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卫字 (2010J 66 号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型疤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齐疾控发(2010)18号_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持无脊灰质炎及防范野病毒输入工作的通知

齐疾控发[2010]18号签发人:徐昆亭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持无脊髓灰质炎及防范野病毒输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塔吉克斯坦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脊灰)野病毒引起的脊灰暴发流行,截至2010年6月1日,共报告实验室确诊脊灰野病毒病例152例,俄罗斯也发现了从塔吉克斯坦输入的病例,我省与俄罗斯接壤, 维持无脊灰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增加。
根据卫生部明电《关于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我国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51号)及黑卫疾控发[2010]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持无脊髓灰质炎及防范野病毒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加强我市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做好针对脊灰野病毒输入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对为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我市,要求各县区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培训,积极做好应对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要组织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综合评价脊灰野病毒输入的风险,以及是否能形成有效免疫屏障,避免输入后可能引起的暴发流行。
二、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一)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各县区要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除每旬要到哨点医疗机构进行病例的主动搜索外,还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对哨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的相关科室如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的2010年1-7月AFP病例回顾性主动搜索(见附表)。
用于病例搜索的ICD--10编码(见附件)。
(二)认真开展AFP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给当地县级疾控机构。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
(三)提高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局属医疗机构:据世界卫生组织5月26日通报,德国发生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暴发疫情。
据柏林法新社6月11日最新报道,德国疾控中心有关人员称德国下萨克森州一家小型有机农场出产的豆芽等芽苗菜是传染源头。
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可能出现的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病例的监测,发现急性血样便腹泻、腹痛病例,或有急性肾功能衰竭、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等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临床表现的病例,应询问近期有无赴德国或其周边国家的旅行史。
一旦发现有上述临床表现且有旅行史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留取粪便及其他相关标本以备检测。
疾控机构在核实病例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开展实验室检测。
如无相应检测试剂的,可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
有关病例报告和标本采样检测工作可暂参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2005)。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阳性标本,须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认。
二、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病例医疗救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注意合理用药,切实预防出现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一旦出现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救治方案,提高救治成功率。
各区(市)卫生局在接到上述病例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接诊医疗机构救治工作提供指导。
三、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疫情多属食源性疾病暴发,一般无须对患者进行隔离。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8•【文号】卫疾控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和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分委会,成员共计30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每届任期3年。
此前原有的卫生部糖尿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病毒性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流感专家防治组、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委员会、腹泻病专家委员会、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麻风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等13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一并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名单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应当报告的性病病 例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疫情。
第三十六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做出诊断,按 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
第二十八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 集完整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
第三十四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国性病监测方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和 本地性病疫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性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性病监测和专题调查,了解不同人群性病发病特 点和流行趋势。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提供性病治疗服务,优 先使用基本药物。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公示诊疗、检验及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性病治疗基本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性病基本诊疗服务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第二条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 (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 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性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部门合 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 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性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9•【文号】卫办应急发[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现一些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表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
疾病主要传播途径为蜱虫叮咬。
目前发现的病原体包括人粒细胞无形体和一种新亚型布尼亚病毒(初步认定该病毒与此类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疾病有关)。
其中,关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防治,我部已于2008年2月20日印发了《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给予指导。
关于新亚型布尼亚病毒感染疾病,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以指导临床医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做好对该病的诊断、报告、治疗、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疫情防控和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现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本指南及时开展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加强疾病防治工作。
附件:1.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2.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诊疗方案3.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医诊疗方案4.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实验室检测方案5.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流行病学调查方案6. 蜱防治知识宣传要点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1: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近年来,河南、湖北、山东、安徽等省相继发现并报告一些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表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其中少数重症患者可因多脏器损害,救治无效死亡。
为确定该类患者的致病原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有关省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与病原学研究。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201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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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2013〕117号)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63号),对加强输入性恶性疟防控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3年上半年我省共报告输入性疟疾115例,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其中绝大部分为恶性疟,个别病例死亡。
为加强我省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恶性疟防治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部门在8月底前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人员,开展防控恶性疟诊疗和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对该病的警惕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近一个月有国外尤其非洲居留史的发热病人必须进行疟原虫检测,无疟原虫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疾控机构联系并送检血样,按原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对病例进行及时、规范治疗,努力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防控工作指导。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对病例进行核实和个案调查,密切追踪随访病例同行回国人员,利用疟原虫快速检测试条(RDT)筛查疟疾病人,并做好抗疟药品免费供应和管理工作。
三、面向大众广泛开展恶性疟防控知识宣传。
各级卫生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在8-9月间,利用电视、报纸等群众易接触到的媒体至少播发一篇宣传稿件。
四、扎实做好主动搜索和流调工作。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输入病例防范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输入病例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长卫疾控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输入病例防范工作的通知(长卫疾控发〔2010〕17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近期,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我国临近个别国家发生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暴发流行,并出现了死亡病例。
为了有效防止脊灰病毒输入,做好保持无脊灰状态,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虽然我国于2000年实现了无脊灰目标,但仅仅是消灭脊灰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目前包括我省在内的一些边境省份临近部分国家仍有脊灰野病毒流行,脊灰野病毒输入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
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灭脊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避免产生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或厌战情绪,继续加大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免疫接种、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扎实做好脊灰控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巩固好无脊灰阶段性成果。
近期,市里将制定脊灰野病毒输入防控工作预案,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二、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简称AFP)的监测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简称AFP)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AFP病例报告、主动监测、病例调查等项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培训工作,提高AFP专报系统报告意识,及时上报旬报表,并按照AFP监测工作指标和标准要求,及时对AFP监测系统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系统的运转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脊灰疫苗常规接种、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加强免疫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卫生部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8号
卫生部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残联、红十字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全国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共计约50万名,全国90%的县(区)患病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
近年来,在全国整体疫情保持平稳的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对麻风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能力有所下降,部分地区疫情仍无明显改善,甚至呈上升趋势,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不容乐观,距离以县(区)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同时,现有麻风病患者及存活的畸残者在医疗、康复、生活等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社会对麻风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2010年1月31日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主题是:“消除麻风歧视,共享和谐文明”。
为进一步落实麻风病防治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这一特殊群体,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控制目标,现就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卫生、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履行各自职责和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救治及各种补助救助政策,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组织大众传媒,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引导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的歧视和偏见,唤起公众对他们的关爱,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苏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农资局、省农机局等部门制订的《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农资局省农机局2008年6月)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继续加大查灭螺力度,切实加强人畜粪便管理,严格控制传染源,2007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现“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认真总结血防重点村综合治理经验,将传染源控制措施扩展到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将螺情控制措施深化到反复出现感染性钉螺的重点地域、重点环境,进一步巩固血防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血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覆盖我省尚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的12个区(市),即南京市建邺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扬州市邗江区、开发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扬中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并规范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外科手术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当手术切口的微生物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手术部位的感染。
手术部位的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涉及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的危险因素包括患者方面和手术方面。
患者方面的主要因素是:年龄、营养状况、免疫功能、健康状况等。
手术方面的主要因素是:术前住院时间、备皮方式及时间、手术部位皮肤消毒、手术室环境、手术器械的灭菌、手术过程的无菌操作、手术技术、手术持续的时间、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针对危险因素,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一、外科手术切口的分类根据外科手术切口微生物污染情况,外科手术切口分为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感染切口。
(一)清洁切口。
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
(二)清洁-污染切口。
手术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但不伴有明显污染。
(三)污染切口。
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开放性创伤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内容物及体液有大量溢出污染;术中有明显污染(如开胸心脏按压)。
(四)感染切口。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定义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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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卫生局
保定市商务局文件
保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保市卫字(2010J66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输入型疤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l区)卫生局、商务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
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型芜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
电口创OJ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
关工作。
主题词:转发输入型在疾防控通知
保定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
(网络传输)
FEB-11-2曰1日日9;59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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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卫生部
等辑辖量明电卫il..胡也【2010)16号中视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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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接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浩区、直事审卫生厅局、商务厅局、检验桂疫局{辽
宁桂睫检查局J巨大连、山东检黯栓最局i青岛L宁巍、厦门、
嚣捕、珠海栓雄栓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随着春节临近,由国外是最南施行区归国人员目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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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桂是捷爵倒也在增加.2009年ll)月革21)10年1月,江苏
省从赴尼日利亚务工归国人员中发现搭在确赣南倒13~倒.为进
-步做好输入幢翩翩翩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拚健品
靡,现持有关要革遇;如如下:'~
-、做好毒节期闺输λ幢需镜前提工悻
卫生、商务、撞撞桂捷部门要加强沟通,重点了解事节期
间集中返回的外援劳费人员信息,并且时相互通握输入住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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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疾撞机构要对赴霹疾商.国累和地区务工归国的左
路病人开展就行揭竿调辈,及时报告商锢,同时加强蜻罔蟠报
告庸倒的监测,主动1现摧疾病饵,及时处理捷情;外操劳务
太省各魏医疗机棉晏主动询问友棒痛人有无外出务工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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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确曹或提似症摸痛例,要及时向当地提搜中心通报,并做好
患者挚浩工作.
商务部门应要阜外握企业主动向卫生、检验栓在部口及时
提供春节期间从东南亚和非圳等接提高流行区集中返乡曲外撞
劳务人员信息,便于卫生、检验栓菠部门及时安排蹄撞工作.
出入境检验桂聋部门要加强缉出入境人员,包括#渥劳务
等重点人#的体温监测、医学选查等口岸卫生栓盘工作,并将
输入是提瘸倒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
商务、栓垂栓捷部门要按目4关于加强外援劳务人虽体栓
工作的通知)(国盾栓卫联【2005)86号)的精神,做好外握
劳务人员健康保障工作.
二、建立快载辄锢,拥强输λ幢撞民蹄嚣
各地卫生、商务、栓睡检疫部口要按照三部门联合下衷的
4关于最好输入性传最病苗撞工作的通知)cut胡也C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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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要革,进二步克善信息均遇事L制,在司其职,加强配
合,在劳#人员曲培制、提出、在外工作.返乡等各个环节建
立输入锥嘉捷蹄撞工作盹长魏~制,黯止输入性是疾瘸销的捷
生和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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