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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张政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张家界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区域集中处理与企业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全市在永定区(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共建)、慈利县建设两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办法,建立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提高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全面落实其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遵循就近、快捷、安全的原则,规范处理方法,保障正常运行,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生猪生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规模养殖户(场、小区),是指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县级为主管理原则。

奖励资金(含省、市级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化管理,直接分配到县,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

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公开透明原则。

县级财政部门、畜牧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三)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五)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畜牧部门为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认真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户的基础数据,提出具体奖励对象建议;(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四)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五)监督检查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会同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湖南生猪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湖南生猪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作者: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为准确把握湖南生猪生产形势.科学指导生猪产业发展,最近我们对衡阳,郴州、长沙、常德,怀化5市9县的生猪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走访了l8个乡镇、25个村,实地查看了180个散养户、36个规模场,现扬查看了l8个乡镇动物防疫站.组织召开了有畜牧,商务部门,生猪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扬及乡镇动物防疫员参加的不周层次的座谈会、听取丁他们情况介绍。

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当前的生猪生产形势,对全省生猪产业发展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思路。

一、潮南生猪生产形势从调查情况看,湖南生猪产业发展有四个明显变化。

1、标准化规模养殖已成为生猪生产主导模式。

调查发现,标准化规模养殖正呈加快扩张发展态势,并逐步成为生猪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调查的25个村中,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户597户,去年出栏生猪52040头,占生猪出栏总量的51.49%。

其中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21户,较去年同期增长41%。

特别是一批标准化养殖程度较高的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发展较快,如衡阳县爱民村邓明树近两年新建了3个商品猪繁育基地,新增产能5万头以上;衡南县江升村新建了1个高规格种猪扩繁场,年可出栏种猪8000头、商品猪4000头。

桂阳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新五丰、九鼎、天心、佳禾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养殖,新增万头以上规模猪场22个。

广大养殖户反映,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生猪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迎来了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大好机遇。

第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绝大部分规模养殖户都表示,这些年不同程度,甚至多次得到过生猪规模养殖扶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政策性保险支持、规模养殖用地支持、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支持等。

第二,散养户的加速退出为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了发展空间。

调查的25个村目前共有养猪户6689户,较去年同期减少645户,同比减少9.6%。

存栏生猪29671头,同比下降15%,存栏能繁母猪4240头,同比下降17.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8
•【文号】农办牧[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农办牧[2009]74号)
200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饲料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行动中,涌现出一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以及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工作质量高的个人。

我部决定对在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54个先进集体和王继彤等199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畜牧饲料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团结奋进,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再立新功。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湘东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湘东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湘东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1湘东黑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羊场环境 (2)5 引种供种 (2)6 投入品管理 (3)7 饲养管理 (3)8 卫生消毒 (4)9 人员管理 (5)10 活羊运输 (5)11 病、死羊处理 (5)12 废弃物处理 (5)13 养殖档案 (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湘东黑山羊禁用药品 (6)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湘东黑山羊免疫接种方法 (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湘东黑山羊驱虫方案 (8)2前言为了提高湘东黑山羊养殖生产技术水平,规范发展我省养羊产业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浏阳市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凯凡、罗业亮、周鸿重、易华堂、熊宜武、程阳生、李名忠。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湘东黑山羊的饲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羊场环境、引种供种、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人员管理、活羊运输、病、死羊废弃物处理等和养殖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湘东黑山羊的种羊场、商品羊场的饲养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3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公害处理规范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T 18407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GB 18596 畜禽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810 湘东黑山羊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148 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149 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150 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湘东黑山羊它主产于浏阳市,分布于平江、醴陵、攸县等湘东地区。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办发〔2017〕67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办发〔2017〕67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办发〔2017〕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建立“处理快捷、处置规范、合理利用、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2017年12月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疫情处置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

三、具体内容(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择优选择有经济和技术实力、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利用高温干法化制工艺处理病死畜禽,建立一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厂)。

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郑文成;邓云波;王晓春;谭运华;李昂【摘要】In recent years,Hunan Province has proactively adapted to the new situation of veterinary work,active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veterinary socialized service,innovated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veterinary services,and conducted a series of pilot projects of veterinary socialized service in a solid and steady manner. Here, the achievement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terinary socialized service in Hunan Province were summarized, including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improving the treatment of staffs,clarifying the roles,functions and missions,and broadening the space for development. Also,the problems during the pilot reform were analyzed,such as difficul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zed service organizations,inadequacy in funding and the urgent need in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At last,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including strengthening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focusing on organizational training,strengthening the financial guarantee and strengthen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veterinary socialized service.%湖南省主动适应兽医工作新形势,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创新服务体制机制,扎实稳妥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本文总结了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的成效,包括防疫效果提升、人员待遇提高、职能定位明确,发展空间拓宽等,分析了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困难、财政投入不足、监管体系能力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组织培育、加强财政保障、强化绩效评估等发展建议,为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借鉴.【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8(035)003【总页数】4页(P32-35)【关键词】社会化服务;兽医;绩效管理【作者】郑文成;邓云波;王晓春;谭运华;李昂【作者单位】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 410006;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 410006;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 410006;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 410006;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湖南省2016年出栏生猪5 920.9万头、牛172.7万头、羊725.5万头、家禽4.26亿羽;饲料产量1 175万吨,水产品产量269万吨。

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

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第一条为保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根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全省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申报材料和公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材料的初审、安排现场考核、办理批件、报批、发证、备案及监督管理。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负责全省畜牧水产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材料的初审、安排现场考核、办理批件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经自查符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请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其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

第五条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委托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评审专家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根据技术审查的结果作出初审决定。

第六条通过初审的,省农业厅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人员,组织现场评审,并在10日内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和评审组成员。

申请考核的质检机构接到通知后,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工作总结及时寄送评审组成员。

未通过初审的,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由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中心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现场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农业部注册考核的评审员担任,评审组由部级机构考核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成员3~5人,评审时间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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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文件
湘牧渔发[2009]26号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做好
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部
署,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
病发生,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近日
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09]1号),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
际,现就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
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又适逢
建国60周年大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
稳定控制,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
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
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
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政府保
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确保实现免疫工作总体目标。2009年对禽流感、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
要求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
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
上。对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布病、炭疽、猪乙型
脑炎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
位发生疫情。
(二)及时制定免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部署,结合
我省实际,今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从2月中旬开始,开
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散户禽流感
和口蹄疫免疫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
病免疫工作,随后再开展狂犬病、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等
其他疫病免疫工作,4月底全面结束集中免疫。9月20日前
完成猪蓝耳病秋季集中免疫任务;9月21日—10月31日,
按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的顺序,完成秋季集
中免疫任务。在做好集中免疫工作的同时,乡村动物防疫员
对防疫责任区要坚持一月一次的防疫巡查制度,及时掌握畜
禽异动和免疫状况,对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的畜禽,
及时进行补免。
对于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一定要按照本方案
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生产出栏情况和免疫监测情况,制定
科学的免疫程序,并安排专人落实。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要明确专人,监督场方免疫到位。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
市州免疫实施方案。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种猪配种前、
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如有突发
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地要按照全省部署,在春秋
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对乡村动物防疫人员组织开展免疫技
术培训,提高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免疫程序,保证免疫效果。
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
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
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在实施免疫注射时,要作好
免疫登记,乡镇站建立免疫台帐,防疫员要完善免疫档案。
免疫档案应包括畜主姓名、家畜种类、数量、日龄、免疫时
间、免疫病种、免疫剂量、疫苗生产厂家及批号等信息以及
畜主签字。免疫家畜要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对于拒绝免疫的饲养场(户),要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和后
果,并要求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五)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为掌握和考核免疫效果,各
地要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组
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并结合抗体水平监测结果,制
定科学的免疫程序,确定最佳免疫时间,保证免疫质量。全
省在5月份和11月份开展两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各
地要按照我局下达的监测任务,随机抽样,采集血清,由市、
县检测免疫抗体水平,同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送省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按照农业部要求,对疫苗订
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
进度实行周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
日报告制度。各地要安排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
责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报送
准确及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落实责
任。一要强化免疫工作责任制。全省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各市州政
府向省政府递交了“2009 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
责任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对因免疫不到位,发生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二要落实免疫工作必需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
文件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及时足额落
实疫苗经费地方配套资金和免疫注射劳务补助经费。同时要
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加强防疫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做到
专款专用。三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
格产地检疫,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时,必须核查调运畜禽免
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动物,应标明相关
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农业部和省局
将对各地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防控工
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平衡开展。各地也要加大督促检查力
度,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
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免疫措施落实。

附件:2009年湖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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