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流程
浙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公积金作为购房者的有力支持,为众多家庭解决了购房首付款的难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浙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流程,让您轻松应对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 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3.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4.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 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的。
二、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认购协议、楼盘备案证明等。
2. 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3. 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中。
4. 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 提取公积金后,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也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3. 提取公积金前,请确保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4.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
四、总结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浙江省为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政策。
通过以上操作指南,相信您已经对提取公积金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购房过程中,合理利用公积金,为您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指导手册-杭州

社会保险、公积金指导手册(适用于杭州市区)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5)第二章社会保险 (6)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6)二、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6)三、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8)四、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8)五、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8)六、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及办理手续 (9)(一)基本养老保险 (9)1. 基本福利待遇 (9)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9)3.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0)4. 影响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低的因素 (11)5. 中断参保 (12)6.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条件 (12)7. 其他规定 (12)8. 视同缴费年限 (13)(二)基本医疗保险 (13)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14)3. 参加医保后的就医相关规定。
(15)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8)5. 就医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9)6.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参保手续 (19)7. 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职工医保手续办理 (20)8. 信息变更 (20)(三)失业保险 (20)1. 基本福利待遇 (20)2. 享受条件 (20)3. 享受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21)4. 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保待遇 (21)5.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21)(四)工伤保险 (25)1. 工伤待遇的享受对象 (25)2.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26)3.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26)4. 有关工伤的认定 (26)5. 工伤认定手续办理。
(27)(五)生育保险 (27)1. 基本福利待遇 (27)3. 享受标准 (28)4.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9)第三章住房公积金 (30)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30)二、缴交对象 (30)三、如何参加住房公积金缴交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0)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1)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1)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享有的权利 (31)七、住房公积金贷款 (32)(一)概念 (32)(二)贷款条件 (32)(三)贷款额度 (33)(四)贷款期限 (33)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34)(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34)(二)租赁住房自住的提取 (35)(三)贷款购房的提取 (36)(四)其他提取 (38)九、住房公积金办事期限: (39)十、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39)十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40)第四章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40)附: 各机构联系方式及各类表单 (44)一、各机构联系方式 (44)二、各类表单 (44)第一章编制依据一、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政府第188号令《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
杭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明资料:
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月至当月按每人1000元/月。
金条例》。
结果。
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
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浙江省舟山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浙江省舟山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浙江省舟山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如下:
1.在提前还贷前,需要查询剩余贷款额。
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提前还款的部分金额。
然后,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约提前还款的金额。
2.根据还款的多少选择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如果是全部还款,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如果是部分还款,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
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签字盖章。
3.申请书会被转移到相应的委托银行,等待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过后,再交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申请人收到审批成功的通知后,就可以到银行偿还申请的还款金额和利息了。
5.在提前还款成功后,需要把提前还款表交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档。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浙江省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公积⾦的话其实分为两类的,⼀⽅⾯是市公积⾦另外就是省公积⾦的,⼀般提取的话流程是差不多的,所需的材料也是差不多的,其实最主要的还是⽤途有区别的,⼀般只要是买房租房等⽤途都是可以提取的,下⾯店铺⼩编就给⼤家讲解⼀下有关公积⾦提取流程。
浙江省住房公积⾦提取条件职⼯有下列12种情况之⼀,即可申请提取个⼈账户的住房公积⾦:1、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2、偿还⾃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出超出家庭⼯资收⼊15%;4、家庭成员发⽣重⼤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5、纳⼊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6、职⼯住房公积⾦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且户⼝迁出本市、⾮本市户⼝职⼯离开本市、务⼯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或受遗赠⼈可以⽀取死亡职⼯的公积⾦。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即可办好。(⼆)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1、购、建、⼤修具有⾃有产权的⾃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资收⼊规定⽐例部分;4、职⼯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程序(⼀)申请⼈到⾃治州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管理中⼼)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以下简称分中⼼)、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取申请书》和《个⼈住房公积⾦⽀取书》;
(三)申请⼈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印鉴;
(四)申请⼈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取申请书》和《个⼈住房公积⾦⽀取书》,到管理中⼼及下设的分中⼼、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材料在浙江省,公积金的提取是一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
了解所需的提取材料对于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浙江省公积金提取的常见情况以及相应的材料要求。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准购证原件。
购房发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建房费用发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2、翻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翻建费用发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
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
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近 12 个月)。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1、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五、离休、退休提取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银行卡。
七、出境定居提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如户籍注销证明或护照及签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模板】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户籍所在地
缴存金额
元/月
工作场所
邮编
电子邮箱
缴存划扣
开户银行
缴存划扣
户名
缴存划扣
账号
申请
承 诺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他
1、本人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
2、本人保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标准和方式进行缴存,按时在指定的银行卡内存足扣款金额。
5、本人承诺,遵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6、本人若出现失信违约情况,同意将本人的失信违约信息进行公开。
以上承诺本人知晓并同意,无任何异议。
申请(承诺)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年Hale Waihona Puke 日年月日3、本人同意委托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内,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费金额自动划款。若付款账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本人授权受托银行优先支付住房公积金缴费款项。
4、本人承诺,因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扣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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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流程
1、申请
在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审查标准:
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
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办结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