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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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08〕25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2—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中山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资料12页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08〕4号关于启动我校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7]1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本科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力度,我校于2007年10月开展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推荐和教育部评审,现有《基于温泉宏基因组的耐热脂肪酶基因的筛选、克隆与表达》等70个项目获得教育部立项(详见附件1)。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严格按《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性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运行周期为1~3年,学校将定期进行过程检查并在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凡涉及立项项目的变更和终止需报教育部备案。
请各立项项目尽快启动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见附件2)提交学院(直属系),由学院(直属系)汇总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联系人:陈慧、彭凤琴,电话:84112896、84110300。
附件:1、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一览表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第 1 页二○○八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教学创新性实验△通知抄送:医学教务处、各校区教学实验中心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责任校对:陈慧第 2 页附件1第 1 页第 2 页第 3 页第 4 页第 5 页第 6 页第 7 页第 8 页附件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项目名称:所在学院(直属系):为确保“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要求:1.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2.严格按学校有关“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3.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年度小结和成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成果材料;4.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者,将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5.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6.凡研究工作有发明创造,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按《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申请专利,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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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07‟9号关于正式实施学校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根据学校文件《关于推动实施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通知》(中大办…2006‟45号)精神,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实施办公自动化工作。
为确保学校党政公文流转的顺畅、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自4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中大办…2006‟45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一)的要求由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报送文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不再接受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纸质公文。
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门负责OA系统事宜的文件管理员,并通过OA系统于4月3日前将名单报送到校长办公室。
三、各单位OA系统文件管理员必须每个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各登录系统一次,查询校内通知和文件,并及时处理。
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应每个工作日登录OA系统阅批公文,确保文件流转的快捷、顺畅。
收发文件的路径是:校务管理系统桌面(左边导航)—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处理—部门来文—来文登记。
四、各单位职责: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单位实施和推动办公自动化;2、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支持、维护、升级和安全保密等;3、档案馆负责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等工作,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4、各单位要明确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的OA系统管理员(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账户管理和系统客户端的维护,接受学校OA 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五、校内普发的事务性通知和文件的发布,原则上采用电子公文形式,查看路径为:学校主页—我的中大—个人页面—重要通知/学校文件。
六、各单位在使用OA系统期间,如需技术支持或人员培训,请与网络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一凡;电话:84113248。
七、关于向校外有关单位发文方面: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关于建立教育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的通知》(粤教办[2006]111号)要求,凡报送省教育厅的文件,须在OA系统呈报校领导签发,各类附件要扫描成图片(JPG格式),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处理并报送;2、发往校外其他单位的文件,须经OA系统呈报校领导签发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制作成纸质公文,由拟稿单位发往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科研〔2019〕31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对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修订了《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山大学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9年8月22日—1—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一)专利法宣传教育;(二)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项目的管理;(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五)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六)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专利管理相关的任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施、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财务〔 2016〕 23 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中山大学 2016 年第 24 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附件: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山大学2016年 12月 9日—2—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及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或验收,按规定办理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结题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办理结题决算和财务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须按任务下达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02] 22 号印发《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已报广州市房改办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关于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二00二年四月三日主题词:教育住宅货币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2年4月9日印发附件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1]36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其它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㈠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用地紧张、投资不足而造成住房紧缺状况。
㈢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综合配套政策接轨,完成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18〕6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已经2018年第7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8年4月8日—1—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师生学术诚信意识,营造优良学风和育人环境,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术道德规范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及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上述各类人员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遵守学术引文规范。
1.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2.研究成果中的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2—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1.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应经所有署名人审阅,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或根据学科署名的惯例或约定,确定署名者顺序;2.所有署名人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3.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为通讯作者,该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三)公开研究成果、研究数据等必须尊重事实、完整准确。
1.临床研究中,应当真实报告病例、检查结果、疗效和任何不良事件;2.保证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原则上应永久保存,以备考查;3.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疏漏或错误,应尽快以适当方式公开纠正。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9月5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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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09〕96号关于公布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经研究,同意姚丽梅等1024人为我校2010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王晓静等440人为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2. 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免试研究生△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0月31日印发责任校对:植慧仪附件附件1.doc1:附件附件2.doc2:附件1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研究生名单一、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学术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790人)中文系23人姚丽梅叶瑜王梦茜谢愚吴翀丁雨岚孔颖琪戴欢张荻荻葛铿胡佳艳钟蔚苹傅修才蒋玉婷谢丹蓉杨柳青苏欢黄雪梅王凤高菁黄钰媚黄璟林传龙历史学系16人高锡全冯盈胡林迪任熹钱丰梅琳李锦华洪国强黄琦李菁李嘉荣程兰岚陈颖周卓尔孙伟建邓霆哲学系12人黄晓森文倩刘雅晴张东丹李劲峰徐翔李智星刘满新黄繁马遥李霞董惠敏社会学人类学学院19人胡敏哲王玲刘念肖乙宁边清音王莹许嘉茵冯筱媛姚妍晶范颖胡立敏潘爱君潘自心尹湫语汪宁宁谢茜黄锦淑邱嘉琪詹镇鹏岭南学院43人伍倩影周凯莹余孟为李雨芹徐孟楠徐婷区咏芝彭盛菊何建明郝颖超郭贞洪李宛真段红英赖钰珏梁昕李琦温劭君陈立人卢怡徐佳焱林婧怡涂路遥徐曼黄淑妍沈金洲曾婷婷周丽贤张昊王钰婷黄曼霓杨忠俭张昀王雪李俊超熊伟吴晶瞿婷婷邓剑兰刘巨松韩永辉刘冬妍赵越王茜国际商学院19人邵淑芬周彤严嘉文白结林林洁玲张智纬王婧阮翀张洁岚肖亮陈伟玲黄彦瑶冯洁敏张楚仑吴莹瑜陈康玲朱旭玲许玉容张琦管理学院37人熊炼吴东旭游苗李慧晶顾汉杰黄贺叶智星李泽斌严雪莫淑雯郑婷婷刘晓飞林捷黄伟平文海龄杨庆森莫佩霞刘春丽林东杰张龙文林雨晨李杨周达平张少玲朱翠婷徐思思刘欢叶卓玲吴琴琴李毓敏陈哲蔡静李忠钰段艳红彭银美刘芝岑钟金凤法学院24人梁颖梁嘉慧冯俊文李佳乐张纯敏陈雪珍麦洁鸿黄泷一王漫黄兆铭温良苑陈敏谢小弓章畅黎益芳林旭华诸海云谢敏婷汤蕴诗田泽华钟诗环赵桃桃吕万马娇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4人郑婷茹花立琦杨美芬胡三明王欢李顺张楠舒姗刘君李宇聪曹蓓罗茜茜谢铿炜张睿智亚太研究院3人乔溪陈妍洪媛外国语学院9人储天舒陈丽如胡萍郑静赵登艳游小红孙劼刘芳王燕萍翻译学院14人张婧梁楚倩吴辰岑陈静雯李莹亮唐晓玲姚姣姣李芳菲王怡子郑雅婧贾晓丹梁家利罗津津何舒恒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47人邱燕艺郭绍军陈霭琳邱智荣窦钰罗芸骁曾庆君曾伟军丘宪恩吴建涌何均锐钟友良余国雁张锷熊芳梁智棠宋笑寒黄黎竹陈瑶徐庆琳梁浩波樊安之吴景荣陈颖孙雨王艺华陈俏玲庄明明张南阳谢博宇李家乾梁宇赖兆荣陈栋陈国兴邓太旺崔星山张华峰唐穗夏峥何健明马良朱兴造张天舒利晓阳向熠陈梓潼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56人赵晓霞方溢西谈锡钊钟健伟李红波罗宁齐王云茜杨亿斌曾利彬王思聪李晓斌符卓剑冯源谭慧东刘更新廖清宇刘桓陈方浩李佳明宋昊林琳黄媛张振锋陶路平赖键均胡伟朱强忠林澍霖沈岩姚尧许泳行朱允中梁景舒余华超刘祝鸿伍智勇李鹏程李科铮金帅星李小龙郑伟李昶陈礼晓骆凯亮吴浩君陈伟津冯报铨陈健卓晓璐刘雪涛周延桂陈成龙邵俊文温华东杨景川柳铭岗工学院23人张术于丽敏黄润兰邹竞芳林涌周钟广鹏许祥彬尤帆帆梁婉仪蒋玲陆仪启杨旭谢瑾荣商秋婷何冰宇章逸鸣陈泽鹏赵梦胡文清宁浩陆克浪卢栩斌张蕾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65人廖国亮梁佩青陈宇云粟美林张泽平曹美苑贾海娜温婉华王倩仪曾泳红林日嘉郑琼娟张俊黄均宇谭馨陈利峰张蕾虞晓云李建明兰红军宋朝永黄文惠刘俊良李津津魏应龄江洁怡吴佩燕王嘉健罗妙甘霖曾弟黄永凯肖泽恩何广安王瑜王子龙孙木钊黄漫娜吴耿伟傅雷陈承建吴景恒陈相田京钰刘佛傍薛玉琪刘天夫李观营侯得健陈铧耀甘嘉永许卫民李鸿儒吴锦基董鹏陈晓光黄永亮黎鹏辉陈进营张长河黄雪真王逸如区洁美周沄麦开锦生命科学学院87人邹秋琼耿洁范罗嫡周慧超黄诗韵梁普平程菊花吴浩彤庄沿磊郝媛赵娜卢蔚斯刘莉璇杨泽仪黄锦殷梁嘉慧李育旌孙麟石青柳颖王静黄文杰陈翀赵红晨罗镇华蒙曼琦周清露宋清梅董巧红杨露韵苏俊锋李健平张小黎陈丹婷罗绍楠刘康朱梦晓王冬娴蔡婷婷王和聪何艺林郑捷闻丽君王嘉铭陈林兴李筱潇梁永康冯杏芝林星钦郑汉杰凌佩施郑意文黎新年熊佩文薛晓羽谢睦南陈雨新胡洋李金庆林园周南黄志华武远众侯雪莹黄凤吴曼斯卢兆丹孙德寿陈昊康阳陈咏梅万谅陈华成郭涛涛韩博炜黄忍李萍刘溯源闫怡易旸陈姝高小洁黄芳芳李俊豪林方钦马结仪田浩峥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27人钱俊希李子枫黄思骐郑颖铟欧俏珊林子乔吴志强胡培李剑锋王亚雄樊华韩文超衣晨光刘健阳黄广灵张双泉唐结明王淑杰梁业恒欧金沛郑宇志张培泳植江瑜许叙源谭章智彭佐康黄信锐地球科学系11人张丽彭淑仪梁森荣劳妙姬杨燕娜陈庆邓钟尉姜力群张永定彭环环王晓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4人黄佳林蓉璇杨煜曦何楚茵费蕾蕾胡燕萍邓腾灏博陈泽生谢文锋荣利香何启华李玉梅余纬周军芳罗栩羽黄国城宋延凯朱林飞余小玉庄鲁文陈欣荆飞胡斯洋张露旅游学院10人唐周媛高凌崔友津刘国果卢凯翔关惠贞封韵孔蕾崔庆明陈可耀资讯管理系16人黄幸珠钟奕思李文智詹晓琳叶琳芳郭晓敏肖鹏郭婵何兰满弋芸张淑玲曹利朝谭颖骞周晓拓王汉伟李梦霞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59人邓致林展凯王桥波陈永灿柯振德杨伟光梁子良冯必成彭兆瑞贺春辉冼嘉奇何会坚陈晓帆欧俊海陈立楷梁楚龙刁则鸣吴光东何仲余浩农林钦亮殷永强贾森吕忙忙冯国栋杨德胜郭东生杨伟权蔡春晓麦中纵杨铮赖春燕龚月娇赵浩泉刘钟勇陈梦君许瑞填林育宇赖广达刑志刚林映霞张峣赖斯谢雪峰吴建涛黄鹏陈欣李晓星吴鑫淼蔡朋洋张欣接莫斌黄海亮李文韬贺韬林澍李杰余凡陈程软件学院21人王敏河刘润佳周琦林乙坤武倩倩姚俊鹏黄士超林国锟张幸林黄振光张智钱淑钗阳光溪水刘佐钦罗剑波陈颖潘汉杰张展鹏吴伯宁花正双杨文韬教育学院8人曹婉莹卢嘉辉洪一嘉李黎萍何牧黄俊维邵诗童胡美传播与设计学院12人林炜双肖永鸿李磊磊王思维黄隽玮马莉郝杨纪侃侃梁慧妍谢灵露陈康亮李慧莹中山医学院52人杨锟叶淑婷李黛汤丽鹏梁影珊曹丽娟孙鹏陈子翔刘志远姚佳燕尚文锦喻婷薛睿聪才锦麟李勋高文杰冯志美刘颖史沛杰杨碧莹邢晓欢管玉婷曾维根郭欣丘雅维朱宝益张晶陈秀婷袁林静陈亚彬陈士达李雯琦陈钰锋郭歆星谭博伟钱学珂曾敏婷李桥波杜素娟黄洋刘明郑博文廖恺尹庭辉赵佳侯一丁赵乾皓武惠香齐炜炜梁孟君刘映红张媛公共卫生学院10人张迪黄玲娟王维沈天然黄勇陈宇曦何思然张凡樊帆刘步云口腔医学院6人翁嘉华黄舒恒谢远雯王媛媛蒋盼张思恩护理学院13人王金蛟程倩秋江思思胡婷王菊王超颖张铁玲郑乐洁吴晓丹吴丹江婧李珍珍(06397105)徐狄菁药学院10人权桂兰叶琼仙高一帆刘梦菲吴淳何锦辉关翠雯叶星佑胡冰芳冯鑫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流动编制辅导员学生名单(9人)学生姓名原单位拟留单位范秀慧岭南学院生命科学院甘小珍资讯管理系资讯管理系谢丹琼国际商学院软件学院潘润恺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钱小菊中文系中文系陈宏胜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居年余岭南学院岭南学院吴佳琳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刘慧有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珠海校区党政办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名单(9人)姓名所在院系罗毓豪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曾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张越飞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刘天罡中文系曾令文岭南学院赵文嘉法学院李斐工学院王垚岭南学院李沛权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四、2010年推荐免试本校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216人)中文系2人杜璠孙瑜哲学系1人吴国龙法律硕士21人陈佩佩刘羿杨凌解欢陈建铭谢佳婷颜洁夏晴赵文嘉包晋罗炜韩亚圻刘晓毅罗甜欧阳慧婧杜文静黄明何成臻黄佳园邓翔汪定意管理学院2人何宇虹李龄亚太研究院1人梁昉昕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4人仇焕芳郑泽渠李韵夏静国际商学院1人周嘉慧社会学人类学学院9人吴耀健孙萌于洋吴羽桐张文浩杨静邓欢洪张琳彭浏惠外国语学院1人王菁钰翻译学院13人刘瑞苏雯超李敏仪董馥琳刘兰兰区彩华李杞祎胡毓凌梁莉莉肖礽黄宇婧梁玉勤骆俊菲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19人邓俊祺袁悦来黄刚张伟江杨凯刘浩贤程琳陈畹宗洪松李祥志刘耀晖谢兆柯姜飞帆田智李志滔林志将林哲雄杨宇成林瑞浩工学院3人罗长政江倩殷高振宇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1人戴梓晔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9人梁素敏王玉欣叶嘉欣范安成温海广邓婧娟杨亚钦张一聪郑晓洵地球科学系7人蔡永全陈仲如林涛谢振安陈惟一陈师乐钟颖珩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8人邱小宾吴琼万慧虹曾小红辛彦博徐慧黄淑娴何锦翔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50人沈栋文万云张全琪陈凡王耀峰王义杨宜昌何列琦周华斌张文瀚刘伟麦国庆陈子凡庄福海曹阳黄安泓曾德睦阮灿华杨林李才勇陈超邵飞刘志勇陈建卢佐卿白星洲赵柯辉金昌琳周嗣培王道之马宁林金维马常青宁瀚庄震宙李泳权陈耿涛周得丰黎雄希黄广民何晓武刘旋关昕健陈东黄友亮刘永兴杜玉忠梁晓陈嘉立吕志强软件学院49人范政陈美珍梁兆豪钟国明杨晓璇徐艺鸣叶雪蕊曾旭华李娉婷吴越张奕武杨景韩吴旋涛林宇耿倞陈亮时莫志强侯菊敏张灵黄铭毅吴志达苏嘉伟谢伟斌林俊生王淮冯英才吴海斌黄珊珊冯伟李培钊郭怡适王建明叶泽峰黄涵禧陈飞黄子栗赵斌郑毅钟胜州钟委明杨星刘裕章杨文锋申载强徐政王华旭李卓衡邓伟刘佳燚生命科学学院14人李涵黄婕覃玉凤林色云陈柯橙陈庆连武杨晓彤黄明坚范凯李晓宇游浩泉陈彬张玉华公共卫生学院1人张骁附件2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研究生名单一、2010年推荐免试外校学术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共416人)中文系4人王晓静范旭艳蔡燕梅许莹历史学系7人王彬陶思睿张丽丽胡光霁汤晓志刘翔龚翠霞哲学系5人王硕李道霖孙思王正荣卢一沔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11人谢从旸叶震宇范佳楠杨石霞孙秀萍潘国平王高尚赖珊游春秀黄洁玉刘怡岭南学院7人宋关文张勋陈伟泽唐玉辰罗志斌伍秀清李京飞国际商学院3人李效冶邓莹莹李佩珊管理学院18人任国平王超何荣玲程静雅赵星辰吴钊华黄健航顾飞辰李颖韩志霞王美龄肖杨宋璐许珂赵轩宜杨卓尔金源方钰涵法学院10人许晓琪曾文静古嘉盛黄儒卿周彬黄蓉黄波周启光喻迪高超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8人柴茂昌郑芸芸蓝国瑜曾志敏袁泉王雨萱张龙李乐吕炜孟燕黄志驹段然孙景伟李子婧霍玮玮陈丽园赵晓江王大安亚太研究院6人邓子立梁嘉颖陈韬凡王静蔡小姣王俊民翻译学院7人余少华韦哲宇费瑶肖悦朱健泳李碧霞谢睿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7人刘斯勉林加新吕晨张静宜郭培俊廖萍康钱富李源罗伟强丁练文丘旭升林逵曾劲松潘唐毅卢鑫炎陈浩钦陈泽桐石韵珞向志辉陈冬进杨彬秦志强涂成娟蔡奕荣陈光聪周波肖华源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7人王欣洪梅华何春华杨文龙吴聪王嘉铭何宇俊唐强果徐忠扬朱晨卉范仲英时西航颜文余钊焕张余朱川州丁星乐张奎靳悦荣夏淼陈伍敏范小楠魏进冯开喜李显博邬汉青叶德盛工学院9人张鹏连捷冯发娟徐瑶琳蒋祝金周昂梁旭东李涛卢蝶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38人陈莎刘启颂姚爱宁荣潮汪东杜一丹钟锦辉郑冰娜许泽楠张勋乔立刚徐凯琪姜岩邓君黄杰辉夏成望陈嘉彬麦志远杨浩韩文杰汪雅洁郑义智苏铭健李业添陈杰安何霆郑进张伟健何全甫梁振浩典龙阳曾文波苗蓬威杨杰李斯佳周耀靓郑晓波吴伟坚生命科学学院24人李冉孟高帆王海涛陶宇张白冰陈绍晴周海宁江倩叶家浩李晓行马渊卿关丽雅余静宜王梦菡高宇宫轲楠徐阳阳尹晖段婧魏永勇赵丹芸李世明卢鹏林葛赛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15人蔡韵琴韦松婷岑栋浩郭倩魏俊彪于群伟谭肖红周晗宇汪晓帆劳小敏曹森胡馥妤林凯旋廖聪云李柳地球科学系10人李羿芃方俊钦王春龙任明浩董冰华丁娜曾招城彭佳龙黄博津房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2人李沁怡周晔武凌霄刘志侃谭激扬田阳王玉玮周林炯陈锐丹陈尚锋周礼杰杨扬庄卓楷刘锐李少文郭键勇陈慧忠王英丽王胭张华龙林茂宏傅新姝旅游学院10人唐赵周敏贤薛丹叶叶覃樱美邓宝滢余繁华黄嘉欣张晓张敏资讯管理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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