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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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互联网金融P2P政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新上线的P2P平台为71家。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74家,环比增速2.5%。

预计到今年底,运营平台数将达到1550家。

但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异军突起之时,“跑路”、“倒闭潮”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在P2P行业的发展中。

进入10月,问题平台明显增多,当月问题平台达35家,超过2013年“倒闭潮”高峰期32家问题平台的单月最高纪录。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

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

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

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在联网金融改革创新的浪潮中,以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而生,在备受追捧的同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与此同时,其所属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蚂蚁金服IPO被否之后,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许多的讨论。

文章将从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创新的风险、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着手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关系一、互联网金融创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从最初的电子银行至各种支付宝、人人贷等,创新模式层出不穷(全樱,2014)。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势头强劲, 但是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却不尽相同。

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带来的金融改变并不是一种“新金融”,这只改变了销售和获取渠道,交易的还是金融契约,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

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传统银行和资本市场,但是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产品跟银行、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对交易各方来说,仍然是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

袁善祥(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局面,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方面产生了很多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第三方技术支持创新等。

菀棋(2021)也认为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虽然加速了新型服务模式的诞生,但是迄今来看,这种改变主要是开展金融业务的形式和渠道,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以及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

孟永辉(2017)则认为,在S2b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从“互联网+”时代单纯地依靠流量模式进行激进式的发展,转而进入到一种相对较具质量,品质较高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应当从单纯地为用户提供高回报,转而进入到一个更加能够促进和保证用户更加丰富化的需求的新阶段。

蚂蚁金服打造的基于人们生活轨迹的金融生态系统,京东通过人工智能的应用提升金融运作效率的尝试都是这种发展的最为直接的体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高检诉〔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2017年6月1日)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发展互联网金融,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机构、业态偏离了正确方向,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检院公诉厅先后在昆明、上海、福州召开座谈会,对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性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追诉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纪要如下:一、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促进和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惩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01.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其潜在的风险与传统金融没有区别,甚至还可能因互联网的作用而被放大。

要依据现有的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依法准确判断各类金融活动、金融业态的法律性质,准确界定金融创新和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金融业务创新,有利于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促进金融业创新与改革,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融合创新,加强省市联动和错位支持;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几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互联网金融类标杆企业。

二、重点任务(四)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

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鼓励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各设区市政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五)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岳彩申—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

岳彩申—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岳彩申摘要: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监管制度的挑战并不来自于互联网技术,也不主要来自于依靠互联网技术而开展的金融活动。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活动与其他金融活动在法律性质上并无实质性差别,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基本上都能解决。

从金融行为认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有很大局限性,没有走出传统监管思维的习惯,难以真正把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在规律。

从宏观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根本问题在于其形成了一个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新型金融市场,生成配置金融资源的一个新兴市场体系。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民间融资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使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成为可能。

同时互联网金融改变了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价格、交易工具等要素,带来了正规金融市场缺乏的普惠价值。

源自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同,互联网金融为现行监管制度带来价值、体制和模式等不同层面的新问题。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从监管理念、体制、模式等层面寻找监管制度的创新,是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路径。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新的监管思路,建立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优化监管职能配置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模式;监管职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泛指通过互联网络面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上支付、网上借贷、网上投资理财。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民间融资的一个重要平台。

尤其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之一。

关于互联网的监管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论,迄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解释,更没有出台系统的法律文件。

不论互联网金融是否形成了所谓的新金融,但其发展确实为民间融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及新问题,放弃对其监管或简单地将其纳入现有法律监管,都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比较可行的路径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新监管制度,回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新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新的法律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制度的安排最终由市场特点和规律决定。

第九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第九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4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协作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97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 1983,进行修改的巴塞尔协议 1988,《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1999,新巴塞尔协议《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 2010,《巴塞尔协议Ⅲ》,做出更严格要求
38

G20
§4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协作
保证其偿还原债务,避免社会经济动荡。

对违规者的终止经营监督
纠正其错误,恢复正常经营 难以挽救,注销该机构——海南发展银行 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17
§2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二.金融监管的方法
1. 直接监管
现场检查
直接深入了解发现欺诈行为 监管金融创新发现新问题 高度重视的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
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从风险角度
金融成为现代经济核心,金融风险对社会 发展的危害变大。
20世纪70年代以后 混业经营、金融创新 金融一体化: 新的风险
20世纪30年代以前 银行挤兑风险
5
§1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与必要性
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从效率角度
金融监管:金融安全+金融效率
按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银行、 保险、证券。


适用于金融分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
一种传统的监管体制。
优点:合适审慎监管,避免交叉监管。 随金融混业程度加深,不足之处突显:
不能解决各类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金融集团伺机“监管套利” 浪费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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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创新
32
各国央行态度不一
各国央行能力不一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发布以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平稳,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业务监管,提升服务质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规范合作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商业银行应当在统筹经营管理规划基础上,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立足自身定位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

商业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三、强化信息数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商业银行应当切实做好合作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五大要素

评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五大要素恒生资管集团副总裁何伏互联网金融,核心是以互联网的方式改造升级金融业,倒逼传统金融业的主动改革。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视为对传统银行的冲击,虽然可能打疼了银行,但实际是发现其病灶,促使其改变的推动力。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正以超过人们想象的力度和广度改写着金融的内涵,延展着金融体系的格局。

金融能够影响稀缺资本的配置。

金融的大众化可以改变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社会公正性最具挑战的难题。

今年以来,P2P领域出现一系列恶性欺诈案例,其中e租宝、中晋系涉及资金规模均达到百亿元,对互联网金融“从严监管”的呼声充斥坊间。

客观地说,不应该把欺诈归结到需要通过监管来解决的问题。

和偷窃一样,欺诈,包括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新型欺诈,涉及的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不需要监管,但是金融无论如何都需要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监管领域。

对于监管者来说,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应该如何进化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成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1、从媒体披露的治理思路而言,分业监管的思路是一种倒退。

现在互联网这个行业发现都是跨界很重要,搞互联网的能做金融,金融的能做互联网。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金融创新的步伐从来没有这样飞快,好像一夜之间,原本仅有商界精英享有的特权传递到了跳广场舞的大妈手中。

社会需要金融,更需要互联网金融。

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与社会的联系才如此紧密。

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实践之所以领先,从某种程度上说归功于监管的开放。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管比不管要好。

2、互联网让投资者与融资者的直接对话成为现实,极大地降低了撮合交易的成本。

金融互联网是一个势不可当的大趋势。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最典型的业态是将传统金融服务搬到网上,比如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这些都体现了撮合交易的特征。

作为撮合的平台,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于这个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资金的安全,必须强制实行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资金保管、清算进行监督,防止平台和机构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金分离。

第二十章 金融监管

第二十章金融监管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金融监管的原则及理论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监管重心应放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上。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此外,金融监管应该顺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要及时进行调整。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有关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多种多样,但无非是论证监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1、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

历史经验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家银行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的扩大以及资产对资本比例的扩大来增加盈利能力,这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增大.但由于全部的风险成本并不是完全由银行自身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这就会使该银行具有足够的动力通过增加风险来提高盈利水平。

如果不对其实施监管和必要的限制,社会公众的利益就有很大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可以这样概括: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监管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2、金融风险论金融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首先,银行业的资本只占很小的比例,大量的资产业务都是靠负债来支撑。

在其经营过程中,利率、汇率、负债结构、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变化,使得银行业时刻面临着种种风险,成为风险集聚的重心。

此外,金融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而盲目扩张资产的冲动,家具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

当社会公众对其失去信任和挤提存款时,银行就会发生支付违纪,甚至破产。

其次,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以及国民经济的哥哥部门,都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2023年互联网金融备案最新规定

2023年互联网金融备案最新规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蓬勃发展,并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规范。

其中,备案制度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2023年,互联网金融备案最新规定颁布实施,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备案的范围和对象根据最新规定,互联网金融备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支付机构、互联网信贷机构、互联网保险机构等等。

无论是新设备案还是已经在运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互联网金融备案按照一站式在线申报、监管机构实时受理、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

备案机构应提供完善的备案填报系统,申请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备案材料的填报和提交。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2.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特点、风险评估等。

3.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要求,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等。

4.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风控措施,包括风险防范措施、信息安全保障等。

5. 其他相关的备案要求,包括合规审查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等。

三、备案的监管和处罚互联网金融备案的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备案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备案机构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和风险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规操作的备案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警告、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吊销备案等。

同时,监管机构还将加强对备案机构的信用评估,对合规经营的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四、备案的意义和影响互联网金融备案制度的实施,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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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摘要:随着智能化与电子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发生变革,
生活便捷性与舒适度逐渐成为评价国家经济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新标准。互联网技
术的快速革新发展打破了传统交流方式的限制,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都创
造了新的改革机遇和思路,互联网金融交易与经济贸易往来的比率逐步上升,开
始占领经济活动的主要位置,因此有必要进行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线上贸易活动与金融交易渐渐成
为我国经济发展提升的主要力量,帮助各大公司与企业不断开拓市场,利用网络获取更加直
接与高效的贸易资源,互联网金融开始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新兴领域,带来一种全新的更便
捷更快速的金融交易模式。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在此方面的发展经验不足,存在较多问题,因
此需要相应监管手段予以规范。
1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1 减少不理智消费带来的利益亏损
受到互联网金融便捷性和多样化的影响,许多刚刚接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用户容易在了
解不深入的情况下冲动消费,失去客观和正确的价值判断,被一些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诈骗
和非法牟利的个人或集团钻了空子,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严重者造成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流失。在这种问题面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就凸显出来,管理部门和互联网运营商在
相关交易页面和关键性操作步骤中进行警示和提醒,帮助用户放慢互联网消费的步伐,拥有
充足的时间进行考虑与规划,对购买对象和支付对象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与询问,尽量在有
第三方证明的情况下进行互联网交易[1]。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防诈骗、慎汇款宣传,帮助减
少由于不理智消费为用户带来的利益亏损。
1.2 降低虚拟网络投资的风险和比例
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得以快速的发展和推广,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打破了传统金
融交易与经济往来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再需要面对面进行现金交易,而是通过网络银
行和第三方平台实现财产资金的转移和对接,因此在这种便利的条件下,就渐渐诞生了越来
越多的网络投资项目。常见的网络投资项目主要是以货币基金的形式进行,一般是由国家银
行出台并控制的定期型货币基金和理财产品,这种产品稳定性强,具有较好的保障性和售后
性,但是缺点在于利率较低,可能不能满足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心理。因此一些高风险高收入
的理财产品和网络投资项目出现,带来更多投资选择的同时,也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
因此进行金融监管能够有效的控制网络投资的比例,降低网络交易的风险。
1.3 弥补国家金融机制政策中的漏洞
我国在21世纪初期经历了经济发展的高峰期,迎来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爆发性的发展和提
升,在市场越来越多的需求下,互联网金融行业诞生,并且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迅速
扩大稳固,成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国家在政策
和机制管控上并没有及时跟上发展的步伐,没有及时根据国内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进行政策调
整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因此在这个方面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陷,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
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危害人民利益和影响经济稳定的活动,造成不良影
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十分有必要,能够及时弥补由于政策和机制
体系缺陷带来的潜在隐患,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和谐的互联网金融环境,规范互联网交易行为
[2]。
1.4 维持实体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平衡
虽然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当前经济形势和需求下实体经济与交易
方式依旧占据经济市场的主体地位,是主流的发展方式,可是这并不代表实体经济的地位不
可动摇,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冲击下,实体经济与原有的稳定经济环境和条件随时可能
被打破,从而建立一个全新的更加优化的经济秩序或者是形成经济混乱,加重当前形势下的
全球金融危机,造成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因此,在必要与合适的时候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
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仅是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实时监控与纠正,更是
需要在必要时刻进行干预,对一些不合理和威胁性较强的金融项目给予警告和及时制止,防
止不断发酵形成不良后果,这对于我国目前刚刚腾飞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既能够起到指
导的作用,又能帮助维持实体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平衡。
2 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核心原则
2.1 以人为本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首先要坚持的原则就应该是以人为本,因为一切的经济活动受
体和收益体都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即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和用户,只有将用户的利益摆
在首位,以人民需求为发展方向才能最大化的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推广与加固。
2.2 谨慎科学进行风险预估的原则
对于参与到和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贸易活动的企业与公司来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好
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不仅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更是对自身发展的负责表现。因此要提前
做好风险预估,并具备一定的排险能力,科学发展,谨慎管理[3]。
2.3 遵纪守法符合经济规律的原则
一切的互联网金融经济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时都应该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法律作为人们社会行为活动的最高约束,能够帮助维持稳定的社会形态和环境,因此遵纪守
法的同时,监管工作更是要切实结合经济发展规律,顺应时代潮流。
2.4 全面综合与具体独立统一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规划与实施的另一重要依据和原则便是全面综合与具体独立的辩证
统一,在设立监管行业和部门时要做到全面,尽量将所有行业都纳入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
施时又要注意分层化和个性化手段的应用,不同行业应使用不同的手段,有所针对,实现监
管目的。
3 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有效举措
3.1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奖惩制度
对于有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公司,监管部门应进行大力支持与宣传,号召和倡导更
多人自觉参与加入到监管工作的队伍中,而对于那些危害用户利益,损害互联网金融行业声
誉,形成不良社会影响,招摇撞骗的公司,监管部门要毫不留情,发挥法律的作用,严厉打
击,以示效尤。
3.2 发挥基层群众监督协助的作用
互联网用户和群众是监管工作推行与实施的重要帮手与保证,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
的便捷性建立网络投诉揭发平台,鼓励网民对不良网络交易行为进行举报,净化网络金融环
境,提升安全性。
3.3 限制互联网金融投资交易额度
为防止不理智金融交易行为以及诈骗事件的发生,监管部门在进行不法分子打击的同时,
也要加强对互联网用户电子线上交易的额度限制,一旦监管出现漏洞,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
用户利益损失,防止出现超大额资金流失事故,帮助用户在第一时间止损,替代提升用户互
联网交易的安全程度。
4 小结
由于受到互联网用户逐年激增、网络交易日益频繁、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完善,为保证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保障我国经济环境的健康和谐,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控制科学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而在开展监管过程中,更是要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合法科学的开展监管工作,实现我
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 刘海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14(8):3-9.
[2]李恺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经营管理者, 2015(12).
[3]张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时代金融, 2016(2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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