅指个人,也包括人的一些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在国际关系中,人权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其次是民族或国家集团。
在有的情况下,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有权向国际的或区域性的人权机构提起申诉。
权利作为人权的客体,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
在当代,它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通信自由等。
二是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监督权、罢免权;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民族和种族平等权、法律平等权等。
三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妇女权利、儿童权利、老人权利、残疾人权利、消费者权利;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活动自由等。
在国际上,还有自决权、国家独立权、和平权、发展权、自然资源权、环境权等等。
各类权利是彼此依存、不能分割、不可剥夺的。
人权的根源人权的产生根源于人的本性。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构成人的本性或本质的两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方面。
人类之所以需要人权,首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的、精神的、人身的种种利益的需求,这由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属性所决定,是人的一种本能和天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权存在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根据,也是推动人权向前发展的动力。
人的利益需求,人们要求过优裕的物质生活和良好的精神生活的愿望是不断发展的,因而人权的发展与进步是无止境的。
第九讲 人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第九讲人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一、人权概念形成的时代背景与促成因素形成人权概念需要以下几个观念因素:A、以个体人为“人”的本体观念;B、在较大地域范围普遍地相互承认为人;C、具备成熟的权利观念。
五、关于人权概念的理论问题(一)诸种人权概念阐释——人权是人的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规定;——人权来自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权是人作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人因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而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是国家法律所确认的公民权利;——人权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状况所决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二)人权概念(之一)人权是人们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社会依据无害性标准所确认的、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基本行为的正当性。
人权概念的含义(之二)人权是社会成员们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依据无害性标准而相互确认的、对人的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系列具有正当性的基本行为(或利益)。
要点:——人——权利——人类社会成员们的相互确认人权概念的要点:人——无差别的人;人们相互间的文化上的认同权利——行为(或利益)、正当性、必要性相互确认——正当性的来源和依据(三)生命权生命和生命权的区别生命——作为人的机体活动状态,是父母赋予的;生命权——生命被视为权利,被认为有正当性(不可侵犯性) ,由社会同伴们共同认定。
(四)财产所有权1、财产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2、财产所有权概念的实质:所有权的真正含义不是指物主对物的支配自由,而是指对于他人而言、物主对物的自由支配的不可侵犯性。
3、财产权的依据——社会公认4、社会公认的依据(1)社会公认实质依据——获取财产行为的无害性(2)社会公认的表现形式A、普遍的社会观念;B、法律五)人权的三种表现形态——应有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律所规定、确认的权利,即法定人权;——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即实有人权。
一般地说,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变主要取决于立法者的认识、态度。
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变取决于:A、掌权者对人权的态度;B、既有的政治体制与人权保障的适应程度;C、既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给实现人权提供物质保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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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一、人权概念的演化与争论
(一)人权概念的演化
1.原始社会:原始的权利
2.奴隶/封建社会:等级特权;’古希腊智者;自然法萌芽
3.欧洲中世纪皇权和教权
4.自然权利学说;法律世俗;社会契约论
5.18世纪革命实践:1776;1789
6.19世纪边沁法定权利说;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7.20世纪中后期;自然权利说趋向复兴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1950年11月:欧洲理事会主持下于罗马签署《欧洲人权公约》 。
1953年9月3日生效。
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34个。
它是第一个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
1966年12月:联合国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加以确认,突破了以往片面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传统人权观局限。
(二)人权学说的争论
主体:个人、集体、民族、国家
内容:传统政治和公民权利;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人权与主权:人权无国界、人权至上说;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二、人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人权概念分歧
1.以道德为基础的人本主义观点。
权利就是人的价值,人的地位,人的尊严
2.反对天赋人权说的观点主张。
作为应然的人权和作为实然的人权,将人权定义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3.马克思人权观。
反对抽象的“自然权利”说。
人权的性质和实现程度是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决定的。
(二)人权的特性
1.最低限度的道德性。
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
人权所依据的道德应该保持最低的限度。
反挥霍性或浪费性
2.普遍性。
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所面向的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
主张资格;道德主张与道德保证
3.资格性。
人权以“相应义务准备”为基础。
不妨害他人:作为人权的内在界限;守法:作为权利的一项基础
4.历史性。
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的历史的短暂性;人权道德的永恒性。
三、两种人权观及实现条件
(一)两种人权观
1.个人主义
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政治思想仍然笼罩着以个人权利反抗国家暴政的激情之中,密尔。
反思:公共福利或平等权。
穆勒、霍布豪斯、格林等都被视为这一类社会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2.集体主义
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优越性与统率性。
黑格尔国家主义;马克思:批判个人主义;异化自由由
把集体解释为民族自决权、国家独立自主权和发展权
(二)人权实现的条件
1.生产力。
生存权、发展权、福利权;物质财富、分配
2.社会制度。
私有经济VS公有经济;资义人权容量VS社义侵权
3.权利意识和权能。
权利意识+能力
4.政治制度。
个人自由保障与分权
四、人权的基本内容
(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1.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生存权及生命权
1)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品的权利。
两个要求: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杀戮;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无须的危险和威胁。
2)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免于饥饿的权利;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3)蔑视人的生命权的现象;无法维持生命基本需要的现象;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优先性;
2.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平等权
1)两层含义:第一,消极含义:禁止对社会成员不公平对待;歧视
第二,积极含义:实现实质性平等。
分配
2)自由主义平等观
人们能够平等自由的实施自己选择的生活计划
3)民主主义平等观
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参与管理社会的平等机会。
4)社会主义平等观
所有人的事应当由所有人来解决。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辐射政治领域。
3.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自由权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举止行动自由/身体免受非法侵犯;人身尊严不受侵犯:姓名/肖像/名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与搜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政治参与权
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制度的行动的权利。
在当今,作为人权的政治参与至少包含:
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公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监督政府和人民代表的权利。
(二)社会和经济权利
1.财产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财产所有人对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物质,抽象
2.社会保障权。
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维护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3.受教育权。
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享有提高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
4.劳动权与休息权。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三)民族权利
1.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是指根据自己的选择确定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
1952《关于人民和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
1960《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两大挑战:西方国家人权国际保护战略的挑战。
国内民族分离势力的挑战。
2.发展权。
一个国家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
3. 和平权。
各国人民要求制止战争,实现国际社会永久安全的权利。
推荐书目:
1、詹姆斯•格里芬.论人权.译林出版社,2015.
2、林国荣.历史上的人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人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曼弗雷德•诺瓦克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沈宗灵.西方人权学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重点思考题
1、人权学说的争论?(2星)
2、人权的概念及特性?(4星)
3、人权实现的条件?(3星)
4、人权的基本内容?(4星)
5、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5星)
6、社会和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5星)
7、民族权利的基本内容?(4星)
拓展性深入思考
1、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2、讨论中西方人权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