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对国际法的运用分析
部编版八年级历史上册 (甲午中日战争)侵略与反抗新课件教育

四、列强瓜分中国狂潮 1、瓜分中国和划分“势力范围”
沙俄 日本
德国 英国
法国
美国
国别 强租租借地 德国 胶州湾租借地
沙俄 旅大租借地
法国 广州湾租借地
英国
九龙租借地、 威海卫租借地
日本
“势力范围” 山东
长城以北、新 疆、东北
广东、广西、 云南
长江流域
福建
四、列强瓜分中国狂潮
2.“门户开放”政策
①时间:1899年
②内容:
奥地利
• 承认各国在中国的“ 势力 德国 范围”和既得特权。
英国
• 要求在各国租借地和势力
范围内享有均等贸易机会。
③实质:
反映出美国与其他帝国主 义国家在侵华政策上的矛盾
美国
意大利 日本
沙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国
甲 午 争中 日 战
主要战役 黄海海战
时间:1894年9月17日 作战双方:北洋舰队—— 联合舰队
此日漫挥天下泪 有公足壮海军威
中国损失较大,但主力尚存 结果:日本取得黄海海域制海权。
军舰被鱼雷击中沉没时,邓 世昌坠落海中,其随从刘忠 以救生圈相救,被他拒绝, 并说:“我立志杀敌报国, 今死于海,义也,何求生为 !”自己与全舰官兵250余人 一同壮烈殉国。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外国侵略势力深入中国腹地
设厂 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为 主变为资本输出为主。
甲午中日战争后《马关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
《马关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腹地,大大加深 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
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
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
”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
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
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
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从国际法的角度论钓鱼岛领土归属

从国际法角度论钓鱼岛领土归属摘要:钓鱼岛群岛的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重大领土争端,直接影响到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归属。
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并结合地理和历史知识,对钓鱼岛问题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为我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权利主张提供法理上的支持。
关键词:钓鱼岛领土争端国际法正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台湾基隆东北约92海里处,距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南隔一条海沟,距日本八重山列岛约100海里。
钓鱼岛又称钓鱼列岛、钓鱼群岛、钓鱼诸岛,由主岛钓鱼岛和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飞濑岛、赤尼礁等8个小岛及一些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约4.3平方公里,最高峰海拔362米,南北窄而东西长,远远望去就像海面突起的一座小山。
钓鱼岛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钓鱼岛地处我国东海大陆架南侧边缘地带,其西北侧与我国台湾岛属于同一地质构造,其南侧则是一条深1000—2700米的地质断层,将其与日本琉球群岛分割开来,彼此并没有相同的地质联系。
钓鱼岛本来属于中国,但是由于近代中国的积贫积弱,在甲午战争失败之后,中国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包括了钓鱼岛,虽然二战之后日本将台湾其澎湖列岛等岛屿归还给了中国,但是日本以私自窃取、转移回收、武力强占等各种非法手段将钓鱼岛占领至今。
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并结合地理和历史知识,对钓鱼岛问题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为我国政府对钓鱼岛的权利主张提供法理上的支持。
一、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见证根据中国史藉记载,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最早可见于明朝永乐年间(1402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
而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有主权,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之后日本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日本方面将钓鱼岛称作“尖阁列岛”,根据日本京都大学井上清先生1972年撰写的《“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专着中考证,这是1900年根据英国人的取名而意译的。
法学文化 2

《法学文化》论文报告法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学号: 201130095164姓名:王奕龙专业班级: 11级通信工程2班指导老师:姚淑姬时间: 2013、12、3摘要钓鱼岛确切的说叫“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八个岛屿组成,位于台湾省东北部,中国在15世纪最先发现钓鱼岛,根据“先占”原则,其自然成为中国领地,日本于1879年强占了琉球群岛,并把钓鱼岛改称尖阁群岛。
1895年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群岛,钓鱼岛等岛屿给日本。
1945年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签订的投降书中均明确规定,钓鱼岛等日本于1914年后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
1972年中国政府在与日本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谈判中,提议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日本政府予以接受。
但后来日本政府却反言称从未与中国达成“搁置主权争议”的承诺,纵容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进一步加剧了钓鱼岛争议的纷争,目前双方处于对峙状态。
期间华人组织民间团体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
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
一、国际法分析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法律知识简介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放弃。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公开地表现出来,并且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
(二)从先占的角度分析据史料记载,中国人杨载便于1372年发现并登陆了钓鱼岛。
1582年钓鱼岛被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此后数百年间,明清两朝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进行统治,在被日本强占之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一直有效存续,中国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
这说明了钓鱼岛并非无主地。
另外,根据先占的原则,国家也要对先占的土地进行有效占领,但日本方面找不出任何进行有效占领的根据。
甲午战争暨《马关条约》与中外条约关系的变化

林人 民出版社 2 0 0 5 年版) ; 王晓秋 : 《 近代 中 日关 系史研 究》 ( 中国社 会科 学 出版社 1 9 9 7年版 ) ; 张振 鹂 : 《 中 日甲午 战争与 东亚》 ( 《 抗日 战争研 究》 1 9 9 5 年第1 期) ; 戴选等: 《 甲午战争与 东亚政治格局的演变》 ( 《 抗 日战争研 究》 1 9 9 5 年第 1 期) ; 刘艳等 : 《 试论
中日甲午战争与东亚宗藩朝贡体 系的解体》 ( 《 朝鲜韩 国历史研究1 2 0 1 2年第 1 2期) , 等等 。
】 2 7
抗 日战 争研 究
2 0 1 5年 第 2期
的关 系 , 尤 集 中体现 在 中外条 约关 系 的变化 之 中。 以往较 多 关 注其 对 相 关 国家 与 东 亚 国 际关 系 的 影响 , 尚未从 中外条 约关 系 的整 体视 角作 一宏 观透 视 , 随着这 一 领 域相 关 研 究 的展 开 , 由此进 行 新 的探讨 已具 可 能和必 要 。作为 新 的 国际秩序 , 条 约关 系系 中 国近代 的基本 问题 之一 , 反 映 了中 国在
的认 识 。
一
、
单 一 国际秩序格局 的形成
通 过鸦 片 战争 , 西方 列强将 体 现强权 政 治 的不 平等 条约 关 系强加 给 中 国 , 由此在 华建 立 了一 种 新 的国际秩 序 。与此 同时 , 传统 的朝贡关 系 虽然 面临危 机而 不 断趋 向衰落 , 但在 清政 府 的苦心 维持 中仍 然存 留着 , 中国处 于两种 国 际秩 序并 存 的格 局 之 中 。经过 甲午 战争 和 《 马关 条 约 》 , 这一 双 重 格局 基本 上被 打破 , 朝 贡关 系完全 被条 约关 系所 取代 , 传 统对 外 体 制 转 向新 的轨道 , 中 国 的外交 观
中日甲午战争的背景是什么?

当时,许多来自西方的目击者都记述了惨案的真相。一名英国海员在回忆录《旅顺落难》里写到:“……断头的、腰斩的、穿胸的、破腹的,搅成一团,池糖里的水搅得通红一片。……一路上那枪声、哭喊声交杂著。满地血肉模糊,残肢断体,铺满道路。”
英国人艾伦在他的《龙旗翻卷之下》中写道∶“日军用刺刀穿透妇女的胸膛,将不满两岁的幼儿串起来,故意举向高空,让人观看。”
事后
日本不宣而战,袭击中国租用外轮,违反国际法。英国驻日使节一度抗议,而“浪速”舰长东乡平八郎却一口咬定,“高升”号是被中国军队非法占据,日舰实行“临检”,该船不服从命令。而英国政府从自身利益政策,也出现种种指证日本无罪的舆论,此事件草草结束。
黄海海战(1894年)
黄海海战是中日甲午战争中双方海军主力在黄海北部海域进行的战役规模的海战。亦称中日甲午海战、大东沟海战。此役北洋水师失利,自此退入威海卫,使黄海制海权落入日本联合舰队之手,对甲午战争的后期战局具有决定性影响。
平壤之战
1894年9月初,日军开始向平壤推进,参战部队共20000余人,清军防御部队为12000余人。日军至15日完成部署,随即展开进攻,经过一整日激战,日军攻克平壤,清军抛弃辎重仓惶撤退,撤退途中屡遭日军伏击,撤退后又没有可以依托的防御支撑点,伤亡惨重,并且造成了驻朝鲜清军全面溃退的局面,至9月24日,清军全部退回中国境内。
海战双方都针对性选择了不同的阵型。联合舰队采用单纵阵有良好协调性。北洋海军各舰舰首向敌,因对准不同的军舰,出现阵形紊乱导致各自为战的局面。各国海军得出结论,海战中最重要的是阵型的整齐与协调;纵阵比横阵更适合发扬火力。
联合舰队在海战中机动性占有优势,第一游击队编队航速达到15海里,海战中进退自如,始终掌握着选择进攻目标与时机的主动权。
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一)两次鸦片战争1、鸦片走私和虎门硝烟(1)英国走私鸦片目的:扭转对华贸易逆差。
危害:“兵荒银弱”,危害清朝统治。
(2)中国禁烟运动:林则徐禁烟措施:整顿海防,缉拿烟犯,收缴鸦片。
1839年6月3日,虎门销烟。
影响:虎门销烟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斗志。
2、第一次鸦片战争。
爆发:1840年6月-1842年8月,英国政府以中国的禁烟运动为借口,发动了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的根本目的:为了打开中国市场。
《南京条约》的签订:1842年8月。
条约内容及危害:将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中国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
(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协定关税)3、鸦片战争的影响: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政府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中国被卷入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中国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3、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6年10月,英法联军发动—1858年6月,签订《天津条约》—1860年联军攻入北京城—洗劫北京并烧毁圆明园—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
影响:通过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攫取利益。
政治上: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一部分官绅开始认识到中国的新变局,主张学习西方“长技”,自强求富,兴起了洋务运动。
(二)甲午中日战争战争背景:根本原因:日本蓄谋已久(大陆政策)。
导火线:朝鲜东学党起义。
1894年7月,日军在朝鲜半岛海域丰岛海面偷袭中国的运兵船,战争爆发。
甲午中日战争知识点总结

甲午中日战争知识点总结《甲午中日战争》是八年级历史上册的内容,这一课讲述了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甲午中日战争知识点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一、甲午中日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日本为了征服朝鲜、侵略中国、称霸世界二、在甲午中日战争中发生的主要战役和事件1.黄海大战:1894年,致远舰管带(邓世昌)为国捐躯。
“此日漫挥天下泪,有公足壮海军威”是光绪帝为悼念邓世昌而作。
2.旅顺大屠杀:充分暴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本质。
3.威海卫战役: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三、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果:清政府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中国战败的原因:主观上是因为清政府的腐朽、妥协退让。
客观原因是日本蓄谋已久、准备充分。
四、分析理解《马关条约》的影响1.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影响: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
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
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影响: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
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
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3.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影响: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
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4.增辟通商口岸。
影响: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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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对国际法的运用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甲午战争时期,全盘接受西方国际法的日本就已深谙国际法运用之道,操弄国际法,将对华侵略包装成“合法”与“文明”的战争。
一、与清签订《天津条约》,制造侵朝侵华战机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道路,其首先的战略意图就是以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
为割断中朝的藩属关系,推进征服朝鲜计划,胁迫朝鲜政府与其签订《朝日修好条约》(《江华条约》)、《利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但这些只是日朝之间的条约,对中国并无约束力,也不能改变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为了突破对大陆侵略扩张的限制,制造发动战争的“正当性”和时机,与中国谈判签订了《天津条约》。
1884 年,袁世凯率驻朝清军镇压了朝鲜“甲申政变”,日本借口日本公使受到攻击,使馆被焚烧,而与朝、中展开交涉。
最后,伊藤博文来华谈判,签订《天津条约》,条约共3 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 3 款:“将来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不但改变了中国对朝鲜拥有宗主权的现实,进一步获得与中国同等出兵朝鲜的权力,而且成为九年后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借口。
因为这一条协议看上去是平等的,其实只对中国有约束力。
因为,在1882 年《利物浦条约》中,日朝约定日本保留如有必要不论何时出兵的特权,所以在执行中,日本可以或依据《利物浦条约》或依据《天津条约》出兵朝鲜。
1894 年,清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镇压东学党起义,日本立即以该条约为借口出兵朝鲜,粗暴干涉朝鲜内政,“擒王劫政”,点燃了甲午战争的导火索。
所以戚其章先生在其论著中称《天津条约》为甲午战争的“预先约定”。
二、宣扬“遵纪守法”,证明其侵略的“文明”与“合法”牛津大学的霍兰德教授在战争结束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篇演讲以专门阐述本次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
霍兰德的结论是:“日本,除了在亚瑟港的那次令人惋惜的野性爆发(注:旅顺大屠杀),已经符合战争法的要求,不论是在对待敌人方面还是在与中立国关系方面,其表现都可与西欧最文明国家的习惯相媲美。
与此相反,中国则没有显示出试图接受文明战争惯例的迹象。
” 侵略者晋级“文明”社会,受害者备受指责,这种怪相的形成除了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标准的问题,更离不开日本对战争中的“遵纪守法”的宣扬。
一是鼓吹自卫,证明其用兵的“合法”。
1894 年7 月25 日,日本突袭“济远”号发动丰岛海战,不宣而战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
但是,之后日本政府经过反复修改炮制出一份致各国外交部的声明倒打一耙称:“中国军舰未向日舰致意,反做交战准备,态度极不友好……济远舰接近了浪速舰尾部,在距离约300 米处向浪速号发射了鱼雷,但未命中。
浪速号遂向济远号开火,吉野号也一起开火。
”日本把挑战者说成是正当防卫者,骗取了国内外舆论的支持。
二是用国际法包装侵略,标榜自己为“文明之师”。
开战之时,明治天皇在开战诏书中明确提及日本将遵守国际法。
战争中,日本刊行了陆军第二军法律顾问有贺长雄《万国战时公法》、原敬《陆战公法》、藤田隆三郎《海上万国公法》等手册指导日军作战,并随军配备法律顾问。
有贺长雄就是当时陆军第二军随军法律顾问。
如此用国际法进行包装的日军宣扬:滞留在日本的清国臣民及财产受到日本政府的保护;日本军队对战争中误伤的中国居民都予以救护,并提供饮食照料;日本军队对中国居民财产秋毫无犯;日本军队以合乎人道的方式处理了中国军人的尸体(先埋葬后又挖出火葬)……事实证明,这些“文明举动”也只是新闻策划,而这些新闻策划则通过随军的日本国内及欧美记者传播到全世界,以给西方国家造成日本军队完全遵守国际法的印象。
但惨无人道的旅顺大屠杀、射杀落水人员、虐待战俘等违反战争法规的罪行就是日本“文明守法”的重大反证。
三、进行国际法狡辩,成功危机公关对战争中粗暴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日本往往一面进行掩饰歪曲,一面进行法律上的狡辩。
下面就以“高升号事件”为例,看日本如何进行违法问题的公关。
“高升”号是甲午战争前被清政府租作运兵之用的英国商船。
蓄意已久的日本在丰岛海面不宣而战后,其“浪速”号拦下了误入战场的“高升”号,在随其航行的命令遭拒后,悍然开炮击沉了这艘无武装的商船,近900 名中国官兵遇难。
日本击沉误入战场的“高升”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
随后,清政府总理衙门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行径,英国舆论也一致谴责日本的行为粗暴践踏国际公法。
然而在国际观瞻上似乎处于下风的日本,很快扭转了被动局势,这要得益于日本成功的危机公关。
一是日本通过收买英国媒体和国际法权威制造有利于己的舆论。
当时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曾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报告贿赂成绩:“《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佣,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
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韦斯特莱克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是对的。
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讯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
你要提供我约1000 英镑做特工经费。
”偏袒日本的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与牛津大学教授霍兰德都是当时英国的著名国际法权威,他们公开站出来表态起到了舆论引导的作用。
二是日本人之所以扭转被动局面,除英国政府“揣着明白装糊涂”外,日方对国际法作了深入的研究。
“高升号”事件发生后,日方就在无中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完成”了证据准备工作,并单方面出炉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
该报告完全遵照“国际惯例”制作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召开的两次听证会上派上了大用场。
该报告抓住“高升”号被击沉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细节大做文章,即利用“高升”号被袭击之前,日本军舰曾派出军官登上“高升”号,要求跟随日本军舰航行,而船上的中国陆军官兵拒绝投降,诡辩称“高升”号的英籍船长因此已经失去了对船只的控制,所以是中国军队控制“高升”号在前,日本袭击在后,事件的性质就变成了日本击沉一艘被中国军队武装控制的英国船。
结果,英方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并裁定:“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任务,日军有权扣留或击沉它,赔偿改由清政府承担。
四、签订《马关条约》,巩固扩大侵略成果甲午战争爆发第二年,清军节节溃退,败局已定,李鸿章赴马关议和,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日本通过条约把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合法化。
根据条约,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 亿两白银,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开矿办厂。
根据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中国因履行《马关条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此外,日本在《马关条约》中含糊表态,窃取了钓鱼岛。
日本在外交中惯用模糊词语,以此赢得回旋余地,其就是采用此手法,利用《马关条约》暗窃了中国钓鱼岛。
《马关条约》中日本割取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但在该条约及相关附件中,并未明确台湾附属各岛究竟包括那些岛屿,而在一般的领土问题的谈判中,对割让领土的明确列举及地图标识是不可或缺的文件。
但《马关条约》只是一句笼统的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采用如此笼统而含糊的表述,可以说是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
清政府代表李经方在交接谈判中,曾经提请日方注意:“所谓台湾附属岛屿,其岛屿之名称,有无列举于目录中之必要?”此时,李经方尚未预想到其他问题,主要是担心含糊的表述会使日后中日有在福建沿海岛屿的归属问题上有发生纠纷的可能。
但日方不赞成采取列举法,其代表水野遵则保证,以后日本政府绝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主张为台湾所属岛屿,并称李经方的担心“自属杞忧”。
事实是日本利用清军战败之际,在马关条约订立之前悄悄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在公开的条约中,又采用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的模糊表述,使清政府官员产生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已尽数割让的理解,使钓鱼岛的主权转移不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认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
日虽竭力预备战守,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
谁先开仗谁先理诎,此万国公例。
清政府不明白国际关系中“实力外交”的真谛而迷信国际法导致日本不宣而战后的处处被动。
清政府也曾试图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但终因有“理”但无“力”,而使舆论战与武力战一样呈现向日本“一边倒”的态势。
反观日本,则清醒意识到“强权即公理”,在甲午战争中表现出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工具性”利用国际法的两面性。
当然,今天的国际社会已不是120 年前为少数国家把持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其“弱法”性质不能使其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解决所有问题。
因而,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心态,过分迷信国际法和国际法无用论都是不可取的,而是要在强化中国国际法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增加自身的法律参与和应用能力。
当前安倍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强硬立场,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和冒险性。
为此,我们一方面增强海上执法力量,用与现代国际法一致的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另一方面还要认清钓鱼岛和东海复杂的斗争形势,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复辟,在大力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军事斗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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