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环境监管政策及管理方法
解决煤矿用地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煤矿用地的对策和措施摘要:在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煤炭作为核心能源,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支撑作用。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煤炭价格飙升,加之俄乌局势导致的国际能源市场供需失衡,煤炭保供工作变得尤为关键。
当前,释放产能是迅速应对这一局面的最佳途径。
然而,新建煤矿审批流程缓慢,投产周期长,且井工煤矿增产面临安全隐患和技术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煤矿的增产潜力巨大,但土地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煤矿用地主要有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方式,但两者均存在局限性。
临时用地审批迅速但适用范围有限,监管难度大;建设用地则面临用地指标紧张、规划不符、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等问题。
煤矿用地面积广,难以在两年内完成复垦,与现有土地政策不符。
因此,煤矿项目常因土地问题而受阻,用地审核过程中也常出现与土地政策不符的情况。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合法合规地获取矿业用地批文,成为矿业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煤矿用地现状及用地保障政策,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煤矿;改革试点;临时用地;建设用地;改革研究当前,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煤炭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
煤矿作为煤炭行业的核心部分,以其资源回收率高、安全条件优越、劳动效率显著和生产规模庞大等优势,对保障国内煤炭稳定供应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当前的煤炭保供工作中,我国煤矿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矿井生产所占比例仍显偏低,同时面临着征地难、土地手续办理困难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矿井的高质量发展,也与当前绿色发展、能源保供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影响矿井高质量发展的各种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变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矿井有序、衔接发展,提高我国煤炭开采的产能比例,更能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能源保障。
我们需积极应对挑战,寻求解决方案,以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对我省做大做强煤炭产业的重要借鉴

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对我省做大做强煤炭产业的重要借鉴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对我省做大做强煤炭产业的重要借鉴山西是我国第一产煤大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到2009年12月在山西进行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
历时三年半时间,目前已进入试点验收阶段。
2009年12月21日,国务院组成多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试点经验将于明年在全国推广。
这次试点是在我国煤炭工业由快速发展进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重点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就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长效安全机制、煤炭资源整合、生态补偿机制、产业转型转产、煤炭基金征管利用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新的洗牌和制度设计。
最近一个时期,山东、内蒙、河南、河北、辽宁等省份已组成调研组赴山西学习,主要产煤省份都在国家新的政策框架下抢占新一轮煤炭工业发展先机和制高点。
一、山西试点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山西试点是在全部涉煤领域展开的,具有整体性、纵深性和前瞻性的特点;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煤炭工业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煤炭工业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突破。
山西的试点经验,归纳起来有“五个大”的新特色。
建立大框架煤炭工业发展法规体系。
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构建一揽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是这次试点的一个基本原则。
山西省在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等多个部门指导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10多部政策法规,从资源保护、资源整合、持续开采、综合利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国家与地方、省与市县、国有与民营企业利益分配,煤炭基金的征管使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煤矿安全监管等全领域建立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全国未来煤炭工业发展设计出一整套完整的产业政策架构。
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煤炭资源整合是全面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对煤炭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或资本化管理,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重要法律体现。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为实现我省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形成2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全省30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90%以上”的目标,促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井为重点,以“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科学规划、龙头带动”的方法,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农村集体、农民的既得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
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按照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有序开发与统筹规划并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
坚持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
在重点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对于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要按照储量与规模匹配的原则进行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对矿井布局不合理又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关闭。
坚持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
对于拟单独保留的煤矿、拟整合的煤矿、拟整合的已关闭矿的剩余资源及边角零星资源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关闭矿资源或空白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应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整合资源的归属。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经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二)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批复;(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煤炭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煤炭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1. 引言1.1 煤炭贸易的重要性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在全球能源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煤炭贸易作为煤炭资源的交流和流通方式,不仅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
煤炭贸易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煤炭贸易对于世界各国的能源供应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煤炭是全球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被广泛用于发电、钢铁生产等行业。
通过煤炭贸易,不仅可以满足各国国内需求,还可以实现国际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
煤炭贸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贸易的繁荣。
煤炭作为能源资源,其贸易活动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增长。
煤炭贸易也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煤炭贸易有助于降低能源价格和提高能源安全。
通过煤炭贸易,各国可以获取更加廉价的能源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煤炭贸易也有助于实现能源多元化,在能源供应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贸易因其重要性而备受关注,对于各国经济和全球能源格局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2 煤炭贸易风险的背景煤炭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广泛用于发电、工业生产和加工等领域。
煤炭贸易作为煤炭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煤炭贸易中存在着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煤炭贸易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煤炭贸易的风险背景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和航运风险等方面。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引起的风险,如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导致煤炭价格波动。
价格波动风险则是指煤炭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这种波动可能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
政治风险则是指在煤炭贸易中可能存在的政治不稳定性和政策变化风险,如政府政策变化、贸易摩擦等问题可能对煤炭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信用风险则是指在煤炭贸易中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如交易对手方信用不佳、支付风险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焦化环保节能措施内容
焦化环保节能措施内容焦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工业,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焦化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进环保和节能工作。
下面是焦化环保节能措施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统计,焦化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0%以上。
因此,减少焦化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成为推进环保的重要途径。
•采用节能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采用先进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减少窑炉能耗,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优化生产工艺加强优化生产工艺,编制工艺流程图,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生产效率。
•发展清洁能源利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资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力能源等,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二、降低废水、废气排放焦化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等废弃物,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因此,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非常关键,降低废水、废气排放即成为焦化企业推进环保的重点。
•加强废气处理采用高效的废气治理设备,如脱硫、脱硝等,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
•推进废气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气中都含有一定的高值元素,如沥青、苯等,可以通过资源化利用降低环境污染。
焦化企业可以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将废气元素转化为高价值产品,实现废物利用。
•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灰渣的排放和废水的处理是影响环保的关键因素,采用高效处理设备,如厌氧池、好氧池、生物膜反应器等,过滤出一定的可再生水,达到环保防污的目的。
•收集焦炉煤气焦炉煤气中含有很多有价值的有机物,可以采用化学方法将有机物转化为商业产品而达到资源利用目的。
三、加强环保考核与制度建设环保考核是企业唯一的安全可靠之本。
焦化工业在环保考核中需要遵循严格的尺度,按照环保指标及时上报污染物排放信息、废物处理情况、环保、安全事故等信息。
•完善环保考核制度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考核等制度,宣传环保政策和法规,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初稿)1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销售工作的管理,明确煤炭销售工作职责,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内容包括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发运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在保证生产发电用煤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煤炭销售工作。
第四条煤炭销售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保证煤炭质量与数量,提高煤炭销售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炭管理工作。
公司煤炭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对公司煤炭销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决策;负责确定煤炭销售价格。
2、审定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煤炭销售计划。
3、负责煤炭销售工作中的监督及奖惩。
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煤炭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计划经营部1、牵头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煤炭销售的市场调研和合同洽谈,提出煤炭销售价格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煤炭销售中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4、编制年度煤炭销售计划。
(二)物资部(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1、参与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煤炭市场的调研与销售,参与煤炭销售合同洽谈。
3、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煤款和装车情况,下达煤炭销售《提煤发运单》(见附件)、日发运数量、车辆调度计划;办理出境票(确定名称)。
4、负责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销售煤款的结算工作。
5、负责汽车煤运输车辆计划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
6、负责监督销售煤炭的数量、质量工作,协调处理购销双方出现的各种争议。
7、负责煤炭销售信息统计、分析以及汇报工作,发布日销售数据。
建立市场反馈机制。
8、根据市场调研,优化配置煤炭资源,确定煤炭销售用户、流向,采取措施,提高销售效益。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号:国发[2016]7号颁布⽇期:2016-02-01执⾏⽇期:2016-0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从业⼈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幅下降,供给能⼒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产隐患加⼤,对经济发展、职⼯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步化解煤炭⾏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战略布局,牢固树⽴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业供给侧结构性改⾰,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组织、中央⽀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法治化和市场化⼿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奖补和政策⽀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推动煤炭⾏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重点产煤省份和⼯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以做好职⼯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做好转岗分流⼯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豫工信联煤安〔2020〕112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现将《河南省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11月23日河南省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6〕23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炭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煤矿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红线,建立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推动企业组织机构保障责任、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六项”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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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环境监管政策及管理方法
作者:徐向阳 刘倩倩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01期
提要:我国工业环境监管政策在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导致很多环境
监管不到位。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作为欧洲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法律法规覆
盖领域之外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简要分析目前煤炭工业环境监管状况,并突出介绍自愿协议
式工业环境管理方法,分析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关键词:煤炭工业环境;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煤炭的快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2009年底中国煤炭总产能
己经高达36亿吨,产量30亿吨,另净进口1亿吨,煤炭大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预计
2010年产煤将在33亿吨左右,上半年就进口了8,000万吨煤炭。然而,“十一五”规划的全国
煤炭产量目标是26亿吨,“十一五”规划的煤炭总量控制已经“完败”。从2003年开始,中国煤
炭产量几乎以每年2亿吨的增量上升。据估算,“十五”期间煤炭开采造成采空区地表塌陷面积
新增约17万公顷,全国重点煤矿平均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1/10;煤炭开采耗地下
水约140亿吨,污染和破坏了矿区及其周围水系,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约占
71%,其中严重缺水占40%;煤矸石排放量新增约8,7亿吨,累计堆存40亿吨,占地约1.2
万公顷。(图1)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煤炭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煤炭
工业环境。近年来,我国关于煤炭产业环境监管的力度加强,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我国现有煤炭工业环境监管政策概述
近年来,我国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不断适应新要求,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煤炭环境监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煤炭环境保护质量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监管范围上,从以国有重点煤矿为主要监管对象,逐步改为向煤炭全行业的监管;监管手
段上,从过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监督、行业指导、技术和信息引导的综合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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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重点上,从单一解决煤炭开发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转变为解决污染问题与生态问题并
重;技术路线上,从末端治理、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主向过程控制、生态整治、资源综合利用
方面转变;在经济政策上,从单纯依靠企业筹资转向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综合治
理,投资量逐年增加,渠道较为稳定,这些转变都有力地推进了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表1)
二、我国煤炭工业环境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与国
际先进煤炭生产国家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1、煤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待完善。煤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
针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论证,从而选取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最
佳可行方案,为决策部门提供方向性意见。虽然环境评价报告通常详述了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及防治的技术方案,但方案落实情况较差,矿区开发后的生态环境在不断变化,因此应在整个
过程中进行评价。而目前仅做事前一次性的评价,缺乏后续跟踪评价。
2、煤炭工业环境监管相关部门协调、统一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煤炭企业以及矿山生态环
境的管理涉及环保、国土、水利、发展改革、科技、司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监督机构,各
部门环境管理根据自身领域侧重点不同,往往只重视本部门的职能,没有从矿区生态环境整体
出发加以管理,部门间难以协调一致。国家制定相关机制虽有规定负责的部门,却没有突出各
部门的如何协调合作。国家应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同时赋予煤监局环境监管职责,强化中央
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煤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煤矿工业生态环境问题。
3、煤炭工业环境改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煤炭环境治理需要资金额度巨大,全国各大煤
炭矿区长期遗留下了大量环境旧账。随着煤炭的大量开采,生态环境遭到更多的破坏,而相关
环境治理资金一直欠缺。20世纪后期,七部委联合下发维简费使用办法,在更改资金中提取
7%作为生态环境费用,但其作用有限,煤炭产销两旺的今天,这部分资金只能做到平新账而
还不了旧账。
鉴于我国煤炭工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政策监管的这些不足之处,我国应该促进煤
炭企业法人积极自愿进行煤炭矿区的环境治理,改进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制约关系,引进
“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是有效的改进方法。
三、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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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的发展。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方法是工业企业为改进环
境管理主动做出的一种承诺,它是建立在企业自觉自愿基础上,以契约形式承诺改进环境质量
的环境政策工具。自愿方法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单方面承诺,企业主动提出采取减少污染
排放、改善环境的措施,并通报各相关利益人;另一种是协商协议,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通过
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中提出环境目标,明确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自愿协议受到奖励和惩罚机
制的约束,并受到公众和第三方的监督,体现了政府部门与工业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
大多数的情况下,自愿协议等同于合同,有法律效力。
自愿协议方法源自于日本,20世纪七十年代在欧盟国家开始使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为了尽量避免“命令式”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工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建立了自愿协议式环境
管理模式。因此,自愿协议既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也不是政治科学家的理论。而解决复杂环境
问题需要更灵活的方法,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正是这一需求的必然产物。欧盟从大量的自愿协
议式环境管理中积累了超过30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它已经成为欧盟混合环境政策框架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2、我国实行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的机遇
(1)我国已具备实施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命令式”环境管
理进入了较高阶段,才具有实施自愿式环境管理的可能。“命令式”环境管理是以法规和标准为
依据的,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炭工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推行清洁生产与实施循环经济为实施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开辟了道路。国家实施循环
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将替代传统经济的高消耗、高废弃生产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
坏。同时,在工业企业中普及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做法为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奠定基础。
(3)我国已有了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雏形。我国一些地区政府采用与企业协商的方式确
定污染物减排指标;施行排污收费贷款减免措施;对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采用协议搬迁的方
法,并施以土地优惠政策;协议建设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都是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范畴,
属于协商协议。
(4)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为实施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道德基础。随着近年来世界环境问
题的严峻化,我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公民普遍具有了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也增强了自愿协议是环境管理的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